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寨空间到村寨博物馆——贵州村寨博物馆的文化保护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寨论文,博物馆论文,贵州论文,文化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中国社会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内陆省份的贵州,在文化发展方面有一个领域曾领先于全国,即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中国文化保护实践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近十余年来为政府、学界、媒体所津津乐道的“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中国第一个民办文化生态博物馆”①等就先后出现在贵州。其实,在这些带有后现代色彩概念的“生态博物馆”在贵州出现之前,早在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文化管理部门就组织了可谓规模宏大的“村寨/露天博物馆”②建设,这种博物馆乡村化道路的实践,在中国也是最早的。这些建设在村落中或以村落为对象建立的博物馆,既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本土化实践,也是村落社会现代性建构的具体表征。至今,这一“村寨/露天博物馆”建设工程已经过去了20多年时间,其中实施的方式与措施,所产生的文化保护效果怎么样?给被保护的村落社会文化生产、发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其间的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是否可资“文化保护工程”借鉴?学界对此研究显然是不够的。本文拟将被关注比较多的也是被誉为比较成功的“村寨博物馆”代表——“朗德苗族村寨博物馆”③作为分析的案例,以期对这些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并由此加深对贵州“村寨/露天博物馆”项目系列的文化保护实践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
一、村寨博物馆:本土化的文化保护实践
30年前的改革开放,无疑给中国的博物馆事业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带来了新的气象。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成为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走上新的发展道路的标志。1983年中国正式加入国际博协,中国博物馆事业开始走上与世界发展同步的轨道,发达国家的博物馆实践经验和管理理念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此后,开始了对国际遗产保护文献的译介,并注意与国内文化保护理论和实践结合,成为推动全国各地方文化保护实践的动力。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文化保护实践,包括建设不同类型、不同体制、不同学科的博物馆渐成风潮。本文所涉及的贵州村寨博物馆系列项目也是在此背景下出现的。
(一)贵州村寨博物馆的缘起
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后不久,20世纪80年代初在贵州便开始出现了领先于全国的乡村博物馆实践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贵州文化部门即响应当时中央的号召,组织了对全省各地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风景名胜和民族节日的广泛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文化管理部门意识到贵州毕竟是个在明王朝时才建省(明永乐十一年,即1413年“贵州督指挥使司”正式设立),被王朝帝国开发“教化”比较晚的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不像其他省区那样拥有数量众多的符合传统文物保护中历史悠久“时限性原则”定义的“文物古迹”,需要从根本上突破“文物古迹”、“文物保护”的既定概念,才可能拓展贵州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于是,“民族文物”④成为贵州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当时贵州文化管理部门的部分官员确实认为,生活在贵州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多半住在农村,民族村寨自然成为民族文化的主要物质载体,民族文化高度凝聚在民族村寨里。认为民族文化就是村寨文化。因此,他们认为在贵州要寻求民族文化保护之路,其重点不是城市而是农村,不是地下而是地上,不是书架上的历史文献而是村寨里的现实生活。于是,将目光投向民族文化的原生地村寨,树立起保护民族村寨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关键环节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的最佳方式的理念。这一点从下引的时任贵州省文化厅文物管理处处长吴正光的文章中可以得到印证。
我们异常高兴地发现,贵州的民族文物极为丰富。许多古遗址、古墓葬、古石刻和革命遗址、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我们产生了这样一个突出的印象:贵州的文物古迹,特别是民族文物,在城市里,在大街上,是不容易找到的。然而,在集镇,在农村,在少数民族村寨,却比比皆是。比如在侗寨,有鼓楼,有戏楼,有花桥,有水车,有水碓,有水磨……这些很有民族特点和时代特点的历史文化遗存,都具有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和民族研究价值。还有那些鳞次栉比的吊脚楼房,那些别具一格的柴草棚、晾禾架、猪牛圈、谷米仓,等等,都使我们强烈地感到,这些就是我们“踏破铁鞋”要寻找的宝贝——文物。我们这样想:将一两座鼓楼、花桥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挂上一块牌子,或竖立一块石碑,是“文物保护”,将几架水车、水碓搬到博物馆,写上说明,陈列展出,也是“文物保护”,如果将一个典型的村寨立体地保护起来,不也是“文物保护”吗?[l-2]
贵州的村寨博物馆建设,自开始就有比较明确的目标。首先,通过学术探讨力求廓清文物、文化保护的概念,然后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目的在对贵州全省的民族村寨有比较完整的把握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实施保护。1983年10月,在青岛召开的中国博物馆学会第二届学术讨论会上,贵州文物管理部门专家就提出了兴办多种类型的民族、民俗“露天博物馆”的建议与设想,得到了部分与会专家的肯定。他们的设想在会后很快得到了贵州省有关领导的支持。于是,在1984年1月,以当时的贵州省文化出版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查民族村寨的通知》([84]黔文物字第1号文件,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贵州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各族人民在开发贵州高原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修建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自然村寨,生动地反映出贵州各族人民的历史文化和创造才能,具有重要的民族、民俗文物价值。有选择地保护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民族村寨(包括汉族村寨),对于研究贵州的建筑艺术、民族历史,进而建立一批露天的民族、民俗博物馆,藉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
尽管在该《通知》发出之前,贵州各级文化部门的广大文化文物工作者就开展了民族村寨的调查工作⑤。但有组织、有系统的调查活动则是《通知》发出之后。1984年初,贵州省文化厅文物处首先组织了一个调查小组深入到苗族聚居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石桥大簸箕寨进行试点调查,目的是取得调查经验,藉以推动全省的民族村寨调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调查组撰写了6万多字的《丹寨县石桥大簸箕寨民俗调查报告》,文化厅将之作为范本印发给各级文物工作者,以此推动了全省民族村寨调查工作。应该说,组织大规模的村寨调查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取得调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照片资料),为村寨博物馆建设遴选村落提供依据;并在系统整理所掌握资料的基础上,提请省人民政府公布省级保护名单以及提供给州或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民族村落保护名单[4]。此后,民族村寨大规模调查工作进行了两年多时间,参与这次大规模村寨调查活动的,除贵州本土的高校、科研机构外,还有来自北京、上海的高校师生,总共调查了苗、布依、侗、彝、水瑶、回、仡佬、土家、汉等10个民族的30多个自然村寨,编写了100多万字的调查报告。在此期间,贵州省文物、文化、民族事务等部门还邀请了国家文物局的领导、博物馆专家、文物专家、民族学家以及新闻媒体等深入民族村寨实地考察[5]。这些大规模村寨调查、专家的考察以及媒体的关注造势,为民族村寨博物馆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至90年代初,在贵州省文化厅的直接领导下,先后建立了雷山郎德上寨苗族村寨博物馆、关岭滑石哨布依族村寨博物馆、贵阳镇山村露天民俗博物馆以及镇远青龙洞民族建筑博物馆、黄平飞云崖民族节日博物馆、台江文昌宫民族刺绣博物馆、安顺市文庙蜡染文化博物馆、平坝天台山民族戏剧博物馆、兴义下五屯民族婚俗博物馆、遵义贵州酒文化博物馆、铜仁东山傩文化博物馆、思南文庙乌江博物馆、大方奢香墓博物馆、遵义杨粲墓博物馆、福泉古城屯堡博物馆、镇远历史文化名城博物馆、安顺蔡官屯地戏博物馆等。在这一系列博物馆中,大多博物馆是建立在村镇的古庙、古建筑里,尽管都可以将之视为博物馆“乡村化”的话语实践,一种博物馆形式或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新探索。但从博物馆的内部陈列、展示的形式等看,仍然只是传统博物馆形式的延续,是传统博物馆向村落社会的空间位移和复制。需要指出的是,在完成了对30多个少数民族村寨的调查之后,遴选出来进行试点建设的雷山县苗族聚居的郎德上寨和关岭县布依族聚居的滑石哨两个村寨,是明确将整个村落视为博物馆的单位界域的,并赋予了“村寨博物馆”的名号,这在当时是比较超前的,也是十分难得的。后来从国外引进的“生态博物馆”之“社区”保护概念,依然没有超脱以村落界域为保护的重点。这或许也是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中国第一个民办文化生态博物馆”先后在贵州出现的原因。
(二)建设要求与保护方式
在1984年1月贵州省文化出版厅下发的《关于调查民族村寨的通知》中,附有一个调查提纲,对调查的内容和要求,调查的步骤和方法,以及对民族村寨的保护要求和措施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有6条规定是针对被选择作为调查对象的村落,而且可以理解为对被选择作为建设村寨博物馆的村寨规定了应该具备的条件。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历史比较悠久,即至少有两三百年(10代人以上)的历史,并有历史见证可寻;(2)建筑具有特点,即具有典型意义,能让人一眼就看出是什么民族的村寨(如侗寨有鼓楼、戏楼和花桥等);(3)民俗具有特点,即除建筑物外,吃的、穿的、用的、玩的、说的、唱的等,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良好传统;(4)风景比较优美,即山清水秀,景色宜人,能作为贵州省自然村寨的代表;(5)交通比较便利,即一般来说,要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相结合,交通比较方便,利于参观游览;(6)生活较为富裕,至少要达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和参观。
由此看出,在村寨博物馆建设过程中,历史悠久、建筑特色、民俗特点、风景优美和交通方便是建设者考虑的重要条件,这也为后来这些村寨博物馆向旅游点转化提供了预设的基础。由于有了旅游开发的预设,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交通、靠近风景旅游区等似乎更为建设者优先考虑的条件,对郎德、滑石哨的选择就是这样的。
针对被选择作为博物馆的村寨的保护问题,在《关于调查民族村寨的通知》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通知》要求被列入保护的村寨:(1)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与原有建筑风格不相协调的新建筑物,如要新建,需保持一定距离;(2)对原有建筑物,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发动群众整修,经济确有困难者,国家可酌情补助;(3)美化环境,如植树种花,修整篱笆,修桥补路,掏沟除渣,尽量使环境清洁、美化;(4)在可旅游、参观的村寨,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旅游事业,因地制宜经营刺绣、蜡染、编织、雕刻等工艺品和民族风味的特殊食品;(5)大力扶持民族民间文化组织(如芦笙队、地戏班、侗戏团和各种歌队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内容健康的传统文化体育活动⑥。从这些规定看出,尽管对民族村寨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要求,但是,很明显在村寨博物馆建设之初,因时代所限,有关保护的条文还是显得比较简单粗糙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及村寨博物馆进入具体建设阶段之后,于1986年9月3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确保了民族村寨,特别是被纳入村寨博物馆建设之中的村寨的保护。《办法》第4章专门针对“民族文物”保护制订了相应的条款,其中第21条规定:“对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并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民族村寨,以及对与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文化娱乐、宗教信仰、节日活动有关的代表性实物、代表性场所及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资料等,要加以保护。”第22条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历史比较悠久,建筑具有特点,民俗具有特色的典型民族村寨,根据其科学研究价值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民族保护村寨。”[5]保护法规的通过与实施,进一步推动了贵州民族村寨保护的多层次、有序化发展。因此,除了被选择作为省文化厅直接指导、组织建设的村寨博物馆外,各地县级人民政府也积极参与行动,公布一批被列入县级人民政府保护的民族村寨。如从江县将鼓楼矗立、花桥横跨、吊脚楼房鳞次栉比的高增寨、增冲寨、信地寨公布为县级民族保护村寨,雷山县也公布了几个“文物村”[6]91-126,[7]40。这样,在贵州便逐渐形成了分等级、有重点的民族村寨保护体系。
二、从普通村落到村寨博物馆
从上文已经知道,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的上郎德村是首批被遴选出来作为“村寨博物馆”建设的苗族村寨,也被认为是成功的村寨博物馆代表。为此,笔者借助郎德上寨的田野调查资料,呈现了一个普通苗族村落逐渐成为广为人知的村寨博物馆的过程,并剖析在从村落空间到博物馆的转变过程中,给村落的社会、文化所带来的影响与变化,以此加深对贵州村寨博物馆的文化保护实践的理解。
(一)郎德上寨被选择的依据
“郎德”系苗语“能凳”的音译,“能凳”即欧凳河(地图标示和汉语均称为“望丰河”)的下游之意,主要是指位于欧凳河与巴拉河交汇处的村寨(现郎德镇政府所在的村寨),即村借河命名。郎德上寨(或上郎德),苗语称“能凳坳纠”,“坳纠”即上寨,由于位于“郎德”上游,故名。郎德上寨,距雷山县城16km,距州府凯里市29km。乘车由凯里至郎德后,转郎(德)报(德)公路约1km即到达。在行政关系上,郎德上寨过去隶属报德乡,现为郎德镇上郎德行政村,该行政村还包括位于对面山顶上的包寨自然村。根据《雷山县志》[7]等文献记载,郎德上寨建寨时间大约在元末明初,居民为陈、吴二姓(实际为4个家族,即陈、吴二姓各两个家族)。该寨在清朝同治年间人口曾发展到71户,214人,由于咸同苗民起义失败后,寨子被清军烧毁,人口几乎被杀绝,仅有15人幸存下来[6]91-126,[101]688。到20世纪50年代发展到52户,265人。在1987年,正式对外开放进行旅游接待时,村子有95户,496人,截至2007年,有130户人家,总人口678人。
郎德上寨建在欧凳河畔,依山傍水,四面青山环抱。村后是护寨的山林,杉松密布。村东是险峻的山岗,密集的树林蔚然成一道天然屏障,山岗上当年杨大六修筑的堑壕、土堡等遗址依稀可辨。村西有一道山梁,半坡梁上一岩,有印如马蹄痕,传为杨大六的战马留下的蹄印,称“马蹄岩”。寨脚是通往原报德乡政府(现已经并入郎德镇)的乡村公路,公路下是欧凳河(望丰河)。寨子对面的山有一片梯田,梯田之上是养流坡,坡腰有一片不大的平旷之地,其中有一约200m长的跑马道,是附近苗族传统的爬坡聚会地点⑦过去每年的农历三月,雷山、凯里、麻江、丹寨4县交界的苗族男女青年云集于此举行爬坡活动,对歌、赛马,极盛时多达万人。
从村寨建筑以及其所处的自然景观看,上郎德苗寨不失为一个美丽的小山村。可是,它能否成为这一地区苗族村寨的典型代表,或者说其所蕴涵的文化是否在当地苗族文化中具有代表性,这是值得探讨的。那么,这样一个村寨为什么会被选为贵州首批建设的村寨博物馆呢?可以肯定地说,与出生在该村寨的历史人物杨大六有很大的关系。杨大六是清代咸丰、同治(简称咸同)年间苗民大起义的主要首领。在1992年出版的《雷山县志·人物志》中,首条即为杨大六:
杨大六(1830年—1874年),苗族,丹江(今雷山)地区的苗族反清抗暴领袖……大六于清道光十年(1730年)出生于丹江厅郎德上寨(今报德乡上郎德村)一个苗族农民家庭,因父母早逝,留下大六姐弟三人相依为命,因而养成了勤劳踏实、倔强耿直的性格。12岁时,即学射弩,上山射杀野猪,山雀,15岁时,即学使棍棒,研拳术,练就一身武艺。时值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为强加对苗区的统治,进行户口登记,推行“一家反抗,九家连坐”的政策。一张门牌,索钱八百文。加之连年灾荒,粮食歉收,官府逼粮。郎德上寨距厅城较近,屯兵进村追逼尤为频繁。有一次屯兵进寨逼粮,打死无辜百姓,大六路见不平,将屯兵打死1名。随即组织寨中百姓折矛为誓。以郎德为大本营,在山头筑碉挖壕,设炮台,置滚木擂石等防御工事,准备迎战清军。
同治十一年(1872年)3月,席宝田率军包围雷公山,大六与张秀眉、九大白、金大五等聚集于南烧,集所率万余人与敌战于挂丁河沿,战败后张秀眉于乌东山被俘,大六仍率部顽强战斗于黄阳山顶。为解救张秀眉,大六领兵杀下乌东山,在陶瑶(今陶尧)与清将毛树勋、龚继昌血战,结果在敌军重重包围之中被清军所俘,清将为大六设宴诱降,不从,即槛枷送长沙湘军总部,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4月,被清廷以惨绝人寰的暴刑——骑火铜马折磨而死。[7]663
显然,这样的村寨历史人物事迹既符合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民起义”的国家历史叙事话语,也符合20世纪80年代贵州进行文物保护、村寨博物馆建设中的“民族文物”基本标准。除了人物外,村寨旁的堑壕、土堡等遗址以及在雷山县境内出土的清代苗民起义使用之武器等,也成为解读当地苗族村寨英雄历史叙事的重要凭证,更增加了郎德上寨的历史感,是郎德上寨被遴选为村寨博物馆建设的重要依据。作者对郎德村寨博物馆建设的具体参与者,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陈正涛先生访谈所获得的材料也表明,该村被遴选为村寨博物馆与历史人物杨大六有关,甚至成为首选的条件之一。陈正涛回忆说:
1984年,我被县里选派到贵阳开会,在那里认识了省文化厅的吴处长。开始我们并不认识,是吴处长来找我,与我说到了杨大六。他说,杨大六是民族英雄,他出生在你们寨子里,是你们的骄傲,我们要来你的家乡调查。后来他们真的来了,在寨子里耽了好几天做调查。临走前找我说,他回省里去要些钱下来,让我们要把过去的事情办好,把杨大六的家乡保护好。不久他真的拨了1万块钱来,我们就动员群众开始整修寨容寨貌……⑧
在村寨博物馆建设直接领导者之一吴正光所撰写的《郎德上寨的苗文化》一书中,村寨的建寨历史与杨大六的生平事迹成为“历史文化”部分的唯一内容。足见历史人物杨大六与郎德上寨村寨博物馆建设的关联性。
此外,郎德上寨能够进入贵州文物管理部门的视野,与地方的学术活动也是有一些关联的。1984年12月,雷山县召集了包括省、州学术机构专家在内的30多人参加的“纪念张秀眉、杨大六反清起义130周年座谈会”。会上讨论了民族文物的搜集整理工作。会后县文化局随即组织专家对县内文物、古迹、村落等进行调查,并把郎德上寨和农民起义遗址雷公坪点将台报请省文物部门列入省级保护。从中可以看到地方知识分子对村落文化生产的参与和影响力。也让我们见识到了乡村博物馆建设如同乡村建设运动一样,要通过知识分子、地方政府和村民(至少是村民代表)等多方协商、合作,才可能取得成功。
(二)项目实施的过程
在经过调研之后,1985年郎德上寨正式被列为村寨博物馆加以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对寨容寨貌进行了修整。据该村会计资料显示,1985年下半年,贵州省文化厅经雷山县财政局向村里划拨了1万元人民币,村委会接到该款项后动员了全村农户投工投劳,对村子里的道路、鼓场和寨门进行整修。用陈正涛的话说,“有了那1万元,村委会决定用来支付修路的石料和工钱,这样,全村大人小孩都踊跃到河边捡拾鹅卵石,一挑一挑抬回来,铺砌在村寨的路上、鼓场上”⑧。这一年,郎德上寨被雷山县列为县级文物村。1986年,省、州拨款9.2万元,由县文化局、城乡建设局主持维修上郎德民族文物村工程[7]663,即按规定整理村容寨貌,包括修建作为旅游接待用的新鼓场。据吴正光记载,该村先后石砌保坎302m[3],铺墁卵石路面5 378m[3],总长约3 000m[8]。寨门也是重新修复和新建的。据了解,郎德上寨原有两个寨门,先后毁于1951年的雷火和1958年的火灾。1985年除了修复原有两个寨门外,还另增建了两个,现在有4个寨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86年5月,上郎德村为配合接待的贵州省文化厅组织的全国文物专家考察团,成为该村接待的第一个外来游客或参观的团队,也印证了《雷山县志》大事记所记载的事实:“是年,上郎德民族文物村建成,开始对外接待游客。”[7]40此后,1987年省文化厅又资助3万元,村民投工投劳,将原来村子里生产队公有的粮仓改建成了寨里的接待室、陈列室,新修建了杨大六故居,1987年11月工程完工。1990年黔东南州旅游局资助5.7万元,村民投工投劳,修复了寨脚与对面梯田连接的风雨桥,命名为“杨大陆风雨桥”。
尽管作为村寨博物馆,而且明确将整个村落视为所谓村寨/露天博物馆,但同样还是摆脱不了传统博物馆陈列形式的窠臼。新修建的杨大六故居变成了村寨博物馆里的博物馆或陈列馆。在杨大六故居一楼门外,至今仍悬挂着“杨大六故居陈列室”字样,进入陈列馆内依稀看到原来布置展览的痕迹。张贴在墙面上已经发黄变旧的前言,除了介绍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与历史人物杨大六的生平外,还介绍了陈列室内所陈列的物件的来历。前言说:“本室陈列的土炮、长矛、大刀、梭镖等是起义农民使用过的武器遗物,有的是从过去的战场遗址上出土的,有的是起义参加者的后人作为传家宝传下来的赠物。”这些其实都是博物馆的标准化表述,也是博物馆传统的一种复制。此外,位于村寨中央鼓场一旁的村接待室一楼,另辟有一间“民俗陈列室”。民俗陈列室显然是后来才设立的,里面除陈列有木鼓、芦笙等当地文化符号外,还以图片形式展现了郎德上寨的民风民俗,并陈列有该村成为博物馆之后获得的各种荣誉奖励证书以及来此参观的重要人物题词等。
至此,可以说“上郎德苗族村寨博物馆”的硬件建设基本完成。这样,郎德苗族村寨博物馆便以如下面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全寨86条大小道路均用鹅卵石和料石翻修铺砌。进寨的三条主要道路,建有工艺精致的木质“护寨门”。寨中央,有两个用鹅卵石仿铜鼓面的造型,精工铺砌的一形如太阳放射十二道光芒的铜鼓芦笙场。中立桅杆,作跳舞时悬挂铜鼓之用。寨西南为杨大六陈列馆,陈放长矛、大刀、钢叉、九节连铁炮等古兵器及铁盔,并附设住宿,作游客和专家考察时憩息之所。跨望丰河建的“杨大六桥”,长48米,高8米,宽2米。古朴典雅,整洁美观的寨容,衬之以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秀丽的自然山川,相映成趣。[9]
除了上述建设行动,在郎德村寨博物馆建设之初,我们再难看到其他相关的保护举措的实施。至于有的文章提到的郎德上寨乡规民约中对寨容寨貌的保护条款的出现,⑨则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旅游发展和2001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后的事情。
三、在博物馆话语下的村落文化生产
不可否认,贵州村寨博物馆的建设目标旨在文化遗产保护,至少倡导和参与建设的专家是这样预设的。但是,任何一个外来因素的介入都可能成为村落社会文化变迁的动力。郎德上寨由一个普通的山村建设成村寨博物馆后,也逐渐变成一个具有“双名制”[10]乃至多名制的村落,这些“名”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文化资本”[11],使得它所能获得的资源及发展机遇为临近村落所难以比拟。在这样的背景下,村落的社会文化发展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村寨文化资本转换
村寨博物馆的建设让郎德上寨由一个默默无闻的苗族聚居地区小山村逐渐成为超越社区的“著名村寨”。仅从郎德与郎德上寨两个村寨的寨名可以看出,郎德上寨在一定程度上曾经与郎德是一种等级性或依附性关系,即郎德寨为母寨、大寨、老寨,郎德上寨则是依附或者说是以郎德寨为地标而获得的寨名。事实上,郎德寨(现汉语常称之为“下郎德”)是同一个文化社区中最大的苗族村寨。所以,按当地苗族的概念,郎德是这一片地方代表性或地标性村寨,围绕在它周围的除了郎德上寨外,还有郎德也角、包寨、岩寨、也公等自然村寨。当地苗族在对外介绍诸如包寨、岩寨、也公等村寨时,至今仍习惯以“郎德”为前缀,即“郎德包寨”、“郎德岩寨”、“郎德也公”等,以示区别于其他地方可能存在的与之雷同的村寨名。可见,郎德上寨过去不论在其所属的雷山县域范围内还是仅在郎德这一社区中,都不是地标性或高知名度的苗族村寨。换句话说,郎德上寨原本所拥有的“文化资本”与周围其他村寨比较并无优势可言,甚至不如郎德(大寨)。然而,村寨博物馆的建立从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原有的村寨知名度,让郎德上寨一跃成为同一社区最受瞩目、最具知名度的村寨,至少在政府和苗族社区之外如此。成为村寨博物馆后,1995年郎德上寨被贵州省文化厅授予“苗族歌舞之乡”的称号;1997年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称号;1998年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全国百座特色博物馆”之一;2001年6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名号与知名度,成为郎德上寨新的“文化资本”,为它获得了邻近其他苗族村寨所难以得到的资源。
事实上,郎德上寨在完成博物馆“基本硬件”建设和村落部分文化生产方式转化之后,很快就成为当地州、县两级政府名副其实的对外文化展示的窗口。换句话说,当村落空间被置于村寨博物馆的名号之下时,村落与政府之间形成了文化符号、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交换、转换关系。村落在为政府承担文化展示任务的同时,也获得了政府以及与政府相关联的“回馈”⑩。除前文已经提到的政府投入外,由振华电子工业公司资助,村民投工于1993年1月完工的人畜饮水工程,使全体村民吃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由交通部门资助,郎报(郎德至报德)公路郎德至郎德上寨段拓宽工程于1995年7月完工,改善了通往郎德上寨的交通条件。教育部门资助,群众部分集资于1996年建成了新的郎德小学校园。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补助,村民集资2万元建设的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系统于1997年1月完工,使这个山寨能收到8个频道的电视节目。邮电部门资助,村民部分集资建设的程控电话工程于1997年9月完工,使村民比其他村寨提早用上了程控电话。甚至贵州省消防总队也给该村直接提供了价值9000余元的有关消防器材和防火水管工程等方面的帮助。2001年,上郎德获得“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名号之后,2004年省、州有关部门再次投资162万元对“杨大陆风雨桥”、寨内“二线”下埋、进寨公路四级油路进行改造建设。郎德上寨获得的这些“倾斜”和特别关照的投资,一是以“民族文物村”、“民族保护村寨”或“民族村寨博物馆”等的名义,二是地方政府意欲建设一个可接待海内外游客的景点。因此,有学者指出,郎德上寨乃是一组“形象”工程,它造就了一个“超前”发展的小康苗寨[9]。郎德上寨的发展,源于它被认定为了解与保存苗族文化的“露天博物馆”[12]23。
(二)改变文化规则的接待
调查发现,自郎德上寨被遴选为村寨博物馆伊始,村寨的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便逐渐被置于博物馆展示话语下再生产,这也是博物馆所拥有的文化展示功能在村落里的渗透生根的体现,以至于到后来竟然成为村民的一种生活方式。据老支书陈正涛介绍,在刚建设博物馆的1986年初,村里接到了“上级”发来的在清明前后接待来自全国的文物专家考察团的通知。(11)于是,为了这次接待,村里开展了一系列准备活动,有些活动可以说是破天荒的。对于第一次接待,在村民心里,也在当时主要负责人陈正涛的心中留下很深的记忆。陈正涛说:
接待的时间恰恰逢下种季节,按照当地苗族风俗习惯,这个季节是禁止吹芦笙,更是不能敲击铜鼓的。铜鼓只能在吃鼓藏(12)、过年时候才敲。而上面的领导要求我们吹芦笙、敲铜鼓,要热热闹闹搞好接待,说是给专家展现苗族的风情。这样,就让我犯难了。一头是上面的领导,在考验我们办事情的能力,另一头是群众的反对。因为,当时一听说要在谷种下种季节吹芦笙、敲铜鼓,群众就强烈反对,他们担心坏了风气,破了古规要遭灾难。后来,我们叫来村里的年轻人、村干、鬼师,整整开了一天一夜的会。特别是做通了鬼师的工作,他支持我,愿意主持一个仪式,祈求神灵和祖先同意,这样村民才勉强同意。光这样还是不行,我自己当时心里还是没有底啊,毕竟这是破古理古规的大事情,我也怕庄稼没有好收成。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我先跑到县里,后来跑到州里,找州长批条子要化肥。那时候化肥供应很紧张。州长批了条子,于是,我拉来了三车的化肥。到了四月,我们就按上面要求接待那些专家,省文物处高兴了。之后,那年庄稼收成很好,因为用了化肥,比往年还要好一些。这样,群众的疑虑渐渐消除了,悬在我心中的石头也落下。经过了这一次,后来就慢慢开放了,群众也逐渐得到了好处,慢慢就变成现在这样了。①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为文化保护专家或政府需要而“破例”的接待,往往导致村落文化生产的时空分离、断裂,成为村落文化变迁的直接动力。但这种现象在许多文化保护项目的具体实践中比较常见,说明哪怕是致力于文化保护的项目,被保护的村落与政府或外来项目建设者之间是一种权力不均衡的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使外来保护项目成为专家强加给村民的文化锁链,也可能使村民被动地接受的一种文化“规训”。郎德上寨成为村寨博物馆后有一段时间村民就被动地配合了文化展示的“规训”。笔者在对时任雷山县文化馆负责人的唐先生的采访中了解到,在第一次的郎德接待活动中,文化馆组织县文工队参加了接待演出。而且,在郎德上寨对外开放的前两年时间里,主要的接待活动中的表演基本上是由县文工队担任的。相关资料也显示,自1986年开放到1990年,四年多的时间里,郎德上寨虽然先后接待了15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人、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27个省、市、区的党政领导,民族、文化工作者,但总共也才1912人次[6]102-103。这些接待实际上多是州、县各级政府为展示“地方文化特色”、“民族风情”的接待性“消费”。唐先生告诉笔者,由于经常有接待任务,县文化馆深感由文工队来完成这些官方或半官方的接待“任务”,成本高、花费多。于是,他们派人对村民进行接待规范及表演性节目培训(13),县民族宗教局也资助购买了芦笙、莽筒等乐器,逐渐使上郎德寨过渡到由村民自主接待、表演的轨道。客观地说,县文化馆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郎德上寨村民“非物质文化”的传承,特别是后来旅游接待成为村民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的事情的时候,演变成他们自己主动学习和培训的机制。
(三)外来文化在变化
从前文描述的第一次接待开始,不难看出村寨博物馆就已经给郎德上寨带来了足够深刻的变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旅游产业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同样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提倡,村寨博物馆日渐成为贵州“民俗文化旅游”线上的节点。郎德上寨也步入了村民自主旅游接待的发展阶段。在旅游语境下的村落文化展示与博物馆语境下的展示又有了新的发展,势必给村落的社会文化带来新的变化。
在表1中标记源自外村、外县,乃至外省的文化或节目,郎德上寨村民大致通过三种途径习得。一是通过县文化馆、文工队和本村组织的培训;二是村里青年人外出“文化打工”过程中习得;三是外村、外地嫁入的媳妇带来传授的。第一种途径前文已经提过,在村寨博物馆对外开放之初,县文化馆所属的文工队为了降低他们接待的成本,派人对村民进行了培训,后来村里成立了舞蹈队,设专人负责村民的培训。作者在郎德上寨进行的随机问卷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35个人中,有23人接受过舞蹈培训,20人接受过歌曲培训,17人接受过芦笙培训。如,现在村民们表演的“高排芦笙”,是村里礼聘本乡南猛村的芦笙手到郎德上寨传授的。再如,“反排木鼓舞”是村里专门派年轻人到台江县反排乡学回来的。第二种途径即郎德上寨成为村寨博物馆并开放接待旅游后,其旅游接待模式曾经一度成为贵州乃至国内其他地区“民俗文化旅游”效仿的对象,这就给村里年轻人提供了外出“表演”的空间和机会。据郎德上寨村委会介绍,大约在1994年到2000年间,村里先后受外面邀请组织队伍到国内许多城市乃至国外演出,年轻人个人外出“文化打工”的也不少,仅2004年在外面以文化表演打工形式的就有20多人。较早关注中国主题公园村寨旅游研究的美国学者蒂姆·欧克斯的考察也证实,郎德上寨的年轻人是深圳民俗村招聘的第一批表演者,郎德上寨村民还在北京、桂林、贵阳、上海和昆明的歌舞团演出。他们甚至去过美国、法国、日本参加文化节日,在大宾馆及其他旅游胜地受聘,表演“民族风味”节目[12]24。在外演出、打工,既展示了郎德上寨的歌舞文化,也成为吸收外来歌舞文化的途径。如,早期负责村民舞蹈培训的陈焕龙、陈丢商等人,就是在外出演出中为郎德上寨带回了外面学到的舞蹈节目。女性的流动也成为郎德上寨村外文化引入的很好途径。老支书陈正涛说,郎德上寨开始对村民进行歌舞培训时,注意力放在村里年轻的姑娘、小伙群中,受到培训的姑娘们表演一两年后,很快嫁人远走他乡,造成队伍不稳定的局面。年年培训,年年没人参与旅游表演。后来干脆把培训的重心放在新嫁入的年轻媳妇群里,她们不仅稳定,而且还带来她们各自家乡的歌舞。如,58岁的村民李重者,从望丰三角田村嫁到郎德上寨,年轻时就是有名的歌手,郎德上寨旅游开发后,她经常教年轻人唱情歌,包括她娘家的歌。从本县桃江乡嫁入的村民李世珍,也带来了她娘家短裙苗族支系的歌舞。应该说,与郎德上寨邻近的村寨也有妇女的流动,有外面嫁入的媳妇,可是,那些村落没有郎德上寨这样的展示舞台,也没有主动学习和传承的机制,伴随妇女流动带来的外村歌舞等也只能是“个人”的,未能如郎德上寨那样在村落里生根成为村民共享的文化。
表1 郎德上寨旅游接待表演节目
节目名称 表演内容与道具 来源(原生)地
1.敬酒舞
2男吹芦笙,8女穿短裙舞蹈,舞毕向客人敬酒雷山县短裙苗族支系
2.反排木鼓舞
使用木鼓,2男6女随鼓点舞蹈 台江县反排村
3.女子芦笙舞
4女边吹笙边舞蹈 黄平县谷陇
4.欢迎舞
一男一女吹笙,12人男女舞者 经雷山县文化馆改编
5.苗岭飞歌 3女演唱 本地民间歌调
6.锦鸡舞
12女短裙盛装舞蹈经雷山县文化馆改编
7.省亲舞
一男一女省亲表演,多人跳板凳舞,芦笙伴奏,台江施洞民歌 戏剧化表演
8.高排芦笙舞
7男人组成芦笙队演奏 雷山县岔河村、雀鸟村
9.情歌对唱 2男2女对唱 本地民间歌调
10.木鼓舞 1人击鼓,4女舞蹈台江县施洞等地
11.讨花带 3男吹笙,3女舞蹈,表演逃花带本地民间芦笙调
12.小芦笙舞3男吹改进型芦笙表演 雷山县文化馆编曲
13.竹竿舞 4男3女表演,欢迎客人参与学自广西桂林
14.铜鼓舞 2人击鼓,众人围圈舞蹈
雷山县长坳村
15.斗鸡舞 4男吹笙表演 贵州省歌舞团创作
16.团圆舞 芦笙队吹奏、全场主客参加舞蹈本地芦笙舞
注:资料为笔者2005年4月依据村民们7天的旅游接待实际表演整理而成,并与该村旅游接待领导小组求证核实。其实,平时每接待一个团队最多只挑选其中5~7个节目进行表演。2006年10月、2007年4月,笔者再去上郎德时,节目基本未变。
可以说,不论哪种传播方式,外地文化元素传入郎德上寨,均有一个在地化过程,这种在地化,尽管不是涵化成为村落全民性的文化,有的仅成为部分村民掌握的谋生手段或表演工具。而且那些来自别的村落甚或别的县域的文化,大多是经过加工的已经舞台化了的节目(表1),但经过郎德上寨部分村民的模仿、消化,已经融入他们的“表演程序”之中。而“表演程序”已经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内容之一。从这个层面上说,村寨博物馆建设在拓展村民的族群文化视野,拓宽村民的文化认同空间,促进部分村民的文化传承自觉,形成有限的文化传习机制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了村民的文化生产的能动性,不论出于功利目的还是文化自觉,他们较好地将原生的文化、外来文化的元素转换为村落“被发明的传统”[13]。
(四)文化展演成为村民生活的组成部分
尽管自郎德上寨成为村寨博物馆开始,村寨中建筑、景物、非物质文化乃至村民及村民的日常生活便逐渐被推到展示的前台,但是,调查发现,文化展演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组成部分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据老支书陈正涛介绍,刚开始的时候,接待前来参观、旅游团队的收入并不多,初期每接待一个团队,收入仅数十元人民币,一般就只能用于购买酒肉给参加接待的村民会餐了事。所以,那时全靠村干部动员群众才来参加接待。到后来,收入有所增加,才采取年度分配方式分给参与接待的村民。真正形成全村参与接待的模式,是1996年以来旅游有良好的发展之后。
据村会计统计,2005年1月7日至4月7日期间,接待团队85个(14)。笔者2007年4月在郎德上寨考察的7天时间统计,郎德上寨接待的旅游团队最少的一天是1个团队,最多的一天是6个团队。旅游接待毫无疑问已经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笔者当时入住的房主人陈姓夫妇为例,4月7日那天,男主人起床后上山割牛草,之后回来照看育秧房。(15)女主人则起个大早,为入住她家的客人做早餐,然后挑着牛粪下田。大约11点钟,三个信号弹似的鞭炮声打破了村寨清早的宁静,接着是旅游接待组负责人通过高音喇叭通知说马上有旅游团队要来。于是,夫妇俩放下各自手中的活计,回到家里换装。半小时后,他们出现在旅游接待的人群里。参与了拦路酒、歌舞表演等。女主人还在表演结束的空档向游客兜售带到芦笙场旁的绣片、花带和工艺品。旅游的客人一走,他们回到家,又各自忙着原来的活计。目前,郎德上寨绝大多数村民如这对夫妇一样,农活、家务、旅游接待、表演等,成为每天“活路”的组成部分。用村民话说“表演歌舞也是一桩活路”。农人、旅游经营参与者、文化表演者集一身,每个角色、每个环节的转换对郎德上寨的村民来说都已十分娴熟。
郎德上寨的旅游接待是全村民参与性模式。参与旅游接待,是家家有份、人人有份的赚钱机会,包括老人、妇女与儿童在内。他们采用的是机会均等的工分制及平均分配的办法。据了解,郎德上寨的旅游收入主要依靠团队接待和部分散客的门票收入。按郎德上寨形成的接待“程序”(16),每接待一个团队收500元,散客门票5元/人(黄金周15元/人)。收入的接待费先按15%提成留给集体,用于公益事业诸如自来水管道、桥、路、寨容维护及表演用芦笙的维修等;85%直接分红,方法是按“工分”分配,即每次凡是参加接待的村民都有“工分”,每月按工分“分红”。于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分制度——在每次旅游接待参加者中,旅游接待组领导成员穿着民族服装并组织接待的得17分,参加所有节目表演的男演员得22分,女演员20分,身着老式盛装并吹芦笙、吹莽筒的男性得11分,身着银饰盛装参加接待的成年女性得11分(未戴银角者要扣2分),女便装陪场的得5分。小学1年级以上孩子都可得分,即一年级穿素装1分,一、二年级盛装4分,三年级盛装6分。四~六年级参加跳舞的小学生得15分,三年级以下参与跳舞的得10分。初中生以上穿民族服装者得17分,不穿民族服装者按陪场计算,得6分。中小学生在周六、周日有客人时,均可参加。为防止迟到早退,还采取按接待程序分时段3次放票的做法,按时到者计3分,进到铜鼓坪者计2分,最后结束时再发票计12分。“工分”制度显然是受到农业“集体化”时代的启发,但还吸收当地苗族村落传统的“均平原则”,它远比集体时代的工分制度丰富,所折射出的是旅游语境下的村落社会结构要比“集体化”时代复杂。据村民讲,形成这样完善的工分制度是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摸索的结果。开始是由会计统一记分,然后是一次性发给参加者工分纸票,可在开始实行阶段有不自觉的村民拿到纸票后没等客人走就跑回家,于是才有了后来分时段发放工分票的做法。笔者看到的工分纸票有三类:写有“银角”字样的票的分值有3分、4分、8分三种;写有“演员”字样的票的分值有2分、3分二种;写有“便衣”字样的票的分值有2分、3分、4分三种。显然,这样的分配制度旨在维持均平规则,也最大限度地调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表演和展示。当然,参加与否,或农忙时是否出席,都是村民自愿的。
(五)村落文化空间的分离
郎德上寨村落原有文化出现的某种程度的分离,是村寨博物馆和旅游发展带来的文化变迁之一。在郎德上寨现有两个鼓场,一个位于杨大六故居门前,村民称之为“甘打略娄”(意为“老鼓场”),每年农历10月过苗年或12年一次的招龙节,村民均身着节日盛装,在这里击鼓吹笙,围圈起舞。哪怕在节日已经成为旅游产品被消费的今天,村民依然坚持在这个鼓场起鼓跳舞之后才移到专为旅游表演的另一个场地。距离“老鼓场”300多米的村寨中央,便是新芦笙场(又叫铜鼓坪),面积比“老鼓场”大两倍多,在建立村寨博物馆前,那里是设有半边球架的篮球场,在大集体生产时代,生产队用来做晒谷场。1986年村寨博物馆建立之后,被开辟为游客表演的芦笙场。这个场地有很多博物馆建设带来的“新文化生产”的痕迹,其中较重要的一处是用鹅卵石铺砌的仿铜鼓图案,内为12道放射光芒似的太阳纹,外铺9个晕,整个场地宛如巨大的铜鼓面。这是建设者依据村民举行仪式时所用的铜鼓上的图案模拟、创造出来的。芦笙坪的中央耸立一命名为“铜鼓柱”的木柱,其形状显然也是来自建造者对当地苗族妇女头上佩戴的牛角形状的银饰的联想,曾经一度还把这“铜鼓拄”建成类似贵州松桃县一带苗族的刀梯,在旅游接待表演跳舞时既可悬挂铜鼓,也是用于表演特殊的“上刀山”节目的道具。这些被外来博物馆专家设计生产出来“新文化”或“发明的传统”,时常为外来的媒体记者、通俗文化学者、旅游者当成村落文化“传统”书写、传播,渐渐地成为导游词乃至村民旅游接待话语中的“传统”。
郎德上寨两个鼓场的出现,隐喻着村民对同样由他们自己表演的铜鼓舞、芦笙舞的功能性认同与态度的差异,表现出文化神圣性与表演性的分离。这里仅以两个场地上都有表演的“给略”做说明。“给略”即“铜鼓芦笙舞”之意,是当地有名的芦笙曲牌,也是指吹奏这一曲牌时跳的舞蹈。它是一种以三步为节拍的男女合跳的圆圈舞,一般是男性吹芦笙在里圈,女性着盛装在外圈舞蹈,步幅缓慢,讲究节律整齐、仪态典雅,是郎德上寨所在的整个巴拉河流域苗族村落节日期间最典型的集体舞蹈。这一舞蹈在郎德上寨成为博物馆并开放旅游后被命名为“团结舞”(或团圆舞),成为村民旅游接待所表演的节目中几乎固定性的最后一个主客共同参与的舞蹈。事实上(表1),不论在老鼓场还是在新鼓场,村民的这一舞蹈表演在曲调、舞步、节奏方面没什么差异,且显然都已被纳入到村落民俗旅游表演的场景之中,两个场地的表演仿佛都如戈夫曼所说的“前台”,[14]13-15在“外形”上也没有了差异。然而,村民坚持在老鼓场起舞,至少在村民的心目中仍有内外之分。老鼓场上的表演是内部的表演——被理解为是神圣的,是与“祖先”共舞,是传统的一种延续;是自娱性、自在性,是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统一;村民既是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承人,又是表演者与观看者;其文化生产形式是大众性的,技艺的表演具有竞争性,技艺掌握成为族群对个体文化能力的评价指数之一,表演是族群审美观念和精神的表达。新鼓场的表演则是外部的表演——是工具性、娱他性、经营性的;文化的生产与消费是分离的;表演者与观看者也是分离的——不论表演的村民或是“在场”观看的村民,都成了游客观看的对象,村民的分配制度也正好表明,观看的村民也被认定为旅游接待的参与者、表演者或景观;生产的专业化,技艺表演的取悦性,技艺传承具有选择性、功利性(实用主义)。然而,我们注意到这个“前台”在外人或旅游者看来都是一样的,因为村庄的一切仿佛就是一个消费品,是被观看的对象,可以肯定他们眼中没有村民那种“神圣”与“世俗”的分界,甚或认为节日里村民们先在老鼓场“起舞”,再移到新鼓场表演的行为多此一举。的确,在郎德上寨有把“神圣”空间当作旅游消费品的情况存在。例如,2004年(猴/申)农历二月的招龙节是郎德上寨12年才过一次的祭祀祖先大典,但是,旅游局、旅行社等把节日活动内容以广告的方式提前几个月对外发布,以此招揽游客。这无疑是将一个过去当地村民视为神圣的祭典仪式作为旅游商品来进行贩卖。
在郎德上寨,随处还可见到文化空间分离的现象。在村旁的公路边,建有一木质结构的小楼,写有醒目的“旅游公厕”汉字和“TOILET”的英文,标志有“男”、“女”分界的厕所在村里还有好几个。这明显是发展旅游的副产品,也是村寨里一种新的公共空间的生产。过去的郎德上寨以及现在郎德周围的其他没有旅游接待的村寨,厕所纯粹是家户“私有”,男女均可使用。此外,“公用电话”等的出现,也同样表明郎德上寨是一个经常有“外人”、“陌生人”出入的地方。村中旅游区域与非旅游区域的划分,足以表明郎德上寨管理者是依据“游客”的眼光把村落空间划分为“台前”和“幕后”。在村寨专门颁布的《寨容卫生管理公约》中,对村寨内外的道路、建筑、水井、水塘、水沟及污水处理、家户门前门后柴草堆放等都做了细致的规定。如第六条规定:“公路桥头以下不准堆晒猪牛草粪,桥头以上允晒不允堆。”即以桥头为界,桥头以上一般不在旅游者的视野范围之内,所以其“容貌”的管理有所不同。
(六)村民自组织能力的强化
在郎德上寨,笔者看到了“郎德上寨文物、旅游办公室”的招牌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招牌悬挂在一起。《寨容卫生管理公约》颁布落款,也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文物旅游办公室三者并立,而且在村务公开栏上,有文物旅游办公室单独署名公布旅游收入分配情况。郎德上寨文物旅游办公室成立于1994年10月20日,当时名称叫“郎德上寨文物、旅游综合治理办公室”,有时候也简称为“旅游接待组”。它实际是村民自发成立的一个旅游管理专门组织,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组成人员有21人,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及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其余的人员以每年一届选出的各小组长参与。内分接待组组长、出纳、会计、芦笙队长、联络员、招待员、卫生长、治安员、电视员等以及片区卫生监督的组员。据“旅游接待组”组长介绍,该接待组的职能主要是对村寨与村民形象进行监督、卫生管理、通知村民参与接待、客人的食宿安排等,但从组成人员看,其管理的范围是比较广的,更主要的是掌管着旅游收入与分配。可见,“旅游接待组”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村委会对郎德上寨的某些职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旅游开发后给郎德上寨带来的与旅游、游客相关联的事务成为一个牵动村落多方面的主要因素,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才可以应对,于是催生了这样一个村民组织。二是郎德上寨作为一个行政村还包括对面山顶上的自然村寨包寨,而包寨没有被纳入博物馆建设也没被纳入旅游中,包寨村民没有参与郎德上寨的旅游接待,旅游的收入仅是郎德上寨村民的村内财富,这样作为行政村管理者的村委会如果全权接管郎德上寨的旅游事务与旅游收支,仿佛没有充分的理由(在笔者调查中发现,包寨村民对郎德上寨时常动用行政村名义向上级申请获得资源的做法有所抱怨)。
郎德上寨村民自组织能力还表现在他们处理旅游带来的冲突方面。2000年前后,在接待游客的过程中,除参与表演节目外,村民学会了向客人兜售各种工艺品,而且曾经一度发展为争客的混乱局面。不仅损害了郎德上寨的旅游接待形象,也影响了村民之间的和谐。面对这种不和谐的状况,旅游接待组及时召集村民大会,议定并宣布了相应的规定。如今在郎德上寨新鼓场的地面周圈上,依稀可见用油漆刷写的号码,这是用于销售工艺品的摊位编码。每次团队游客到来之前,旅游接待组派专人将摊位号码写成纸条,交由要售卖工艺品的村民抽签,所抽到的号码即村民在该次接待中售卖工艺品的摊位位置,并规定接待客人的节目表演结束前不准任何人向客人兜售,不准离开自己的摊位争客抢客。这样一来,村民们因为售卖东西引发的混乱得到了有效遏制,村落恢复了有序。
村寨的其他秩序的管理,也充分显示出村民自组织的能力。在郎德上寨成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后,为更好地提高村寨的历史文化保护,村民们制定了保护该寨的“榔规”(17)和《保护公约》,规定在寨内所有的建筑物均不能随意乱搭乱建,新建的民居必须与原有的建筑风格一致,不准乱刻乱画,乱丢烟头和随地吐痰及大小便,更不准滥砍寨子周围的“风水树”,违者除罚款外,还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肉、米、酒,赔请全寨人。
四、结语
黄国光教授从Dr.Fritz Wallner的“微世界”和“生活世界”概念发展出“科学微世界”和“生活世界”概念,用以分析人类社会的两种不同知识和东西方文化哲学之异同。他说,人们在“生活世界”中所使用的语言,是生活在同一文化中的群体在其历史长河中建构出来的。他们在创造语言或文字时,使用的是“原始思考”(originative thinking),尽量让每一件事物在他们所创造的语言或文字中显现其自身;建构知识的方式是采取“主/客”不分的“参与式建构”(participative construction),知识内容强调“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它所提供的世界观主要是在解答人生意义的问题。“科学微世界”则单一由科学家所建构出来的,他们在建构科学微世界时使用的是“技术性的思考”方式(technical thinking),具有一种强求式挑衅的性格,要求以最小的代价,挟取最大的收益。建构知识的方式是采取“主/客”二元对立的“宰制式建构”(dominative construction),所重视是“不具任何价值色彩”的“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它所提供的世界观主要是让人们能够客观地认识外在世界。他进一步强调说,这两类知识的对比,可以让我们用来解释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遭遇到的许多问题[14]20-21。笔者认为使用“科学微世界”和“生活世界”的概念去理解贵州村寨博物馆系列项目及在西南地区先后出现的“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生态村”等项目给那些被遴选出来进行文化保护实践或民俗旅游开发的村落的社会文化变迁现象,是有启发意义的。这些项目无一不是那些具有“技术性思考”的专家、知识分子首先设计,然后透过地方政府直接植入到村落之中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村寨博物馆”、“民族文化生态村”等其实就是另一类型的“新农村”建设。任何一个村落一旦被纳入项目建设,便始终交织于“科学微世界”和“生活世界”两种知识话语之中(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的以本民族母语为生活用语的村落,两种知识话语往往还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语言,要经过翻译才能传通),而且前者代表着“现代性”,处在拯救的、主导的位置,后者代表“传统性”,处于边缘了的、弱势的、被拯救与保护乃至被批判的地位。但运行的结果,或许两种知识话语渐由恐惧、拒斥到协商,最后混溶。郎德上寨个案说明,当一个传统的村落空间被置于博物馆话语之下时,便获得了某种文化资本与社会力量,颠覆了村落在社区中的位置和关系,村民也开始了一种“破冰式”的文化传承与文化生产的现代性建构之旅,之后便一步一步地将村落原本的文化“传统”与因由专家或游客带来的各种现代性新文化或“发明的传统”混溶为一体。所以说,哪怕是一个目标旨在文化保护的项目,也是一种不同于当地文化的异质文化的介入(当然这不等于笔者相信现在还有纯粹的所谓“原生态”文化),它终究还是成为村落社会文化变迁的动力,有的甚至是变迁肇始的发动机。
再回过头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贵州乡村博物馆建设,客观地讲,那是在没有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和参照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本土化探索性的文化保护实践。难能可贵的,也是最富有创意的是这一博物馆系列把村落作为保护的对象,尽管在选址、保护内容、保护文化的典型性等方面存在有明显的不足,但它抓住了少数民族文化赖以生产、生存的实质,基本把握住了文化保护的主体性。
文化保护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可持续发展,即文化在持续发展中与村落的“传统”是否保持连续性。这也是评价所实施的文化保护项目的一条重要原则。我们时常看到很多文化保护项目轰轰烈烈上马,但结果却难以为继,时间不长便偃旗息鼓,没能真正起到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作用。这其实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用类似村寨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等现代性、后现代性建构的方式还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才是文化遗产特别是诸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保护方式。郎德上寨20多年的村寨博物馆实践经验似乎说明,不论哪种方式,只有当村民培育起“保护”的观念和文化保护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时,专家传授给他们的“技术”才可能转化为村寨文化传承的有效运行机制。
文化保护实践还有一个为学界关心的问题,即村民的文化权力,包括舍弃与保护的权力。我们注意到郎德上寨村民在乡规民约中对村子的建筑、文化空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获得“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招牌后,他们对村寨建筑容貌、新建筑物的建设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如果说乡规民约还只是表征性保护的话,那么,村民对旅游部门抵制的事件背后或许说明郎德上寨真正掌握着文化的权力。2002年前后,雷山县旅游局计划将旅游公司引进郎德上寨,走股份制发展旅游产业的道路。这一举措遭到大多数村民的反对,村民们最后将“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招牌作为反对的策略加以利用,直接打电话到贵州省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旅游部门的计划只好作罢。客观地说,郎德上寨村寨博物馆能够持续至今,得益于旅游的发展。村民反对县旅游局,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维护权利。调查的结果发现,很多村民认为目前适度的旅游发展有利于他们日常生活的和谐。因此,协调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村寨博物馆的持续发展,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当地旅游部门把郎德上寨视为贵州乡村文化旅游开发成功的第一代经营模式,但又认为郎德上寨的旅游发展不理想。批评者认为,郎德模式实质是一种集体经济模式,一种社区自治的模式,是把全村的村民组织起来共同搞乡村旅游的模式,没有体现个人能力的价值所在,不利于整个乡村旅游整体水平的提高。不利于把旅游做大、做强、做精、做细(18)。然而,在笔者看来,正因为郎德上寨的这种将旅游接待等同日常生活方式,全民参与式的旅游适度发展和分配制度,确保了大多数村民的文化权利,才真正确保了村民的和谐相处以及共同推动村寨的文化传承机制的运转。这或许是硕果仅存的郎德上寨苗族村寨博物馆值得总结和借鉴的实践经验。
注释:
①1997年作为中国和挪威两国政府文化合作项目在贵州六枝建设的“中国梭嘎生态博物馆”被媒体誉为中国第一个文化生态博物馆;2004年在贵州黎平县建设的“地扪侗族生态博物馆”,也被誉为中国第一个民办文化生态博物馆。
②在此之所以使用“村寨/露天博物馆”一语,实为该系列博物馆在贵州诞生之初,其名称也没有定型,在不同的文本中使用上有所差异,有称“村寨博物馆”的,也有称“露天博物馆”的。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在这类型博物馆建设之初,既包括了建立在村寨里的博物馆,如郎德、石板寨、蔡官等,也包括建立在古旧寺庙中的民俗博物馆,如飞云崖等。
③多种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显示,郎德上寨1993年被列入“中国百家特色博物馆”,1997年被中国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2001年被列为“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2008年,郎德上寨成为奥运火炬在贵州传递的第一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入选举办奥运火炬起跑仪式的村寨。
④1986颁布的《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明确使用“民族文物”的概念。
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文物志》记载:1979-1981年全州进行了文物调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颁布后,黔东南州组织了对全州文物进行普查、补查和复查”。另参见文献[6]。
⑥参见贵州省文化出版厅《关于调查民族村寨的通知》([84]黔文物字第1号文件)及文献[5]。
⑦在黔东南苗族聚居的雷山、凯里、台江、丹寨等县市,分布有固定的爬坡地点,在农历2、3、6、7月间当地苗族过“爬坡节”时,方圆百里的青年男女云聚到这些固定的爬坡地点,对唱情歌,寻觅伴侣。据1992年出版的《雷山县志》记载(见第664-666页),雷山境内拥有比较有名的对爬山歌场、芦笙场、斗牛坪共20个,郎德养流坡是其中之一,其传统爬坡节的时间为农历3月第一个马日。
⑧依据陈正涛口述,笔者2005年田野调查访谈记录。
⑨余德利:《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http://www.ls.qdn.gov.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2182。
⑩杨光磊:《民族文苑耕耘》(1994:152-159)记载,郎德成为了苗族文化的窗口,络绎不绝地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及各方面以各种不同名义进行的建设投资。
(11)据吴正光介绍,1986年4月,在贵阳召开了全国文物保护的会议,会议期间组织专家到当时已经命名的郎德上寨苗族村寨博物馆参观考察。于是,这次参观考察成为郎德上寨走上旅游接待的开端。
(12)为当地苗族以祖宗为单位13年一次的隆重祭祀祖先节日。过节时每户杀牛、猪等祭祀。节日期间跳铜鼓舞、芦笙舞。
(13)陈正涛口述,2005年4月笔者记录。
(14)数据为笔者考察期间依据郎德上寨会计账本抄录。
(15)因为杂交水稻技术的推广,目前上郎德苗寨与当地其他苗族村寨一样,建立温室育秧。
(16)郎德上寨的旅游接待程序为:1拦路酒(在公路旁到寨门的路上设12道酒桌向客人敬酒),2节目表演,3主客同跳芦笙舞(所谓团圆舞)。
(17)榔规,指在当地苗族村落中由每户村民代表参加的带有仪式性质的“议榔会议”通过的管理村落安全的传统乡规民约。
(18)肖潜辉,《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评价、特色、分工及经营管理模式》,见http://tour.bjhote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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