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制度_党的组织制度论文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制度_党的组织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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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开始在党内建立巡视工作,并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从中央到省委、县委、特委都有巡视员,不定期地到下属地区和单位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并督促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建设,保证政令畅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回顾和研究这一历史,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建立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仍然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党内巡视工作是伴随着党的队伍的扩大,指导革命斗争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后,在领导人民革命斗争的同时,自身组织也逐渐扩大,至1922年7月,党员已从50多人发展到195人,至1923年6月,又发展到420人,在北京、上海、湖北、湖南、江西、广东、浙江、山东、江苏、顺直、满州等地都建立了党组织。为加强对各地党组织的领导,1922年7月16日-23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关于中央的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的党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其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九人组织之。……选举五人组织中央局。其余四人分派各地,赞助该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报告中央局一次。”(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56页。)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则重申了二大通过的党章的上述规定。这是党的文件中最早规定设立中央分派各地指导工作的特派员。

1925年爆发的五卅运动掀起了中国大革命的高潮,在领导五卅运动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力量也迅速壮大,从1925年初的994人,发展到年底的1万人,一年内增加了10倍。随着运动向全国推进,不少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如云南、广西、安徽的安庆和芜湖、福建的福州和厦门等都建立了党组织。针对“有许多地方……中央的指导太少”的情况,为健全党的各级指导机关与密切各级党组织的关系,192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扩大的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了《组织问题议决案》,决定“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473页。)

这一时期,中央开始建立巡视工作,中央和各级党部都曾派巡视员或特派员到各地或下级党部巡视工作。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巡视工作开始形成制度。

大革命失败,国内政治局势急剧逆转,革命力量遭到前所未有的摧残,数十万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杀害,党员数量从大革命高潮时的近6万人锐减至1万多人;许多地方的党组织被打散,不少党员同党组织失去联系;一些不坚定分子离开了党的队伍,党组织被迫转入地下。

在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史称八七会议)。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为挽救革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组织上,八七会议确定“现时的主要任务是造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为恢复和整顿党的组织,改进指导方法,中共中央在建立北方局、南方局、长江局等中央派出机关的同时,还派出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工作。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72页。)12月1日,中央又专门就党的组织工作发表通告,具体要求:“中央,省委,县委,市委必须经常的有一人巡视下级党部直至支部小组的工作”。(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38页。)并对巡视员的条件做了规定。

1928年4月,由于叛徒的出卖,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组织局主任罗亦农在上海被捕,很快即遭枪杀。为吸取这个惨痛的教训,加强白色恐怖下党的秘密工作,避免党组织遭到重大破坏,5月18日,当时的留守中央(筹备召开六大期间留在上海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发出了“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的第47号通告,对巡视制度又作了具体规定,指出:省委委员“必须轮流到所属县区党部巡视工作”,要求广东湖南等省须有五六个巡视员,其他省份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巡视员,这样既“可以加强对各地的实际指导”,“又可避免组织全部被破获之危险。”(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04页。)

党的六大以后,巡视制度逐渐完善。

中央为贯彻六大精神进行了一系列艰巨复杂的工作。一是通过八七会议后建立起来的党内交通网以及其他渠道,传达六大决议;二是中央下发各种通告、决议案、政治通讯、通知、信件等,加强对各省工作的指导。同时,在1928年10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作为中共中央通告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巡视条例指出,巡视的目的是使六大的各种决议能够“彻底”传到下级党部以至每个同志的脑中,并且“正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并对各级党部巡视员的人数、人选的决定,巡视员的条件、职责,巡视的时间、任务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中央,省委,县委,特委都须设专门巡视员;中央巡视员须5人以上,重要省份4-6人,其他省至少2人。随即,党中央派出巡视员分赴各地,整顿党的重要基层组织,巩固党的组织,加强党的战斗力。

1928年10月17日,根据六大决议的基本精神,中央就党内组织工作发出了《中央通告第七号——关于党的组织-创造无产阶级的党和其主要路线》,明确提出“巡视制度是保证上级党部正确指导的主要方法”,并将其作为“主要路线之一”,指出,“为了解下级党部的生活和群众工作的实际,使上级指导能正确而且合于实际,能密切的传到下级党部,那么只有经常的派人巡视才有可能”。巡视制度的规定更为具体,并从中央延伸到各级党部和工作部门。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巡视条例。在指导机关的改造与工作方式上,通告规定建立候补组织,要求省市县候补委员“最好担任巡视工作”(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652-651页。)。

1929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把加紧巡视工作作为各省委组织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路线,是密切各级党部关系,加强政治指导的主要方法,并要求各级党部要“建立经常的巡视会议”。(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230-231页。)1930年9月召开的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共产国际关于巩固党的组织,改善和巩固党的领导机关等作为第一等重要任务的指示,指出“为彻底的实际的执行这一任务,各级巡视工作更成为极端重要”,要求加紧下级党部的巡视工作,“中央对于地方,省委对于支部,经过巡视工作必须有直接的实际的了解和指导”;全党应实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检查,派遣巡视员到地方支部中去,开展自我批评,使组织工作在实际上真正转变。

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后,为实行全部工作的彻底转变,中央更加强调巡视工作,认为过去工作指导上“偏重形式上的文件如通告、指示信等”,现在要“侧重活的指导”,即“派人去直接巡视与加强省委及地方工作”。(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133页。)“必须建立完全的巡视制度,为着要肃清委派制度,也必须改用巡视的方法来加强对于各级党部的领导。对于各省工作,上自省委下至产业支部,必须有经常的巡视。巡视的方法要根本废除过去走马看花不切实际的空批评,必须坚决的站在巩固地方党部,团结干部,创造下层的中心产业支部的帮助工作观点上,以便各省与中央的领导有最活泼的联系。”(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230页。)并通过了《中央巡视条例》,就中央巡视员的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职权、教育和纪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如中央巡视员必须严格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分与领导方式,考察各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党领导的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教育和提拔工农干部的任务等;巡视员要避免走马看花,只审阅文件的工作方式,要尽可能到各中心区域,特别是支部中去考察,要向各级党部详细解释中央巡视条例,至少每两周向中央报告一次等等。

6月6日,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转变机关组织与工作方式,在领导方式上,再次要求采用活的领导,极力减少文件的来往;“派人去直接巡视与加强省委及地方工作”。要求必须建立完全的巡视制度,改用巡视的方法来加强对于各级党部的领导,“从省委、市委至区委,都要有固定的巡视员,经过巡视员传达指导机关的决议与检查下级党部的工作”。(注:《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

1932年1月22日,在给湘鄂西党中央分局和省委的指示信中,中央除要求普遍建立巡视制度和固定的经常的巡视员外,还具体指出党的各级常委不要兼巡视员。并指出,巡视员不是“交通”,不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中间组织”。(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第81页。)对共青团组织,也要求建立经常的巡视制度,在区委之下还应有几个不领生活费的巡视员经常去巡视与帮助工厂支部的工作。(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第135页。)

全面抗战爆发后,党处在抗日战争的新环境,鉴于张国焘由分裂党和红军的活动到叛党的事件和党内犯有右倾错误的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发生,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了党内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设,通过了各项工作规则与纪律,对各级组织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关于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提出,“各级党的委员会为了了解下面的情况,便利于工作上的指导起见,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769页。)但六届六中全会没有提到中央巡视员的派遣。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巡视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力量发展的需要,是在党的组织处于秘密状态,交通通讯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整顿和巩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加强秘密工作及各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的需要,也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需要。

巡视制度的内容

民主革命时期,巡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巡视的任务、方法,巡视员的条件、职权、纪律等方面,随客观形势和主观力量的变化而有所侧重。

党内的巡视工作刚建立时,任务比较单纯,无非就是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

大革命失败到党的六大前后,巡视的任务主要有7项:向各级党部报告并解释中央政策;整顿所到地方各级党部;决定所到地方党部的工作计划并报告中央批准;解决当地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切实调查当地党的组织状况及党员个人的倾向并与省委会商所属党部工作人员的调动和撤换;收集地方社会状况与党内的各种材料与统计和指导共青团的工作。1931年后又规定,要严格地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分与领导方式,加强和改造各地党部,必须执行教育和提拔工农干部的任务,对干部进行广泛的个别教育工作,帮助各地办短期训练班,检查秘密工作,了解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发行工作等。1931年8月的《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又指出,干部问题是中央及各级巡视员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巡视制度,应该是发现下层干部,提拔下层干部的最好方式之一,巡视员应该对干部作广泛的个别教育工作,帮助建设党内生活,提高干部政治水平线,帮助当地党部计划与进行训练班,列宁读书组的工作,规定训练的材料和方法。”并要坚决纠正当地党部在干部问题上的不正确观念。(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346页。)

巡视员的工作方法主要是:巡视员出发前要作充分的准备,要与派出之党部详细地讨论党的政治任务、工作组织路线和巡视的具体任务;巡视中要深入到中心区域特别是工人区域和工人支部,找负责同志及一般同志包括可靠的群众谈话,召集各种会议并参加各种机关的各种会议,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审查,要避免走马看花,只审阅文件的工作方式;要随时向派出之党部报告工作情况等。

巡视员的条件: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的同时,就提出了巡视员的条件。由于扩大会议把八七会议不适当地强调各级指导机关中的干部成分工农化的指导思想更为具体化,认为领导干部非工农成分是党内产生机会主义的“策源地”,把“将工农分子的新干部替换非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之干部“视为“最重要的组织任务”,所以,要求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员的成分“必须大多数是工人同志和贫农同志”。12月1日,中央就党的组织工作发表的通告中对巡视员的要求是“真能了解‘八七’会议,扩大会议的种种决议和具有彻底改造组织的精神的分子”。(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60页。)1928年10月的《巡视条例》要求巡视员“必须是政治观念健全,对党的工作组织路线能正确认识和传达,有实际工作经验,真能执行六次大会各种决议者”而且提出,由派出的“党部之委员或非委员都可,最好由委员轮流充当”。以后,又提出“省市县候补委员,最好担任巡视工作”,“巡视员要是各级党部中有能力而积极,政治认识较清楚的分子”(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231页。)。1931年的巡视条例又明确规定中央巡视员“党籍须在3年以上”,“曾在地方党部作过负责工作”,此外还有“党的各级常委不要兼做巡视员”等。

巡视员的职权、纪律:1928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员为该级党部组织会议之“当然出席者”,同时可以参加该党部之各部会议;“巡视员非在非常时机并得到派出党部之许可,不能参加下级党部之委员会为委员”;“巡视员在得到派出他之党部之委托和批准得改组巡视区域之最高党部”,在巡视区域内“有权改组以下各级党部,但须得最高党部之同意”,如遇指导机关破坏等情况,巡视员可在筹建新的机关的同时征求该党部上级机关之同意;巡视员如发现党内纠纷,经过批评仍不能解决,应提出解决的意见并征求该党部上级机关之同意。1931年中央巡视条例强调巡视员是中央对各地党部考查和指导工作的“全权代表”,对中央须负“绝对的责任”,是“忠实的领导者”。并要求巡视员“生活必须下层化,经济必须节省,做一般同志的模范”;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巡视日记,至少两周向中央报告一次,巡视后须做详细的书面报告,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条例还规定,如因巡视员的工作造成损失,须向中央负政治责任;同时,各地党部在巡视员工作结束后,也要对巡视员作一总评价书面报中央。鉴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巡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1938年中央制定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强调,除特殊情况外,巡视员对下级党委提出自己的建议时,应“由下级党委决定执行与否,巡视员没有决定与强制下级党委执行的权力”。

此外,1928年的巡视条例还规定:每次巡视期间不能过长,中央巡视员每次巡视时间最多二个月,省委最多40天,特委最多3周;每个巡视员在每一区域巡视不能连续二次以上等。

巡视制度的作用和启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是上级领导了解下级情况,对下级领导进行指导和帮助的一种领导方式,它在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建立或改组党的组织机构,解决党内纠纷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突出。

一、建立、恢复和改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创建以后,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同时,发展党的力量,在各地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就是党的建设的一个迫切任务。各地党组织从无到有,有不少是经过巡视员的工作建立的。如河北隆平县在1925年时已有16个共青团支部,但尚无党的组织,1926年夏,共青团北方巡视员刘子麟到隆平县巡视工作,决定将全县18岁以上表现好的共青团员全部转为中共党员,将部分团支部改为党团支部,经选举产生中共隆平县委员会,隶属于中共北方区执委,该县委一直延续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被迫转入地下。严重的白色恐怖环境,使各地党组织不时遭到破坏,有些党组织被打散,也有的与上级党组织失去了联系。为整顿党的队伍,党派出许多干部分赴各地,通过巡视工作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恢复重建党的组织。如1928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组织局主任罗亦农到湖北、湖南巡视工作。罗亦农抵达武汉时,正值湖北省委遭到大破坏,乃决定成立中共湖北省临时委员会。省临委成立后,在武汉三镇开展工作,并先后与鄂东、鄂中、鄂北等区取得了联系。1928年6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书记投敌叛变,党组织工作陷入危机。中央得知后,即派中央出版局郑超麟去福建巡视指导。8月下旬,福建省临委在厦门召开紧急代表会议,郑超麟传达了中央对福建党的工作的指示。会议讨论通过了福建党的政治任务等各项工作决议,选举成立了中共福建省委,解决了因叛徒叛变引发的危机。1929年7月,山东省委被破坏,省委书记等数人被捕,省委工作无人负责。中共青岛市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共同商定组成中共山东省临时委员会,共同主持工作,并向中央报告。8月19日,中共中央派曾任顺直省委常委的陈潭秋到青岛巡视工作,与主持山东临时省委工作的同志谈省委组织问题,并召集会议改组临时省委。

二、传达和落实党中央的指示

由于交通通讯的不便和秘密党的环境,巡视工作在传达落实党的指示,了解各地的实际状况,发现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是起到一定作用的。1927年12月广州起义失败后,鉴于各地总暴动难以发动的实际,中共中央决定停止原计划的湖南、湖北农历年关总暴动,并派临时政治局常委李维汉巡视两湖地区,传达贯彻这一指示。1928年1月中旬,李维汉到达汉口,与湖北省委书记郭亮接上头,即向省委传达了中央停止年关总暴动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方针,李维汉与湖北省委共同商定了成立湘鄂赣边特委等新的工作部署。由于当时湖南省委接连遭到破坏,环境比较险恶,中央通知李维汉暂不去长沙,由湖南省委派人来武汉商定湖南工作计划。巡视期间,河南省委也派一位负责人带着该省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来武汉与李维汉联系,了解河南近况后,李维汉通过给河南省委的信,向他们分析了当时的形势,指出了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通过巡视,中央了解了湖北、湖南和河南三省党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示和部署,有助于中央方针的贯彻。

三、帮助解决党内纠纷等问题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各地党组织不仅遭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疯狂屠杀和残酷镇压,保存下来的一些党组织内部也出现了种种错误倾向,软弱涣散无组织的状态十分严重。由于接连遭受挫折,一些党员对中央和省委失去信任,拒不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文件,党内相互抱怨以至攻击,发生许多无原则的派别纠纷。在解决这些党内纠纷的过程中,巡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192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曾任中共上海区委书记的尹宽到安徽工作。12月6日,中央常委会根据尹宽的报告决定暂时解散安徽省临委,派尹宽为巡视员,所属党组织接受尹宽指导,至1928年3月中旬恢复成立中共安徽省临委。省临委成立后,担任书记的尹宽不信任长期在安徽工作的干部,数次要求中央派干部来皖,领导层缺乏民主空气,导致安徽省临委成员和一些地方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尹宽的强烈不满,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和不团结现象。9月,尹宽来信要求辞职,秘书长请求离职养病,芜湖市委书记则借机煽动反对省临委的风潮,一时全省工作陷于停顿。为解决省临委内部矛盾,1928年9月,中共中央派中央委员任弼时赴安徽巡视。任弼时抵达芜湖后,召集省临委同志开会,传达六大精神,并听取省临委的工作汇报,次日又参加芜湖市委会议。经分别与有关同志谈话了解情况后,认为临委政治上太弱,工作缺乏实际指导,下级组织不满时,又以惩办方式处罚。芜湖市委书记及多数委员乘机扩大事态,煽动反对临委的风潮,使省、市委工作一度均处于停顿状况。查明情况后,任弼时召开芜湖市党的活动分子会议,报告事态经过,以巡视员名义对省临委和芜湖市委提出批评警告,并根据六大精神,宣布芜湖的工作由省临委直接领导,取消芜湖市委,改组省临委。28日,任弼时向中央写了《关于芜湖市委反省委风潮的处理报告》,提出调整充实临委成员,处分为首煽动和赞同闹风潮的省市委成员等组织处理方案。10月5日,中央复信同意对安徽问题的处理。

顺直问题被称为党的六大后,“中央开始工作之第一个最严重的问题”。顺直省委管辖范围包括河北、山西、北平、天津、察哈尔等北方大部分地区,李大钊遇难后,北方工作长期不能打开局面,纠纷不断,党员干部思想混乱。1927年12月,中央决定蔡和森任中央驻北方巡视员,指导顺直省委工作,蔡和森巡视后,决定改组顺直省委。1928年1月顺直省委改组后,由于存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致使省委发生分裂,部分党员在正定地区组织了第二省委。6月底,中央根据陈潭秋巡视顺直后提出的意见,决定成立“中央处理顺直问题特派员机构”,派陈潭秋、刘少奇和韩连会为特派员,代行顺直省委职权。同年7月省委再次改组后,党内矛盾又尖锐起来,京东地区一些党员组成“护党请愿团”,不承认调整后的顺直省委,使省委无法开展工作。许多党员灰心丧气,认为顺直党的基础已经落伍,新的省委应该取消,由中央另派人组织特委,处理顺直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北方地区党的工作的开展。为解决这个问题,1928年11月27日,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周恩来赴顺直巡视,解决顺直党内的矛盾,指导北方党的工作。

12月11日,周恩来抵达天津,马上开始了调查研究工作。他先后参加省委、区委和支部的各种会议,召开谈话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从积极工作的出路上解决过去一切纠纷”的方针,从思想教育入手,开展切合实际又充分说理的批评,引导党员干部向前看,多方做工作。在顺直省委常委会议上,周恩来传达了中央关于解决顺直问题的意见,指出,必须积极到群众中去工作,从参加和领导群众斗争做起,才是解决党内纠纷的正确出路。会议接受了中央的意见,决定召开省委扩大会议。周恩来还在顺直的党刊《出路》上发表了《改造顺直党的过程中的几个问题的回答》一文,针对顺直党内的一些错误思想情绪,阐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想法,以进一步教育全体党员。17日,周恩来致信中央报告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顺直省委领导的具体意见。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12月下旬,顺直省委扩大会议在天津召开,周恩来传达了中共六大精神,指出“左”倾是当前党内的主要危险,并指出“顺直省委有错误是事实,但有错误能改,不一定便须停止职权”,应当在原来的基础上,在工作中“改造顺直的党”。他还批评了顺直党内“把反机会主义变成攻击个人意气之争,小组织倾向”等等错误思想。这次会议在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的基础上,改组了省委常委,顺直党组织的原有状况开始扭转。对此,后来召开的六届二中全会这样评价:“在顺直党的历史上,已经酝酿着很复杂的纠纷,到了六次大会的前后更广大的爆发起来,使顺直党成为破碎零离的现象,中央经过极大的努力,派人巡视,召集几次顺直的会议,特别与这一错误的倾向奋斗,最后得到了顺直全党的拥护,才把顺直的党挽救过来。”(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149页。)

但是,巡视制度能否起到积极作用,与党的路线和巡视员的工作密切相关。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后,在毛泽东、朱德的正确领导之下,红四军以弱小的兵力,先后击退了湘赣两省敌军的数次“会剿”,边界进入全盘时期。1928年6月底,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员杜修经到井冈山后,不切实际地要求红四军离开根据地立即向湘南发展。经红四军军委、湘赣边界特委和永新县委联席会议讨论,认为当前统治阶级正处于暂时稳定时期,分兵去湘南不利于根据地政权的巩固,决定不执行这一意见并报告湖南省委。7月中旬,红军占领湖南酃县,杜修经不顾水新联席会议的决定,附和红军中部分官兵欲回家乡的情绪,引导红军两个团向湘南冒进,致使红军主力和根据地受到严重损失,史称“八月失败”。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后,为贯彻王明“左”倾教条主义方针而向各地派遣的“钦差大臣”,对党内不同意他们意见的同志动辄加以“残酷斗争”,使大批优秀的党员和干部受到污蔑和伤害,更给党造成了重大损失。

考察党内巡视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一、我党历来对巡视工作十分重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对于巡视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

二、上级党组织派员巡视下级工作,是极为重要的领导方式,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巡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巡视员的选拔和教育,一定要体现高标准、严要求。良好的个体素质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是担负巡视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促进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地研究和总结我党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历史,对于落实十六大提出的这一任务,也必定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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