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岳霖与罗素的归纳思想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素论文,归纳论文,思想论文,金岳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092;B81-095 [文献标识码]A
一、金岳霖与罗素在归纳问题的解决方式上的师承关系
归纳问题又称休漠问题即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是指如何证明由已经验到的事例推出其断定范围超过这些事例的结论为合理的问题。罗素关于归纳问题的最早系统论述的著作是1912年出版的《哲学问题》(The Problemes of Philosophy),在1914年出版的《哲学中之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和1940年出版的《意义与真理的探讨》(An l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等中对归纳问题有些探讨,在其最后的一本哲学著作即1948年出版的《人类的知识——其范围和限度》(Human Knowledge,Its Scope and Limits)中则对归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金岳霖关于归纳问题的最早论述是1940年用英文发表在The Journalof philosphy(《哲学杂志》)第37卷第7期上的The Principles ofInduction and Apriol(《归纳原则与先验性》)。在1940年出版的《论道》一书中对归纳问题也有较多的论述;在其完稿于1948年,出版于1983年的《知识论》中,对归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研究。从金岳霖在其文章中多次提到过罗素的归纳思想这一事实,可以肯定地说,他的归纳思想,是受过罗素的《哲学问题》中归纳思想的影响的。由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金岳霖与罗素在归纳问题的解决方式上有师承关系。至于他在写作《知识论》时是否看过罗素的《人类的知识——其范围和限度》这本书,则无关紧要。因为罗素在《人类的知识——其范围和限度》一书中所阐述的归纳思想,只不过是对《哲学问题》中归纳思想的深化罢了。下面我们来谈谈二者在解决归纳问题上的相似之处。
金岳霖和罗素在归纳问题的解决方式上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1.都是用逻辑的方法,而不是从心理学、实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实践论的角度去研究的。
2.都偏离了归纳问题。归纳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担保将来会与过去类似?金岳霖则将这个问题做了变换,变成了“不管将来怎样,我们总可以运用归纳原则去接受它们”,从而去论证归纳原则的永真性。罗素则把这个问题变换为寻找归纳法原则。他说:“未来的未来是否和过去的未来相似呢?这个问题并非是单凭过去的未来可以解答的。因此,我们还得寻找某种原则(即归纳原则——引者注),使我们知道未来是和过去一样地在遵守同样的规律。”[1](P51-52)
3.都对归纳法进行了弱化,都把归纳问题寻找过去如何保证未来的必然性弱化为寻找未来的或然性。金岳霖把归纳原则表述为“两(或多数)类不同的东西或事体,如果在多数例证中有某关联,或情形,则大概它们‘老有’‘那样’的关联或情形。”[2](P424)即把归纳原则变成了“如果——则(大概)”[2](P425)以及“部分真,则全体虽不必真,然而可以真。”[2](P445)
罗素则把必然性变成了或然性,他在归纳法原则的第一种表述中,把归纳原则表述为“(甲)如果发现某一种事物甲和另一种事物乙是相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从未发现它们分离开过,那么甲和乙相联系的事例次数越多,则在新事例中(已知其中有一项存在时)它们相联系的或然性也便越大。(乙)在同样情况下,相联系的事例其数目如果足够多,便会使一项新联系的或然性几乎接近必然性,而且会使它无止境地接近于必然性。”[1](P53)
4.都认为归纳原则是先验的。说归纳原则是先验的,就是说它既不能为经验所证明,又不能为逻辑证明。金岳霖认为“归纳原则为先验原则”[2](P451)。“先验的永真的原则,只要经验继续,归纳原则总是真的。”[2](P424)
罗素认为归纳法原则的正当性既不能为经验所能证明,也不能为经验所能否证。他说:“它必是一个不基于经验的独立原理,或由这种独立原理推出来的原理……他(休谟——引者注)的议论所证明的是——我以为这证明无法辩驳——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是从经验或其他逻辑原理都推论不出来的,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3](P212)
5.都对归纳原则的真理性抱有信心。金岳霖是通过论证归纳原则的永真性而对归纳原则充满信心的。罗素对归纳法的信心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和日常生活需要上的。“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3](P212)“归纳法原则倘使真是不健全的,我们便没有理由可以预期太阳明天还会出来,或者预料面包比石头更有营养,或者可以预料我们从屋顶跳下来就会摔到地上。”[1](P55)而这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不可能的,由此他得出归纳法则是我们一切行为的基础,他说:“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以过去确实有效的那些联想作基础的,因此我们才认为它们很可能在未来还有效;这种可能性就是靠了归纳法原则才有效的。”[1](P55)
二、金岳霖的归纳思想是对罗素归纳思想的深化
金岳霖对归纳问题的解决是对罗素归纳思想的深化,主要表现在:
1.罗素除了不同意休谟对归纳合理性问题的心理学解释外,基本上是同意休谟的认识论基础的;而金岳霖对休谟的认识论基础进行了批判,并认为正是因为休谟在认识论上的不足致使他不能理解归纳的合理性。
金岳霖指出了休谟所以在归纳上发生困难,关键在于他的认识论有问题。首先,休谟只承认感觉经验,不承认客观存在,不承认客观的真正的秩序。金岳霖指出:“知识所要得到的是一种客观的秩序。这种秩序在休谟只能被动地从印象去领取。印象总是现在或已往的。被动地从印象领取的秩序里跟着现在和已往的。休谟既正式地没有真正的普遍,他也没有以后我们所要提出的真正的秩序。他只有跟着现在和已往的印象底秩序。既然如此,则假如将来推翻现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所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2](P419)
其次,休谟只承认感觉经验,不承认理性抽象,不能正确解决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之间的关系。金岳霖说,休谟的“哲学只让他承认意象不让他承认意念:意象是具体的,意念是抽象的;他既不承认意念,在理论上他不能有抽象的思想。”[4](P4)又说,休谟在“无形之中承认有普遍,而在他的正式的哲学中又不承认有真正的普遍。”[2](P419)而要解决归纳原则是否永真的问题,只有“在承认真正的普遍之后,在承认意念不仅摹状而且规律之后,这问题底困难才慢慢地解除。”[2](P419)休谟不能认识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的联系,不懂得表现于“所与的”是“共相底关联或固然的理”,这理也就呈现于事实之中,换言之,休谟不懂得“特殊的事实表现普遍的理”[2](P469)。因此,他就不可能解决由特殊到普遍的认识飞跃,当然就在归纳问题上陷入困境,并且束手无策。所以,金岳霖说,休谟不能解决归纳问题的理由,“也就是他底知识论底缺点。”[2](P417)
2.罗素对归纳问题的理解基本上仍旧是休谟对归纳的理解,而金岳霖对归纳问题的理解却有了深化。
罗素把休谟的归纳问题表述为:“归纳法的范围与效力问题,是一个极难的问题;而在我们知识中又是很重要的。试取一个问题,如:‘明天太阳将出吗?’我们第一层本能的感觉是:我们有许多理由可以说:它明天还将出来,因为在很多过去的清晨,太阳都曾经出来。我们不知道这一层理由是否充足的,但我愿意设想它是充足的。”“以后引起的问题,是:什么推论之原理,为我们所凭籍,从过去的日出而推到将来的日出呢?”[5](P46)罗素在这里所说的归纳法的范围与效力问题,就是休谟的归纳问题。
金岳霖则认为休谟的归纳问题,尽管包含着各种具体的逻辑问题,如归纳结论的概率问题等等,但是,其主要问题是“归纳原则是否永真,能否为将来所推翻”[2](P420)休谟归纳问题的实质是“秩序问题”,这种秩序应该是“一种客观的秩序”[2](P417-419)。
3.罗素对归纳法原则的相信是建立在信念上,在《人类的知识》里,他在“科学推理的公设”(是对归纳法原则的深化)的合理性问题上,回答较含糊,有时说这五条公设是先天的,有时又说是建立在心理预料和心理习惯上;而金岳霖的归纳原则的永真性是有逻辑论证的。
罗素认为归纳法原则,作为一种体现逻辑或然性的逻辑原则,是先验的,是信仰。“凡是根据经验而告诉我们有关未曾经验过的某种事物的知识,就都是基于一种既非经验所能肯定的、又非经验所能否定的信念;但是这种信念,至少在其较具体的应用方面,正和经验中的许多事实一样,似乎在我们的心里是根深蒂固的。这类信念的存在及其证明,——我们将可看到,归纳法并不是唯一的例子。”[1](P56)
罗素有时说“科学推理的公设”是先天的,如“总起来看,这些公设是用来向我们提供在为归纳法找寻合理根据时所需要的那种先在概然性的。”[6](P581)有时说起源于预料和心理习惯。他说:“真正构成对一个普遍性命题所抱的信念的是一种心理习惯”[6](P515)“由于世界是它现在这个样子,事实上某些事件有时是其它一些事件的证据;并且由于动物适应于它们的环境,那些事实上是其它事件证据的事件易于引起对这些其它事件的预料。通过对这个过程的思考并使之完善,我们就得出归纳推理的准则。”[6](P591)“进一步说,这些准则还使得我们认为大概我们将具有那类从总的方面来说由这些准则提供合理性根据的心理习惯,因为这类心理习惯从生物学的观点看是有利的。”[6](P591)
金岳霖认为归纳原则是先验的永真的原则。“归纳原则永远是真的,这就是说它不会为将来所推翻。”[2](P453)怎样证明归纳原则是永真的呢?金岳霖认为不能靠纯逻辑的理由来证明,也不能依赖归纳原则自身来证明。因为:逻辑命题是先天命题,对事实毫无表示,是完全消极的,它不能担保经验继续下去,也就是不能担保将来不会推翻已往,或将来不会推翻归纳原则。归纳原则的永真性也不能用归纳原则本身来证明,因为那是循环论证,至多只表示已往没有推翻归纳原则,而无法表示将来不会推翻该原则。“归纳原则决不是能以归纳方法去证实的,因为归纳方法底引用就蕴涵归纳原则底接受。”[2](P417)金岳霖是通过对归纳过程的分析来论述归纳原则永真性的:
(1)根据部分与全体的关系,即“部分真,则全体大概真”或“部分真,则全体虽不必真,然而可以真”来论证。
(2)将来不会推翻归纳原则,就是“将来不会推翻已往”。其论证主要根据两点:①当时间流逝到出现一个反例时,这个反例便不再是一个将来的反例。既然它不是将来的反例,就不是将来与已往相反;②反例所反证的是“部分真,则全体必真”这个普遍的命题,而不是已往的正例,也不是归纳原则,因为归纳原则得出的是“部分真,则全体大概真”。所以它没有推翻以往。[2](P419-429)
金岳霖的这种论证显然是受了罗素的启发。罗素在论证归纳法原则不能由经验否证所提出的理由是:或然性永远是相对于一定的材料来说的,任何反例的出现虽然可以算做一种新材料,但决不证明我们是把过去材料的“或然性”估计错了。他举例说,有人看见过许多白天鹅,他便可以根据归纳法原则论证说:根据已有的材料,或许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而有些天鹅是黑色的这件事实不能反驳这个论证,因为尽管事实上有些材料会使一件事物不成其为或然,但是它还是可以照样发生的。这些新材料却不能证明那人对已有材料的或然性估计错了[1](P54-55)。
4.罗素对逻辑在归纳问题的解决上,抱有悲观的状态。罗素认为逻辑技术对归纳问题的讨论,对归纳问题的阐明并没有起多大的作用,归纳问题大体上仍然和休谟留下来的情况一样[6](P479)。“为归纳法本身找出根据(逻辑根据——引者注)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可以证明归纳法导致虚妄和导致真理是同样常见的。”[6](P517-518)在《人类的知识》最后一页里,他得出了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不确定的、不准确的和片面的。”[6](P606)从金岳霖对归纳原则的永真性的不倦追求中可以看出他并不悲观。
5.罗素认为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应另辟蹊径。他说;“从拉普拉斯那时以来,为了证明归纳推论的概然真理来自数字的概率论,人们曾经做过各种不同的尝试。现在大家认为这些尝试都不成功,并且认为如果要使归纳论证正确有效,就必须借助于不是属于逻辑学家所可能想到的在逻辑上可能的各个不同的世界,而是属于现实世界的某种超出逻辑范围的特点。”[6](P487)
金岳霖却对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抱有信心。这从他对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对客观世界的有秩序性、共相与殊相的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中可以看出。从辩证法出发,金岳霖认为共相与殊相是有关联的。“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势无必至。”[4](P185)所谓理就是共相的关联,势就是殊相的生灭。“共相底关联为理,殊相底生灭为势”[4](P182),“势是殊相的生灭,它只是生生相承,灭灭相继。”[2](P684)金岳霖将共相与共相、共相与殊相、理与势结合起来,在它们的联系中间考察归纳问题,从“理有固然,势无必至”的辩证关系中论证归纳原则的有效。休谟“承认势无必至,就以为理也没有固然”[4](P187),从而否认归纳原则的有效性,以为经归纳所得的知识是不可靠的。金岳霖以“理有固然,势无必至”来为归纳原则作辩护,认为“一部分归纳法底困难就是这势无必至的困难。”[4](P187)
金岳霖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承认“本然世界”有客观秩序。金岳霖说:“休谟底问题是秩序问题”,“知识所要得到的是一种客观的秩序。这种秩序在休谟只能被动地从印象去领取。印象总是现在或已往的。”“既然如此,则假如将来推翻现在和已往,他辛辛苦苦所得到的秩序也就推翻。”[2](P445)“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只要有理由承认所与是有秩序的,我们就可担保意念上的秩序底维持,而这也就是整个的秩序底维持。”[2](P419)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罗素和金岳霖对归纳问题的解答要么偏离了归纳问题本身,要么对归纳问题进行了弱化,要么有先验预设,要么是循环论证,因此,他们的解答是不太成功的。尽管这样,他们别具一格的把对归纳问题合理性的论证,建立在归纳原则的合理性上的思路,对归纳问题的研究无疑是一大贡献,很值得我们好好研究。
[收稿日期]200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