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筑市场当中,工程采购模式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交易方式。工程采购模式种类多样,每一种采购模式都具备着不同的特征,适用于不同的工程当中。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市场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来越多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而采购模式体系不够灵活完善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成为了限制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构建起灵活的工程采购模式是十分必要的,在下文中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探讨分析,希望可以为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更新与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模式;制度环境
一、引言
目前,建筑经济已经在我国总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建筑行业在较少的时间内就获得了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这并不代表着建筑业的发展是毫无问题的,而缺乏灵活的工程采购模式体系就是一个重点问题。每一种工程采购模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适用于不同的建筑领域当中,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应当在开展不同建筑工程师选择更为适当合理的工程采购模式。但就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最常采用的采购模式即施工总承包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更好、更优发展。如何寻求一种灵活的工程采购模式,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工程采购模式的类型分析
工程采购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业主采购工程的一种方式,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建筑工程项目的收益方式。我们可以具体地将工程采购模式分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实际施工、工程管理以及后期的维护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的组织形式。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同的建筑工程而言,会采取不同类型的采购模式。
常见的工程采购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模式、CM模式、MC模式、D&B模式以及BOT模式等多个种类。其中,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在这样的模式下,业主无需过多的参与到施工环节当中,工程前期的设计会有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而工程的具体施工则由承包商来经管。但这种承包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那就是整体以工程的开展需要消耗较多的时间,想要提升施工效率难度较大。CM模式在发达国家中较为常见,其优势在于可以有效提升施工效率,此种模式需要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议并签定合同。但承包商在这一模式下,无需对于总体的施工环节进行负责,只需要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即可。MC模式与CM模式较为类似,同属于管理类别的承包模式,在此类模式下,仍然需要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商议后签订合同,但在承包商接手工程施工后通常会依照工程的类别进行分类,然后再分包给分包商,也就是说实际的施工环节是由分包商来进行的,而承包商在这一过程当中只起到了一个分配和管理的作用。D&B模式将工程前期的设计与工程的实际施工看作了一个整体,全部交由同一承包商来完成。D&B模式的优势在于将设计与施工交由同一承包商来进行,强化了承包商的责任感,承包商也更便于对于施工环节和设计环节进行把控,工程建设的整体性得以提升。对于前几个类型的工程采购模式而言,BOT模式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它不仅仅只是一种单一的工程采购模式,同时还具备着项目融资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工程主体的局限,此类模式的应用范围较为狭窄。
三、工程采购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
我们在上文中提到了几种较为常见的工程采购模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会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寻求与之对应的、最为适宜的采购模式。用于不同建筑工程的用途有所不同,部分工程在竣工之后需要立马投入到使用当中,因而对于施工效率的要求较高。针对此类工程,我们建议可以选取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工程采购模式,以便强化设计环节与施工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强化项目总体的开展效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反观其他一些对于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的建筑工程类型,则建议仍然能够沿用较为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尽管施工效率较低,但更能保障工程的总体质量。
就我国当前在工程采购模式这方面的应用情况来看,仍然普遍沿用着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对于其他种类的采购模式虽然也有所涉及,但实际应用却少之又少。而CM模式作为从发达国家引入的一种工程采购模式,虽然独具优势,但在我国几乎未能得到实际拥有。建筑行业在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逐渐发生着变革,如果只是一味的沿用着同一种工程采购模式,不仅难以发挥其它采购模式的优势性,同时对于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而言也缺乏推动性,寻求更为灵活的工程采购模式势在必行。
四、工程采购模式选取应当考虑到的制度环境问题
制度环境,简单来说,就是指由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等带来的约束性和规范性,不同地区会有其独特的制度环境,而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既有所不同,又有所关联。
对于工程采购模式的构建和应用而言,及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具有着极为突出的限制性。通常情况下,工程采购模式涉及的制度环境包括工程建设制度、工程投资情况等多种因素。在我国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招标投标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我缺乏这样的制度环境,建筑市场就自然难以获得进步与发展。
但就当前我国现有的工程采购模式来看,不仅应用类型较为单一,而且其灵活性普遍较差。加之工程采购模式时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工程采购模式构建的适应性。对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当中对于工程采购模式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普遍是立足于总承包模式而进行的,这一现象导致了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其他类型的采购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缺乏完备的法律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他种类工程采购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不仅如此,这一问题甚至会导致其他类型的采购模式在我国因缺乏相应的规范依据而变成违法的行为。以在发达国家应用较为广泛MC模式为例,承包商在接手工程之后,会依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将工程分为多个分支项目,再分包给分包商来进行工程建设,承包商在这一过程当中只起到整管理的作用。而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严厉禁止承包商在接手工程后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使得MC模式在我国已然成为了一种违法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承包模式具备着设计与施工同时开展的特点,而这种施工模式在我国也是被严厉禁止的。而上述的这一系列问题,不仅会对于我国建筑工程开展过程中的工程采购模式选取造成影响,同时也会限制外来投资进入我国建筑行业中的积极性,对于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水平造成影响。
五、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当中,仍然缺乏灵活的工程采购模式体系。只沿用单一的采购模式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而言是十分不利的,但一味地引入外来的工程采购模式又于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相违背。为此,我们建议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之上,不断丰富工程采购模式的类型,并在现有的基础之上进行更新与完善,以便使其更为适宜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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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现文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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