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论文_石杨,候登云

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论文_石杨,候登云

(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 中山 528400)

【摘 要】现如今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作为基础建设的公路工程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成为当下交通工程中的重中之重。文章就主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与论述,期望可以提供相应的借鉴。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履行;变更索赔

The Claim for Change i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hi Yang1 Hou Deng-yun2

【Abstract】Nowadays, the speed of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accelerating in our country. As the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highway engineering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becomes the most important task in the current traffic engineering.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 expect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t.

【Keywords】Highway engineering; Contract performance; Change claim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6)24-0170-02

1.公路工程合同相关问题概述

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是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为了完成公路施工建设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目标,对其义务关系和相互权利加以明确的一种协议。公路施工合同主要是将法律、经济以及施工技术加以有效的结合,是工程建设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工程施工中主要的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对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对工作关系加以协调,同时也是解决纠纷时的重要依据,更是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能够顺利完成施工建设目标的主要内容。

2.公路工程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发包人对于约定的合同不遵守约定的情形。

当前,在我国的路网工程中,作为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是发包人,施工单位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

2.2 市场上充斥着过多的“阴阳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主要是发包人选择的承包人是在有形建筑市场上公开招标选择的,同时还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其又在有形建筑市场之外,与承包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因为此合同并没有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但是又在实际施工中被双方所承认,因此会转移一些风险到承包人身上,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2.3 无法实现的合同索赔工作。

受到自然环境变化和社会条件变化的影响,公路工程更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法律和合同赋予受损者的权利就是索赔,索赔同时也是补充合同缺陷的一部分,索赔对于承包人来说,是弥补其损失,保护其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方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很容易给索赔工作造成非常多的困扰,造成索赔无法正常进行,最终受到损害的人往往是承包人。

3.合同变更对施工的影响

3.1 影响公路工程的施工工期。

因为公路工程施工任务新增会要求承包商增加多余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变更的工作,最终造成计划工期发生延长的情况。但是因为业主对于变更令没有及时进行发布,所以承包商交了申请单但是因为业主没有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最终对于承包商进行施工变更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工程进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最终施工成本也会无形增加并且对工期造成延误。因为出现工程变更,造成承包商加时工作,最终打断了施工节奏,影响了公路工程施工的效率,完成同样的任务则需要不断增加工作时间才能达成。

3.2 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费用。

由于出现工程变更,导致原有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施工成本和施工难度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而且变更工作会对整个工程的其他任何部分甚至是整个工程都产生影响,导致出现原本的合同单价不合理的情况,针对已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因为发生变更,就会导致施工机械或者施工队伍的重新调遣,最终造成机械和人员的闲置。因为工程变更会造成工程量的减少,又没有其他的工作增加,最终造成利润受损,施工项目中也会产生一些额外的成本。

4.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

4.1 掌握工程索赔的程序

(1)发生索赔事件后,需要承包人在有效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索赔意向书,然后将意向书抄送给业主,需要注意的是意向书中需要对于工程项目的名称、涉及的索赔事件以及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的估算等加以明确。

(2)当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时,需要监理工程师对于整个索赔事件加以完整的记录,明确这一事件属实后才能签字。

(3)发出索赔意向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承包人要将一份详细的索赔款账目送交上去,然后对于索赔的依据要做具体的说明。要是索赔事件的性质具有连续性,还需要承包人在间隔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陆陆续续送交索赔的依据和账目,当整个事件完全结束后,需要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账目。

(4)当监理工程师受到送交的账目之后,需要审查并核实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账目,当承包人得到部分或者全部的索赔款项后,需要监理工程师将结果加以审核并报给业主进行审批。

4.2 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明确索赔的时间是真实的,证据是确凿的。索赔中所针对的事情必须是真实的,而且必须要有非常确凿的证据支持的,只有证据是令对方无法辩驳推却的才行。并且在论述事件时需要进行明确的表述,对于那些模棱两可的词汇,比如可能、也许或者大概、似乎等猜测性的词语应避免使用。

(2)应准确合理地算工程索赔值。对于计算的结果、方法以及计算依据应当明确加以列出,如此便可以方便对方接受,也能减少纠纷和争议。

(3)进行清楚明确的分析。因为索赔针对的事件其实主要是由非承包商导致的,所以在报告中对于对方责任应明确规定,切忌使用一些含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如果使用此类语言,就会造成自己在索赔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索赔也会不成功。

(4)索赔报告中应当对实践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加以强调,由此证明承包商对这些事件时无法预防的,而且其已经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竭尽全力了,这样索赔的理由才会更加的合理和充分,这样对方才更容易接受。

(5)应当明确干扰事件和索赔之间是有非常直接的关系的,说明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

5.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以及管理均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合同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标的关键方式之一,所以需要业界对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加强对公路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问题的研究,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最终推动该行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文辉.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工作[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14(26):137-139.

论文作者:石杨,候登云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6年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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