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约束条件和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途径论文,条件论文,规模论文,论我国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0年代以来,农业规模经营已被理论界广泛地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我国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文在肯定这一认识的前提下,拟从分析约束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入手,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
一
关于农业规模经营,学术理论界普遍的解释是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和经营条件下,为获得最佳产出规模而投入适量生产要素,并使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充分利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从国外情况来看,对于适度与否和最佳效益标准的确定,曾产生过多种意见:有的认为,生产规模应大到能充分利用最新技术成就,使土地、劳动力、设备得到合理利用。有的认为,能靠以农为主取得不低于城市中等收入水平并能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规模,是最优规模。有的认为,单产和劳动生产率都高于一般农场的规模是最优规模,还有的认为,农场规模要大到能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能自筹资金,但又不超过家庭劳动力来经营,并对它来进行管理的能力……不难看出,以上种种衡量适度规模和最佳效益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设备、 劳动力;(2)以单个经营实体作为衡量土地规模的基本单位;(3)充分考虑技术因素,并以取得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同样,这一标准也可作为界定我国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参考。但是,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应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适度规模经营尤其要重视提高土地生产率。
结合我国现实,参考其它国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 )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是经济效益最大化。规模经营归根到底是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适度规模的核心是投入产出比,即该生产力系统因规模适度而使该系统的整体功能获得了充分的发挥,因而使投入产出比达到最大,经济效益最佳。(2)适度规模的要素包含着多种内容。从世界范围来看, 土地面积是衡量规模大小最常用的指标,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面积的大小反映种植单位生产能力的大小,但是,农业投入除了土地之外,还包括资金、劳动和技术,因此,土地面积并不是衡量规模大小的唯一因素,除此之外,资本、劳动和技术都是衡量适度规模的重要因素。(3 )适度规模的原则是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和优化组合。
就农业规模经营的内涵来说: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效益最大化是其核心内容,但是获取效益的途径即要素投入方式却可以有所不同。根据要素投入方式的不同,适度规模可以分为外延型适度规模和内涵型适度规模。所谓外延型适度规模,即规模效益是通过扩大占用农业资源的数量而实现的适度规模。所谓内涵型适度规模,规模效益是通过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系数而获得的适度规模。西方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不同的资源状况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规模扩张形式,却殊途同归。所以,采取何种形式实现农业规模效益,并无固定的模式,而应视具体国情而定。
二
以往我们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认识,主要局限于其内部因素的考虑,实际上,农业规模经营还要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约束,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只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放弃土地并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土地才有可能集中而实行规模经营。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和普及,主要归结为三大原因:一是这些国家历史上就实行庄园制,并且实行长子继承制,土地集中格局就得以长期保存,在经历了资本主义变革后,也就自然地转化为现代意义的土地规模经营;二是早期进行土地开发的规模就比较大,从而为现代意义上的农场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三是非农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大量增加,农业过剩劳动力逐步转移到二、三产业,推动着劳动力平均收益不断上升,使农业规模经营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农业规模经营显然不具备上述第一个条件,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家庭财产共同继承制,土地集中必然就会不断地遭到打破,土地分散的格局也就长期延续下来。我国农业规模经营也不具备上述第二个条件,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长期高度紧张,通过开发性农业实行规模经营,几乎没有可能。因此,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只有从非农产业发展上去寻找出路。80年代,乡镇企业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吸收器,90年代,我国经济增长已经从消费拉动制造业发展,转为投资推动资本密集的基础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也随之转向资本密集型发展,作为剩余劳动力主要吸收器的乡镇企业,就业弹性也就越来越低。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城乡隔绝的二元经济结构壁垒的存在,我国农村工业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遍布于村落原野,乡镇企业高度分散,使社会服务难以产生效益,因此,直到今天,我国农村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一直未能带动起第三产业的相应发展。据统计,1992年,我国农村第三产业产值仅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94%,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仅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0.6%,目前,我国农村尚有剩余劳动力1.5亿人左右,到2000年将达到2亿人左右。以上统计表明,改革20年来, 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非同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极度落后,已成为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约束瓶颈。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市化是相伴发生的,工业化的推进,使工业向城镇集中成为必然,并带动起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城市成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中心,成为现代经济和生活方式现代化的地域载体。而城市化的推进对工业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城乡一体化等方面也具有显著作用。我国农村改革以来的持续快速发展之所以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城市化效应,其原因就在于农村城市化的滞后,阻碍了农村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这种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非同步发展,则缘于我国农村工业空间结构的分散化。根据世界众多发达国家的一般规律,其城市化进程初期,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是同步进行的。土地集中,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在乡村地区形成推力,城市工业的发展,使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形成拉力,在这两种合力的作用下,大量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流向城市,为城市工业吸收而变更为工人,农民在实现地域转移的同时也就实现了产业转移。而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化畸形发展,农村推力过强而城市拉力不足,工业化无法发挥吸收剩余劳动力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以落后的、分散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人口分布的现状产生于农业社会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因而造成农业人口在可耕地面积上大体平均的分布,更由于顽固的二元经济结构壁垒的存在,就使得我国的农村工业化从一开始就只能采取农民在农村社区内就地兴办企业的形式。这样,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有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城镇工业化;另一方面,又有以农民及其所处的农村社区组织为投资主体的农村工业化。前一个工业化过程,由于不断造成企业和人口的聚集,因此起着推动城市化发展的作用;而后一个工业化过程,由于企业的布局不得不实行高度的分散化,因此,在绝大多数地区,它并没有带来社会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集聚,因而它对推动我国人口城市化发展的作用也就十分微弱。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在急剧下降。1994年,我国农、林、牧、渔各业的总产值,只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17.5%,换句话说,即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高达82.85 %的比重是非农产业创造的,但是,我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仍然高达76.7%,而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数量,仍占全社会劳动力总量的53.18%。
以上分析表明,80年代我国农村工业化的浪潮,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收到了明显绩效,然而我国农村改革以来的持续发展并没有带来城市化效应,城市化滞后的结果是:(1 )农村工业布局过于分散,具有传统的产业特征和浓厚的乡土色彩;(2 )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仍大量地滞留在农村,依然享受不到现代城市文明;(3)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农村生态环境危机; (4)持续不断的“民工潮”不仅使农业失去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 而且使城市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就业问题严重,交通运输频频告急。
三
毋庸置疑,我国农业规模经济的发展,不可能在农业劳动力大量剩余、农村工业化低水平扩张、农村城市化极度滞后的条件下进行。出路何在?笔者认为,我们在农村第二步改革过程中,应考虑在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同时,开发农村工业区,改革乡镇企业分散的格局。这一选择不仅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趋势所在。改变乡镇企业分散格局,开发农村工业区,这一政策思路的现实意义就在于:首先,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能够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提供工业基础。农村城市化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加速农村城市化,必须要有工业的相应发展为基础。乡镇企业,作为推进我国农村工业化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工业主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我国农村工业近20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城市化效应。农村城市化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工业基本上已跨过初期工业化外延粗放的发展阶段,逐渐进入内涵提高的发展阶段,伴随着农村工业分散化空间结构的转换,就为农村城市化推进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契机:即遵循工业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乡镇企业布局,使其向城镇集中连片发展,提高乡镇企业的生产集约化和规模经营水平,使其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这正好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工业基础。其次,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是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第三产业,从其性质来看,与第一、第二产业截然不同,其主要产品不是有形物质产品,而是活劳动形态的服务产品。这一性质就决定了该产业具有以下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劳动力的作用难以被物质资本所替代,二是该产业技术进步的速率较之工业部门相比要慢得多。这两大特点就使该产业自始至终都是一个高度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很强的吸收劳动力的内在潜力。城市是第三产业的载体,第三产业发展是以相应的城市化为前提的,只有提供城市载体,商业、通讯、金融、信息、房地产等服务业才有可能发展。我国农村第三产业长期发展滞后,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高度分散的乡镇企业,使社会化服务难以产生效益。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剩余劳动力的容纳空间已极为有限,因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最大的希望只能寄托在第三产业上。从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的现状来看,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条件,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产业结构的显著特征是第三产业的比重惊人之低。不仅如此,与同等人均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也有较为悬殊的差距。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农村第三产业的状况就更为落后,不仅无法与国外加以比较,就是与我国不甚发达的城市第三产业比较,其落后状况也十分严重。如果规范乡镇企业布局,使其向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必将带动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展十分广阔的就业前景。最后,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还将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提供资金基础。我国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是在现行的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体制下,城市建设资金全部要由国家负担,在国家财力匮乏的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约束严峻,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就阻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并抑制着城市大规模地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作用的发挥。二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就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国有企业过去安排1 名工人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万元,社会福利设施投资5000元,共计1.5万元计算,今后如果每年安排1000万农村人口就业,每年的投资就达15000亿。显然, 仅靠国家的财力是无法解决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城市化问题的。而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城市建设资金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政府的引导下,由迁入的企业和居民自己筹集,不需要国家投入一分钱的资金,就可以筹集到城市建设的开发资金,这无疑为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找到了一条新路,对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步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不仅将农村工业化积蓄起来的能量,引入城镇经济,而且还促进了现代城市工业和传统农业之间异质的二元经济结构有可能在增长过程中逐步衔接起来。当然,要实现这种转换,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变革。
1.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获取足够的择业空间。目前,我国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户籍管理制度,住房制度,人事用工制度等限制,特别是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把劳动力割裂为城市和乡村两个部分,农村和市民成为世袭身份,这是我国城乡隔离的一大屏障。改革以来,我国城镇中实行了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和农民合同工制度,这些政策的实施,都是对旧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尝试,但都不是长久之策。由于旧的户籍制度的限制,束缚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同时还迫使一些已经转移到小城镇就业的农民在原籍保留着土地,这样既延缓了城镇的建设步伐,又制约着土地的集中经营。因此,旧的户籍制度不彻底改革,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则难以推进。为此,我们应从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彻底改革,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则难以推进。为此,我们应从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切入,剔除粘连在户籍关系上的一切社会经济利益差别,逐步弱化乃至最后消除与户籍相联系导致城乡隔绝的各种政策和规定,使农民获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身份,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制度性保障。
2.改革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是城乡隔离制度和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这一制度造成的城市居民就业的优越性和对农民的歧视极不利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必须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机制,即随着城市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今后无论是国有、集体、乡镇或三资企业,在劳动用工上均一律取消户籍限制,变过去相互分割的城乡二元劳务市场为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为消除城市就业对农民的歧视和扩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创造条件。
3.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劳动安全及其它社会福利项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制度的产物。这一制度主要限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这就使得已经进入城镇并且有了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仍然享受不到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由于进城的农民始终存在着就业上的后顾之忧,为此不少地方的农民依然在原籍保留着承包的土地和房产,作为自己的社会福利保障,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已进城的农民又回到农村的“人口回流现象”。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择业、就业的合法权益,今后应将社会保障制度扩展到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中去,覆盖所有的员工。通过改革,无论在何种企业就业的员工,除了一视同仁地享有劳动安全、医疗卫生等福利保障外,还应享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其退休或失业后都能得到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这样才能免除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的就业波动。
最后,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目前应主要着眼于小城镇,应把小城镇作为推进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着力点。因为城市是产业和人口集聚的产物,但是反过来城市发展水平又决定着这种集聚的程度和速度。在一定时间内,城市发展总量、规模及其功能总是有限的,工业要素向城市的集聚不能不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所以发展中国家要想大规模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必然会面临城市发展不足的矛盾。工业化如果不能突破现有城市格局去开拓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只能局限在城市现有条件下发展,造成不良循环。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新兴城市和城市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基本战略选择。这一点不同于国外发达国家,他们人口少,城市发达,城市化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减少,现有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我国现有城市普遍工业效率低,环境、生态和基础设施约束严峻,较大规模地吸纳劳动力既不现实,也不经济。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长期福利制度的保护,城市内部形成了超稳定的利益结构,通过调整利益的重点突破,全面启动并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将会面临难以预料的巨大困难。而小城镇长期被排斥于传统城市化组成部分之外,有条件广泛进行新的城市化机制的试验和探索,矫正传统城市化战略以牺牲农村发展作为代价的严重偏差,并充分利用乡镇企业的巨大能动力量,开辟新的农村城市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