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粤港金融机构合作,促进两地经济健康发展_金融论文

加强粤港金融机构合作,促进两地经济健康发展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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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穗港两地经过近二十年的广泛联系与交往,经济技术合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金融业的合作也已初具规模。随着香港顺利回归祖国,人们对穗港两地的经济合作寄予更大的希望。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两地合作尤其是金融合作向更深和更高层次迈进,便成为香港回归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以金融机构合作作为穗港金融合作的突破口

近二十年来穗港金融合作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广州作为中国大陆的一个行政区域,与香港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因而在金融合作与发展上受到一些制约。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内地与香港是同一主权国家下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香港的金融关系是:“一国两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管理当局”。也就是说,目前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仍要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限制。

从管理体制上看,香港金融是与其高度自由化的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没有设置中央银行,金融业务活动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和健全完善的法规进行监管,资金可以自由进出,没有外汇管制。而我国大陆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广州的银行业主体部分既受中央和当地人民银行业务指导,又受当地政府的领导。随着改革的深入,对金融业务活动的行政干预虽然在弱化,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监管方法仍在沿用。因而广州与香港的金融业从管理体制上说,其发展不在同一个层次上。

从运行机制上看,香港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上由商业性金融机构组成,经营活动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而且香港的金融机构中,外资金融机构占很大比重。因此,其运行机制又是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准则相一致的。广州金融运行机制正在按市场取向进行改造,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整体进程不快,使金融经营活动暂时还难以完全真正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穗港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是两地开展金融合作的最大障碍。认识到这一点的意义在于:为了把穗港金融合作推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在现阶段加强穗港金融合作,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亦即要有一个突破口。经过分析、研究,笔者以为应将金融机构合作作为穗港金融合作的突破口。作这种选择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这么多年来,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具有广泛的基础。二是一切金融合作和金融业务的展开,都要以相应的机构为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合作就缺少了起码的支撑。三是未来穗港金融合作的主要领域不外有四个: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金融运行机制、金融监管。在这四个领域的合作与衔接中,金融市场受两地不同金融发展水平和信用基础等方面的限制,运行机制受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金融监管受两地金融管理体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同的限制。这些限制使双方金融交往与合作的范围显得相对狭小, 而金融组织体系合作 (即金融机构合作)则不同,它对金融发展水平、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不高,合作的空间大,具体操作起来也较其它方面容易,可以暂时避开因两地诸多差异所产生的矛盾,使穗港金融合作得以向纵深方向发展。所以把金融机构合作作为穗港金融合作的突破口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二、穗港金融机构合作的历程、基本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穗港两地在金融机构方面的合作已有长足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双方的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了一种传统的金融合作方式,以为穗港两地的商品贸易活动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例如国际结算业务、贸易咨询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等。

第二阶段为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合作以外贸金融机构的进入为主要特征,以南洋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香港商业银行开始在广州发展,主要经营进口押汇、打包贷款、信息咨询等业务。

第三阶段为90年代初至今。这一时期的合作发展为双方互设金融机构。在现有的48家外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穗设立的分行或办事处中,相当部分是港资银行或有港资背景的银行,也包括不少扎根于香港的英资银行,如东亚银行及汇丰、渣打等银行;1995年7月, 香港恒生银行在没有先设立代表办事处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在广州设立分行,成为该银行在内地的首间分行;汇丰银行从香港迁来广州的清算中心也于1996 年9月落成;在1996年初颁布的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中,允许上海、广州等四个城市中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分行设立支行,外资独资和合资银行设立分行,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刺激香港金融机构在广州发展。此外,广州的金融机构也开始向外拓展,主要在香港地区合资或独资设立了一些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代表处,联合进行银团贷款,或通过注资参股而进入香港金融市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引进金融机构形式多样化——从代表处到分行、总行,从独资到合资,从银行金融机构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引进的外资银行质量较高——目前在广州设立办事处或分行的香港南洋、东亚和恒生银行都是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大银行,而且它们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三是外资银行效益显著——按国际银行发展的惯例,开展海外业务是一年亏,二年平,三年开始赢利,但由于广州具有经济较发达、辐射面广、“三资”企业众多等优越条件,使在广州设立分行的外资银行普遍都是第一年收支平衡,第二年就开始赢利。这也是香港及许多其他外资银行看好广州的一个主要原因。四是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这主要体现在对加强穗港金融合作管理法规文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上。

尽管穗港金融机构合作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但到目前为止,这种合作仍是浅表的,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在港拓展,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有重大而显著的效果。其主要业务只停留在收集资料、沟通联络以及组织引进外资等。未来广州银行去香港发展,还将面临着各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开拓发展仍会有困难。二是香港金融机构在广州运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如金融管理制度不适应,业务范围仍受一定限制,只准经营各类外汇金融业务,不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等;此外西方各大金融机构日益看好中国,纷纷抢占中国各大城市的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其网点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这使得在规模与实力上稍逊的香港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和压力日益加大。三是近来广州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势头大为减缓,使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受阻。据广东金融部门的有关资料,1996年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我国开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在广州的数目是零,而引进外资银行比广州起步迟的大连、天津两市, 当年则各增加了1家外资银行,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四是广州的具体监管部门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如有的外资银行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并提交各种资料后,许久不见回复;有的外资银行在广州设立分行办手续时,被各部门推来推去,且乱收费用;办事人员素质不高,不懂国际上银行的运作惯例;等等。

三、对策与建议

对于广州来说,发展和完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和众多国内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是建立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需要,这为进一步加强穗港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香港回归祖国后,在“一国两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管理当局”的大原则下,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穗港金融机构的双向交流与合作

广州现已有几千家合资企业,与150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对外商和外资银行很有吸引力,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今后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筹划组建穗港城市与农村合资(合作)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联合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1.目前应抓紧时机成立按揭证券公司。可联合广州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合组按揭证券公司。这对广州乃至全省的金融形势都将产生极大影响。

2.在适当时机,应考虑让实力雄厚的港资参股广东发展银行,以壮大该行的实力和扩大其在境外的影响。

3.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与香港华资或外资联合组成投资银行,在初期可把业务重点放在有巨大潜力的广州地区的资产重组并购及相关的融资业务上。

4.鉴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对上海寿险市场造成的冲击,应付外来保险业竞争的一种有效做法,是今后尽可能开办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又可带动、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5.未来如果港币与人民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则将为穗港两地证券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所以应积极探索联合组建合资基金公司的新路子。

6.建立两地金融机构联网的数据系统,构建大规模、高水准的资金清算体系,为穗港两地长期合作打下基础。

7.充分利用穗港银行各自的优势和功能的互补性,双方联手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如利用各自本—外币资金的优势,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本外币配套贷款等方式,优化资金配置和资金余缺调剂。

8.在暂时不能全面实现两地互设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加强两地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的办法,积极拓展穗港金融机构的互相代理业务。

9.加强两地金融人员的业务交流,如双方互访、互派学者讲学,积极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交流两地金融理论和应用研究等。

(二)积极引进香港及在香港的外资金融机构

利用广州是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积极引进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来穗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金融机构的种类要多样化,既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通过努力,使更多香港地区的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落户广州。

1.争取人民银行总行继续批准广州引进一些外资银行及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尤其是争取这些机构的区域总部能设在广州。

2.放宽香港资金参与银行业投资的界限,以香港独资或香港资金控股的形式在广州建立金融机构,形成竞争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运作与香港对接。具体操作上,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开设财务公司或设立分行,第二步再建立银行。

3.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尤其是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广州成为继上海之后另一个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验区。

4.鼓励香港各基金会到广州进行基金投资,欢迎他们的跨国公司到广州成立控股公司。允许香港地区在广州设立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将来还可考虑允许香港地区信誉良好的国际大证券商在广州设立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中国证券。为此,应健全和完善《银行法》及《证券投资法》。

5.积极承接香港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业务的转移,如汇丰银行将资料处理工序移至广州进行,不仅增加了广州的就业机会,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州金融业职工的素质和熟悉香港银行运作的规律。

6.在引进香港金融机构的同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目前可先尝试在按揭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上有所发展,加强对外资引入的产业倾斜。

(三)鼓励广州金融机构走出去,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广州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通过香港以参股和收购的方式渗入国外的金融体系,发展广州金融业务的跨国经营,在信息、资金引入、国际结算、管理和人才方面为广州金融中心的确立奠定基础。同时这些驻港机构应逐步掌握国际金融业运作的惯例,帮助国内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利用海外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嫁接和互相参股的方式开辟资金融通的新渠道。

由于香港对分行的资本金、资产规模、资信等要求较严,目前广州的地方性银行暂时还达不到在香港设分行的要求,因此可考虑在香港先设立多一些财务公司等要求不高的机构,待条件慢慢成熟后,再向其它方面发展。另外,近年来香港经证监处认可的投资基金已超过900 多种,而以广东为投资地区的“风险基金”、“创业基金”也越来越多,广州应以宽松的政策加以引导,直接到香港建立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境外投资基金。

(四)加强金融监管与服务,确保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1.借鉴香港金融法制建设的经验,完善金融法规和制度。香港的金融法规是按照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国际金融法规相衔接。我们可以根据广州金融业的实际和穗港金融合作的需要,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对我有用的内容,对现有金融法规加以完善,促进广州金融管理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

2.构筑三级监管体系,把对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纳入科学、规范、法制的轨道。具体包括:(1)自律。 协助外资银行建立自律性组织,通过交流信息、配合政府政策、订立利率协议等约束会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2)法律。 建立完整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对资产实力、业务范围、资本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3)国际监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将会引进越来越多的国际性银行,这些银行的活动是全球性的,因此必须遵守国际上的一些管理惯例。所以,须合理利用这些惯例,施以国际监管。

3.组建金融网络服务公司。目前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网络多是独自设立的,成本高,服务范围扩展缓慢。建议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以广州市金融部门的网络为基础,组建全省性的金融网络公司,进行专业化的网络建设,为广州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减少资源浪费。

4.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把那些精通业务、熟悉金融法规、懂外语、执法水平高的人员调整充实到金融监管部门,并结合新的工作特点及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进行定期培训,促其更新知识;充分发挥广州各大专院校的作用,培养高层次的金融、证券、基金等人才;利用香港的条件,为我方培养金融人才。

(五)加强公关方面的工作

1.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意来穗或与穗联合兴办银行业务的香港人士和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交流,增强港方人士对我们的信任度和可靠感。

2.利用电视、录像等手段,介绍广州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和在穗三资企业的发展成就,加强广州改革开放的宣传,争取更多的香港资金和银行来广州。

3.主动组团以官方或民间的形式出访香港地区,与当地工商界,尤其是和当地的金融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实行信息的互通有无。

4.帮助香港在穗的三资企业提高知名度,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在商务活动中的各种实际困难。

5.想方设法为在穗的投资者、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办实事,包括做好出入境的接待安排及衣食住行、参观访问和考察、经贸洽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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