商品价值概述_劳动生产率论文

商品价值概述_劳动生产率论文

商品价值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在商品价值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如: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这些观点都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只概括了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而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也应包括在内,这才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合乎逻辑的发展。

关键词 商品 价值 劳动 劳动价值论

1.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思想活跃,勇于创新,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证等等,令人欣慰。但是,我国经济学界也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即在追求创新时,却不自觉地滑向了庸俗经济学。我这样说,并不否认一些同志追求经济理论创新的好意,但好意并不是判断经济理论界限的标准。因此,在承认这些同志好意的同时,也有必要指出事情的另一面。

2.经济学界在忙着为改革为市场经济进行了一番论证以后,最后还必须回到基础理论上来。否则,经济学便会沦为政策解释学。回到基础理论上来,关键的一步是确立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如果说价格论的本质是分配,那么,价值论的本质便是生产,因此,价值论便是生产论,它是整个经济学的基础。

我国经济学者在价值理论上提出如下观点:

①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提出这种观点的同志并没有给“社会劳动”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通过例举它的外延告诉了读者他所指出的社会劳动包括的范围。据说,这里所讲的社会劳动,既包括活劳动又包括了物化劳动,还包括了政府活动。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不仅活劳动创造价值,而且物化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推而广之,政府活动也创造价值。

②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观点。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者认为生产资料之所以可以创造价值,是因为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劳动创造价值的放大器。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者认为生产资料可以把劳动这个价值实体放大,因此,虽说生产资料并不提供价值实体,但却因放大了价值实体而创造了价值。

③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的观点在抽象掉了劳动生产率的变动的情况下是对的,但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变动的条件下就很难成立了。他们认为,在劳动生产率变动的情况下,劳动量从而价值量的计算公式是“劳动=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因此,他们做出结论,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不是成反比例,而是成正比例。

3.价值理论的真伪判断是一个艰深的经济理论。有论者提出,劳动价值论问题就象一块泡泡糖,初嚼有点甜味,再嚼就无味了,且永远嚼不烂,只能吹泡泡而已。他认为,对劳动价值论可以百花齐放,不必百家争鸣。我认为,各种价值观点都必须接受证伪和证实的考验。一种观点可以被证明不属于某种观点,对于后一种观点来说,前一种观点是“伪”,是假的。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判断后一种观点是对的,前一种观点是错的。判断一种观点的正确与否的手段是证实。一种观点被证实,它就是对的,一种观点未被证实,它可能在今后被证实,或永远不被证实。因此,只证明一种观点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并不能证明它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着的科学。同样,只证明一种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观点,还不能证明它的虚假性,因为马克思主义并不是认识的全部。完成对一种观点的证伪,只是完成了判别一种观点属性的极小部分,大量的论证工作是证实。用这个观点看待有关价值论的争论,我认为,我们既需要百花齐放,更需要百家争鸣,而争鸣的任务,一是证伪,二是证实,主要是证实。

4.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观点,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观点,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被视作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此,我认为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番证伪。

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中,把物化劳动也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认为它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我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活劳动创造价值,是因为活劳动创造物化劳动。活劳动创造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只有作为物化的劳动,它才是价值。”

物化劳动本身就是价值,如果说它创造价值,那就等于说价值可以创造价值了。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有具体的界定,“劳动,作为生命力的消耗,作为生命力的支出,是工人本人的活动。”物化劳动是工人生命力消耗的结果,而并非这种消耗本身,因此,物化劳动虽然挂着劳动两个字,但它并不是劳动,把它纳入社会劳动范畴,进而说它也创造价值,这是没有根据的。它既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根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因而不能成立。

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还认为政府活动也创造价值,这也是不能成立。必须承认,政府活动中有劳动,但并非任何劳动都创造价值。政府活动是行政活动,它的经济职能是充当各经济主体的激烈竞争的规范者,而不能参与这种竞争。另外,政府活动(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例如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马克思说:“劳动是人类生存的永恒自然条件”。政府活动就不是这样的永恒自然条件。

因此,笼统地讲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进而认为物化劳动和政府活动都创造价值,既经不住证伪的考验,也经不住证实的考验。

生产资料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吗?生产资料能放大(扩大)价值实体吗?生产资料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是马克思的观点吗?都不是。

生产资料如果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它便包含着物化劳动,除此之外,它只是一个物,是一个由人摆布的物。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是价值,但这个价值不会再创造价值。如果物化劳动即价值可以创造价值,就等于说物化劳动可以提供物化劳动,这是十分荒唐的。生产资料作为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作为物能创造价值吗?也不能。如果认为物也能创造价值,那么它必须提供价值实体。显然,生产资料作为物,无论如何不可能提供价值实体。但是,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者找到了一个让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方法,即认为生产资料是价值扩大器。他们认为,工人的劳动提供的价值实体可以由机器这样的生产资料加以扩大,因而生产资料也就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了。果真如此吗?否!须知,价值实体是社会性历史性的客观存在,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的生产关系,是工人生命力的支出。价值实体这些特征并不会因为生产资料的具体特点而改变,其量的界限也不会因为生产资料的差异而改变。生产资料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者把机器形象地比喻成能把电压放大的变压器,能扩大价值实体。这个比喻虽然很有趣,但不恰当。它不仅不能证明生产资料可以扩大价值实体,反而证明它无法扩大价值实体。价值实体就如同电能,已有的量是多大就是多大,不可能通过某种手段把它扩大。用机器作为价值实体扩大器,只能是幻想。

生产资料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者还认为马克思是同意生产资料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的,这真是天大的误解。马克思说:“机器在它被使用以前,在它进入生产过程以前具有的这种价值,是它作为机器加进产品的唯一的价值”。如果认为生产资料可以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那么它加进产品的价值就不仅有生产资料本身已存在的价值,而且还包括它新创造的价值。马克思上述观点十分明确地否认机器有第二个价值来源,认为机器本身的价值是它加进产品的唯一价值。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马克思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科学划分,恰恰是根据生产资料不创造价值才把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价值叫做不变资本的。

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观点属于马克思的观点吗?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自己也承认不属于马克思的观点,但却认为它属于马克思主义观点,因为据说这种观点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发展。其实不然。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如果说在有些次要问题上违背马克思的观点不等于违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可以成立的话,但违背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就不能不说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关于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和商品总量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观点,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之一,违背了这个观点,就谈不上自己的观点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观点了。更谈不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了。

上述三种关于商品价值的观点,都不是马克思的观点,也不属于马克思主义观点,因为它们并不是对已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观点的发展。

5.上述三种关于商品价值的观点,都是相关作者在积极探索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以使之能够进一步概括经济现实和指导我国经济建设实践的高度历史责任感的推动下得出的,对此,我对相关作者怀有崇高的敬意。但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不能把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根本对立的观点塞进去。一种经济观点是不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不是依据作者的主观愿望或主观判断为标准,而是看这种观点是否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科学的内在逻辑。就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而言,其内在逻辑是,价值是人类劳动这个人类永恒的生存条件的历史形式和社会形式,只要人类劳动不能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就只能表现为间接社会劳动,表现为价值。价值是一个历史概念,离开了这一点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价值不是主观判断,而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自己的实体,这个实体就是一般人类劳动。价值实体具有同质性,即它只是人类劳动,而不是其他的东西。价值的历史性、社会性、实体性和同质性决定了价值的本质,确立了什么属于价值和什么不属于价值的客观标准。在这里,无实体的价值论和多元化的价值论,都很难归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范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生产资料与劳动共创价值的观点和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观点,都经不住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上述四性标准的检验,因而都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

6.现在的问题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不要发展和怎样发展?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关键是如何发展。发展不当就会倒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仅概括了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的特殊的社会表现形式,而没有概括精神产品生产领域内的劳动的特殊的社会表现形式,而精神产品的生产不仅需要投入人类劳动,而且将会投入越来越多的人类劳动,三次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已经显示了这一点。如果对这种状况视而不见,死守着马克思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而不求发展,这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

实际上,只要仔细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我们就不难发现,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理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之间存在着一个常被人们忽视的矛盾,即在劳动力价值理论中承认工人消费部分精神产品(例如接受教育)而在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却把社会再生产仅仅视作生产关系生产与物质生产的统一,没有把精神产品的生产纳入社会再生产的分析。这个矛盾不解决,就谈不上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会歪曲社会成员间的正常关系,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其实,在人类创造的社会财富中,不仅有物质财富,还有精神财富。在创造社会财富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中,不仅有物质生产资料,也有科技成果、生产窍门等精神生产资料,不仅有劳动者体力,而且有脑力,不仅有体力劳动力,在而且有脑力劳动力。物质生产资料和物质生活资料都作为商品存在着,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精神生产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也是作为商品存在着,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不管创造物质产品还是创造精神产品,都要消耗一定的人类劳动,即作为单纯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的那种抽象劳动,这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精神产品的生产上的共性。抓住这个共性,我们就可以把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领域由仅仅包括物质生产领域扩大到精神产品生产领域。这时,我们才能解决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的上述矛盾,才能科学地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扩展到精神产品生产领域以后,使我们不仅可以用这个理论揭示物质生产领域内部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使我们能够揭示物质生产领域与精神产品生产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科学地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为调整好社会再生产各领域之间的关系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7.在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必须弄清价值创造、价值分配和价值实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价值创造仅仅同一般人类劳动相联系,劳动量多价值大,反之则小。价值分配取决于价值创造,还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和具体的市场条件。价值实现取决于价值创造、使用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价值创造之后,经过价值分配这个中介,达到价值实现。西方经济学往往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混为一谈,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混为一谈,其目的在于论证参与价值分配的因素都是创造价值的因素,为依据资本所有权瓜分剩余价值的剥削行为进行辩护。目前国内也有部分学者反对把剩余价值作为剥削范畴,认为这是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而物化劳动是有主人的,所以,物化劳动属于谁,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应归于谁,因此,依据物化劳动得到的价值并非剥削来的价值,而是自己的生产要素(物化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这种观点比古典政治经济学还要落后,只能与庸俗政治经济学为伍。持有这种观点的同志,被目前经济生活某个侧面所迷糊,是在不自觉地为剥削唱赞歌。剥削就是剥削,不能因为这种剥削还有存在的经济条件就否认这种剥削,更不能因为害怕刺伤了剥削者的个人感情而把剥削改口说成是创造!剥削不是福音,而是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一个暂时的苦难。

标签:;  ;  ;  

商品价值概述_劳动生产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