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问题及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问题及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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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所谓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沟通、协调和调整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各类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使市场体系的功能得到整合,运行达到合谐的非官方社会经济组织。由于市场主体繁多而又分散,所以市场中介组织类型多、分布宽;又由于市场关系复杂而要求加以规范,所以市场中介组织涉及领域广,专业知识性强,具有知识密集型特征。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

作为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市场中介组织是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了润滑剂、助推器和桥梁的角色,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服务,疏通了渠道,消除了障碍,打破了限制,使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过程更为协调、有效。由于有了市场中介组织的积极活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就可以加快交易进程,节约社会劳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和管理决策的效率。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门类齐全、行为规范、配套协调、服务质量高、充满活力与效率的市场中介组织体系。市场中介组织已成为这类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非官方社会经济组织。

毫无疑问,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应相应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中介组织体系。或者说,市场中介组织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规范和健全市场中介组织体系,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提高和整合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机制,改变“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这种角色混乱局面的重要手段,同时还是适应最活跃的经济领域已从商贸转向服务这一世界趋势,是同国际市场接轨的客观要求。

从理论逻辑和实践作用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育、成长的过程。也应该是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成长的过程。对于某些市场领域而言,甚至要求市场中介组织的超前发展作为条件。例如,如果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不能先行发展,或者不能承担起客观公正地审查、评价、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责任,那么,证券市场的规范成长是不可能的。再如,技术市场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技信息咨询机构、科技成果评定机构、专利事务机构和科技成果推广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规模、结构和水平。

二、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实之中,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远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市场中介组织在中国的各类市场上并未尽如人意地担负起其应有的角色。而“中介”不中的违规舞弊行为却时有披露于报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和职能没有定位,经营管理上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目前,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和职能不明晰,一方面,政府把经济活动中属于市场中介组织职能的事揽在身上,不愿放权。例如,在证券市场上,政府部门和证券主管机关过多地参与了具体的改制、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性、商业性活动,反而无法集中精力去从事立法、监管和对不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另一方面,现有市场中介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官办,由政府部门控制,其行为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这就造成如下后果:一是这些市场中介组织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独立性、自主性,难以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二是形成垄断,阻碍了市场中介活动中的公平竞争和客观公正;三是为以权谋私、助长腐败提供了温床、创造了机会。还有一部分中介组织虽非官办,但其经营行为也对政府部门有很强的依附性,不能真正独立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

2、规模不足,结构不合理,相互之间不配套、不协调。相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市场中介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远不能满足需要。以信息咨询业为例,据有关资料估算,1982年至1992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而同期信息业的年增长率不足9%,二者相对差在扩大。目前我国信息咨询业从业人员不足社会劳动者人数的0.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日本为1.1%)。一些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中介组织,如财务公司、管理公司等发展更为缓慢。在某些领域中,市场中介组织还是空白。

3、市场中介组织自身素质差,功能不足,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低。缺乏一支具有较高文化知识素质,精通本专业业务,通晓国际惯例,勤勉尽责,通过严格资格审查的专家队伍,是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共同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技术手段也非常落后,管理经验十分有限。这些对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其主要特征的市场中介组织来说,是先天不足,而后天又缺乏营养。由于缺乏公认的业务标准、行为规范与相当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许多市场中介组织不能真正地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

4、市场中介组织在组织形式、组织制度上存在缺陷。市场中介组织在我国起步晚、历史短,各方面缺乏经验。尤其是在组织形式、组织制度上,一时难以进行规范。再加之市场中介组织的类型繁多,业务差异性很大,不能简单照搬、套用某种固定的组织模式。因此,目前相当部分的市场中介组织在组织制度上杂乱无章,各行其事。经营管理中随意性很大,既不能保证业务质量,又不能促进提高效率。同时,市场中介组织普遍没有健全的、能适应并承担自身法律责任的法律形式,一些中介组织无法承担自身行为后果的责任。

5、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目前全国还没有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也没有权威的国家级市场中介组织主管和协调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还未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自生自灭的混乱局面。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互不兼容。由于管理与监督跟不上,一些市场中介组织忽视自身建设,以政府行政手段、背景关系、钻政策空子来取代优良的专业水平和优质的服务。甚至无视职业道德,违规舞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有效和规范,严重地影响了市场中介组织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事实表明,时代的要求和实际的运行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为严重的是引致了市场主体对市场中介组织功能的困惑和怀疑,使本来在中国就缺乏思想、社会基础的市场中介组织受到打击和挫折。而需要强调的是,落后的实践与理论建设的严重滞后有着密切关系。至今国内对市场中介组织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可以说还是空白。实践已对理论提出挑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中介组织的理论研究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三、发展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对策

对于上述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一下子就可以彻底解决,它依赖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自身的不断发育和成熟,因此,这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同时,在市场中介组织的不断摸索和学习过程中,还会有新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目前,我们至少应该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第一,重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中介组织问题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全面地揭示市场中介组织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关系和规律性的东西,并在理论分析和中外比较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突出对我国市场中介组织运行的应用研究,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成长提供实践导向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导。

第二,对我国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统一的战略性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总体战略、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市场中介组织现状,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措施。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各自为政,畸形发展,又要防止强化原有的规模不足、结构不合理和布局缺陷。努力保证市场中介组织系统结构、规模、层次、布局的合理性,运作的规范性、独立性,以及总体目标的一致性。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使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运行、监管有法可依。借鉴国际惯例,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系统、配套的不同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并设置能适应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使市场中介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要依法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相对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资格的审定应提倡公平竞争并形成一定层次,发给执业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书,从而保证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责任能力。通过严格的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和高薪养廉的利益机制,使从业人员自觉守法,勤勉尽职。

第四,明晰和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在明确划分各自职能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方式逐步把政府部门所承担的中介组织的职能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机构或行业,并坚决与政府脱钩。逐步形成适应于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提高中介组织水平的新型体制。同时,通过实施一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保护公平竞争,反对操纵垄断,使之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层次。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逐步建立起互相制约、互相补充,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多层次约束机制和运行架构。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应保持一定的超脱性和弹性。

第五,市场中介组织要重视自身组织建设和素质提高。首先,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自觉维护社会准则,做到自重自律,公正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内部的组织和运行制度,从内部体制和制度上来保证高效运行和自律管理;再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和整个中介组织的素质,以保证提供优良的服务;最后,确立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方位,承担起调整市场行为,培养市场意识,校正市场偏差,提高市场效率的责任。

第六,转变市场主体的传统观念,适应其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新角色。通过舆论、教育和实践使市场主体转变小农经济传统观念,逐步认识到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化、效益化的重要前提,进而主动利用市场中介组织为自己服务。尤其是企业,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小而全,什么都自己干或依赖政府的做法,学会善于选择和利用市场中介组织,分享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利益,并以此作为自身转变经营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契机和内容。

第七,借鉴境外市场中介组织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为了带动促进国内市场中介组织的成长,我们可以有限度、有选择地与外方以合作、合资的方式设立市场中介组织。一旦条件成熟,我们也应该适时地鼓励和引导国内有条件的市场中介组织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开展国际市场中介业务,并以此来推动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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