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马克思183--韦伯社会学现代资本主义起源分析的两个视角--宗教伦理与制度安排_韦伯论文

评马克思183--韦伯社会学现代资本主义起源分析的两个视角--宗教伦理与制度安排_韦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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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是近代西方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是一位久享盛誉、学贯古今、纵横东西的著名学者。他所从事研究的领域是多方面的,在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也颇有建树。本文不打算对他的社会学思想进行全面评述,只从他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两个视角——宗教伦理与制度安排作一些探讨,以就教于仁者。

一、韦伯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社会学方法

韦伯毕生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是: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而不是起源于文明历史悠久的东方。韦伯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探讨集中体现在“宗教伦理价值观与制度安排”两个视角上,要深入理解韦伯分析问题的两个视角,我们必须首先了解韦伯研究问题的社会学方法。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应该是“价值中立”的,社会学家一但进入研究领域就要从研究对象出发,避免受自己价值观影响,如实描述客观事实,研究的成果要具有客观性。他认为,自然科学中有必然性,而社会科学中只有可能性和概率,决定论在这里是行不通的。韦伯既吸收了孔德认为研究社会要用实证主义方法的思想,又抛弃了孔德认为研究社会要象自然科学那样精确的观点。因为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人。韦伯也不赞成马克思关于经济决定政治,决定思想文化的观点。他认为,认识社会要用理解的方法,“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它关心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从而地其作因果分析。”[1]他认为,要理解一种社会行为,就必须理解行为者的价值观。人的行为是受价值观支配的,每个人都赋予自己的行为一定意义,并把该行为的目的视为一种价值,揭示这种意义与价值是解释人的行为的钥匙,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投入理解”,即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理解。社会学的目标就是去揭示具体的个人动机怎样导致和决定了行为方式,怎样形成和影响了集团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研究的细胞是个人思想的动机和行为的选择性。韦伯从个人行为的意义作研究的出发点,看到了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的人们有大体上相似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企图揭示出这种共有的价值观念从而解释这个社会。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社会的着眼点是社会行动,对人的社会行动要进行理论的抽象,应该采用“理想型”的分析方法。由此,他把人们的社会行动划分为四种类型:目标合理行动;价值取向的理性行动;情感的行动;传统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目标合理行动和价值取向的理性行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行动,这是社会学要着重研究的社会事实。基于此,韦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探究了印度佛教徒,中国的士大夫阶层,西方基督教徒之间行为的差异,认为不理解他们在价值观上的差别,就无法解释他们风格各异的行为模式。带着这样的方法论,韦伯毕其一生作着雄心勃勃的尝试;他企图解释东西方社会历史的差别,企图从宗教伦理价值观和制度安排两个视角去探究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而不会起源于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东方。

二、宗教伦理价值观与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

韦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也与他的四种行为类型相联系。根据他的定义,传统社会属于传统行为型和情感行为型,而近代西方社会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经历了一个价值取向的理性行为型阶段。要探寻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而不是东方,“应在宗教领域中寻找”,[2]基于这样的认识,韦伯对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从精神动力系统进行了探讨。

韦伯在《中国的宗教:佛教和道教》一书中,探讨了中国未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原因。该书第一篇讨论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物质和社会制度条件对其发展现代理性资本主义所构成的阻力与阻碍;第二篇上半部分研究“士”——中国社会思想主流儒教的社会承载者(Social Carriers)的社会特性,下半部分才讨论儒教的世界观和伦理价值观;最后一篇则讨论儒教以外最大的社会思想流派——道教。这部书也充分体现了韦伯社会学中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两个视角,即宗教伦理与制度安排。韦伯认为,“通常被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的因素,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都不存在。如封建领主制的桎梏,金本位制和地主制的缺乏,对于贸易的限制和垄断……”[3]“中国有安定与和平,有商品贸易自由,有居住流动自由,有生产方法自由,对于工场主的热情并未加以限制。”[3]一句话,一直到十七世纪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物质条件并不逊同于同时期的欧洲社会,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的原因,主要是儒学伦理的内涵及其衍生的行为与资本主义精神格格不入。

在《中国的宗教:儒教和道教》、《印度宗教》、《古代犹太教》、《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等著作中,韦伯着重对中国儒教伦理和新教伦理所蕴涵的价值观进行了比较研究。他认为,儒教和新教这两者都是清醒的理性主义,但两者的伦理核心,对现实生活的态度,伦理建立的手段等方面都截然不同,因而导致了两个民族,两个社会的不同前途和命运。(1)作为传统中国主流思想的儒教,在宇宙观上,并没有类似于基督宗教所发展出来的独一无二的创世神观念,没有天国观念,没有类似于基督宗教的拯救和救赎观念,更没有禁欲基督那种人人平等、每个信徒都要自己个别地面对神去交代自己在现世的功过的观念。儒教世界观的中心是放在宇宙万物间的和谐秩序上,人们并不求诸于现实世界之外去达到这种和谐秩序,人们要获得救赎,只能在人际关系的网络中去进行自我修炼,自我调适去求得秩序和谐和内心世界的安宁。而基督伦理则是自律控制自己的生活实践,改造现实世界,去回应神的召唤和向神的旨意交代的动力,有着强烈的个人主义和普同主义,体现了资本主义的志业精神和纪律性的生活方式。(2)儒教伦理的中心是讲人伦,是围绕家庭的,其道德是对具体人而言的,因人而异的。在中国,家族关系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亲族关系吞没了或限制了职业团体的发展。“儒教人格化的道德无疑对于非人格化的理性是个障碍,它趋向于不断把个人与亲属联结在一起,……在任何场合中,对‘某人’的工作代替了对职业的工作。”[3]儒教人格化的道德阻碍了非人格的工作关系和大企业的建立。而新教伦理是借助于一个超世俗的上帝提出的,是非人格化的。“新教伦理打碎了亲族的桎梏,这些宗教建立了宗教的信仰团体和共同生活的伦理方式,与血缘团体相对立,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和家庭对立。从经济的观点看,这意味着把企业的信任置于个人在非人格的职业中显示的伦理品格的基础上。”[3](3)儒教把调整自己做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亚洲圣人的生活不外两种方式:一是调适个人去适应“道”或努力进入“涅槃”,使人遁向内心;二是远离世俗社会的经济生活,蔑视工商;而新教把人看做是上帝的工具,把追求利润、兢兢业业于“职业上”的经营,创造财富,完成其在世俗事务中的责任,看成是一种天职(Calling),韦伯在《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写道:“从理论上讲,只有当财富诱使人们游手好闲,贪图享受时,它才是一种不良之物,只有当取得财富的目的是为了以后生活惬意,无忧无虑时,它才是一件坏事。但是,就其作为履行职业义务的意义而言,获得财富不仅在道德上是允许的,而且在实际上是必行的。”[4]如果能自觉地抑制邪恶的物欲和肉欲,追求财富便是一种天职,是每个希望获得救赎的人必须履行的义务。(4)韦伯认为,儒教是无神的,没有“得救”的观念,唯一需要拯救的是缺乏教育的野蛮,以求得自身的完善,靠的是修身养性。“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这是中国士大夫阶层的信条。在中国文士的生活态度上,要么独善其身,要么奢华淫侈,即使提倡节俭,也意味着“储藏钱”,以备不测之需,而不是积累用于投资。而新教徒是以上帝的名义提出它的伦理规范的,把宗教规范和道德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一种社会性准则,成为一种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人仅仅是经由上帝恩宠赐予他的物品的受托人,他必须象《圣经》寓言中的仆人一样,把每个托付给他的便士入账,而如果仅仅为了一个人自己的享受而非为了上帝的荣耀花挥了哪怕一个便士,其结果至少是很危险的。”[4]人只能是上帝忠实的守财奴。“一旦限制消费与谋利行为的解放结合起来,不可避免的实际结果显然是:强迫节省的禁欲导致了资本的积累。”[4]

总之,在韦伯看来,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并不是投入该行业的资金流,而是新的精神,即资本主义精神。”[4]“凡是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且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它就产生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作为达到其目的手段,反过来则不正确。”[4]东方世界,尤其是中国的儒教和道教蕴涵的伦理价值观,只能导致士大夫阶层重视学而优则士的官本位观念和制度,而不能造就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精神观念。没有改造过的西方天主教(包括古代犹太教)虽然已经蕴涵有资本主义精神,但也不能成为激发人们去创造财富的热情。只有加尔文教,特别是经过路德改造过的基督新教伦理,才真正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所需的精神。在韦伯看来,所谓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不断追求财富的精神,以此衍生出的时间信誉观念,效率节俭观念,平等竞争观念,诚实谨慎观念,以及计划收支观念等。新教伦理中的天职观和预定论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这些精神,天职观和预定论驱使教徒只能通过以世俗职业上的物质成就——财富——来确定上帝对自己的恩宠,并以此佐证上帝的存在,以此确定人们是否能成为上帝的选民。在韦伯看来,不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资本主义观念,而是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这就是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只能在西方兴起而不会在东方,尤其在中国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制度安排对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影响

对于为什么古代中国社会长期处于相对停滞的局面和无法产生出现代文明,韦伯认为,除了儒教和道教所提供的伦理价值观是主要的精神桎梏外,再有一个重要的阻碍因素就是由此衍生的政治制度。在政治制度领域,韦伯着重探讨的问题是中国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国家体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官僚阶层在国家体制的地位和角色问题。

在制度安排上,韦伯认为中国封建官僚的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家产制。秦统一后,家产制代替了春秋战国时代的采邑制,继而发展起来的等级森严的封建官僚政治制度,成了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又一严重障碍。传统中国的家产制的官僚政治制度无法提供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合理型的法律与管理制度。由儒教徒组成的士大夫阶层在中国社会和政治制度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士大夫在中国过去两千多年中能够成为强大的统治阶层,有其物质和观念形态的利益。从公元七世纪开始,中国建立了科举取士的制度,文士可以通过科举考试晋升为政府官员,获得官职俸禄。在这以前,官职俸禄主要由封建藩臣和官吏贵族所垄断,并且,在中国的政治系统中存在着世代沿袭的门阀士族,用经济手段谋取官职的买官者,士大夫内部有对政治具强烈兴趣的专家官吏,以及宫廷内部的宦官派系等。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经常存在不同派系,不同政敌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常常涉及士大夫阶层整体权力地位能否继续维持的问题,因此士大夫必须组织起来保卫他们的固有利益,因而便形成一个势力庞大的身份团体。此外,士大夫是一群重视文化教养的官吏阶层,是一群具有儒学伦理道德教养,注重诗书礼仪的理想君子,他们的言谈举止常常成为世人效仿的典范,在官僚政治制度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很高的威望,扮演着政治舞台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角色。科学取士制度激发了一般平民出身的人通过科考入士的极大热情,文士能以获取士大夫身份和治理黎民百姓而感到自豪。儒教徒最理想的境界就是“格物、致知、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最理想的事业就是晋升士大夫阶层,享有高官厚禄。封建官僚政治制度驱使儒教徒去追求学而优则士的理想境界,因而篾视工商。儒学中“君子不器”的理念使中国的官僚体制排斥专家和专业分工,认为职业专门化是“小道”,为君子所不器。这种制度安排,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是致命的。

韦伯还认为,在中国古代,由于政治权力缺乏制衡,权力的专断性与随意性,导致了“家长制”和传统权威型的管理方式,很难从中产生出适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法理权威型的科层制管理方式。在古代中国,财富积累的源泉不是靠市场交换所产生的收益,而是依靠权力所进行的掠夺,只有官员才有迅速发迹的机会。家产制国家使统治者的继位方式是世袭制,“君权神授”的观念是其统治合法的基础。“家长制”的管理模式使得统治者有着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宠臣、总督、文官、税收官、有影响的商贾以及包税农、承办商和高利贷者有着随意发财的机会,而发财又必须和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由于权力在财富的积累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古代,最能持续繁荣的投资是为获得官位而进行的投资,与买官类似,教育儿子博取功名也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投资行为。韦伯还敏锐地看到了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一个悖论:一方面皇帝作君作师,即既担任管理者的职能,又担任教化的职能。在理论上,并且在制度安排上,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5]但另一方面,传统中国社会又从未建立起统一而有效的官僚制度,中央权力管理社会、渗透社会、控制社会的能力从未达到县以下的地区。由于税收不足,又缺乏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官吏薪俸不足,官吏的数量不足。官吏既无法赖其薪俸生活,又无法靠薪俸支付其义务内的行政开销,于是官吏只能象一个封建领主那样,从自己征来的捐税中支付行政经费,将将剩余的留给自己。虽然中央的权力统治力量从未能有效地伸展到县以下地方,但地方的氏族势力对中央的权力又并未构成太大的威胁。韦伯在作了这样的分析后认为,与儒教伦理的价值观相适应的这种制度安排,使得中国士大夫阶层在中央和地方的固有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格局中,使得他们不可能成为现代化的推动者,在缺乏“资本主义精神”的传统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工商业的资本主义就不可能在古代中国诞生。

韦伯认为,西方基督教经过加尔文教,尤其是路德教派的改造而形成的新教伦理的价值观,孕育了资本主义的精神,由此而建立的法理权威和科层制的管理制度,城市文明,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安排的基础,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又为现代资本主义公司制的科学化管理,理性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保障。

四、对韦伯社会学思想中两个视角的简评

上述三个部分,笔者将韦伯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社会学方法,宗教伦理与制度安排两个视角进行了粗略的描述。韦伯的方法和视角的理论框架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制度的起源,演变是有许多启发意义的。

的确,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而不是起源于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东方?这个问题的提出和探讨本身就令人无限神往,发人深思,耐人寻味。许多学者从多方面进行过程度不同的研究和解说。唯独韦伯的学说一问世,立即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反响。以后,韦伯学在世界许多国家一直是学术研究的兴奋点,这一方面说明了研究课题本身有着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而吸引学者们持久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马克斯·韦伯研究和论述问题的独到精深。要对这样一位学者的学说进行评价,的确是不容易的,我们只能简要地评说几句。

第一,韦伯在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起源所倡导的“价值中立”方法时振振有词,说要客观地描述社会事实,可他在进行东西方宗教文化价值观比较研究时,却处处体现的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倾向。在研究的方法上,韦伯站在欧洲资产阶级学者的立场上,无法做到“价值中立”,采取了任意取舍的办法来为他的论断服务。在研究加尔文教时,韦伯蓄意忽略了那些与资本主义精神相矛盾和抵触的因素,强调那些与资本主义精神广泛一致的教义。在有些地方,韦伯也羞羞答答的承认早期加尔文教的某些教义不利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但却从未进行深入的研究。相反,在分析其他宗教时却夸大相异性而忽略了相同性和相似性。佛教、伊斯兰教、儒教和道教中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因素,都被韦伯毫无例外地舍去了,用儒教、佛教中与资本主义精神相悖的因素与加尔文教中与资本主义精神相融的因素进行比较。这样,从西欧特有的加尔文教演化出来的欧美资本主义,自然被韦伯推崇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社会和最终归宿,而其它文明都是违背理性的。这就是韦伯的所谓“价值中立”论。

第二,韦伯的学说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本人也以马克思主义的挑战者自居。其实,他走的仍然是观念决定论的传统唯心主义的老路,并没有创造出什么惊世骇俗的新理论。韦伯在他的许多著作中都阐述了信仰和价值观决定社会存在的错误命题,将新教伦理看作是导致资本主义精神,进而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首要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思想意识,而不是相反。信仰、价值观、乃至政治的、法律的、思想文化的关系,都必须是建立在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所有这些关系的总和才构成为社会,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上层建筑或快或慢要发生变革。因此,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显然,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关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思想才是科学的。

第三,韦伯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的探讨,有许多见解是独到的,很有启发意义的。他探讨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国家体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士大夫阶层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和角色等问题。笔者赞成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系李强教授的看法,韦伯在这些地方的研究最具唯物主义的倾向。韦伯提到了传统中国的货币制度缺乏效率,国家官僚体系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致使城市缺乏政治和军事上的自主性,也缺乏作为共同体组织上的统一性,在这种城市发展的处境下,行会的权益并未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使社会环境缺乏竞争和改革的动力,伦理法律成为传统中国法律的主流,因而无法建立一个合乎理性的法制国家。传统中国由于长期缺乏统一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税收不足,中央集权的国家一方面权力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又无法有力地控制整个社会,缺乏改革的动力,从而导致中国社会长期处于相对停滞的局面,无法发展到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韦伯关于制度安排的许多见解无疑是很有启发性的,但也存在着分析方法上的错误,他在分析宗教伦理价值观和制度安排对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影响时,更看重宗教伦理价值观的决定作用,认为制度安排是从属于精神价值观的。例如,他说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商品贸易自由,有居住流动自由,有生产方法自由,对于工场主的热情并未加以限制等,但没有产生出资本主义文明,资本主义唯独在西欧兴起,就只能在精神、在宗教伦理的价值观中去寻找原因。

第四,韦伯从未到过中国,他关于儒教伦理价值观不利于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是建立在翻译文献和西方汉学家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简单化的概括,将儒学思想看成是静态的,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思想系统,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难免失之偏颇。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和思想文化发展的事实,韦伯不了解宋明理学后发展起来的新儒学,更不了解新儒学对资本主义现代文明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此外,韦伯关于中国士绅阶层的分析,关于传统中国法律形式的分析等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总而言之,韦伯是一位颇有成就的思想家和社会观察家,他分析近代资本主义起源的两个视角所形成的理论框架,有着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内涵,在我国当前进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结构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从中吸收些什么?避免些什么?很值得我们去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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