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

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

石涛[1]2008年在《转型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文中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掀起了放松规制的运动。这一运动从最初的若干行业蔓延到几乎所有受到规制的行业,其基本思路是放松或者解除政府对相关产业的规制,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规制的领域开始向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延伸,从而形成了全面的政府规制改革态势。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最初的体制转轨到目前的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处于动态的调整过程中,而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政府微观规制职能的变化。虽然,国内众多文献对西方发达国家规制运动所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介绍,并从宏观面上提出了政策建议。但从实践来看,规制改革的成效并不尽如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对西方国家规制运动的国情进行深入了解、没有对转型时期我国的政府规制现状进行系统把握。因此,随着转型进入到更深层次,对政府微观规制行为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西方发达国家在规制改革运动中总结出不少“共性”规律,这些规制改革的“共性”规律为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共性知识是建立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政治法律体系和文化、风俗等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些共性知识能否真正适用于中国还需要实践进一步证明,这正是本文选题的初衷和写作的动机。据此,本文提出了转型时期政府规制并不能简单地用放松来一言以蔽之,而是有放有收,有点有面,即要在重构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性,高度重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环境、安全、健康等问题,从而加强社会性规制刻不容缓。根据本论文的研究,政府微观规制和市场机制的边界都具有有限性,从而在一定范围内会造成“规制失灵”和“市场失灵”,这就必须要求发展基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组织”,即非政府组织来降低“双失灵”带来的绩效损失。本文内容安排如下:引言对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若干重要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基本思路等进行了简要的叙述。第一章在对政府规制理论渊源进行说明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政府微观规制理论进行了梳理,指出政府规制的实质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第二章对西方国家规制运动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日本的政府规制行为进行了描述。第叁章对转型的内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特征,突出强调了必须要关注规制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第四章对转型中各规制参与方的动机进行了分析,重点阐述了设租、寻租和合谋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五章介绍美国了政府规制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来龙去脉,提出了现阶段对我国政府规制中的成本收益的认识,并提出政府规制有效性的对策。第六章在简要回顾了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国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经验教训,指出了我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终极形态,并相应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第七章是在前述各章有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以此加深转型时期政府规制改革的理性认识。第八章对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微观规制的边界、目标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政府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李郁芳[2]2002年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文中提出政府微观规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的行政机构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引起的资源配置非效率,以法律为依据,运用禁止性、限制性等手段,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的规范和校正。经济体制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从政府为主体进行直接配置,转向为以市场为基础进行间接配置。这就要求政府的微观管理方式必须从计划性管制转向市场性规制,即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从外部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和完善政府微观规制体制,规范政府的微观规制行为,既是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践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因此,研究转轨时期的政府微观规制行为及其规律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我国转轨时期特殊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道德文化等基本条件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并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有关研究成果,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目前的政府规制行为进行了多方位的考察。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转轨时期的政府微观规制行为必然呈现出“鱼龙混杂”、不够规范的特征:规制职能的“错位”、“缺位”与“越位”并存,规制的效率与“失灵”同在。因此,以建立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放松直至彻底消除计划管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微观规制,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性重任。

王谊[3]2005年在《从政府规制到企业的政府公关》文中研究指明建立合理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是党的十六届叁中全提出的“通过完善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来促进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它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回顾以往的相关研究会发现,前人的研究常倾向于从政府与企业的基本层次关系角度,即两者的体制关系角度出发:其成果以解决两者的大的宏观关系为主。而对政府与企业行为关系的研究,则较为鲜见。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更多是体现为种种方式复杂的微观行为活动。而且,以往的大量研究可以说已经将政府与企业之间大的体制关系问题解决了。因此,加强研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行为活动关系,更符合现实与理论发展的需要。 政府规制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调控的基本方式之一,可以说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微观行为体现。企业是政府规制最重要的行为对象。一般的观点总认为,政府规制是政府对企业的强制性管制,企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始终是个弱者。但是实践证明,企业在规制环境中并非总是被动者;企业有受政府规制的需要,并且企业能通过对政府规制的能动反应去影响规制政策,使规制政策能体现企业的合理利益需求。因此,从政府规制角度研究企业对政府的能动作用就成为是可能的。 论文从政府规制要素结构入手,首先分析了政企在规制条件下的互动关系的现实性;然后立足于从企业角度分析互动关系中企业对政府规制的能动作用;最后提出企业的政府公关是企业对政府规制发挥能动作用的主要行为模式,并专门针对我国现实规制环境存在的问题,得出建设适宜政府公关的政府规制环境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努力。 本论文的研究是按照“问题提出—研究现状评述一理论架构—应用研究—对策措施”的基本思路展开的,论文的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提出研究的背景问题和研究意义,并陈述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本文思路、方法。 对政府规制基本理论进行综述:对相关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界定;阐述现

时家贤[4]2006年在《转轨时期中国政府规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规制是衡量政府和市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尺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找到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合理边界,正确履行政府规制职能,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本文以政府规制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政府规制理论为出发点,以西方政府规制理论为借鉴,立足于中国经济转轨的实际,对中国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推动政府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系统论和制度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强调政府规制职能的整体性与独立性,从宏观层面和市场发展的角度展开对中国政府规制改革的研究。同时,通过对政府规制制度基础差异性的分析,着重指出中国转轨时期的制度基础决定了这一时期的政府规制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规制,也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规制。中国的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到特殊、从国外到国内的研究思路。先从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政府规制理论和西方政府规制理论进行了阐述,接着对国内规制理论与规制改革的现状、问题、成因及对策进行了探讨。除序言和后记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叁部分:第一部分,政府规制理论综述。这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马克思主义政府规制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为背景对政府规制理论进行了探索,他们通过对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矛盾的产生、发展和激化导致经济危机的分析,揭示了实行政府规制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府规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阐释,并希望通过政府规制达到消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消除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实现“剥夺者被剥夺”、重建新的社会制度的目的。第二章,西方政府规制理论。西方学者根据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以及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主张利用政府规制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从而达到维护资本主义的目的。本章对西方政府规制演进的历程进行了叙述,对西方政府规制理论的一般原理进行了梳理,并对西方政府规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即第叁章,中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规制改革理论的发展。中国学者根据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践,运用西方政府规制理论,对中国政府规制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府规制理论。本章阐述了经济转轨时期政

王雅君[5]2008年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规制的现状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政府规制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弥补,不同国家由于不同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其市场失灵所表现出来的实症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对“医治”这些市场失灵所采取的规整内容也应该是不同的。研究中国的政府规制,必须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经济转型的现实与现状。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决定了中国的市场失灵有其特殊性,除了市场机制本身缺陷所造成的市场失灵,还包括由于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配套制度、机制暂时性缺失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因此,经济转型中的中国政府规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表现在,它既是一个对以前的严格管制的放松规制过程,又是一个新的规制政策与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是一个混合体。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政府规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传统的规制体制被打破,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政府规制体制已经形成,但是,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政府规制体制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和障碍,阻碍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因此,中国的政府规制改革,要以规制有据、裁决有方、规制有度、执行有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高效、权威、独立的规制机构,实行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并重松紧结合的规制制度,引入竞争,破除政企之间的同盟关系,发挥社会舆论和大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

鲁国锋[6]2005年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规制的取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规制作为研究对象,但不同于一般规制研究论文的是,本论文从我国处于转轨时期这一实际视角出发,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市场化现状所作的政府规制研究。本文在分析研究中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市场失灵:由市场机制本身缺陷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和由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配套制度、机制暂时缺失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前者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所共有,后者主要发生于转轨国家。由于面对的市场失灵不同,政府规制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不同,由此也带来了转轨国家规制内含上的差异。而本文旨在研究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规制的未来取向。 本论文对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规制未来取向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制度层面展开,这也是本论文不同于一般规制研究论文把某一具体规制产业作为研究内容的区别所在。宏观性是本论文的研究特点和优点,当然由此也带来了对微观研究不足的欠缺。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与众不同之外,论文在具体研究方法上也有所创新。对规制治理制度的创新研究,文章借鉴了公司治理制度的分析框架,采用模拟公司治理研究的分析方法;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方法,贯穿于对我国规制现状分析和规制未来取向研究的始终。 文章内容涉及规制理论概述、我国市场经济现状分析、我国政府规制现状分析和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规制的未来发展取向研究,在结构安排上共分6章。 第一章为理论概述,就规制的起源、概念、分类,规制和放松规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探讨。关于规制理论,重点探讨了市场失灵的内容,以及自然垄断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在放松规制理论中,则对可竞争市场理论、自然垄断弹性规制理论、部门利益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利益集团、公共选择“投票悖论”、寻租等对规制的影响,并简单分析了信息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的发展对放松规制的影响。

许洁[7]2006年在《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产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了它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对象。转规期我国电力产业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的初始条件与西方国家不同。所以仅仅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电力规制的思路来解决我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会将大量中国应该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脑后,而且会混淆西方国家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的性质。 本论文紧紧抓住“转轨期”和“电力产业”两个关键词,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特征,从系统角度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分析研究我国在电力产业放松规制和规制重建的特殊时期,电力产业规制什么、如何规制问题。 论文首次运用制度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产业规制变迁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电力产业规制变迁的动力,指出当前电力产业规制在规制权力、规制能力、规制对象和规制目标上的阻碍。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电力产业规制重建要完成的四大任务:面向竞争的产权改革与结构调整、根据电力产业特性对产业进行分类规制、渐进地推进激励性电价规制方式和建立规制治理制度。为使政府规制能达到最理想状态,论文第一次建立了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对政府规制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对于如何完成规制重建的四大任务,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在结构重组上,现阶段在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比较先进和电网比较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可采用批发竞争模式,而在其他区域电力市场采用单一购买者市场模式。在产权改革方面,要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战略性机构投资者进入,实现产权多元化,推进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在规制内容方面,转轨期电力产业规制的内容要与电力产业的特征与转轨期的特征相适应,对非自然垄断环节和垄断环节进行分类规制,并加强社会性规制。 在渐进式推进激励性规制方面,提出建立煤电联动机制,逐步解决“一厂一价”和分叁步走实现竞价上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方式,并渐进式地推进的政策建议。 在解决规制失灵问题方面,提出把治理理念引入政府规制过程中来,建立电力产业的内部规制治理机制和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建立内部规制治理机制要明确界定电力规制机构的属性,建立健全规制机构的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规制权力。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就是要在电力产业规制过程中建立一种制度化的外部约束力,包括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完善电力规制法律体系。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通过规制过程与规制效果两个维度来考察。规制过程主要是考察自主度、参与度、强硬度、救济度、透明度和界定度,规制效果主要是结构度、潜力度、效益度和可持续度。论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AHP)进行目标评价、建立相应评价模型,通过专家调研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首次提出“政府规制运行指数”及其计算模型,作为衡量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赵欣颖[8]2011年在《转型时期政府规制失灵与规制改革路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转轨国家纷纷开始政府规制改革及规制制度建设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受到制度禀赋的约束,在转轨国家中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效果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作为政府对市场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规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点,也呈现出转型时期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践证明,规制改革不仅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困扰,更要面临来自规制执行过程的挑战。因此,解决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规制失灵问题,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从转型时期政府规制面临的制度环境和规制失灵的特殊成因出发,充分考虑制度约束对于选择规制改革的途径和方法的重要性。本文从当前我国政府规制的现状分析出发,总结了市场经济得以依存的制度基础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政府规制失灵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转型时期政府规制失灵的特点和成因,并在统计意义上将政府规制与其他改革措施的作用加以区别,对转型时期政府规制效果和规制失灵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借鉴其他国家规制改革的成果,对美国、俄罗斯两国政府规制实践的经验进行分析和比较,最后,探讨了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如何通过重构规制治理制度和完善规制激励制度推进规制改革,总结了转型时期政府规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王健[9]2005年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全球化现已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和整合更加便捷,资源的丰缺不再是一国生产能力的主要决定因素,制度因素在全球竞争中的重要性突显。为了增强制度对各种资源的吸引力,制度变迁成了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任务。中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中国的市场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制度变迁就成了更加紧迫的工作。中国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制度变迁对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对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福利分配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组织和组织中的个人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而政府作为最具有权威性、实力最强大并担负着供给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义务的组织,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行为和作用的问题理应成为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对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作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制度变迁的实践经验,通过制度变迁中政府行为的深入而系统的分析,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进行合理的定位,为我国制度变迁的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在这一背景下,《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研究》这一课题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清晰的了解全球化对制度变迁带来的种种影响及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行为和作用的新的要求,既把握政府作用的共性,又关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政府作用的特殊性,从而,为我国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我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引进中,政府应注重制度的互补性和多样性,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选择适宜的制度体系。避免盲目性、减少被动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前瞻性,卓有成效地推进我国的制度变迁进程,并为多种经济模式共存的世界经济体系增添新的活力。 在经济学中,对政府行为的探讨集中于公共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领域。本文从新的角度,以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作用为主题,并将之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全球化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全面系统地探讨了政府行为问题。本文在方法论上也具有自己的特色。目前制度变迁研究的主流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已开始趋于多元化,借助于不断发展的经济学方法论,人们已经能够分析经济系统运行的各种复杂关系和环境,从而达到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现实的了解。本文在吸收新古典和新制度主义的合理方法如成本收益分析法、需求与供给分析法的基础上,以演化博弈理论和利益集团博弈理论为主体,借鉴和整合了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比较制度分

王廷惠[10]2003年在《微观规制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微观经济领域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取决于如何理解市场。抽掉许多现实因素的一般均衡理论,将经济描述为一个机械系统。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在一定要素和初始条件下,可以对结果进行唯一和准确地预测。在一般均衡框架中,结果是可以重复的,过程是可逆的。这样,市场体系之外的人为控制和指导经济运行就变得极有吸引力,政府控制经济系统总是能够实现希望预期结果。将经济比拟为一架机器的思想,显然不适合用以认真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如何运转的,也不适合为经济政策形成提供理论基础。一般均衡理论似乎更适合用于解释原始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非但不能证明市场体系实际运行的动态效率,反而成为政府实施微观规制和进行普遍干预的理论工具。在正统经济学视野中,只有严格满足一般均衡条件,市场才能得以良好运转。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的“市场失败”理论,将所有偏离一般均衡条件的情况都看作是例外,理解为市场出了问题,然后想当然地赋予政府矫正“市场失败”的任务。将普遍存在于真实市场运行之中的市场现象理解为“市场失败”,只能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出了问题。 马歇尔以来均衡经济学的发展仍然没有触动传统理论框架,更加远离实际,缺乏说明市场实际如何运行的解释力。由于固守没有真实时间的比较静态均衡方法,主流经济学仍然无法解释实际经济现象和行为。要对真实世界里的市场现象提出清晰的解释,必须将时间、知识和人类行动等重要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如果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受到利润激励的企业家发现过程,还是一个开放和复杂的演化过程,那么,建立在理解市场运行过程的多维现实特征基础上,需要对“市场失败”范式所讨论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典型“失败”现象予以重新认识。从市场过程的视角来看,“市场失败”往往是伴随市场过程的必然现象,是市场作为一个复杂、适应、竞争过程的必然表现,传统理解的“市场失败”正好是市场过程有效运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比市场成功或者市场均衡更为重要的过程意义。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经济主体总是能够通过试错、学习和相互适应过程,找到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许多时候政府实施的微观规制都是缺乏合理根据的。 非政府进入壁垒并不能构成市场过程争胜竞争的实质威胁。自然垄断的自然性质表明自然垄断是市场过程内生的有效率的现象,垄断只是市场过程中竞争获胜的暂时现象,垄断利润不过是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争胜竞争的暂时回报。政府反垄断措施往往会破坏动态竞争过程,损及动态效率。政策相关的外部性源于产权制度安排。负外部效应的存在意味着缺乏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合适制度,源于制度失败。而正外部性是市场过程的额外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市场过程常常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反而会阻碍多样供给公共物品方式的出现,甚至会扭曲市场信号,误导资源配置。信息不对称问题实际上正是需要随着市场过程的展开,信息才能得以发现,并在交易各方扩散与均衡。与此同时,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还是机敏的企业家发现潜在利润机会的前提。总之,争胜竞争市场过程能够内生出多种解决“市场失败”问题的有效方式,政府实施微观规制有时非但无法矫正“市场失败”现象,反而成为问题的真正根源。 在主流微观经济学看来,市场的功能是在各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目标之间有效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配置社会资源。主流微观经济学框架内的“市场失败”理论错误地理解了市场经济的真正过程。市场作为一个争胜竟争的过程,真正的功能在于协调与知识分工有关的分散知识,在于激发市场参与者发现他人能力、计划、可获取资源、潜在需求以及迄今为止仍然未被发现的可能技术,这些发现活动能够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计划的协调,有助于开发现有经济情况下仍然未引起注意的生产可能。就这一意义而言,市场作为一个企业家推动的发现过程,不可能出现无法成功运转的时候。依据其真正功能判断,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失败。“市场失败”理论低估了市场过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因此只能借助政府实施规制和干预。实际上,“市场失败”更有可能在政府管制过严的情况下出现,而这些情形实际上往往是政府失败所致。 政府微观规制实践表明,微观规制往往效率低下,甚至引发政府俘获现象。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规制往往对争胜竟争的市场过程构成根本威胁。由于缩小甚至封闭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过程的机会,政府规制阻挠了具有特定场景的知识优势的市场主体发现和利用利润机会的过程,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严重障碍。政府失败理论的有关研究结论,同样能够为确定政府微观经济领域中的合适角色提供现实与理论的反面参照。 基于对一般均衡理论的批评以及将市场理解为一个争胜竞争过程的认识,在剖析了“市场失败”现象的实质和反思政府规制之后,一个可靠的结论就是首先应该通过宪法秩序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为了制约政府?

参考文献:

[1]. 转型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D]. 石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2]. 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D]. 李郁芳. 福建师范大学. 2002

[3]. 从政府规制到企业的政府公关[D]. 王谊. 南京工业大学. 2005

[4]. 转轨时期中国政府规制改革研究[D]. 时家贤. 辽宁大学. 2006

[5]. 经济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规制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 王雅君. 山西大学. 2008

[6]. “转轨”时期我国政府规制的取向研究[D]. 鲁国锋. 复旦大学. 2005

[7]. 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D]. 许洁. 同济大学. 2006

[8]. 转型时期政府规制失灵与规制改革路径分析[D]. 赵欣颖. 吉林大学. 2011

[9].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研究[D]. 王健. 武汉大学. 2005

[10]. 微观规制理论研究[D]. 王廷惠.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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