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社会矛盾论文,农村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的战略决策,从此,揭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落后、贫困的状况,较改革前有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为今后农村经济全面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是了成功经验。
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农村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新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户之间的贫富矛盾;二是城乡之间差距矛盾;三是干群之间的不和谐矛盾;四是家族之间的势力矛盾等。农村改革和结构调整进入到现在这个阶段,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是必然的,也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我们怎样去正视矛盾、研究矛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这些矛盾。这不仅关系到农村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最近,笔者听到和看到有关农村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比较多,引发了一些思考,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和看法。对于这些矛盾的解决,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是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因而需要我们锲而不舍地努力,认真加以研究,并在解决的过程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成因
不可否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8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及整个农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农业生产责任制与农业合作制有了新发展,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得到了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乡镇企业象雨后春笋得到长足发展,农村区域经济不断开发,进而使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但是在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中国农村社会也在滋生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最为突出的是贫富问题。
(一)农户之间的贫富矛盾
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农户间收入水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发展是不平衡的,收入差异程度,在不同时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有时是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是合理的,有时是在平缓的扩大,但总之是在不断扩大。农民的富裕程度按纯收入的高低一般可分为贫困、温饱、宽裕、小康四个层次。从“六五”期间农民内部收入层次的变化来看,低收入户减少,高收入户增加,共同致富的步伐加快,但绝大部分是刚摆脱贫困,解决了温饱的中等户。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的差异性在扩大,尽而导致了农户间贫富矛盾的加深。
以山西为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山西农户同全国农户一样,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长,农户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据山西省农调队统计,山西农村户均纯收入由改革初的1978年为541元,人均101.61元,到1997年则分别增长到7567元和1738.26元,20年分别增长了近12.39倍和16.11倍,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14.10%和15.25%。近年来,农户家庭纯收入不断增加,增长速度在加快。但是,随着农户经济总体实力的增强,农户与农户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呈加剧发展状。少部分农户经济实力急剧壮大,而大部分农户则发展较慢,还有一部分农户处于贫困境地,农户经济的真实情况常常为平均数所掩盖,不被人们所关注。为了讨论贫富矛盾的存在与发展,我们将揭示山西农户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真实面目,以便更好地分析、认识和解决矛盾,首先让我们从一组农户收入情况的变化分析入手。
为了便于年际间的比较,我们对所运用的农户收入资料进行了不变价处理,以1990年山西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基准。
从表1统计分析结果看,山西农户经济名义增长与实际增长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山西“十村千户”846个连续跟踪观察的农户统计结果看,1986—1997年12年中,农户纯收入名义增长率已达13.36%,而实际增长率则为2.96%,实际增长率不及名义增长率的零头。在农户经济低速增长的背后还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农户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性。在统计量上表现为农户纯收入分布的峰度、偏度增大,变异系数增高。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加剧化已成为农户经济发展的一种态势。
表1 “十村千户”农户纯收入的主要统计量 农户数:846户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3 19951996 1997
平均值 2788.38 2957.60 3077.82 2902.73 3155.59 3001.68 3251.59 3404.32 3860.61 3955.49
标准差 65.4877.35135.33
119.73
120.79
106.72
99.9596.04
99.60106.75
中位数 2347.0
2512.5
2438.5
2383.5
2591.0
2377.5
2709.5
2951.5 3367.5
3678.5
峰 度 5.90 12.74377.03
406.88
228.38
47.4185.7466.67
15.4831.30
偏 度 1.81 2.56 16.3317.0711.875.47 6.59 5.472.67 3.56
最小值 7300 00
0
-504
0
0 -1355
最大值 1667623755965158720476472387264988945883
3099741578
异系数 0.6830
0.7607
0.7310
1.1997
1.1134
1.0341
0.8940
0.8206 0.7504
0.7850
纯收入 1762.88 2010.09 2531.07 2843.00 3155.59 3118.73 4061.69 6223.48 7495.24 7779.30
注:各年农户收入均为1990年不变价收入,折算标准为山西省零售物价总指数。
农户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只表现在户与户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拉大,还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从表2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经过12年的发展,山西十村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的农户的确有了较大的减少,但人均200元的户却不仅没有减少还有所增加,部分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为零,甚至有的户为负值。而高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最高3000多元增长到1997年的9000元,人均纯收入3000元及以上的农户也由1986年的0.24%增加到1997年的2.01%,其中,≥5000元的户已由1986年空缺发展到1997年占总调查户的0.24%(见表2),为什么产生这种差异,并有所扩大呢?这是因为:
一是生产条件和自然条件各异,使农民收入水平不同。比如,近郊、远郊、平原、山区等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不同,产生了收入分配的区域性差异,造成了分配差异的存在。
二是人口素质的差异性。从近年来农民收入成份来看,外出打工的收入所占份额很大。有人称之为“打工经济”,我们对“打工经济”不枉加评论,只从经济收入这个角度看,“打工经济”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打工的农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有经济头脑,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有技术技能的农民,这种人才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不会很高。正是由于人口素质,人的技能有差异,所以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不同,增收的持续程度同样也就不同。
三是人们拥有的社会资源量的不同,收入差异也随之不同。我国是一个有着5000年封建文化的传统社会,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封建社会有一种说法叫“朝里有人好做官”,它说明只要亲戚朋友中有当官的,那么,一切事情就相对好办多了,就可以毫不费力得到特别照顾,如果没有这层关系的人,就想法设法拉关系,攀高枝,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
表2 “十村千户”农户经济分层趋势(按人统计) 农户数:846户,百元
年份
1986 19871988198919901991199319951996 1997
<26.38 7.095.798.045.799.815.084.734.96 7.09
<317.8517.49
16.43
17.61
14.42
18.32
12.41
11.82
15.4812.77
3-524.2324.11
23.64
26.83
19.50
22.81
21.16
15.25
6.03 11.11
5-830.5028.61
31.56
29.08
35.58
31.44
26.60
26.95
23.6416.43
8-12
19.0319.15
18.20
16.78
18.91
15.84
24.11
25.41
26.3626.00
12-15 3.90 4.614.734.736.265.207.2110.52
10.4013.36
15-20 2.96 3.553.193.073.073.195.324.7310.5213.83
20-30 1.30 2.011.651.421.302.252.484.025:204.73
≥30
0.24 0.470.590.470.950.950.711.302.36 1.77
≥50
0.00 0.120.240.120.350.590.240.240.71 0.24
下户频 58.51
59.69
62.29
61.70
63.59
63.83
458.75 57.92
58.2751.77
最大值 3255.72 5294.00 16085.8 14533.9 12745.3 7425.09 16629.8 11470.8 10332.5 8530.56
平均数 633.28 666.52 702.41 660.31 730.80 702.27 777.95 846.33 977.87
1000.11
中位数 556.97 567.67 574.82 545.93 614.13 570.26 657.23 745.12 862.07
967.72
(二)城乡之间的差别矛盾
农民与城市居民本身都是我国公民,《宪法》赋予他们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但是,从50年代起,为了保障国家工业化的优先发展,我国在采取一系列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同时实施了城乡分隔、工农分离的城乡管理政策,如农产品购销制度、户籍制度、资源分配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等,把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工业和农业分隔开来,致使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被严重扭曲,导致一系列负面影响。结果是重工业超常增长,农业发展滞后,超负荷运行。尤其是中国城乡人口比率没有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而发生根本性变化,农业仍然是一个庞大的传统部门,滞留的劳动力基数大,特别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增大。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大差别”之一城乡差别,虽然总体发展趋势在缩小,二者之间的矛盾在不断调整过程中有所改变,但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众所周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贫富悬殊。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慢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计算,1978年为2.57倍,1985年缩小为1.86倍,1991年又扩大为2.4倍,以后逐渐扩大,1997年到2003年的7年间,农民年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只有城镇居民的一半,农民收入增长的绝对额不到城镇居民的1/5。这就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到2001年扩大为2.90倍,2002年为3.11倍,2003年为3.2倍,分别比1978年扩大了0.63倍,比1985年扩大了1.34倍。以上仅为名义上的差距,由于农民基本上不享受社会福利,而城镇居民享受了各种福利和补贴,每年人均约3000多元,加上此因素,实际的城乡差距应为5—6倍,据国际劳工组织36个国家的统计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国家城乡收入差距均小于1.6倍。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达到更高水平的小康目标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据预测,今后20年,即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5.5%—6%,城镇居民收入增长6%,城乡收入差距仍达3倍多,如对农村没有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实际的收入差距很难缩小甚至也不会缩小,仍是5倍多,到2020年如果城乡差距还这么大,那么就会影响小康目标的全面实现,这个难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干群之间的不和谐矛盾
在不少地方,农村工作长期以来热衷于抓政绩,不顾当地入不缚出的财政基础,巧立各种名目,向农民摊派收费,形成了“部门出点子,政府拍板子,农民掏票子”的格局,使得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成为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农村干部由于不注意政治修养和思想改造,不能摆正公与私的关系,导致有些干部只顾个人小家利益,无暇顾及群众共同致富;有些村干部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之便,吃喝玩乐,贪污浪费,成为农民群众所不齿的“吸血虫”。有些基层干部腐败现象严重,乱滩、乱收,以致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于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政府失去了往日的信任感,有的产生了逆反心理,采取针锋相对的态度;有的上访告状不成就来个明抵暗抗,甚至发生冲突,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再加上我们的一些村委会大事管不了,小事又不管,治保、民间调解、综合治理工作完全流于形式。不少治保干部责任心不强,办事不公,也极易加深干群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全国村级组织有84万个之多,被人们称为“兵头将尾”的小“村官”虽然职权有限,与那些“河北省第一秘”的巨贪李真和“烟王”褚时健这些大腐败分子不可相比,但“村官”这支庞大的队伍,一旦失去自我约束和法律监督管理,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农民日报2004年12月3日报导,山东省溜博市东崖村现任主任上任5年来,收入、支出不明,账务不公开,在此期间该村集体竟然没有建帐。村民反映,这位主任自1999年4月担任村主任以来,随意变卖村里的土地,2003年6月,齐银热电厂占用该村土地120多亩,占地款到底多少?至今没有公示;博临公路两旁建了一些经营房,所收的款项至今也没张榜。村里200多亩苹果园承包出去后,每年应收承包费2万多元,可是这几年究竟收了多少、钱在何处?许多村民一无所知,从而加深了干群矛盾。
据调查发现,有些地方的村主任“脱岗外出”现象严重,令人担忧。一些农村,村主任外出打着带头致富和给群众示范的旗号,忘记了当初就职时的誓言,他们外出打工搞贩运,有的甚至异地办厂开矿,把事业当作副业干,只为个人“捞财”而置村务于不顾,致使村务管理出现断层,甚至瘫痪。这些村干部因没有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要求来行使职责,履行义务,在群众中产生了消极影响和极大的抵触情绪。
从上述干群矛盾的产生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比较滞后,究其原因,首先从历史原因看,我国农民文化层次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加上农村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刚起步,因而农民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其地位一直相对较低,农民在各种乱收费面前必然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客观上也助长了农村乱收费现象。其次,从现阶段看,我国农村文化层次虽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农民仍然缺乏反映其合理意愿、行使合法权利的健全的民主机制。其表现:一是农民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官;二是在本社区公共事务,尤其是公共产品的决策、供给和管理上,不是由村民民主自己决定,而是取决于各级干部的单方面意愿。这种缺乏村民参与的决策往往脱离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也难以得到村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三是村民自治得不到充分实行,农民无法凭借集体的力量对来自上级部门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以抵制,农民若采取自发性反抗,就会因缺乏规范与理智给国家、集体和农民自身利益造成种种消极后果。
(四)家族之间的势力矛盾
近年来,封建家族势力大有凌驾于农村基层组织之上,甚至代替了基层政权的职能,对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形成强烈的冲击。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体制由队变为以家庭为主体,以一家一户生产、销售为单元,随之而形成了以家族为中心,搞投资,建企业,家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新格局。在我国农村一个村无论大小,人口多少,往往是由几大姓氏构成,谁家的家族人口多,有在外面当官的或是挣了大钱给村里办过事的,那么,这一族自然是村里的“旺族”,家族的人在村里说话是财大气粗,腰杆挺得直,社会影响也很大。有些村里的干部,在是非面前不敢主张公道,因为是穷村,自己又没能力带领村民致富,人穷志短,只好依赖别人,说话办事不是秉公执法,而是看有钱、有势的人眼色行事,时间一长,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违法乱纪的事不断发生,家族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必然紧张,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深,一方仗势欺人,一方忍气吞声,一旦忍无可忍,家族的矛盾就可能升级,人命关天的大事就难以避免。
除了家族之间的矛盾外,因家庭矛盾导致的恶性事件也不少见。来自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由于农村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农村社会矛盾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总量的比例在加大,那么,新情况、新问题究竟是什么呢?抛开具体问题的差异,归根到底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打破“大锅饭”,“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加上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贫富两极分化,一些人因此心理失衡,行为过激,另一些人是仗有钱之势,专横拔扈,欺行霸市,形成家族矛盾、家庭矛盾,从而成为农村社会又一不稳定因素。
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本对策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惟有大幅度减少农民。而非农化是21世纪中国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
1、更新观念
一是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在未来农村人口中实行“三三制”,即,用1/3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用1/3的农业劳动力从事乡镇企业,剩余的1/3人口由农村农民身份转入城市成为市民。二是用现代工业化思维指导农业,用现代企业管理观念经营农业。
2、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发展是硬道理,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真正涵义是人类发展,即以人为本的发展。那么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
3、全方位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和领域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增收空间。三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解决好农村两极分化问题,必须把共同富裕作为新时期的“中心课题”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民增收缓慢,就业和保障任务重,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社会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与农村、农民有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它们归结为“三农”问题。而这些“困难和问题”,又可归结为贫富差距不断增大。因为“农民增收缓慢,就业和保障任务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必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贫富差距。由此可以进一步说,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三农”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问题。这也就决定,解决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主要是通过经济、行政等各种措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要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像邓小平所要求的那样,把它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课题”。他提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发展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这个极为重要的思想,是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同志在同中央负责人谈到沿海如何帮助内地时提出来的。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强调说:“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
应当说,邓小平关于“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日期的“设想”,也就是把实现共同富裕视作“中心课题”日期的设想,是合适的。因为,一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经过20多年的率先发展和致富,到这时已经先行富裕起来了,他们有能力、有条件带动落后地区和还处于贫困状况的群众脱贫致富。二是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以及一部分率先富裕者与一般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显著,已经到了非尽快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也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的状况,明确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个新的目标。这个目标所强调的“惠及十几亿人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也就是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不难理解,这与邓小平在上个世纪末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是“中心课题”思想的重要继承和发展,并使其具体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性转换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要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并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和本文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现状和原因的分析,严峻的“三农”问题告诉我们,长期向城市倾斜政策,已在各方面造成了严重后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如何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打破二元结构,已经成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见表3)。笔者认为,要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要求出发,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实行城乡统筹,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城乡关系。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表3 中国城市化、农民生活及城乡差别等主要指标
年份 19781985 1990 2001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7.9 23.9 26.5 37.7
农村人口(亿人) 7.90 8.08 8.41 7.96
农村从业人员(亿人) 3.06 3.71 4.20 4.82
其中农林牧渔从业人员(亿人) 2.75 3.04 3.33 3.25
非农从业人员(亿人) 0.31 0.67 0.87 1.57
非农从业人员比重(%)10.1 18.1 20.7 32.6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134 398 686 2366
其中800元以下农户比重(%) — 95.0 69.8 7.7
600元以下农户比重(%)— 87.0 49.0 3.9
城乡收入差距(以农民纯收入为1倍) 2.57 1.86 2.20 2.90
恩格尔系数 城镇(%)56.6(1981) 52.3 54.3 37.9
农村(%)67.7 57.7 58.8 47.7
消费品零售额中城镇比重(%) 48.0 43.5 46.9 62.6
农村比重(%) 52.0 56.5 53.1 37.4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亿元) 151 154 308 1232(2000年)
占财政支出比重(%) 13.5 7.7 10.0 7.8
征收农业各税(亿元) 28.4 42.1 87.9 481.7
占财政收入比重(%) 5.4 2.1 3.1 3.1
资料来源:根据《2002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整理.
1、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农业保护机制
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是一个弱势产业,因此对农业采取保护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应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制定保护政策,并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使支农和对农业的各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1990、1998年曾达到过),以后各年应逐步提高到10%以上,对农业科技与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与治理、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应加大投入,为农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
要把农村的教育经费比例纳入全国教育经费比例中,逐步扭转基础教育由农民负担的状况,实施真正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把农村教育经费比例、降低成人文盲率、九年制义务教育率等指标作为硬指标进行监测,为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要加强对农民进行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培构的能力,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3、正确对待农民工,改革和取消隔离农民进城的户籍制度
各级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为城市做出的贡献,城市也应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做好服务工作,如为农民工建立劳务市场,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并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在法律援助、劳动安全、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方面进行服务和帮助,尽快取消对农民工不合理的收费。与此同时,农村对进城农民应保留承包地,使农民无后顾之忧。目前,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已不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进行改革直至取消。
(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制度
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通过对农村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不仅可以增强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生产积极性,而且还可化解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切实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
1、加强村委会建设,充分行使农民自己的民主权利
(1)通过民主选举,农民可以把真心实意为农民谋利益、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改革意识强、在农民心目中威望高的人,选为村委会领导。这些被农民选出来的领导,由于他们心里时刻装着农民,了解民情,能及时把农民的困难和意见正确地向上反映,进而保障农民与政府间对话通畅,不打折扣。
(2)让农民参与决策,以便可在农民负担的形成过程中规范农民负担的合理性。如对村提留乡统筹及“两工”负担,在其形成的起点上就可以让农民参与进来,使广大农民能够直接表达或通过代表间接表达对村提留乡统筹的意见,以保证在农民负担的决策过程中增强负担的合理性,减负减压,从而大大减轻农民对负担的心理压力和承受能力,消除了农户与干部之间的误解和矛盾的产生。
(3)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提高农民负担规范化和法制化。坚决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必须实行村务公开,即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是村民最关心的。通过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的直接监督,既提高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村民对村干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社会风气好转,更重要的是及时化解干群之间的矛盾。
2、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依法行政的观念,摒弃下指标、下任务、下命令的生硬粗暴的工作方法,切实关心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引导农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基层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
(2)深化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要以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为目标,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有序进行。
(3)扩大民主,完善制度,增强基层政权党组织的号召力和战斗力。首先要完善基层组织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积极推行“两推一选”的方法,公开选拔村党支部成员,真正把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威望高的党员选为“领头雁”。其次,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增强基层组织吸引力和战斗力。再次,围绕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组织的渗透力。
(4)培养强化农民和干部的现代法律意识,提高农民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民主参与能力。大力宣传国家的农村税收政策,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把法制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相结合,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出一代新型的社会主义农村干部和农民。
(五)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不能忽视农村,要保持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就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进一步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要求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强化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工作,抓住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抓苗头,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形成牢固的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1、抓好基础建设
以村、街道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构建起以基层党组织为骨干的稳定工作网络,尽量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农村内部。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村情民意垦谈会”制度,设立“民声电话”、“民心日记”,推行“中心户长”,实行“领导包材,发生案例,限期解决”等机制,这样就能及时而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大量的民间纠纷激化,以消除不安定的因素。
所谓的“中心户长”,是指每村几户或者十几户划为一片,选出一名有威信、有法律意识、协调能力强的人担任“中心户长”,主要承担调解矛盾,服务群众,他们既是“法制宣传员”,又是“民意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
所谓“村情民意恳谈会”是指乡镇领导深入各行政村,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乡镇干部视情况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作出决定,如有疑问需要研究的要给出解决的期限。
所谓“民声电话”是指咨询、求助、解答,主要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做到“电话叫、干部到”,一时不能解决的就记入“民心日记”,随后处理。
所谓“领导包村”是指乡镇每半月,行政村每10天排查一次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统计分别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文件进行交办。对农村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各级政府领导要包村解决,同时,严格限定“领导包村”的责任人和处理期限,并实行一年之内“回头看”责任追究制度。我们的各级政府,只有做到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才能筑起维护农村稳定、服务农民的多层网络,进而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
2、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教育
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切进步与落后都源于人的素质,人的素质集中反映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如果经济发展要达到高水平,文化发展要体现高品位,其关键还在于人的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占人口总数最多的农民素质的提高是重中之重。素质包含有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心理素质,特别是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等。在新世纪新农村,农民如何适应社会发展,最根本的一条是提高人的素质,只有人的素质的提高,才能与农村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素质的提高是通过教育来完成的,因此,我们要抓好对农民的教育问题,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掌握各种技能,增强竞争能力。三是开展“四有”教育,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人争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四是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农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五是加强和改进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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