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认识的历史考察——兼论邓小平理论对中国工业化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邓小平理论论文,资本主义论文,中国论文,私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1)02-0014-07
一
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至少首先是在德、法、英、美共同胜利后的事业。这些国家不仅在工业而且在农业中,资本主义都有充分的发展,大生产不仅完全取代了小生产而且全面普及。但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无产阶级革命不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胜利,而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即资本主义比较不发达甚至更落后一些的国家取得了胜利。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看,这些国家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发展不平衡,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也不高。从生产关系的构成看,不仅没有实现马克思最初设想的那种全社会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非公有制形式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业中,虽然生产的社会化有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发达到小农的个体经济已经不存在的程度。于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究竟应该如何认识私有制经济,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就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了。
在中国,由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尚未进入资本主义阶段,经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政权的中国无产阶级所面临的基本国情是:大国小生产,农业十分落后,工业很不发达,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这种情况,一方面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工业化建设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给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一系列如何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首当其冲就是怎样认识与对待私人资本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我们留下了独立思考的理论空间,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机遇。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以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格局。其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相应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正确认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是正确认识与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
所谓私人资本主义,一般是相对于官僚资本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而言,侧重指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一般说来,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生产方式。它是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产业革命最终代替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建立过程中,资产阶级曾经是一个相当革命的阶级,它把商品经济推向全世界,开拓世界市场,并以市场经济为武器消灭与改造了以小生产为特征的自然经济及其上层建筑。从历史进程来看,资本主义是一个比封建主义进步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形态之一。资本主义在其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近百年来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一切社会所创造的生产力总和还要大得多。近现代以来三次技术革命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是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标志。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资本主义经济是否仍有生命力,主要是看其对生产力的发展是否仍有促进作用。至于某一行业和地区,资本主义经济是否仍有进步意义,也主要取决于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如何?
二
新中国成立前后,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本来是比较顺畅的,党对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也是基本正确的。
问题始于1964年毛泽东在八届十中全会根据的那条“基本路线”,要害即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由于一方面判断的失误,另一方面宣传的偏差,加之多年的闭关锁国与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弊端,从而使得不少的同志谈“资”色变,开始视资本主义若洪水猛兽,至“文革”十年,更是登峰造极。
因此,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回顾一下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私人资本主义认识的历史过程是必要的:中国早期的共产主义者们认为,帝国主义各宗主国不仅在中国把持着主要的经济控制权,而且压迫着中国的民族工业。同时,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度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余孽极为厚重。毛泽东指出,中国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1]这里,实际上已经暗含了旧中国社会性质的两个重要特征:半殖民地性与半封建性,从而已经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预示了前景。1930-1935年,主要以《新思潮》与《动力》两家期刊为争论双方,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大论战,对于旧中国究竟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经占“绝对优势地位”,还是资本主义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仍然居支配地位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讨论与争鸣。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人就认为,中国是“受国际帝国主义牵制的半殖民地”,“还有许多半封建制度的残余”。[2]1925年,王学文在《中国经济现状概观》等文章中初步提出了中国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思想。1928年他在《中国经济学界概括》一文中再次阐述了上述思想,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1930年,王学文又接受党的委托,在《新思潮》杂志第5期《中国经济研究专号》上发表了《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其发展及其前途》一文,明确认定旧中国社会性质的半封建与半殖民地性。1931年,王学文《中国经济的性质是什么?》一文在《读者》杂志发表,此文再次论证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与半殖民地性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蔡和森比王学文认识的还要早一些,但蔡和森没有作深入的分析与论证。1939年,毛泽东的重要著述《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发表,明确肯定了当时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3]并为中国共产党及其理论所接受和使用。1946年,王亚南的《中国经济原论》一书出版,更加深刻和全面地阐释了旧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科学地判定中国的社会性质,实际上也就给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命运。
对旧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是与对旧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分不开的。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认为,“中国资本阶级军阀的反动虽然胜利,然而那些产生伟大的中国革命之社会经济政治关系仍旧存在”,[4]即“民族资本主义要求从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这便是中国革命之第一个经济基础”;“封建势力与民族资本主义的冲突……是中国革命之第二个经济基础”;“乡村资本主义与封建关系的冲突,这是中国革命之第三个经济基础。”[5]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科学地分析了当时中国的五种经济结构——帝国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农民与手工业个体经济,指出以上五者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一种过渡性经济而非独立社会经济形态,它需要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手工业者和民族资产阶级起来革命,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把半封建社会发展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才能过渡为社会主义这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这里,毛泽东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用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串连”了起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性贡献。正是依据当时对经济结构的粗略分析,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前途等重大问题基本形成了较为正确的认识。其中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新社会制度下的发展当无疑义。
根据地经济的发展,为党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提供了实践基础。1933年,毛泽东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中指出:“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毛泽东指出:“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两大任务”;[6]对于“操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实行国有”;[7]“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为将来社会主义的前途,在经济上创造一些前提和优势”。[8]1933年4月,张闻天在分析根据地经济成分时指出了其多元性,为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新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与实践依据。他认为:“苏区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农民的小生产的商品经济占绝对优势,同样的,在工业方面,小手工业的生产者占着主要的地位,私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则比较不重要。小生产者私人的集合的合作经济,正在向前发展中间获得更为重要的意义。苏维埃的国营工业,则还限于苏维埃政府必要的军事工业、造币厂与印刷厂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可以说还没有。”[9]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了就根据地经济结构作了具体分析,认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其中,私人经济不仅在当时,就是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10]
对于根据地经济结构的分析,自然要引申出对各种经济成分间相互关系的认识,以及苏维埃政权对各种经济成分的政策原则,从而形成了根据地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认识。其后,根据地发展成为解放区,经济建设更为重要,经济的发展要求更系统、更完备的经济理论与之相适应。1948年9月,张闻天在对东北解放区的经济构成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东北地区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科学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领导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允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禁止与打击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操纵的经营。”[11]他主张采用类似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逐步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充分吸收了这个《提纲》的若干思想和意见,基本形成了党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整体与系统认识。1949年6月,刘少奇在代表党中央作的《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的报告中指出,全国解放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此外,还有一些纯粹自然经济,但意义不大。由此组成的国民经济叫新民主主义经济。为此,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应是: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之与前者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加强国民经济计划性。这里,再次明确了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正确认识。1951年4月,王学文在《论新民主义的经济形式》一文中,又一次分析了我国过渡时期的五种经济成分,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发展前途,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总方向,是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近代的工业国,是由落后的农业经济进到进步的工业经济的方向,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方向”。[12]这些思想与认识,构成中国新民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石。
三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种思想与理论的出现都有其历史背景与时代条件,其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实现程度取决于它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以及它给这个国家创造的发展空间。党对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认识同样如此。
早在50年代末,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两个特点说明了这种阶段性:一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彼此斗争;二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并且相互适应。这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两个阶段的共同特点。“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新贡献。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如何科学地认识并把握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与谈话中多次阐述过商品生产、按劳分配、计划与市场等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交换问题,并且对于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持肯定意见,甚至还专门阐释过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刘少奇在谈到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问题时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在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13]周恩来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是可以允许的,是对社会主义有益的补充。陈云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商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14]由此可见,我们今天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是对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当时思想的肯定与发展。这种发展不只是量的延伸式发展,而且是质的创新式发展。
在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主题的新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理论又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毛泽东及其领导集体成员在各个历史阶段的若干零散的、局部的、一时的、具体的,或者正确但没有展开,或者一提出就遭到错误批判的正确认识,以及经济理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提高到一个较为完整、更为客观、符合实际、更高层次的阶段。从“生产力标准”到“三个有利于”,从“一国两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从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逐步地从解决问题的政策与思路形成了理论框架与体系。这些观点与思想不仅都是直接构成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而且从不同侧面和层次体现了党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认识。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问题。由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全社会单一的公有制,因而不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也不存在如何利用和发展私人经济以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在中国,不仅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而且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性使得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中具有特殊意义。陈独秀在设想“资本归公”时,就提出过“国家资本主义”。大革命后期,他对“国家资本主义”曾解释为:“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其在经济上的性质如何,乃依政治上的构造而定”,“只有在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革命的国家资本主义,才能够由此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经济建设。”[15]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在论述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政策时指出:“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的流通。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做整个企业的一部分。”[16]在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措施上,虽然具体提法有所不同,如“奖励民营企业”、“扶助私人资本”、“奖励私人企业”、“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奖励与保护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保护私人工商业的自由营业”等等,但总的意思,其实都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毛泽东认为,中国的经济不但十分落后,而且还处在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与它们相比,资本主义当然是一种进步的经济形态。在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而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人不但不怕资本主义,而且提倡它的发展,因为它的发展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中,始终包括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53年,毛泽东又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一个文件上批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且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17]这一认识,与曾起过新中国代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31条相符:“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该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企业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18]后来,毛泽东又说:“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只有公私合营一种形式,而是有各种形式。”[19]
关于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问题。旧中国是一个大农业国,自古以来,以农为本,以农立国。因而,农业问题、土地问题一直是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李大钊在自己的考察与研究中,就曾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得出了土地问题乃是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核心的认识。瞿秋白认为,农业与农民实为中国经济生命之主体,无产阶级实现对农民的领导权,发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蔡和森提出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毛泽东认为,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个体农民“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组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20]刘少奇等党的领导下在这方面也有很多论述。正因为这样,关于农民以及土地问题自然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核心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严重的问题在于如何用社会主义大生产替代汪洋大海一般的农业中广泛存在小生产,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对此,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这就是说,我们在考虑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时,不能不与资本主义经济问题相联系而统筹安排。
关于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表现为这样一种轨迹:限制—消灭—并存—共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静止地理解马克思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那么,当然的结论只能是不断革命,将私有制迅速化为全社会范围内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并不存在所谓发展资本主义问题。然而,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于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以及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所面临的新课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了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一方面,确认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宣布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里,资本主义经济当然包括在内。结论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1]。从“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肯定私人资本主义的意义、地位与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关于股份合作制问题。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现阶段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有效有益形式。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既不承认私有制,也不承认资本的存在及其权利。但是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作或联合就成为一种必然,其中劳动联合、资本联合以及劳动与资本的联合都是可能的。如果承认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并认为这是一种有效有益的股份合作形式,实际上也就是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结合了起来,承认资本的存在及其权利,同时也就是承认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与发展。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不能不说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
关于发展资本、劳动力市场问题。以往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区别,不仅在于所有制不同,而且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如今既然承认并肯定资本主义经济,合乎逻辑的承认并肯定劳动力的商品性也就成为必然。其实,这里所讲的所有制问题应当是指劳动条件的所有制,它一方面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另一方面是劳动力所有制。只讲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而忽视劳动力所有制理论是不完整的。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与资本联合,实际上就把劳动力所有制问题提到了理论的高度,同时也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同样具有商品性。没有劳动力的商品性,也就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应当说,一方面劳动力是否商品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力商品及其市场,也就没有资本市场,因而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经济。所有这些理论问题本来没有什么说不通的,只不过是以前很长一段时间理论被搞死了,似乎只要存在劳动力商品及其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因此在各生产要素市场迅速得到发展时看到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而不敢称其为劳动力市场,反而生造了一个“劳务市场”来替代。现在理论终于畅通了,不但把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等号去掉了,而且把市场经济确定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工业化的实现形式,同样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实践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与贡献。
四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判断资本主义历史属性的思想武器。具体地说,生产力标准是判断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是否最终完结的尺度。从实践看,由于长期以来资本主义对自我生产关系的调整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提供了可能性和可容性。资本主义的灭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历史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普及程度与无产阶级队伍的状况。从历史看,中国不是多了一个资本主义,而是多了一个帝国主义和一个封建主义,而要解决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问题,就必须联带解决两者之间的“桥梁”——买办,即官僚资产阶级。新中国成立前后,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是: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因而,一般资本主义(私人资本主义)从来不是中国革命的对象。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新型社会制度而言,对于中国革命这样一个“大国小生产”——小生产的汪洋大海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不失其存在意义。关键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一定范围里和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创造财富、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改善生活、促进稳定都是历史积极作用的。至于当年大防特防的“资本主义复辟”问题,实属理论上的谬误。所谓复辟,是指已经被打倒的反动势力或落后的生产关系卷土重来。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虽有所发展,但尚未进入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远未形成。因此,在中国资本主义复辟问题无从谈起。如果有复辟,最危险的则是官僚资本主义的复辟。
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新型社会,其物质技术基础是普及化了的社会大生产,劳动生产率大大超过资本主义,因而不存在什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利还是不利的问题。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一般都是从落后国家经不同的革命形式发展而来的,因而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社会主义有着若干区别。中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至少在如下几方面表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1)不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发展而来的;
(2)不是经过无产阶级革命,而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建立起来的;
(3)不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经济基础,而是普遍地存在着小生产,当时近现代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因而要艰苦创业,努力完成本来应该由资本主义完成的历史任务;
(4)不是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是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存,以公有制为主体;
(5)不是全社会范围内的按劳分配,而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
(6)不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是仍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市场经济;
(7)不是教育已经高度地普及,而是文盲半文盲仍占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
(8)不是科技已经高度发展,而是科技相对落后;
(9)不是精神文明高度发达,而是必须下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0)不是民主已经全面社会化,而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仍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以上一系列特点告诉我们,中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也就产生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否应该发展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应该认识到,私有制是有规模、层次、特点、结构、形式等一系列区别的,是与相应的生产力水平和特点相联系的,具有不同的历史进程性。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发展与实现形式,离开了生产力的状况片面地说明生产关系的历史意义,是历史唯心论。对于现代私有制的形式、特点、趋势、作用、意义等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
应当承认,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时已经出现了不少新式资本家(民营企业家),而且发展很快。这些新式资本家有大有小,大的有些已发展成为集团公司,其注册资本有的超亿元,多则几十亿元。有些乡镇企业,实际上是私有或合伙企业。有些挂着集体企业甚至国有企业的牌子,目的在于避税或取得国家政策上的某些优惠。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虽然现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不一期的积极意义,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对其加强监督,引导或强制资本家遵守国家的政策,遵守市场规范与秩序,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尤其不得欺压或过度压榨工人与雇员。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外资部分,属于外国私人资本家所有或国家资本。引进外资是必要的,但如果丧失警惕会有极大的危险。
必须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以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代价。应该全面认真考虑公有制经济如何才能发展得更快和更好的问题。尤其要认识到,在私有制经济发展很快的条件下,经过一段时间后,非公有制经济必然会在政治上要求体现自己的存在并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不可忽视。
中国的事情,有中国自己的国情与特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尽快实现工业化,发展是硬道理。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问题都应该放在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大背景中去把握。既然对于封建主义而言,资本主义是进步的;既然社会主义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发展和补充自己;既然我们改革开放必须与世界经济接轨;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既然“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既然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形式;既然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一定范围里和一定程度上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那么,就没有必要对资本主义经济躲躲闪闪,这也是情理之中和题中应有之义。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里和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与资本主义道路是不同的问题。资本主义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丹药,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经济形式,其弊端、缺陷、误区是众所周知的。在允许并鼓励其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对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及其弊端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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