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工匠的文化形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秦论文,工匠论文,形象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2)01-0073-07
《尚书·胤征》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①又《国语·周语上》云:“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②这两处都说到“百工”劝谏王侯的权利。此外,《左传》和《国语》中有“匠庆”劝谏的载录,《庄子》中有“梓庆”、“轮扁”等的劝谏故事。这些并非皆为实录,但可以说明先秦确实存在着工匠有权进谏的说法。可是,工匠乃普通供役之人,为什么能和王臣、王亲、巫史等享有特权之人一样,拥有箴谏君王的权力呢?这其中一定存在某种特殊的理由,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工匠之职
“工”在先秦既指乐人,也指制作匠人。陈梦家说:“《酒诰》述殷制的工、宗工、百宗工,着重一‘宗’字,可能指宗庙之工,或是作器的百工,或是乐工。卜辞于祭卜多工之事,则多工可能指乐工。”③《左传》中亦有“工歌”的记载。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工”指“工匠”,如《逸周书·大聚解》:“山林薮泽,以因其□,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不乏资,百工不失其时,无愚不教,□无穷乏则。此谓和德。”④至于上引《尚书》和《国语》言辞中的“工”或“百工”,究竟是乐人还是工匠呢?从上下文来看,“工”和“师”并称,而早期的“师”多为乐人,所以此处的“工”亦有可能指乐人,但与“师”的等级不同;而《尚书·胤征》提及“官”,《国语·周语》提及“庶人”,所以又有人认为这里的“工”指工匠。这种情况说明了先秦时期乐人和工匠有着某种共同之处,至少在进谏权力上是如此。关于乐人的情况,本人已有专文讨论⑤,此处专论工匠。
早期工匠是一个很独特的社会群体。很多王室器物工艺较为复杂,往往需要集中不同种类的匠人才能完成,如青铜器铸造、车驾制作等,这就要求匠人聚居一起。考古学家常常发现这种聚居的遗迹,如殷商小屯王朝遗址就有一个手工业活动区,包括青铜器、玉器、石器、骨器等作坊和居住窖穴⑥。《逸周书·程典解》云:“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⑦《国语·齐语》载管子的话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⑧聚居在官府周围的工匠,自然地会被附着某种特权或声望,甚至被看做是官员。《尚书·尧典》“允釐百工,庶绩咸熙”,孔传释“工”为“官”⑨。《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载“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⑩,可见,“百工”与“旧官”一样具有“职秩”。郑玄注《考工记》云:“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11)郭沫若说:“殷周的百工就是百官,《考工记》三十六工也都是官,是一些国家官吏管辖着各项生产工艺品的奴隶以从事生产。”(12)
说“百工”就是官,只是在供职于王庭这一点上方可成立。从郑玄到郭沫若都因难以理解“百工”作为工匠而拥有的某种特权,所以将“百工”解释为工匠的管理者。但在先秦文献中,“百工”就是各种工匠,并不特指“司空事官之属”或者“国家官吏”。我认为,“百工”之所以能参与王事,被认为是“官”,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除了上述居处较近外,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上古时代对专业人员的崇敬。
商周之时,工匠的分类已经非常细致。《考工记》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段、桃。攻皮之工,函、鲍、、韦、裘。设色之工,画、缋、锺、筐、。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搏埴之工,陶、瓬。”(13)一般认为《考工记》是春秋末到战国初的齐国学者撰成,并在战国中晚期得到补充,后成为《周礼》的一部分。其所述匠人的分工可以看作是春秋时期的情况,西周时应该也相差不远,因为所述名物西周时基本都已经存在。此外,先秦的制造工艺已经相当成熟,如司母戊大方鼎用内外范浇铸法,共用外范24块,鼎耳则先分铸,然后再与鼎身合铸,工艺颇为复杂。相当一部分鼎彝还采用了嵌错工艺,嵌错材料主要有红铜、绿松石、金、银、铁等,能形成非常精美的文字或图案(14)。其他行业也莫不如此。可以说,在商末西周时期,工匠是除巫史之外的又一个重要的专业阶层。
工匠的专业创造不仅方便实用,还被认为对认知宇宙和社会、指导现实生活有启发意义。《周易·系辞下》认为离、益、涣、随、豫、小过、睽、大壮等卦都取诸各类技术发明,并说:“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15)《周礼·考工记》也说:“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16)这些话说明了先秦社会对工匠的专业性创造的认识和崇敬。
《慎子·内篇》云:“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士不兼官则职寡,职寡则易守。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学而能者,非生巧也,言有常事也。”(17)又《管子·小匡》云:“今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颉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18)这两段话所谓“工不兼事”和“教其子弟”,指的就是工匠的专业性特点。职事世传在当时并不特别,但将这种传授方式郑重地表述为“教其弟子”,并看作是工匠的职责之一,这在春秋之前,也只有乐太师可与相提并论。实际上,在《荀子·王制》、《礼记·月令》等文献中都有“工师”并称的提法。
二、工匠之“艺事”
所谓“工执艺事以谏”,强调的是“艺事”的特殊性,那么,这种特殊性除了上文所说的专业性特点外,还有其他什么意义呢?
最早提及“艺事”的是周公。《尚书·金縢》云:“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19)这是周公在武王病重时祭祀文王等祖先时的祝祷辞,它的意思是说,我的德行如诸位祖先一样,而且有祭祀鬼神的才能,而你的长孙(此处应该同时指武王和成王(20))却没有这样的才能。这里的“艺”是指宗教祭祀的知识或技能,而“事”则专指祭祀。也就是说,“艺”和“事”二字,最初皆具有宗教含义。所以,当“工”被解释为“乐工”时,“执艺事以谏”就可以理解了,因为乐工最初也都是宗教人员。但是,上古工匠和宗教有什么关系呢?
《说文解字》释“工”云“巧饰也,象人有规矩,与巫同意”,又释“巫”云:“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与工同意。”许慎认为“工”和“巫”两者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关联。段玉裁以皆有“规矩”来解释工和巫的“同意”,又说这只是就字形而言(21)。这说明段玉裁无法理解“工”和“巫”之间的关系。甲骨文中“巫”字写法似两个“工”横竖交叉,作“”形。今人张光直认为巫字中的两个“工”字皆为矩,而巫之所以从持矩之形,在于《周髀算经》中这段话:
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环矩以为圆,合矩以为方。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是故知地者智,知天者圣。智出于句,句出于矩(22)。
由此可知,矩是沟通天地的象征物,“矩可以用来画方,也可以用来画圆,用这工具的人,便是知天知地的人。巫便是知天知地又是能通天通地的专家,所以用矩的专家正是巫师。”(23)这话是极有道理的,我们还可以从古代传说中补充相关的证据,如《淮南子·天文训》云:“句芒,执规而治春……蓐收,执矩而治秋。”(24)汉代画像石中的女娲伏羲亦执规执矩。句芒、女娲、伏羲是传说中的司掌季节、方位或天地开辟的神灵,可见规矩确实是某种神秘权力的象征。那么,巫以规矩为标志是可以理解的,规矩其实就是巫师“艺事”的象征。
张光直通过“规矩”这个符号描述了巫师的职能,但我们完全可以将他的推论放在“工”的身上。因为“工”才是真正“用这工具的人”,那么,能否说“工”就是“知天知地又是能通天通地的专家”呢?这似乎有些勉强,尚无确凿材料说明工匠是巫职。但巫师和工匠都以规矩作为“艺事”的符号,这说明两者在某些职事上有共同之处。《考工记》云:“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槷以县,眡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25)这是说工匠可以通过“规”来观测天象、颁时,而观测天象和颁时是天人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在先秦是巫史的职责。看来,工匠有时候也是可以从事巫职的,因此,工匠的身份被认可有神秘性特点。《孟子·公孙丑上》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以“巫匠”并举,就如同“巫史”、“巫祝”、“巫瞽”、“巫医”、“巫卜”并称一样,两者存在着某种特定的相关性,也被看作是同一类人。
《礼记·王制》云:“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26)文中的“祝、史、医、卜”都是宗教人员,“射、御、百工”虽无宗教职事,但被认为是具有“技艺”之人,得和“祝、史、医、卜”并列,并被赋予了崇高的地位。这一段话是从为王服务的角度来说的,但它却暗示了某种文化传统的存在,并指出了“百工”的特殊地位。《周礼》和后世儒家所时时称道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正是来自“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这一神秘的职业群体的“艺事”,因社会理性化发展,而逐渐被“祛魅”,成为君子修养或社会价值的标准。春秋战国时期,这些“艺”也正经历了自“技”向“道”的转化。《论语·述而》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27),《礼记·礼运》所谓“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协于艺,讲于仁,得之者强”(28),等等,正显示了这种变化。左宗棠说:“缘古人以道、艺出于一原,未尝析而为二,周公以多材多艺自许,孔子以不试故艺自明。是艺事虽所兼长,究不能离道而言艺,本末轻重之分固有如此。”(29)这段话说出了“道艺”合流的发展趋势。
工匠以“规矩”为标志的“艺事”,具有专业性、神秘性的特征,自然会成为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的根据和资源。我们在先秦的论述中常看到称引“匠人”、“规矩”的话。如《孟子·离娄上》云:“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30)《墨子·天志上》云:“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31)这些说法中,隐含了凝结在工匠身上“道艺”合一的文化观念。在这个观念中,工匠被想象为某种社会价值或行为标准的持有人,并因此具有了裁决社会的权力。工匠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神秘性特征,以及它作为“股肱”与舜同乐的古老记载(32),都能支持这个想象。孔安国在注释“工执艺事以谏”时说:“百工各以其所治技艺以谏,谏失常。”就是说工匠由于掌握了规矩,所以能够判断人间的种种“失常”现象,也就有权进行谏诫。《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云:“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百工献艺。”杜预注云:“献其技艺,以喻政事。”(33)可见,春秋时工匠有权谏诫君王的观念已开始流行。只是杜预将技艺放在形而下的层面上,以“喻”说谏,并没有道出其中的文化内涵。
三、史传文献中的工匠
最早见诸史书的工匠是垂(又作倕)。《尚书·舜典》云: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34)
这里说的是舜设官分职之事。“帝”即舜,他接受佥的举荐,命垂供“工”之职。与垂同时被任命的,还有司空、司徒、士、虞、秩宗、典乐、纳言等,皆是官职,这里的“工”应该是工匠之代表或管理者。舜的统治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个传说,这个记载可以说明“工”和垂在这个统治集团中的重要地位。
垂传说为多种器物的发明者,是和黄帝、羿并列的文化英雄。下列文献材料描述了垂的事迹:
(儒者)曰:“君子循而不作。”应之曰:“古者羿作弓,仔作甲,奚仲作车,巧垂作舟;然则今之鲍、函、车、匠,皆君子也,而羿、伃、奚仲、巧垂,皆小人邪?且其所循,人必或作之;然则其所循,皆小人道也。”(《墨子·非儒》)(35)
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荀子·解蔽》)(36)
帝喾命咸黑作为《声歌》:《九招》、《六列》、《六英》。有倕作为鼙、鼓、钟、磬、吹苓、管、埙、篪、鼗、椎、锺。帝喾乃令人抃,或鼓鼙,击钟磬、吹苓、展管篪。因令凤鸟、天翟舞之。帝喾大喜,乃以康帝德。(《吕氏春秋·古乐》)(37)
由上可知,垂是舟、弓及多种乐器的发明者,受到普遍的推崇。《山海经·海内经》云:“北海之内……又有不距之山,巧倕葬其西。”(38)说明垂已经被神化了。
垂在后世被看作是“巧”的代表。《尹文子·大道上》曰:“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39)《吕氏春秋·重己》:“倕,至巧也。”(40)所谓“巧”,指的是创造性能力,等同于“智慧”,也即上引《考工记》所云:“知者创物”之“圣人之作”。所从垂就是“知者创物”的圣人,可以表率天下,衡量社会。《尸子》曰:“古者倕为规矩准绳使天下效焉。”(41)《楚辞·九章·怀沙》曰:“巧倕不斫兮,孰察其拨正。”(42)所谓“规矩准绳”,原指工艺水平,被引申为社会标准和尺度;“斫正”云云,本意亦在削木取材,后被引申为纠正社会弊病,引导民众向正。
垂之“巧”在中国反智传统中,又被认为是与淳朴的道德相违背,是不可放纵的。如《文子·精诚》曰:“害众著倕,而使断其指,以明大巧之不可为也。”(43)《吕氏春秋·离谓》曰:“周鼎著倕而龅其指,先王有以见大巧之不可为也。”(44)他们否定垂,但都以垂为“巧”或“智”观念的化身,这一点是无疑的。
夏朝的另一个被载录的工匠是奚仲。《左传·定公元年》记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45)《管子·形势解》云:“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圜曲直,皆中规矩钩绳,故机旋相得,用之牢利,成器坚固。明主犹奚仲也,言辞动作,皆中术数,故众理相当,上下相亲。巧者,奚仲之所以为器也,主之所以为治也。斲削者,斤刀也,故曰:‘奚仲之巧,非斲削也。’”(46)结合这两个载录可知,奚仲首先是个精于车驾制作的工匠,也是一个管理车匠的首领,它的后人仲虺到商汤时期,成为商王的辅弼之臣,奚仲还是薛国的始祖。在《左传》和《管子》的载录者看来,奚仲家族的光大,与“奚仲之巧”大有关系。在春秋语境中,奚仲因具有了“巧”这一美德,才使后世昌盛。
殷商武丁时期的傅说是个筑墙的工匠。《尚书·说命上》载“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立为相,并命之曰:“朝夕纳诲,以辅台德。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傅说回答说:“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后克圣,臣不命其承,畴敢不祗若王之休命?”(47)这个文献应该出自周人之手,反映的是周人的观念。傅说是个工匠,但殷高宗给予他的职责却是谏诫,从傅说自己的回答来看,他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其原因在于商周工匠的神秘性特征,巫史可以凭着天命训诫君王,而工匠则可以凭着“艺事”谏诫君王。《尚书》关于傅说的载录,就说明了工匠谏诫的观念在周代已经相当稳固了。
春秋以后的工匠主要是以谏诫者的形象出现,最为著名的就是匠庆。《国语·鲁语上》载:
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匠师庆言于公曰:“臣闻圣王公之先封者,遗后之人法,使无陷于恶。其为后世,昭前之令闻也,使长监于世,故能摄固不解以久。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公曰:“吾属欲美之。”对曰:“无益于君,而替前之令德,臣故曰庶可已矣。”公弗听。(48)
又《左传·襄公四年》载: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49)
《国语》和《左传》所记载的这两位“匠庆”上下相距百年,应该是同名的二人。这二位“庆”皆为宫廷木工,并都能够以“艺事”进谏。前一则因鲁庄公欲丹楹刻桷,匠庆谏诫,并陈述了以俭治国的道理。后一则因王妃丧礼不够完整,匠庆训诫权臣季文子。前后语气不同,主要是因为谏诫的对象地位高低有别。此外,《庄子·达生》中提到的“梓庆”,应是两位匠庆之一。
以上关于工匠的载录,可以看作是西周春秋时期人们对工匠的认识:工匠因其“艺事”而享有特别的政治权力,其政治职责主要表现为劝谏。
四、诸子文献中的工匠
诸子文献中以《墨子》与“百工”的关系最为密切,很多学者认为墨家以手工业者(即工匠)为其阶级基础。《墨子》中所提到的最著名的工匠是公输盘。但公输盘在《墨子》中不是作为一个谏诫者出现的,而是一个被训诫者,如下面这些例子:
《鲁问》载公输盘为楚人制作“舟战之器”曰“钩强”,能攻能守,并向墨子夸耀曰:“我舟战有钩强,不知子之义亦有钩强乎?”墨子曰:“我义之钩强,贤于子舟战之钩强。我钩强,我钩之以爱,揣之以恭。弗钩以爱则不亲,弗揣以恭则速狎,狎而不亲,则速离。故交相爱,交相恭,犹若相利也。今子钩而止人,人亦钩而止子;子强而距人,人亦强而距子。交相钩,交相强,犹若相害也。故我义之钩强,贤子舟战之钩强。”
又载,公输盘制成竹木之,可以飞三日。墨子谓公输盘曰:“子之为也,不如匠之为车辖。须臾刘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为巧,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50)
《公输》载:“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公输班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班之攻械尽,子墨子之守圉有余。”(51)最终公输般屈服于墨子。
在这些载录中,公输盘的形象明显有“重于技而轻于义”的特点,需经墨子的批评和点拨后才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不能算是个正面形象。工匠形象如此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推测起来,除了战国时期礼仪制度和观念全面衰落之外,可能与墨家学派的出身和立场有关。墨家学派有所谓“从事者”,讲求各种技艺,尤其是战阵技术,所以说墨家学派是手工业者(工匠)的代表并不为过。墨家或墨子本人作为工匠文化的传承者,他对公输盘的态度,就显示了他对工匠传统中以规矩裁决天下的载道精神的捍卫。
《庄子》反对崇智,鄙薄技艺,认为工匠的“巧”正意味着原初本质的丧失,远离自然造化,所以《胠箧》篇引《老子》的话云:“毁绝钩绳而弃规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故曰‘大巧若拙。’”(52)又《达生》篇云:“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53)这些都表达了庄子学派崇尚自然、反对雕饰的思想。如《人间世》中的“匠石”,他作为“不材之木”的对立面,象征着世俗的“巧”,是背“道”而驰的反面形象。
另一方面,《庄子》又多次借助匠人形象,阐发道的意义,得道的过程及得道的效果。如《养生主》所载“庖丁解牛”故事: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卻,导大窾,因其固然……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54)
再如《达生》:
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鲁侯见而问焉,曰:“子何术以为焉?”对曰:“臣工人,何术之有!虽然,有一焉。臣将为鐻,未尝敢以耗气也,必齐以静心。齐三日,而不敢怀庆赏爵禄;齐五日,不敢怀非誉巧拙;齐七日,辄然忘吾有四枝形体也。当是时也,无公朝。其巧专而外骨消,然后入山林,观天性;形躯至矣,然后成,见鐻,然后加手焉;不然则已。则以天合天,器之所以疑神者,其是与!”(55)
《庄子》中类似的故事还有不少。匠人可以作为得道者的形象出现,主要是由于他在某种技艺上有超乎他人的能力,而这种游刃有余的创造性,显示了一种自由的精神状态,这正是庄子之道的精髓所在,而精妙技艺中所含有的自觉自悟之功,颇符合庄子对拙智行神、静心合天等得道过程的想象,所以技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道的象征。
《庄子》中还有一些工匠是作为谏诫者身份出现的。如《天道》:
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斫轮于堂下,释椎凿而上,问桓公曰:“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邪?”公曰:“圣人之言也。”曰:“圣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桓公曰:“寡人读书,轮人安得议乎!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56)
这个故事的情节一般不会得到学者的认真对待,但它并非完全来自《庄子》作者的凭空想象。比如轮扁在桓公堂下工作,看似不可能,但古代工匠的工作场所近于王宫,工匠和君王的关系远比我们所能想象的要亲近。轮扁议论桓公的行为,实际上是传统谏诫行为的变形。
再如《徐无鬼》:
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顾谓从者曰:“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蝇翼,使匠人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宋元君闻之,召匠石曰:‘尝试为寡人为之。’匠石曰:‘臣则尝能斫之。虽然,臣之质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57)
当匠石面对着宋元君的请求,用郢人已死的理由予以拒绝,这实际上将宋元君和郢人相比,并认为宋元君在勇气和信任方面都不如郢人,因此也是一个类似的谏诫故事。
《庄子》中关于匠人得道与进谏的描述,都是基于同一个逻辑,那就是“艺事”由于其精妙难言而体现了道的某些特征,而匠人正可凭着自己对“艺事”的体悟来展现道,或凭借道而裁决世事,从而成为道的代言人。
五、结语
工匠在先秦文献中,最显著的文化形象就是进谏者。“百工”之所以能谏,就在于“艺事”的神秘性、专业性,以及他与巫史职事的部分交叉,由此而形成了某种超越性和话语权力。而工匠的话语方式则是“执艺事”,它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就工匠所从事的领域而进谏,如《国语·鲁语上》载“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因事关木匠工作,匠庆就此而论君德之俭与侈;《左传》所载匠庆的进谏也事关木匠工作。显然,在自己的职业领域内,工匠有着话语权。二是以工匠的职业方式举例而进谏,如《尚书·说命上》载傅说所言“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就是以治木的方法谏政,《庄子》中的庖丁以解牛论养生,梓庆以为鐻论“以天合天”,轮扁以斫轮谏桓公读书,等等,他们都是以自己的技艺来说明道理,言说方式类似于“喻”。这两种方法都是“执艺事”。总的说来,“百工谏”自有其特殊的文化依据,显现了这一特殊群体的话语权力;而“执艺事”一方面体现了工匠的话语方式,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后世从修辞术层面上对这一文化现象的理解。
[收稿日期]2011-10-08
注释:
①(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②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12页。
③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19页。
④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03页。
⑤见拙稿《试论西周瞽史的谏诫职责》,《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⑥张光直:《商代文明》,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80-81页。
⑦《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第186页。
⑧《国语集解》,第219页。
⑨《尚书正义》,第31页。
⑩(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5页。
(1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6页。
(12)郭沫若:《奴隶制时代》,《郭沫若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7页。
(13)《周礼注疏》,第1245-1246页。
(14)参见杜廼松:《先秦两汉青铜铸造工艺研究》,载《故宫博物院院刊》1989年第3期。
(15)(魏)王弼注,(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0页。
(16)《周礼注疏》,第1241页。
(17)慎到:《慎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18)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01-402页。
(19)《尚书正义》,第334页。
(20)详见拙著《原史文化及文献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
(21)(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01页。
(22)《周髀算经》,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0页。
(23)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55-256页。
(24)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89页。
(25)《周礼注疏》,第1344-1345页。
(2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0页。
(27)(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
(28)《礼记正义》第709页。
(29)左宗棠:《艺学说帖》,《左宗棠全集·札件》,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576页。
(30)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62页。
(31)(清)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7页。
(32)《尚书·舜典》载舜作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和而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艮哉,庶事康哉”。
(33)《春秋左传正义》,第928页。
(34)《尚书正义》,第77页。
(35)《墨子间诂》,第293-294页。
(36)(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全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01页。
(37)(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289页。
(3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99页。
(39)尹文:《尹文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40)《吕氏春秋新校释》,第34页。
(41)尸佼:《尸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5页。
(42)洪兴祖:《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2页。
(43)王利器:《文子疏义》,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0页。
(44)《吕氏春秋新校释》,第1188页。
(45)《春秋左传正义》,第1533页。
(46)《管子校注》,第1174页。
(47)《尚书正义》,第246-249页。
(48)《国语集解》,第146-147页。
(49)《春秋左传正义》,第833-834页。
(50)《墨子间诂》,第480-482页。
(51)《墨子间诂》,第482-487页。
(52)(清)郭庆藩辑,王孝鱼整理:《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3页。
(53)《庄子集释》,第662页。
(54)《庄子集释》,第117-119页。
(55)《庄子集释》,第658-659页。
(56)《庄子集释》,第490-491页。
(57)《庄子集释》,第8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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