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对称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信息不对称下的商业银行
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一种渠道,将储蓄者手中的富余资金转移到那些资金短缺的支出者手中,这种转移增进了经济社会中所有人的经济福利,因为它使得资金从那些没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们手中转移到那些拥有这些机会的人们的手中,从而提高了经济社会的效率。然而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市场上造成的问题发生在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两个阶段。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是会导致逆向选择,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贷款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由于逆向选择使贷款可能招致风险,即使市场上有风险较低的贷款机会,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道德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在交易之后发生的问题,是指借款着可能从事放款者并不期望的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贷款很可能难以归还。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宁可做出不发放贷款的决定。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是金融市场正常发挥功能的重要障碍。“当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累积到致使市场不能有效地在储蓄者和有生产投资机会的人们之间融通资金的严重程度,金融危机就发生了。”(注: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6页。)
(一)商业银行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回应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办法可以是信息的私人生产和销售,即设立私人公司,由它们向资金供应者提供那些正在为投资寻找资金的个人或公司的详细情况。然而,由于存在所谓搭便车问题造成了一种障碍,使私人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以消除导致逆向选择的所有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搭便车问题也弱化了监督,能够减少道德风险的信息生产量也减少了。政府可加强管理以增加金融市场的信息,但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尽管政府管理弱化了逆向选择,但并不会消灭它”(注: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89页。),对降低道德风险的措施也只有一定的效力(注: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3页。)。
而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持有大量的私人贷款即非交易贷款,从而避免了搭便车问题,这是商业银行得以成功地在金融市场上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私人贷款是不交易的,没有人能搭商业银行生产信息并监督和执行合约的便车,于是提供私人贷款的商业银行获得了监督和执行合约的收益。商业银行成为生产信息的专家,而且具有从信息生产中获利的能力。比起单个的个人来说,商业银行在甄别贷款风险、防范由逆向选择造成的损失方面其经验和办法要丰富的多,在监督贷款者从而减少由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方面有着专长。商业银行从事生产信息的活动克服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引起的逆向选择并减少了藏匿于合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便利了经济社会中的生产性投资,发挥了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提高了经济社会的效率。
(二)商业银行运作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困扰
尽管商业银行的产生本身是对信息不对称的一种回应,但这一机制本身会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的运作也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困扰,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关系、贷款关系以及内部之中。
商业银行与存款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自身的信息显然超过债权人(存款人),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水平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不了解,这种存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意味着存款人可能存款于一家经营不佳的商业银行,道德风险意味着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盈利的目的可能会将存款投入高风险项目,二者都会导致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存款者的角度看,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他们难以确定商业银行资产的质量,存款人在选择商业银行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存款人在不能获取其他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利率高就成为其选择商业银行的首要条件,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资信水平较低的商业银行在争取存款方面反而占了优势,从而造成逆向选择。而商业银行高息揽存的资金必然要用于高风险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其结果是银行一旦失手,存款人资金安全将无法保障,存款人因此成为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牺牲品。一旦个别银行倒闭,由于缺乏充足的信息去辨别持有其资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健全可靠,容易产生强烈的抽回资金的冲动,由此引发的挤兑同时在好银行和坏银行发生,“感染效应”使得银行体系在缺乏有力的信息保障时容易陷入“恐慌”。
贷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信贷市场上,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用合约签定之前,非对称信息将导致信贷市场中“劣等客户驱逐优等客户”的逆向选择;而在信用合约签定之后,产生信息优势方(受信主体)的道德风险行为。逆向选择意味着最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人,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的人,而且也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道德风险是指借款人可能从事从贷款人的立场来看风险很大会导致贷款无法归还的活动。
信息不对称情况也广泛存在于商业银行内部上级行和下级行以及各种活动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之中。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委托人——代理人的理论框架下予以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代理人的成果同时取决于其努力程度和不由其主观意志决定的各种客观因素,而且两种因素对委托人来说无法完全区分时,代理人可能会产生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道德风险是由于代理人的行为导致委托人受损,而逆向选择是由于代理人分布的偏向性而使委托人受损,而且道德风险行为会加重逆向选择。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在每一种经济体制中都存在,但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欠发达、信用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表现得更为严重和特殊,其成因也有其复杂性。
(一)企业产权制度缺陷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在我国,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还未完全确立,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虚置,“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可以取得自身的收益,却不必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更严重,具体表现在银企债权债务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从银企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同质性使二者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实质区别变得模糊,难以产生真正的金融交易。从另一角度来看,银企之间是重复的动态博奕,信息不对称下声誉作为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向没有信息的一方做出的承诺,即忠实履行合约的可能程度其本身能对契约的执行具有监督作用和惩罚作用,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机会成本。而且由于资金的相对稀缺性和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声誉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契约的执行中,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成为企业道德风险的自动约束和消除装置。但对我国的银企关系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声誉并不对契约的执行构成影响,即企业并不重视声誉,因而声誉具有的自动消除契约道德风险的功能在我国比较弱。如有些企业故意隐瞒其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也有一些企业取得贷款以后,利用其信息优势通过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方式逃废银行债务。这都涉及到产权安排问题,因为企业对声誉的关注程度与产权安排有关。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使得企业经营者对声誉的关注程度不同,从而产权因素对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契约的执行存在严重影响。声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声誉这一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由此产生的剩余都变成了所有者的收益。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预算软约束,激励不相容,企业经营者注重的是短期利益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声誉无法计量,通过牺牲声誉这一无形资产,来实现企业短期收益和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其最佳选择。从国有商业银行方面来看,改革不到位,所有者主体缺位,预算软约束,使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动力来获取信息从而对借款企业进行筛选甄别并实行持续而有效的监督。在与企业的信用交易过程中,官僚作风严重,融资手续复杂,在极少数基层行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和寻租现象,使不少企业难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博奕由重复博奕变成了一次性博奕,企业的最优选择自然就是逃废银行债务,这就涉及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安排问题。银企交易双方产权制度的缺陷加重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即产权单一化,产权主体虚置,激励不相容还直接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政府作为所有者和委托人,他要求代理人即经营者的不仅仅是以货币度量的收益,还有政治、社会稳定、就业等方面的要求,又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这样利用信息不对称即自身信息优势以形式主义来对付官僚主义的指挥就有了可能。比如一笔新增不良贷款,总行难于区分不良贷款是由分支行草率行事甚至是寻租行为造成的,还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提供假信息的下级行往往名利“双赢”,而真实反映情况的下级行却经常“双亏”,形成逆向淘汰机制,同时银行资产遭受损失。
国有商业银行在与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关系中,一般处于信息优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会导致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银行评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问题日渐凸显。而现有产权关系导致银行管理层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为了取得委托人的信任,通常会主动披霹信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没有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委托人虚化,这样的委托人也必然没有强烈的信息披霹要求,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在代理人方面,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样就不太可能产生信息披露的动力;相反,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掩盖不利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产权不明晰,所有权虚置加重了国有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现有组织结构加大了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在纵向和横向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从纵向看,机构设置层次过多,呈现为金字塔结构,过于追求机构层次与政府层次的对应,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各级委托人同时又是上一级委托人的代理人,均有自身的利益目标,难以不折不扣地按上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从横向看,以产品种类为依据设置内部管理部门。两方面的组织结构都未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的市场导向原则,它存在三个主要缺陷:一是信息传递速度较慢,信息的内部共享滞后,使信息处理效率很低。二是中间管理层人员过多,其中很大一部分仅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出贡献并不大。三是信息渠道分割,不同部门的业务系统形成“数据孤岛”,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的价值标准部门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加大了信息不对称。信息论中的“信息不增原理”表明,信息经过处理以后,原来所含有的信息量只会减少,不可能增多,处理的次数越多损失越大,中间层次越多,真实的信息就会越少。而且,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幅度的加大使一个委托人通常要监督许多代理人,委托人难以对代理人实行完全的监督和控制。委托一代理的层次越多,监督的成本也就越大,道德风险增加,代理人采取各种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问题随之出现,诸如行为短期化,盲目扩大规模,过分在职消费,虚盈实亏等。同时,上级行不能完全掌握所属分支机构的信息,造成监管控制不利,违规经营、违法犯罪问题不断发生。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特征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代理成本膨胀和控制成本上升,并严重影响委托代理效率,也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快速反应的能力和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三)信用评级体系还未建立,影响获得真实信息
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还不健全,企业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商业银行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问题。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问题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严重后果,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成为信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建议
弱化信息不对称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关系到保持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生产优势和可持续发展。为克服和弱化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生产信息的动力和机制,以有效发挥其信息生产优势甄别贷款风险并监督借款者,国有商业银行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解决当前产权制度缺陷的唯一选择。只有理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关系,引入多元化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才能使其内部形成权利和责任相对称的约束机制及产权约束,才能克服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条中的本质缺陷。产权主体的人格化、经营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应或对称,可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甄别和监管借款者的动力和效率,使其有积极性和机制去防范自身以及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从而大大减轻信息不对称及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只有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才能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霹,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是最高的,相比之下,其他银行就低的多,没有相关的信息披霹内容和格式要求。所以,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稀释国有产权,实现股权多元化,打破单一产权结构,根据现代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在内部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力制衡机构,形成决策、监督、执行三权分离。由于分散的股东没有能力和兴趣关心公司治理,可以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如民营战略投资者和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二)实施组织结构改革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管理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信息运动过程。现代商业银行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必须把这些信息及时地在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才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应当有利于信息的充分流动,包括信息上报、信息下达和机构内部信息的横向流动,以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得以了解银行的业务风险和运营业绩,保证将银行的目标、战略以及既定政策传达至较低管理层和操作人员,机构内部的横向流动也十分必要,它可以保证银行某一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也为其他相关部门所共享。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改革的原则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按扁平化要求设置组织结构。在纵向上减少机构层次,缩短纵向管理链条,加强总行对分支行的控制,使高层与基层进一步靠近,与客户进一步靠近,信息变失和不对称降低。彻底打破分支机构的行政性设置方式,由目前按行政区域设置改为按大中城市设置,实行中心分行制;在横向上应以客户需求为依据设置部门,缩小合并非业务性机构,同时强化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等部门。我们看到,信息技术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推动着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使信息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好的质量传递到组织的每一个角落。信息技术加强基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中间管理层将逐步缩减甚至消亡;能够将信息直接从基层运作单位传送到高层领导,这样就减少了中层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又能把信息通过信息平台直接传递到基层人员;信息技术还能够靠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与扩大信息传送范围来改变组织中的决策层次结构,这都是组织扁平化的必要条件。受信息不对称困扰的国有商业银行应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企业组织中的应用为契机,进行组织结构的改革和优化。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政府、企业及全社会的努力,尤其是加快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的建设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
标签:道德风险论文; 逆向选择论文; 委托人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论文; 信息不对称理论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 声誉风险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管理风险论文; 企业贷款论文; 银行论文; 货币金融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