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不能无限放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应承担起绿色责任,我双手赞同。但这一新提法也引发了笔者思考。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句非常时髦的话,经常出现在官方的报告和媒体的报道中,环保的、劳动用工的、慈善事业的、捐资助学的、打击假冒伪劣的,等等,只要涉及企业,一些人就提出这句话,仿佛企业的社会责任无所不包,无所不能。
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亚当斯密200多年前就对此问题进行过论证,但企业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却一直众说纷纭。西方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全部社会责任的体现;而企业伦理学则认为,除了利润,企业还应有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如产品品质、关心环境与工作条件。目前看,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一个争议较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不同学者的心目中大相径庭。
在笔者看来,法律的要求与社会的期许,应该是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尺。例如企业与环境的关系。一般来说,治理污染需要高投入,治污设施运转要增加生产成本,所以一些企业不愿意主动治污,但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治污就要受到惩罚。还有依法纳税,依据劳动法为员工提供好的生产环境与福利待遇等,这些内容,既是社会对企业的期许,也是法律的硬性要求,理应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还有一些内容,是社会期待企业做的,而法律没有规定的,如商业伦理、企业办社会、某些社会摊派等,这些是否该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内呢?较难把握。笔者以为,我们不应从狭义的道德二字出发,而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尽量立足于客观、公正和科学之上,来界定企业必须做的、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界限,以此寻求企业和社会双赢的结合点。
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必然义务,同时,又是企业立足所需的一个必然条件。只有从企业对自身、对社会的合理期许出发,从社会对企业的合理期许出发,从法律法规出发,科学理性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才有利于企业真正把财富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实现多赢。这需要决策者的重视,需要理论界的研究,需要企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