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论和方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经济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论
假设论是经济学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学内部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如果新制度经济学掀起了一场理论革命,那么,这场革命就是从对新古典传统理论中假设论的批评开始的。
新古典的假设论主要有三个:
1.理性行为假定。传统经济学(始于亚当·斯密)认定,人是理性的,人的经济行为的全部依据在于“经济人”特征,面对做或不做的选择时,盘算的公式是收益减去成本所余多少;现代新古典理论将这一理性认定发展为一种不需深思熟虑的本能,弗里德曼(1953)的著名台球手假说就是一例;加里·贝克尔(1976)更将包括各种层次决定过程的人类行为纳入这一假定,用“理性”来涵盖人类的许多习惯活动。
2.信息问题易于处理假定。传统经济学的另一个假定是信息问题易于处理,它的同义语是完全信息,这是完全竞争模型中不可或缺的假定之一。在完全竞争模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被认为具有对市场信息的完备知识,在此基础上依照理性行为的假定出卖或购买。尽管新古典经济学也讨论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但其着眼点是产品是否同质、生产者的数量等等,信息问题并不在讨论之列。〔1〕
3.最大化假定。在理性行为和完全信息的基础上,传统经济学的另一个假定——最大化就由此确立了。在新古典的最大化模型中,最典型的当属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和厂商的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即
A:消费者均衡(见图一)B:生产者均衡(见图二)
max U=U(x,y)
max Q=Q(k,L)
S.T.P[,x]·X+P[,y]·Y=M S.T.P[,k]·K+P[,l]·L=C
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模型中,可以推导出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将一个坐标换为货币);从厂商的利润最大化模型(MR=MC)中,又可以推导出供给曲线,这样,局部均衡就完成了。通过把最终产品需求的N 个方程、生产要素需求的M个方程、厂商的N个供给方程和生产要素供给的M个方程,共(2M+2N)个方程的联立,就可以求得一般均衡。 这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而均衡植根于以上三个假定。
新制度经济学将批评的矛头直接指向新古典分析的三个假设和植根于其上的均衡模式。他们指出:
1.完全理性行为假定是不现实的。否认理性行为假定是制度主义者的传统,早期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凡勃伦(1909)就对把人的行为视为对其所处环境紧要状态作出的理性反应这一观点提出了批评。新制度经济学则用“有界理性”来取代“完全理性”。“有界理性”最早由西蒙(1957)提出,这个提法被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威廉姆逊采纳,他指出(1979),人类理性受到信息传播效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等多种制约,只有处于欲望的合理和有限制的条件之间,落在非合理的行为(自由行为)与超合理的计算行为的中间地带(这里的非合理的或自由行为指代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行为,而超合理的计算行为则指代在传统理论的完全理性指导下的行为,笔者注)。将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引入经济史研究的诺斯也对理性行为提出了批评,他指出(1981),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无法解释一些经验现象,例如公益活动、自愿献血等行为。阿罗(1982)也认为,在不确定性和风险存在的情形下,例如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运行和理性行为相悖。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力图要揭示的是,完全理性行为假定和现实并不相符。
2.信息问题易于处理的假定站不住脚。新制度经济学(斯蒂格勒,1961)认为,信息是稀缺而昂贵的商品,获取信息需要支付费用,这笔费用叫作“信息费用”,而信息费用实际上只是交易费用的一部分,科斯的经典论文(1937、1960)给出了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威廉姆逊和张五常又将科斯的理论作了一般化处理。在他们看来,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信息费用乃至全部交易费用的假设立场严重脱离现实,由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理论已被广泛解读,在此就不展开了。
3.最大化假定和均衡分析过于狭窄和简单。最大化假定和理性行为假定密切相关,也得到了完全信息假定的支持,当以上两个假设论被否定时,最大化也就不攻自破了。在此基础上,新制度主义者对传统的均衡分析方法提出了批评。他们指出,在新古典的分析中,由于没有信息费用、交易费用和制度框架的影响,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运行和均衡来实现,世界是静态和和谐的,这种以均衡为基础的分析方法僵死而不切合实际。科斯(1993)认为,只有局部均衡,没有一般均衡。诺斯(1981)则指出,达到有效率的边际均衡所需要的条件无论在罗马共和国或苏联都从未存在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眼光来看,世界是进化和缓慢演变的,均衡短暂,不均衡才是常态,制度变迁则是演变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对新古典的修正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确立了自己的假设论,我们将其概括为:有界理性;获取信息的交易费用为正;一定条件下的最大化或“满意化”。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的假设体系很不满意,但在创建自己的体系时却碰到了许多绕不过去的困境。科斯本人对将经济学归结为成本—收益分析持批评态度,但他在给出“科斯第二定理”时,运用的恰好是理性行为的判断准则,尽管那里的成本和收益概念是相对的。在其著名的企业理论中,科斯独辟蹊径,指出企业取代市场的临界点是“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 〔2〕很显然,这里恰恰是运用了均衡方法,几个边际成本相等,但是,传统理论中的边际收益(MR)隐去了,企业失去了利益动机,企业规模点的确定失去了比较的另一极;同时,对交易费用为正的强调也抹煞了生产成本,组织成本(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无法整合,这些问题不能不说是新制度经济学在试图超越新古典假设论框架时遇到的困难和自身出现的纰漏。再者,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最大化假定并不是普适的,在许多情况下,“满意化”将取代最大化。但事实上“满意化”意味着“最大化”,成本太高无法获得之后的次优选择——成本最小化,这依旧未脱新古典的窠臼。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中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其原因恐怕在于经济学发展到今天,一些基本分析方法已日臻完善,新古典完整细致的分析框架有科学的存在意义。至于新古典假设的不切实际,弗里德曼(1953)提出的假说似乎还很难被推翻。弗里德曼认为,在假设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假说十分重要,如果它能以少释多,能从环绕着待解释现象周围大量混沌且零碎的事物中抽象出普遍而又紧要的因素,并可据此来预测实际的话,那么这些假说就是有意义的。与理论假定有关的问题并非是这些假设在描述上是否现实,因为它们从来不现实,而在于它们对正在考虑的问题是否具有良好的近似性。看来,新古典的假设框架尽管和现实相去甚远,但它们提供了近似性的说明工具,当变量越来越多,外生变量逐一变为内生变量时,经济模型就越来越接近现实。新制度经济学正是在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内,将许多外生变量,例如制度、交易费用视为内生加以分析,并试图运用稍加修正的新古典工具来解释经济生活,改写经济学,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的努力正方兴未艾。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探究一个学派思想的重要依据。从工具意义、价值理念、指导思想几个方面考察,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比较复杂的。
1.证实还是证伪?
严格地说,经济学既是实证的,也是规范的。但是,发展到今天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更强调实证的科学。弗里德曼(1953)指出,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一组或几组变量,建立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函数关系,即发展一门理论或给出一个假说,这个理论或假说能对尚未观察到的现实提出可以证实的、有意义的预测。经典文献和目前仍源源不断地被“制造”出的模型大多基于这种证实主义的方法论。不过,力图向科学靠拢的经济学不能不受到科学哲学的影响,当波普对证实主义提出大量批评,并指出知识是靠证伪而非证实而增长这一命题后,新古典经济学也在一定程度上套用了这种思维模式,即经济学理论模型应当具有“潜在的可证伪性”。
新制度经济学沿用了许多新古典的理论工具和思维模式,因而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上,很难对后者有太多超越。可以说,和新古典相一致,新制度经济学既是证实的,也是证伪的。科斯指出(1984),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特点在于讨论的是现实世界提出来的问题,在现实的制度制约中从实际出发来研究人的行动,这是一种实证主义的动机;科斯的思想也隐含认为,他们从现实世界中提炼出来的结论可以被现实所证实。诺斯利用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建立的新经济史理论,是对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的一次大规模检验,科斯对诺斯的这项工作颇为赞赏(1984)。新制度经济学也大量使用了证伪主义的方法,对新古典假设论推导出的理论进行证伪,其中最大的贡献莫过于交易费用为正这一发现了。诺斯也明确指出(1981),他的理论和历史分析将提供一个系统考察和检验新假设的基础,根据这些新的假设去寻找新的证据,结果可能修正甚至推翻原来的假设,为了使认识不断深化,理论必须能被证伪。
值得指出,新制度经济学在实证主义方法论上无法对新古典太大超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利用后者的实证分析工具时,新制度主义者遇到了大量困难,因为他们所注重的交易费用、制度、意识形态这些因素很难被计量和模型化。以交易费用为例,新制度经济学对其处理仅限于抽象化和估算:如巴塞尔(1985)指出,交易成本的存在让一些人能够使另一些人付出成本而自己得到好处,所有的人付出的成本减去技术成本就等于交易费用;张五常指出了交易费用的边际可分性,他说:“如果我们能在边际,而不是平均意义上区分不同形式的交易成本,并且对其进行排序,我们的命题就是可测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能弄清不同条件下各种交易成本的相关边际变化,那么运用不同条件下的约束来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的想法就成为可行。”〔3〕显然, 张五常试图将交易成本的边际变化写成方程式,纳入到最大化模型中去,从而给传统的约束条件集合再添加一个重要方程。然而,在我们所见的资料中,这样的模型尚未出现。估算可能是比较便利的途径,尤其是借助于第三产业的份额。例如,诺斯和沃利斯估算,美国的交易费用占GNP的50%〔4〕,张五常则认为,交易费用占香港GNP的80%〔5〕。看来,交易费用、制度和意识形态这些因素能够被整合入一般模型尚需假以时日。
2.个人主义、集体主义还是制度主义?
直接源于斯密、马歇尔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贯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否对此有所超越呢?诚然,新制度经济学时常提到集体行动,也以分析制度框架中的人的行为为己任,那么是否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集体主义和制度主义,而不再是个人主义了呢?
首先,何谓个人主义方法论?按照米塞斯(1949)的说法,其根本涵义在于当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个人主义方法论并不否认社会实体对人类活动进程的决定性作用,其精髓在于强调人的个体意义的重要性。结合上面提到的集体主义和制度方法论(对它们的讨论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个人主义方法论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强调个体的独立存在意义和利益特征, 承认利己主义价值观。(2)相对于集体主义, 主张通过个人之间的安排来解决问题,尤其是当个体和集体的利益不吻合时。(3 )相对于制度主义,其思想方法是制度(外部因素)对个体影响的范围有限,个体面对外部约束条件(例如制度)作出反应,忽视人和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和影响机制。
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个人主义方法论,试图向集体主义、制度主义靠拢,但这种努力并不彻底。产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认为,产权的制度结构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产权制度结构对应着不同的效率和产出水平(当交易费用为正时)。但是在他们眼里,产权制度只是个人行为的刺激和反刺激的集合(德姆塞茨,1967),个人的效用和福利仍是分析的落脚点;团队生产理论有集体主义的某些特征,但这个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恰恰是当个人主义不能得到良好体现和自由运转时(总产出无法反映单个人的贡献),如何通过机制设计来解决这个问题。让监督者这个个体分离出来,并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维持最大化的边际产出,这一机制促成了集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回归,每个人在适当的激励或监督下尽职尽责,并获得相应报酬,个人的利益动机保障了集体的利益来源;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阵营中最为倾向于制度主义的。诺斯一再强调制度是起作用的,并着重讨论了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决策和行为的影响。他指出,由于意识形态的存在,人们有时是不按利己主义信条行事的,个人主义的功利倾向得到了某种修正。但是,制度变迁理论并未讨论个人、制度及其组成部分之间复杂的制度主义机理,制度变迁的动机和途径依旧是利益最大的驱动,这意味着个人受制度的影响有限,分析的重点还是个人或团体在制度的稳定和变迁中如何实现个人主义的信条。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依旧是倾向于个人主义的。此外,在新制度经济学庞杂的理论中,也不乏见到恪守个人主义传统,与集体主义格格不入的观点,例如威廉姆逊(1989)认为,集体主义具有集权主义的某些特征,不可取,契约义务完全可以由在单个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安排来维护和扶持。
3.自由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是反凯恩斯的新自由主义诸学派中的一支,自由主义是其鲜明特征。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明确批评了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原理,指出当定价制度正常运行时,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协议可以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国家干预的所谓“庇古税”是无效的;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在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上的产权自愿交换同样可以达到最佳效率。当然,不同的制度安排会有不同的效率,但针对每种配置而言,制度是外生和既定的。产权学派继承了科斯的这一思想,德姆塞茨的“征兵制”(1967)范例简直就是“科斯定理”的翻版。在这个例子中,国家强制征兵(禁止谈判)造成了典型的外部性,将这种外部性内在化的唯一途径是允许纳税人和被征入伍者自由谈判,通过他们的有效组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如果说产权学派和交易费用学派并不主张国家有所作为,那么,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理论是否有所不同呢?我们注意到,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理论中时常出现国家,但是,这里的国家不再是一个外化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单位,而是变成了市场的一部分:制度变迁的主体如果是国家,那么这个国家只是制度供给的载体,当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不吻合时,就存在着制度变迁的可能性,而制度变迁是否会最终出现则取决于潜在利润的可获性。公共选择理论也讲国家,但是,这里的国家只是某个利益集团的化身,首先面临政敌的市场竞争,其次以广义的市场收益作为“一致的计算”的准则。可见,科斯的研究将企业和市场的鸿沟填平了,两者不过是不同的契约交易形式;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理论则把国家和市场的对立也消解了,国家变成了市场的一部分,根据自身的偏好在约束条件下谋求效用的最大化。
自由主义在根本上和个人主义是相通的。个人主义不是只讲个人,自由主义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两者强调的都是个人的平等自由,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要受到约束,才可能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和自由,这个思想和早期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的观点是一致的。〔6 〕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的代名词是自由竞争、没有特权,因而,新制度主义者通过将国家市场化、自由化和人格化达到了消解其特权,将其内化于市场的目的。可见,以平等一致的游戏规则为特征的自由主义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方法论意义上的。
4.社会进化论还是历史唯物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的静态分析方法深为不满,主张用发展动态的方式来看待经济问题,揭示制度的动态发展及其历史性,这正是新制度经济学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表现。诺斯(1981)明确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但是,纵观新制度经济学的全部理论,他们强调动态和过程的方法论还远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诺斯对马克思的欣赏也只停留在表面,认为后者的贡献仅限于讨论了被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因此,诺斯虽然强调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着重国家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但他的理论没有解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变迁中的相互辩证关系和作用机制,要么过分夸大意识形态的作用,要么对国家寄予意识形态方面的过大厚望,因而他的分析只是在新古典的外围构建了一些无法纳入新古典体系的概念范畴,但却没有将这些概念和他的理论完全整合统一起来。同时,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也无法再向历史唯物主义靠近一步,因为将这些理论稍加修正,就会回到新古典的分析理论(参见林毅夫对诺斯意识形态理论的批评,1989)。
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某些影响,但它对历史发展分析的根本方法论还是社会进化论。新古典也承认社会进化论,最大化理念就是植根于其上的,个人行为、企业行为、经济组织优胜劣汰的基础就是最大化选择。新古典的静态僵化主要在于其假设论的处理手法,而不是源于对进化论的否定。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新古典的进化论理念,即最大化的优胜劣汰选择。例如国家,它虽然在制度变迁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必须首先是社会进化—最大化选择的实体,然后才可能成为制度变迁中的制度供给载体;又如意识形态,诺斯本将它作为向最大化宣战的武器,但另一方面,它很容易被加以修正,再次纳入新古典框架;另一方面,在制度变迁中,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于国家行为的变量,而如果国家行为的基准点是最大化的优胜劣汰,意识形态理论就很难保证贯彻统一。可见,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观依旧是基于社会进化论的。
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受到了诸如集体主义、制度主义、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等许多思潮的影响和启发。但就本质而言,它的假设论和方法论并未走离新古典的理念太远。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要否定新制度经济学的巨大功绩,相反,我们认为它掀起的这场经济学革命意义深远。但是,我们也相信,只有清醒深刻地把握一门理论,才能做到对它的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吸收。
注释:
〔1〕 当然,信息经济学给出了有关信息和激励的一系理论, 但传统经济学仅是用假设来处理信息问题的。
〔2〕 参见 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 Nov,1937.4。中译本《企业、市场和法律》,上海三联版,第9页。
〔3〕 张五常:“新制度经济学的回顾与前景”, 收于张志雄主编《中国经济学的寻根和发展》,学林出版社,1996年。
〔4〕 见科斯“‘企业的性质’的影响”,收于《企业、 市场和法律》第218页,上海三联版,1990年。
〔5〕 引自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第8页, 中国发展版,1996年。
〔6〕 康芒斯在其巨著《制度经济学》中提出,集体行动抑制、 解放和扩张个人行动。商务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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