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增长中的金融安排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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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外增长的重要性

在改革初期,保持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对渐进改革的顺利推行意义重大,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体制内产出占总产出的比值较高。不过,若从长期的转轨过程考虑,最为重要的是体制外产出能否获得迅速增长。进一步讲,保持体制内产出平稳增长的基本意义在于使总体改革导入渐进路径。与渐进改革相伴随的制度变迁函数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容易为各种利益集团所接受和认可。可是,这种渐进的制度变迁并不是免费的,有时费用还十分昂贵。事实上,中国既有改革的渐进绩效正是以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为代价买来的。可以想象,如果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下去,而体制外产出又不能迅速增长从而替代体制内产出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那么,制度变迁函数的连续性将难以维持。道理很简单,金融补贴不可能长期保持下去,因为与金融补贴相伴随的是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巨额增加以及金融风险的迅速积累。

表1 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工业产出比重走势:1978—1996(%)

体制内体制外体制外Ⅰ体制外Ⅱ

(集体企业) ("自由化"企业)

1978

77.63 22.37 22.37

1979

78.47 21.53 21.53

1980

75.97 24.03 23.54 0.49

1981

74.78 25.22 24.61 0.61

1982

74.46 25.54 24.82 0.72

1983

73.36 26.64 25.74 0.90

1984

69.08 30.92 29.71 1.21

1985

64.86 35.14 32.08 3.06

1986

62.26 37.74 33.52 4.22

1987

59.73 40.27 34.62 5.65

1988

56.81 43.19 36.14 7.05

1989

56.06 43.94 35.69 8.25

1990

54.60 45.40 35.63 9.77

1991

52.94 47.06 35.7011.36

1992

48.09 51.91 38.0413.87

1993

43.13 56.87 38.3618.51

1994

40.80 59.20 38.8020.40

1995

33.97 66.03 36.5929.44

1996

31.00 69.00 35.0034.00

资料来源及说明:本表依照《1992—1993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新的突破与新的挑战》表12,《1978—1994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中国的道路》表12以及世界银行(1997)表26有关资料计算。1996年为作者估计值。

值得庆幸的是,在改革过程中,体制外产出获得了迅速增长(如表1所示)。 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维持体制内产出增长的社会压力。尤其是,随着体制外产出占比的上升,体制内产出份额下降的风险也相应变小了。

二、体制外增长结构及其金融安排

这里,我们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在于,中国的体制外产出是如何获得增长的呢?具体地讲,在大部分金融资源被国家控制并配置给国有经济的情况下,体制外产出究竟是依靠什么获得增长的?如果体制外产出增长也要依赖于某种金融支持,那么,在国家控制的情况下是如何获取这种支持的?

就非国有经济(体制外产出)的增长原因而言,国内外不少经济学家做过深入而广泛的讨论,留下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献,比如Nee (1992)、Naughton(1994)、李稻葵(1995)以及张军(1997a)等。 但这些文献大都未能论及非国有部门产出增长背后所存在的金融安排问题。我们注意到,在改革过程中,非国有经济的产出一方面需要保持足够快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又要使其产出本身建立在一种十分特殊的资本投入结构之上,也就是说,不与亟需金融支持的国有经济争夺金融资源。

事实正好表明,以乡镇企业崛起为代表的非国有经济产出在不与国有经济争夺金融资源的条件下获得了高速增长。从理论上讲,经济产出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以及技术投入),而资本投入又分为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既然非国有经济产出所获(外部)金融支持份额很少,那就意味着它主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更为重要的是,若假定在非国有经济发展初期,资本投入十分有限(这也符合实际情况),由此可以推断,体制外经济更偏重于劳动支持,因为对非国有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而言,劳动支持更容易获得,成本也更低。这样,更为合理的推论是,非国有经济产出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劳动密集型的投入结构,而这种投入结构所需要的配套资本又相对低下,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到解决。或者说,内源融资正好与这种投入结构的低资本需求相适应,这样,体制外经济对外部金融支持的需求自然就十分有限。正是由于在非国有产出的特殊投入结构中,劳动和土地(生产用地)方面的投入具有十分有利的成本条件,使体制外产出的平均成本远低于国有经济,而内源融资又节约了资金使用的利息成本。因此,体制外产出在市场上获得了竞争优势,从而为其生产扩展和更为快速的产出增长提供了激励。

不过,以上只是一种初始情形。当更多的体制外企业受非国有经济初始发展的示范与激励开始大量进入时,每个体制外企业原有的生产函数与投入结构便会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从理论上讲,大量同类企业在体制外市场的进入事实上提高了那里的生产成本,使体制外企业面临一条较高的边际成本曲线。在这种情况下,要获取更高的边际收益,就得提高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从而使产品得以升级换代,即以新的设计与工艺水平赢得消费者和市场份额。可是,提高技术含量本身自然需要提高人力(劳动)资本的技术水准,但更重要的还是增加资本投入,尤其是金融资源的投入,这显然是无法单独依靠内源融资来解决的。在国家垄断的金融安排下,要获得外源融资,就只有设法获取国有金融的信贷支持,而要获得国有银行(以及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又必须取得国有金融制度所认可的制度协调与风险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乡镇)政府便被引入了。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大部分非国有企业初创时就已经被引入了,因为企业经营所必需的要素(土地、劳动力与资本)都需要由政府来提供(陈剑波,1995)。政府之所以这样做,自然是因为它负有创造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责任与激励。基于此,我们上面所讲的内源融资自然也包含了地方政府本身的出资了。或许在体制外企业初创时,地方政府已经通过担保方式为其提供了必要的信贷支持。我们有理由确认,在非国有企业产出增长方面,居民部门、企业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面对同一个效用函数。既然如此,为体制外企业寻求金融支持也就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

地方政府为体制外企业寻求金融支持的行为,无疑推动了体制外产出的迅速增长。在这里,我们更为感兴趣的是,在地方政府寻求金融支持的条件下,金融制度总体安排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毫无疑问,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首先使体制外企业的投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即“在比较容易获得更多的政府及银行的廉价资本的情况下,企业将选择较多资本密集的技术,并且通过从政府交易中得来的廉价资本进行不断的投资扩张”(陈剑波,1995)。在这种情况下,在体制外产出与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之间也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刚性依存关系。我们姑且抛开由这种关系所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不谈,只关注由此产生的对地方国有金融制度结构的影响。显而易见的是,地方政府为体制外企业寻求金融支持本身意味着要与国家争夺金融资源的使用权。这种争夺是国有金融组织规模在空间上一度迅速扩张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国家垄断的金融产权框架中,它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要求下设国有金融组织分支机构从而便利其寻求金融支持的过程。当然,这也同时增加了国家控制金融的成本。此外,或许更有意义的是,体制外产出增长对金融支持(外源融资)需求的逐步增加也促使(或者内生出)了体制外金融制度因素的成长。因为从国有金融那里获取的金融支持毕竟有限,比如,在1985、1990和1995年的国家银行贷款中,非国有工业企业所占比重仅为5.44%、5.48%和2.79%(《中国统计年鉴》,1996)。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对地方政府(作为体制外企业的主要保护者与支持者)而言,确立自己的体制外金融制度便显得尤为迫切。从既有的金融改革过程看,这种体制外的金融制度既包括由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也包括更为基层的政府部门扶持之下设立抑或自发形成的各类非正规金融部门。这些体制外金融制度安排(或金融产权形式)的兴起本身对中国金融制度结构的变迁具有特殊意义。

更进一步讲,体制外产出(尤其是表1 中所给出的体制外Ⅱ)的投入结构以及小规模效应更加需要小型的金融服务。因为事实表明,国有金融机构对于体制外部门的小规模融资需求要支付额外的信用评估与监督成本,它们合乎逻辑地偏好于与资本密集型的大规模信贷需求建立联系,因此,体制外产出的特质与民间金融制度更为贴近。当然,体制外金融制度的扩展对体制内金融安排来说是一种竞争压力,由此使得国家一直存有抑制体制外金融制度扩展的倾向。但是,由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这种金融制度的需求,因此,作为一种制度供给,体制外金融也就自然会不断产生并存在下去。问题的要害仍然在于,体制内金融制度所提供的信贷供给远不适合体制外产出的金融需求。张军(1997b)和史晋川等(1997)的案例研究都表明, 体制外产出(特别是体制外Ⅱ)的金融支持主要来自于民间金融部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而不是官方的正规金融部门。从国际经验看,在过去的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能产生预期效果。世界银行(1989)认为,正式的金融安排往往无法完全满足非法人部门的要求,它们所需要的金融对正式的金融机构来说可能太小,因为许多贷款或接受一项存款的费用是与交易数额的大小无关的。正式的金融机构在乡村和小城镇开办分支机构的费用,往往与由此引起的业务不相适应(p.112)。而与此同时, 民间非正规金融制度依然存在并取得发展。从金融制度结构变迁角度看,只有内生于非国有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农业部门金融成长的真正要素存在于本部门的经济流程之中(张杰,1995,p.148 )。史晋川等(1997)的研究更是证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中国80年代兴起的乡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以其实行民用民管的制度优势,将村民的储蓄与借贷活动联系在一起,有效地实行贷款监督,既以低廉的交易成本给予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又保障本机构的贷款得以收回,为解决这一对长期困扰正规金融组织的难题找到了途径。这有可能成为乡村基层社会继农村生产责任制之后又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朱玲,1995)。

概括地讲,在金融约束的情况下,体制外增长通过内生的方式获得了相应的体制外金融安排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这是值得总结的一个金融制度变迁历程。当然,我们不能过分地指责国有金融制度为体制内产出提供金融支持的偏好,因为国有金融制度的金融支持对体制内产出的增长至为关键,它不可能过多地顾及非国有产出。而来自国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金融支持的不可得,则事实上强化了体制外企业的“内源融资加民间信贷支持”的资本结构,这有利于遏制体制外金融依赖现象的出现。应当指出,尽管从总体上讲,体制外产出主要依赖于自我筹资和非银行信贷获得增长,但肖耿(1995)也指出了大量资金违背中央政府的意愿通过各种渠道流向乡镇企业的情形。除此之外,仍有一些非法的流动。所谓的非法资本包括从与国有银行有联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那里流出来的国有银行资金(可视为金融补贴的流失)。不过,从总体上讲,这种状况并没有动摇国家金融约束的有效性。

无论如何,中国的经验表明,体制内产出由于金融约束与金融支持的存在出现了持续增长,而体制外产出也由于体制外金融安排的存在得到了相应的金融支持从而形成了高速增长的格局。更有意义的是,体制外金融安排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权形式,它的出现是对国家垄断金融产权形式的挑战。可以想象,在这种金融产权形式得到迅速扩展之后,将出现一个多元金融产权形式竞争的局面。而多元金融产权形式之间的竞争是金融制度变迁的要害所在。

三、金融三元主义

1.麦金农的金融二元主义

中国的转轨过程所面对的两种金融安排及其产出增长绩效正好为麦金农(1993)的金融二元主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麦金农在其金融深化模型中,强调实际存款利率的均衡水平对储蓄动员和金融深化的重要性,并倡导以放松利率管制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但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当麦金农把研究视角转向转轨经济国家后,便对上述主张作了很大程度的修正(尽管他仍坚持认为现在的观点与以往的观点在理论出发点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从强调金融自由化转而强调金融控制(financial control)。他认为,80年代以来以及进入90年代以后, 尽管在意识形态上发生了向着市场自由主义的转变,但以前经济高度集中的国家很少能够实行令人满意的过渡,原因是这些国家未能恰当地实施足够的内部财政控制与货币金融控制,以确保干预主义的退位(1993,p.3)。不过,中国却是一个例外。麦金农(1993 )试图用金融二元主义概括中国在实现成功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存在的特殊的过渡金融安排。这种特殊的金融安排就是:一方面,从一个高度集中但又是“消极”的国有银行系统起步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自由化的开始阶段必须以强有力的行动硬化货币与信贷系统(即国家的金融制度与金融约束);另一方面,在金融条件得到稳定之前,工农业中的非集中厂商最好主要依靠自筹资金,以及从非货币性金融资源那里借款(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讨论的体制外产出增长中的金融安排)。

金融二元主义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转轨中的经济增长及其金融安排。中国转轨中经济增长的奥秘在于,不仅保证了国家对国有金融的有效控制,以给体制内产出提供足够的金融补贴或金融支持,而且同时使体制外经济产出在不影响上述金融支持的情况下获得增长。事实表明,中国的体制外产出成功地使用了自筹资金和非银行的私人资本市场中金融资源的支持,其中民间金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的作用日渐显著。虽然在地方政府的介入下,一部分体制外产出(主要是体制外Ⅰ)获得了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数目有限,比如1985年到1996年间,包括城市集体、个体、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包括农业)在内的全部体制外经济所获正式金融机构贷款占比大多数年份在20%以下。在地方当局干预下,非银行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确实向集体农业组织和乡镇企业提供了一些贷款,但在改革初期,向个体农户提供的贷款数额并不大,能够从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农民只占农村居民的10—25%(麦金农,1993,p.200 )。因此,中国的体制外产出严格按照金融二元主义的自筹资金和向非银行资本市场借钱的金融安排行事,可以说,中国是实践金融二元主义的一个成功例证。

2.转轨中的增长结构变迁与金融安排的三元过渡

不过,麦金农的金融二元主义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体制外Ⅰ(如乡镇企业)的金融安排与地方政府行为的介入问题,因为许多乡镇企业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从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渠道获得了大量的金融支持;金融二元主义同样不能用来解释地方政府为追求本地区经济增长而寻求信贷支持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客观上为转轨时期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金融二元主义更不能解释集体企业(体制外Ⅰ)与后来兴起的自由化企业(体制外Ⅱ)之间的逻辑联系。这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麦金农的金融二元主义基础上增加新的“一元”,即地方政府金融支持下的产出增长。这种产出增长既包括体制内的(如所谓地方国营企业),也包括体制外的(主要是乡镇企业)。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主要关注后者。这样,我们就能够在一个金融三元主义的框架内更加充分地描述和解释中国转轨经济中的金融安排。

显然,原来在麦金农那里被规定只能限于自筹资金和面向非银行资本市场的自由化企业实际上特指真正意义的私有企业(体制外Ⅱ),而这种企业在转轨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进入。因为,与乡镇企业相比,在私有企业背后不存在一个地方政府来克服市场不完全所造成的进入障碍,而正是地方政府的参与,才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解决了乡镇企业进入市场的诸多难题(Nee,1992;Naughton,1994)。特别是,在金融市场未能放开的情况下,纯粹的私有企业想单独凭借自己的力量进行融资,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而在这种灰市场条件下,地方政府的参与对许多非国有企业而言是有效率的行为,因为,模糊产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较好的保护。更进一步讲,民有化(自由化)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不是一个最好的产权制度选择。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有效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经济自由仍存在许多障碍,不太明晰的产权安排(如体制外Ⅰ)也许是必要的和有效的(李稻葵,1995;田国强,1996)。显然,在渐进转轨过程中,从一开始就依靠自由化企业(体制外Ⅱ)的增长是不现实的。

然而,体制外Ⅰ及其相应的产权安排则具有中间过渡性质。因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其效率就会越来越低下。依据世界银行(1997)的一项调查,150万家集体企业曾是中国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展的源泉, 但其活力已有所衰退。1993年,它们曾创造了约1700万个就业机会,但在随后的两年里,该数字下降到了1400万个,而私营和个体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达660万个。世界银行的这份报告认为, 这种下降说明模糊产权在改革初期的增长作用已经衰减,对经济增长而言,不再具有促进作用。由地方政府进入下的产权结构,可能逐步降低经营效率和灵活性;然而没有政府参与下开办的非国有企业却获得了增长的机会(p.33)。这意味着,在渐进改革推进到一定时期后,体制外Ⅱ的增长就会越来越显得重要。甚至可以说,它将成为渐进改革能否顺利维持的一个要害。

至此不难看出,中国转轨中的经济之所以取得良好的增长绩效,显然是因为存在一个自上而下逐步传递的三元增长结构。也就是说,中国的转轨经济存在三个增长支点,从而使经济一直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与此相对应,金融制度安排也形成三元过渡格局:与体制内增长相对应的国家金融控制与金融支持,与体制外Ⅰ增长相对应的地方金融支持以及与体制外Ⅱ增长相对应的民间(市场)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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