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域与私有域之间的博客文化_哈贝马斯论文

公共域与私有域之间的博客文化_哈贝马斯论文

公域和私域间的博客文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博客论文,私域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端于20世纪末期的weblog,今天已发展为中国都市文化的一大景观。Weblog缩写为blog,中文音译为“博客”,是一种以不断更新的个人日志为基本形式,为都市个体提供书写场所的特殊的虚拟空间。它所引发的文化问题是以往的文化所未曾有的。作为一种典型的网络超文本形式,除文字之外,博客往往还利用图像、声音等丰富的文本内容,通过网络超链接扩展文本的阅读空间。随着博客的发展,关于博客的研究也愈加深入。有学者(如Jan Schmidt)强调,研究博客应将博客实践和权力关系联系起来,“不只看博客文本自身,还要观察博客生产实践中所产生的关系”①。如何跳出博客文本分析,将文本研究和博客的网络电子文化表意实践及其社会机制联系起来,探究隐含其中的复杂人际网络和权力关系,乃是博客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因此,本文引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通过研究博客文化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复杂纠缠,探究其深层的私人话语公共化实质及其对公共领域的解构。

一、公域中的博客文化

网络是一个由无数私人用户联结而成的巨大的公共领域。博客则是这个公共领域中一个面目暧昧的匆匆行客。比较一下博客与私人日记,可以看出博客的多重面目。日记只是给自己看的私人读物,而博客则是为他者而写作或至少假定了他者作为读者的某种超越私人事务的公共空间。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中间的领域。一方面,“公共领域”属于“私”的范畴,是摆脱了“公”的强制性、官方干预和其他一切教条权威的私人领域;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中又超越了家庭和个人日常生活,“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②。可以肯定,哈贝马斯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讨论,尽管并未预料到网络文化将发展成一种强势的虚拟的公共领域,但他却始终将媒体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予以强调。在哈贝马斯看来,作为公共舆论或公共话语的重要载体,媒体——尤其是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的兴起和发展促进了其机制化进程。由于符合公共领域的平等性、公共性、开放性和批判性等特点,媒体对于公共领域功能的发挥起到了关键作用。当然,他未曾预见到媒体也有集中化、控制性等复杂的属性,并没有显现出公共领域的基本特点。③这也是我们在博客文化分析中需要加以注意的。

通过在网络上发表个人日志,引发他人的评论和针对某一问题的广泛讨论,并通过标签等超链接形式与其他博客相连,博客与其他网络媒体形式相比,其形态更接近于哈贝马斯头脑中的私人聚集的沙龙或咖啡馆,更能体现由“文学公共领域”向“政治公共领域”的延伸,即由少数人品评一篇博客日志转向网络公众就某些公共事务进行集中探讨并最终基本形成一个公众意见。由于博客生产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个体书写个人日志的需求,博客可谓是由私人领域中发展出公共领域的典型方式。借助评论、标签、链接等技术手段,博客不停地编织着强大的无边无际的网络超文本,将无数个体的心情、经历或思想凝聚成一个大的公共交往平台,即将私人领域聚合成公共领域。这也正是博客和其他赛博空间形式最大的区别,后者——如即时通讯和聊天室等——往往只是相对简单的一对一的即时交流,或者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由相对集中的人群完成的针对一个话题的讨论。而博客的读者和主人无需进行同时的在场交流,读者自发地随意搜索同一主题的不同文章,不仅将博客文本联系起来,也将博客主人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大的讨论群体。这样,私人书写往往成为公共讨论的基础或导火索,博客营造的原本狭隘的私人生活的交流平台也逐渐延伸为没有边界的公共空间,私人话语也就转化为公共话语。这样一来,博客成了穿梭于公域和私域之间的流动的话语空间,“它们既不秘密也不公开,如同日记一样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同时又是面向世界的声音”④。加之博客在西方网络文化中诞生之初就是以反对主流媒体和意识形态的姿态出现的,具有某种民间性的政治批判功能,因而博客文化本身有可能彰显公共领域的平等性、公共性、开放性和批判性等特征。但遗憾的是,由于受到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博客文化似乎并没有朝这一方向发展,反而导致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界限的不断模糊乃至消解,甚至在公共领域中形成了一些反公共交往理性的倾向。只要对中国当下的博客文化稍加注意,不难发现这个问题。

回到哈贝马斯,他强调“公共领域”的产生前提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相应的,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转型就在于二者界限的混淆,即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前者意指由于各种利益冲突无法在私人领域得到解决,而必须诉诸公共权力,使得国家干预社会领域成为可能。后者则源于在私人交往中形成的追求共同政治诉求的利益集团,使得“公共权限也向私人组织转移”。哈贝马斯称之为社会的“再封建化过程”,认为它生产出一个“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的“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其缘由则在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关系的结构转型”。⑤博客文化中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机制也正是由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转换和融合构成的,因此,探讨公、私领域在博客中的转换是研究博客文化中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有效途径。

在网络文化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界限的模糊并不始于博客的生产和发展,而是网络媒介的不断兴盛所必然带来的问题。网络文化一方面造成了现实社会人际交往的淡漠,但另一方面更营造了一个促进公平的信息共享和民主的公共交流的虚拟平台。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文化构成了网络自身对社会文化的补偿机制。相应的,包括网络论坛系统等电子媒体的产生都预示并揭示着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界限的模糊⑥,而博客最为集中地体现了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与其他类似的网络交互形式不同,博客的虚拟交往具有快速更新、五零特征⑦、非实时瞬时交互等基本属性。这样,博客文化对于其参与者基本没有任何要求或限定,参与者的时空范围最大化,继而最大化了交往空间生产的有效性。这虽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发生有所不同,却也呈现出网络时代公共领域的新特征。不仅如此,博客文化还习惯于运用公共话语入侵私人领域,或私人话语公共化,这些最终导致公、私域逐渐陷入混乱。这不仅有可能为官方意识形态入侵博客并使其公共领域成为傀儡制造机制,而且更有可能为消费文化渗透于博客生产并把“文化批判的公众”转型为“文化消费的公众”⑧创造条件。平等性、公共性、开放性和批判性在博客文化中逐渐被消解,私人话语和公共话语混为一谈,从而模糊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模糊了隐秘和公开的距离,甚至模糊了道德和伦理的边界。

二、公域和私域的转换机制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转换与混杂在博客文化中得以集中表现,一方面离不开上文所述国家意识形态和消费意识形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博客文化的生产机制所决定的。这是哈贝马斯所未预见到的虚拟公共领域结构转换的特殊性。博客的非实时瞬时交流和五零特征带来了博客个体的碎片化,博客所拥有的强大受众群体不断激发着博客个体引发或参与公共讨论的“在场”的欲望。个体碎片化为自我掩蔽提供了条件,而“在场”的诱惑又必然带来自我暴露的欲望,博客文化正是在自我掩蔽和自我暴露的平衡中生产意义。二者的平衡为隐私公共化创造了条件,消解了公共领域的批判性功能,最终实现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重合、转换和交融。

“身份/认同”(identity)作为当下博客研究中常见的术语,直指博客属性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即博主和读者对于各自身份的基本立场以及读者对于博主身份的主动认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复杂关系与这一根本问题密切相关。正是由于博主和读者在博客文化中混淆了自我和他者的身份与关系,才使得公共话语和私人话语的距离缩小直至消解。因此,探究博客个体自我掩蔽和自我暴露的机制,有助于我们揭示博客文化如何模糊公私界限。

博客个体的自我掩蔽首先得益于博客实践的技术因素。由于博客最初以网络个人日志的形式出现,博主并不期待也无法期待特定读者的存在,加之博客允许博主匿名或者采用化名,为博主的自我掩蔽创造了条件,自我掩蔽也成为博主发表博客的最初立足点。然而,自我掩蔽有更加深层的文化机制作为指导。作为博客文化的主要参与者和消费者,博客个体在赛博空间中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这不仅指博客个体多以零碎的符号形态散乱分布在网络平台上,更是指个体在博客中展现的大多只能是单一的混杂的个体性,而无法展现如同在现实空间中一样完整延续的个体性。“博客展现的个体是碎片化的,无法将不同的个性同一起来成为现实的完整的个体。”⑨无需展示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主体性,在赛博空间闲逛的个体,如同在巴黎拱廊街的实体空间中行走的人,不是空间实践的主人,而是赛博空间众多声音中一个无实体依托的碎片,是空间生产的商品,是消费文化的一个部分。即使一些博客——例如名人博客——将自身“一以贯之”的个性通过文字在博客上叙述出来,实际上也是受到博客文化的公共权力操纵的“伪个性”。我们面对博客,感知到的往往只是博客文字展现的零散的思想,而很难感知到博主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的存在。这就为个体的自我掩蔽创造了条件。

如果博客个体只有掩蔽的特性而缺少暴露的欲望,博客文化就难以像沙龙那样由私人领域自发地聚集为公共领域。随着博客的发展,自我掩蔽反而成为激励读者挖掘博主身份的机制,而由于博客发展所营造的公共交流的不断壮大,体现出现实交流所无法实现的强大优势,博主也越来越趋向于暴露个体身份,以在交流中获得认同并满足自身在公共话语中“在场”的欲望。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种虚拟的“在场”是与真实的空间在场迥然不同的,正是这些不同导致了博客文化中公共交往的许多耐人寻味的特点。这在人际关系淡漠的时代和缺少民主公平交往的社会尤其突出。日本学者Asako Miura和Kiyomi Yamashita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博客书写的动机在于与他人交往的需求以及在网络公共交往中获得的认同感。⑩博主在自我暴露的过程中往往产生为社会代言甚至为人类文明的集体记忆代言的幻觉,“在场”的欲望在虚拟空间得到满足。因此,博主往往不再满足于自我掩蔽,反而希望在赛博空间中跻身公共领域,并将私人话语转化为某种公共话语,进而通过他人的评论来获得关注和认可。即使有些博主暴露的只是虚拟身份,仍旧是对其真实身份的反映和投射。

博客正是在自我掩蔽和自我暴露的平衡中不断发展,个体的身份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转换,直至私人话语与公共话语混淆并重合,导致隐私公共化,这已经成为博客文化的焦点问题之一。稍作比较我们会发现,一个人在公共场合的真实出场,与一个博主在博客中的虚拟出场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公共场合的出场要明显地受到集团和场合规则的制约,比如行为举止、言谈话语都必须合体、合适;但博客交往中博主的虚拟出场则全然没有真实空间交际场合的公共压力和现场感,因此显得恣肆纵横、无拘无束。假如说前一种场合相对容易达到理性交往的目标的话,那么,后一种场合则蕴含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在自我掩蔽和自我暴露的平衡中,一方面,自我掩蔽激发了其他访客的窥视欲望——通过访问博客并回帖,个体往往获得一种可以自然摆脱一定道德束缚甚至法律制约的安全的窥淫的满足感,甚至是一种参与而不负有伦理责任的虚幻自由。尤其是通过点击名人博客,访客潜意识中感到自己的生活和名人有了交集,自己的思想和名人得以发生关联。由此,天文数字般的博客点击率表现出博客网站大有蓬勃发展成为媒介文化的领军之势。博客文化将虚拟的网络超文本塑造成控制社会关系的主体,而个体在自以为是中却异化为媒介文化的工具。另一方面,博客个体的自我暴露又主动地将个人隐私置入公共话语,引发了更多的伦理问题,甚至是文化品位的低俗化。但奇怪的是,这些却是草根网民跻身网络虚拟空间、吸引眼球的普遍法则,也是名人博客为不断扩展自身文化效应而惯用的手段。用网络文字将自身浓缩成一个社会文化的符号,并与其他网络文字相链接,在庞大的网民基数的支持下,博客个体通过揭露自身隐秘的生活和思想而成为整个社会文化的代表。举例来说,在围绕汶川地震而展开的一系列网络论争中,中学教师“范跑跑”面对一片责骂还在自己的博客上争辩、回应,成为挑战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勇士”;而“八零后”作家代表韩寒则通过每天在博客上记录自己在灾区的志愿行动,终于为当代中国文化普遍认定缺乏责任感的“八零后”一代赢得了一些尊严。更典型的个人隐私公共化莫过于“木子美”案例,她通过暴露性爱日记而彻底消解了公共话语的批判性,造成博客文化的彻底庸俗化。

三、公共领域的去功能化

关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研究,一个重要的看法是通过公共领域的建构,在“公共舆论”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些现代社会理性话语和交往的原则,尤其是平等原则、理性原则和批判原则这三大原则。这些原则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奠基性作用。而后来知识界有关公共领域基本原则的讨论,大多和这些交往原则相关。美国社会学家古德纳(Alvin W.Gouldner)明确提出了所谓“批判性的话语文化”。在他看来,这一文化具有三个重要的语法规则:第一,强调对论点的理性证明;第二,证明方式与论辩以外包括权威、社会地位等任何其他因素均无关;第三,在论辩基础上实现的认同是自愿的而非强制性的。(11)这些应视为公共领域的基本功能。然而,如果我们以此反观中国博客文化,可以得出的一个看法是,博客文化充其量只发展出了某种公共性,却没有发展出公共领域成熟的交往理性和交往原则。就是说,中国当下的博客文化只是一个徒有其公共外表而没有公共领域功能的空间。

单从博客受众在博客文化实践过程中的心理因素来看,博客的生产模式与中国公众的接受心理相契合。在赛博空间里,人们可以不明显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获取成就感和愉悦感,这就为不希望抛头露面的中国公众提供了各抒己见的自由空间。加之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严格的等级秩序,公众希望能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实现和身居高位者平等交流的可能。于是,网络访客成为构建博客文本的文化意义的必要环节,不仅在于访客对文本的解码赋予了文本完整的生命,更在于访客的社会文化地位给予了博客文本相应的社会意义,这为在论辩基础上实现自愿的认同创造了条件,即为公共批判性话语文化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就像“芙蓉姐姐”博客的访客,一小部分是她的支持者,绝大部分是对她的行为嗤之以鼻的评论者,代表着当代文化中大部分人的审美取向和价值取向,具备了公共领域的雏形。然而,“芙蓉姐姐”只是在消费文化的引导下,通过自我暴露,将个体隐私公共化,网络访客也只是在公共话语的外衣下满足自己的私欲。这就如同哈贝马斯所谓的“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公众”。对于中国的博客文化实践来说,“文化批判公众”在尚未成型之时即被意识形态、消费文化和精英主义的隐形控制濡染,中国博客文化所生产的不过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或“伪私人领域”,尚未形成可以真正内化为整个社会的公共话语符号的公共领域。

渗透于博客生产中的意识形态和消费文化的隐形控制,并非中国博客文化特有,但却在中国的博客文化实践中以最集中最显性的方式存在。从网络实名的要求就可以看出意识形态的宏观控制,“两会博客”的一度盛行也成为貌似随意的传布国家意识形态的最佳途径。而博客文化在中国的发展所经历的每一个环节,又都是整个消费社会的必然产物,是在商业机制的规范内运作的。自2005年6月起,中国最早兴起也是影响力最大的博客网站——博客中国正式开始商业化运作,相继提供博客托管、建立教师博客和学生博客等一系列特殊服务,并与其他博客网站先后获得了国内外投资人的青睐,带动了中国博客的商业结盟步伐。一些博客网站开始推出收费项目,而新浪等门户网站也相继实现了博客托管。博客的商业结盟使得单纯的博客文本融合了商业符号,博客发布和浏览的平台成了追逐利益的工具,商业元素自然渗透到博客文本中,追逐利益也成为博客的表征意义中不可或缺且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曾有评论说:“如果博客只有一个人看,就是在写日记;如果有几十个人看,就是和朋友在一起;如果有几百个人看,就是有影响力的一种势力和权力;如果有几千人看,就是一个商业,一个媒体。”(12)博客的点击率就是博客运营商的经济命脉,因此,如何赚取读者群的关注成为博主背后的商家最关心的事情。随着博客的日益兴盛,见缝插针的商家开始开发“博客广告”,在中国,如徐静蕾、郑渊洁等数一数二的名人博客,都是广告运营商的目标。博客书写在表达博主个体喜恶的同时,也成为传递商品价值的符号,从而在自身构建了商业意义。中国博客文化的意识形态和消费文化特征几乎是伴随着博客在中国的成长而成长起来的,于是,博客在一开始就无法赋予网络参与者的私人话语以除论辩外不掺杂任何其他因素的权力,也无法保障整个话语形成过程是民主自愿而非强制性的。面对如此强大的意识形态和消费文化的隐形控制,博客访客对于公平地传达自己声音的期望值越来越低。

中国博客文化的话语机制除了受到意识形态和商业化运作的强力制约,还受到精英主义文化的影响。草根博客尽管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在话语输出过程中基本只能作为精英博客话语的传递者或附和者而存在。草根群体和精英群体在虚拟的博客空间中仍旧无法摆脱个体身份的现实限定而进行完全公平的论辩,也就无法形成真正理性的公平的批判性话语文化。受中国特定的文化背景指引,博客精英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正愈演愈烈。新浪网站通过不断吸引名人开设博客,同时设立各种奖项名目来评选博客里的草根英雄,使得名人博客在网络上越炒越热,而网站也同时获得了更多的公众关注,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名人及其博客在这样的过程中化身为特定文化的象征:或是象征当前流行文化,例如韩寒;或是象征某个职业领域的成功人士,例如潘石屹;也可能是更集中的、当下社会运动或思想潮流的象征,例如火炬手金晶。在某种意义上,如果名人博客成功地在私人领域中塑造了公共领域,那也并非缘于名人博客的私人话语向公共话语转换,而是私人话语根本就是为输出公共话语而产生。在精英博客的实践过程中,博主和博客文本都被编码为某种社会文化的代表,尽管网络访客可以通过各自的观念和立场来进行解码,可以对精英的言论甚至博主本人认可或批判,但都很难逃出被整个社会文化设定的对于精英这个符号的文化认同,也就无法产生不掺杂话语输出之外任何其他元素的真正的公共领域的批判性话语文化。

受到意识形态和消费文化的隐形控制以及精英主义的制衡,中国博客文化当前在很大程度上仍以网络私媒体的形态出现,即仍流于碎片化的个体书写,而不致力于主动自觉地构建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具有批判意义的公共领域。中国公众更倾向于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流水账式的生活记录以与朋友分享,或者记录一些心情日记与散文,而“竹影青瞳”之类以展示自身私密生活为博客的包装手段,在遭受一片批驳之后也淹没在浩瀚的博客海洋中。这与中国民主和平等交流传统的缺失相契合,也迎合了中国大众固有的从众和保守心理。在中国博客文化中拥有相对有限话语权力的草根博主较少就社会现实等发表专门的具有思想性的文字,也就很少能够引起较大规模的共鸣或争论。因此,中国博客不同于西方博客,更偏向于演变成一种网络私媒体。私人话语的聚合最终形成的不是批判性的公共话语,公共领域也因为网络私媒体的强大势力而淹没于中国的博客文化中。中国的博客实践在生产之初即被自身的文化秉性剥夺了形成公共领域的可能,尚有待于进一步破除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因素的禁锢,才能真正在网络私语中为公共话语的形成开辟出有效的理性交往和批判沟通的空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博客的存在方式又赋予参与者以能够进行公开讨论并形成公共话语的错觉,这就必然导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尚未成型之时就陷入了极度混乱,并进而形成一种不健康的伪公共话语,即高度集中的隐私内容的公共化。这是公共领域的异化的结果,与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忧虑相呼应。哈贝马斯引用戈德史密特(M.L.Goldschmidt)的话来表明自己对公共领域发展前景的消极看法:“第一个趋势是公共性过多,结果是忽视了私人的权利;第二个趋势是公共性过少,结果是公共领域当中秘密日益增多。”哈贝马斯认为,这最终将导致“批判的公共性失去了其原则力量”。(13)中国博客文化的公共领域实践是与第二个趋势相对应,即过多地暴露私密,而放弃了批判的公共性原则。博客生产不仅混淆了私人话语和公共话语的界限,也模糊了能说和不能说的区分,最终消解了道德伦理的边界。以“芙蓉姐姐”的博客为代表的一批不健康的中国博客实践,滋生了挑战伦理道德极限的氛围。一边是为打造个体作为社会文化和商业符号的价值,通过张贴个人隐私或者最恶俗的网络骂架而实现个人炒作,一边是打着公共话语的幌子强行入侵私人领域的网络暴民,道貌岸然地享受免除道德和法律约束的窥探,将媒体道德、社会道德和一个人最基本的公民道德在虚拟空间贬得一文不值。“芙蓉姐姐”们将自己毫无保留地展现在众目睽睽之下,试图营造一个伪私人领域,其实仍不过是消费文化一个微不足道的传递者。“芙蓉姐姐”的看客们不亦乐乎地一边在点击中享受极大快感,一边在辱骂中伪装成社会道德的卫道士,以为自己可以在公共话语中享有发言的空间,其实那不过是聚集了众人的伪公共领域,对社会公共权力不具备任何批判意义,反而造成了对社会伦理的极大歪曲。

由此看来,由于受到国家意识形态和消费文化的控制及精英主义的制约,与其说中国的博客营造了公平交流的空间,倒不如说是权力传输的通道。因此,中国的博客是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受到论辩本身之外很多因素限制的无所谓自愿的话语机制,与古德纳的批判性话语文化相背离,也就与公共领域的发生相背离。中国博客实践很大程度上仍旧以网络私媒体的形态出现,无法形成对社会公共事务具有批判性的公共领域,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隐私公共化,并带来网络道德伦理的极大混乱。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博客实践不过是聚集了无数伪私人领域的伪公共领域,尚有待于进一步破除公共权力的强力控制并调整网络公众的心理机制,才能形成真正对社会政治具有批判性的博客公共领域。

注释:

①Jan Schmidt,"Blogging Practices:An Analytical Framework,"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12,2007,p.1412.

②[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2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③See John Thompson,Ideology and Modern Cultur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④R.Scott Hall,The Blog Ahead,Morgan James Publishing,LLC,2006,p.141.

⑤[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171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⑥Hangwoo Lee,"Privacy,Publicity,and Accountability of Self-Presentation in an On-Line Discussion Group," Sociological Inquiry,76.1,2006,pp.1-22.

⑦中国著名IT研究者、评论者方兴东博士指出:“博客具有五零特征,即通过一些软件工具,可以帮助任何一个普通用户实现零体制、零编辑、零技术、零成本、零形式的网上个人发表。”http://news3.xinhuanet.com/newmedia/2004-12/30/content_2393710.htm转引自《潇湘晨报》。(2004年12月30日)。

⑧[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187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⑨Hangwoo Lee,"Privacy,Publicity,and Accountability of Self-Presentation in an On-Line Discussion Group," Sociological Inquiry,76.1,2006,p.2.

⑩See Asako Miura and Kiyomi Yamashita,"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Influences on Blog Writing:An Online Survey of Blog Authors in Japan,"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12,2007,p.1452.

(11)周宪:《审美现代性批判》,4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2)转引自肖寒《从孤独的狂欢到喧哗的公共空间——博客事件点评》,20页,载《中国图书评论》,2006(12)。

(1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157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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