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分类学研究对象新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学论文,研究对象论文,文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文献分类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在我国图书馆界并未引起什么争议。1992年,国家标准《科学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将“文献分类学”确认为图书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1993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将该学科名称统一定名为“文献分类学”。[1] (P29)至此,“文献分类学”的学科地位已被我国图书馆界认可。但是,关于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却一直众说纷纭,始终没有统一的认识。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观点,认为“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献分类法与网络信息分类法,同时也研究分类标引技术问题”。[2] (P7-8)本文就这一最新观点,谈谈笔者对文献分类学研究对象问题的不同认识。
一、是学科研究对象,还是学科研究内容
“文献分类学”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由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构成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即概念的含义。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总和,即概念的适用范围。“文献分类学”既然是图书馆学的分支学科,它的外延应当限定在图书馆学的范围之内。这里的“文献分类”实际上是以图书馆收藏的文献为特定对象的分类问题。因此,“文献分类学”概念的外延就是研究图书馆收藏的文献的分类问题,或者是研究图书馆收藏的文献的分类活动。概念的外延确定概念的名称,概念的名称应当用高度概括的专指的词语来表达。因而,这里讨论的“文献分类学”,其完整、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图书馆文献分类学”,用“文献分类学”命名,容易将其误解为“文献学”的分支学科。既然现在图书馆界已经认可了“文献分类学”的学科名称,笔者对此也无话可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现在的所谓“文献分类学”并非是属于“文献学”之下的广义的“文献分类学”,而是特指“图书馆学”之下的狭义的“文献分类学”。“文献分类”显然隐含在图书馆范围之内,不包括非图书馆系统收藏的文献的分类问题。非图书馆系统的文献分类,如情报、档案、出版发行等部门的文献分类,属于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应用问题。这是我们对“文献分类学”概念涉及的事物范围,即概念的外延所作的客观界定。
“文献分类学”概念的内涵是指其概念的外延所反映的事物,即“图书馆文献分类问题”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具体地说,就是为了解决图书馆文献分类问题,或为了进行图书馆文献分类活动所必需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文献分类的工具,即文献分类表以及相配套的使用手册、类目索引等;文献分类方法、即文献分类规则,包括基本规则、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等;文献分类工作,即文献分类管理,包括确定使用本、工作程序、质量控制等;同类文献排列,即书次号、分类索书号的编制;文献改编,即分类表更换或修订后的已编文献的分类问题等等。文献分类作为一门学科,其要素还应包括文献分类学的基本问题,如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任务、研究方法以及学科性质、相关学科等;文献分类的基本原理,如科学分类、概念逻辑等;文献分类的发展规律,包括历史的、现代的与未来趋势的等;文献分类的应用,包括在情报、档案、出版发行以及网络信息等方面。所有这些要素的总和构成了文献分类学概念的内涵。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表达,“文献分类学”概念的内涵就是研究图书馆文献分类的原理、方法、规律和应用等问题。
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指人们研究和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事物,也是人们认识的客体。[1] (P33)学科研究对象规定了学科的研究范围,确定了学科的名称。学科研究对象不是具体的零碎的研究内容的描述,而是一个整体的认识目标,是一个专指的抽象化的概念。因此,学科研究对象是由科学概念的外延所确定的,而科学概念的内涵则是学科研究的内容。显而易见,本文所讨论的文献分类学研究对象的新观点,即“文献分类法”、“网络信息分类法”、“分类标引技术”等,实际上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学科研究对象不能与学科研究内容相混淆。
二、“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献分类法”吗?
该观点的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文献分类学是伴随着文献分类法编制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二是“分类法是文献分类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2] (P7-8)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习惯称之的“文献分类法”,实际上是指文献分类表或文献分类体系。如果是“文献分类表学”,将“文献分类表”作为该学科的研究对象,自然无可非议。但是将“文献分类表”作为“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显然不能涵盖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文献分类”即使作为一种方法或技术,至少也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文献分类体系,即编制文献分类表;二是运用这个文献分类体系,即以文献分类表为工具来类分具体的文献。[3] (P31)实际上图书馆里的文献分类工作主要是指第二个方面。文献分类表仅仅是类分文献的工具而已,编制文献分类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图书馆文献分类的实际问题。文献分类表是图书馆文献分类的要素之一,单凭文献分类表不能解决图书馆文献分类问题,图书馆文献分类活动需要多种要素共同参与才能完成。“文献分类”作为一门学科,还要研究这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基本规律和应用问题,这些更不是“文献分类表”所能涵盖的。虽然文献分类学的发展与文献分类表编制实践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它决不能成为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因为“文献分类表”仅仅是解决事物问题的一种工具、一个要素之一,它不是作为研究目标的事物的本身。就像造房子一样,虽然设计图纸很重要,但是仅有图纸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不能解决造房子的问题。我们总不能说建筑学的研究对象是制图,除非是“制图学”。因此,我们同样认为,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不是“文献分类表”,除非是“文献分类表学”。
我们知道,文献分类是以文献分类表为工具,按照文献内容的学科属性或其他特征,将图书馆收藏的文献分门别类地、系统地揭示与组织起来的一种方法。[2] (P2)这种方法的本身并不是目的,仅仅是揭示和组织图书馆文献的一种手段,它的目的在于方便读者利用文献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文献。因此,提供按学科知识系统组织和检索文献的方法,以方便人们管理与利用文献,这才是文献分类的出发点与归宿,也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毋庸置疑,文献分类表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献分类学的已有理论研究成果,也大多与文献分类表有关,但这并不能说明文献分类表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人们研究文献分类表,不断探索提高文献分类表的质量,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图书馆文献分类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管理和利用文献。文献分类表是文献分类必需的工具,文献分类表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分类的质量,但是,文献分类表并非是影响文献分类质量的惟一因素,此外还应包括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文献分类表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文献分类学研究的成果虽然大多与文献分类表有关,但并非都包含在文献分类表的范围之内,文献分类表不能作为文献分类学研究的整体目标,因为它不能涵盖文献分类学研究的全部内容。此外,姑且不论上述两条理由是否能够成立,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是由某项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来决定的,也不是由研究的目的或“出发点与归宿”来决定的,而是由人们认识的客体,即研究时作为目标的事物来决定的,所有的研究内容乃至“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都必须围绕这个事物,包含在这个事物,即研究对象的范围之内。
三、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信息分类法吗?
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不是文献分类法,更不是网络信息分类法。这是因为网络信息不属于文献的范畴,网络信息分类不能成为文献分类学研究的目标。网络信息与文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事物,处于两个不同的领域,网络信息与文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网络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与利用的信息,无论是文本信息还是非文本信息,也无论是数字式的还是多媒体的,都是虚拟信息。而我们所说的文献,是指图书馆收藏并提供利用的文献,无论是传统的印刷型文献还是现代的物理的电子文献,都是实体信息,文献的知识内容、记录符号,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即物理形态。网络信息是一种高度动态的信息,信息始终处于不断产生、更新、淘汰的变化之中。而文献一旦形成,就永远处于静态之中,文献内容的变化,则以新的文献形式出现,不会在原来的文献中表现出来。网络信息是以节点为中心的分布式的开放信息系统,互联网上任何相关信息都可以通过节点链接起来,此外还能与用户具有互动关系。而文献则是封闭的知识系统,不会与其他任何知识系统交换信息。网络信息是以超文本形式存在,各种信息可以随着节点任意跳转,构成立体网状的联系。而图书馆文献是用线形的方式组织的,只能按照固定的次序排列和检索。网络信息没有统一的控制,也没有共同遵循的数据描述规范,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几乎包含人类的一切知识领域。而文献的文档结构都已经逐步规范化,版式也相对固定,图书馆文献是经过人工筛选的,信息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范围也相对稳定。网络信息是集图、文、声、像于一体的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而文献则是以一种媒体形式独立存在的。[2] (P78-82)由此可见,网络信息是一种不同于文献的独立存在的信息资源,网络信息与文献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信息。
此外,网络信息是分布在互联网上数以百万计服务器上的高度共享的虚拟信息,用户范围极为广泛。从大学教授到小学生,从科学家到工人,从企业家到农民,从政府官员到市民,从电脑爱好者到球迷,乃至家庭主妇,无所不有。不受教育程度、所在国家、地区、部门的限制,其服务对象绝大部分是属于非专业研究型用户,即普通用户或一般用户。[2] (P76)图书馆文献一般是为特定的用户群服务,不同类型的图书馆都各有自己的藏书体系,用户需求有一定的规律性,用户数量也比较稳定,虽然文献资源共享一直是图书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之一,但是由于受到文献实体自身因素的制约,共享程度极为有限,不可能达到因特网上虚拟信息共享的水平。
由于网络信息是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产物,因此,对网络信息的组织与管理便是数以万计的大大小小的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网络信息分类是由各自网站的电脑专家、网络工作者面向计算机技术环境、面向广大的网络用户组织进行的。尽管网络信息是高度共享的信息,但对网络信息的分类,各个网站都是各自为政,分散进行,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分类体系千差万别,分类质量参差不齐。由网络信息分类所建立的分类导航系统,仅仅是给用户提供一种浏览式的分类查询手段。而文献是图书馆购置、收藏并提供利用的实体信息资源,图书馆负责组织与管理各自收藏的文献信息。因此,文献分类是由各馆的分类专家、图书馆工作者面向图书馆的实际工作环境、面向特定的读者服务群组织进行的。尽管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极为有限,但是对文献的分类,各馆至少可以在一定的国家、地区或系统范围内开展合作,共享分类成果,分类体系、标引规则也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与统一。图书馆文献分类的功能,不仅仅是用于编制分类检索工具,提供按学科知识系统进行分类检索的手段,而且还用于组织文献分类排架,为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取文献提供方便。分类排架是图书馆文献分类的一项特有的重要功能,也是文献分类与网络信息分类的本质区别之一。由此可见,图书馆只负责所收藏的文献分类,网络信息分类不属于图书馆的职责范围,除非是图书馆自己的网站。但即便如此,哪怕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也好,各馆网站上的分类体系,也仅仅是一种数字化的文献分类体系而已。也就是说,依然是文献分类表,而不是网络信息分类表。
由于分类的对象不同,用户的需求不同,以及技术环境不同,分类的工具——文献分类表与网络信息分类表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论述。笔者并不否认文献分类与网络信息分类存在着联系。网络信息分类需要应用文献分类的理论或方法,尽管目前这种应用还微不足道;文献分类也需要借鉴网络信息分类的理论或方法,特别是在为读者服务的易用性方面。现代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门学科应用了另一门学科的理论或方法,就把另一门学科也作为自己的学科研究对象,这实际上是各自学科的应用问题,属于学科研究内容之一。文献分类的主体是图书馆,客体是图书馆收藏的文献;网络信息分类的主体是门户网站,客体是互联网上的虚拟信息。作为学科来说,因为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应该是互相独立、互相排斥的,分属于各自学科的领域。它们之间的联系,一方面体现在同属于上位学科“信息分类学”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两门学科的交叉渗透,即相互应用的关系。因此,“网络信息分类法”准确地讲应该是“网络信息分类学”的研究内容之一。虽然目前“网络信息分类学”的学科地位还没有正式确立,但依据科学分类的理论,随着学科的发展,它终将成为一门与“文献分类学”并列的独立的学科。“文献分类学”不能代替“网络信息分类学”,除非“文献分类学”又上升为“信息分类学”,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们认识的客体,即学科研究的客体或目标,“网络信息分类法”不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客体,而是“文献分类学”的应用问题,属于“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内容之一。
四、结束语
科学研究的本质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揭示尚未被人们认识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问题更加简单、通俗化,以方便人们利用,这才是科学研究的根本宗旨。其实,文献分类学研究对象问题并不怎么复杂,将问题过于复杂化,可能是造成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4] 笔者认为,学科概念的外延规定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研究对象确定学科的名称,学科概念的内涵规定学科的研究内容,而学科定义则主要是对学科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目的的整体表述。因此,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图书馆收藏的文献分类问题(或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文献分类,当然这里的“文献”是限定在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该学科最专指的名称应该是图书馆文献分类学,简称或通称文献分类学。文献分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图书馆文献分类的原理、方法、规律和应用等问题。文献分类学的定义则可以这样表述:文献分类学是研究图书馆文献分类的原理、方法、规律和应用等问题,以方便人们按学科知识系统管理和利用文献的一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