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问题考_曹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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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在曹丕、曹植之间择立继嗣,是建安后期政治中的重大事件。它不仅决定着丕、植二人的政治命运,而且直接关系到汉魏嬗代的历史转折,因此,历来史家予以关注,是很自然的。南宋人叶适认为,曹操打算在诸子中选择有才能者作为继嗣,并不专守嫡长;因此,“以文则(曹)植,以武则(曹)彰”,假使曹植稍用智术,即可得天下,故曹植有让位之德(《习学记言》卷二七)。清代人宋翔凤认为,曹植淡泊功名,有忠义之心,而曹丕有代汉之意,又居长嫡,故曹操舍曹植而立曹丕(《过庭录》卷一五“刘公斡”条)。周一良先生在叶适、宋翔凤论述的基础上,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阐释(《魏晋南北朝史札记》“曹丕曹植之争”条)。曹道衡以当时各个阶级、阶层人物对立嗣问题的态度为主要依据,认为“从种种力量对比来说,在这场王位继承权斗争中,曹丕其实处于压倒优势而曹植处于绝对的劣势”(《从魏国政权看曹丕曹植之争》,《辽宁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胡守为认为,曹操在选择继承人时既注重才能,又坚持道德标准,其态度是相当慎重的;曹植争嗣失败,主要是其德行有缺陷(《曹操在立嗣问题上的德才观》,《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1辑)。综上可知,迄今对此的探讨,尚无较一致的看法。本文试图依据史籍记载,对立嗣问题作若干考辨,俾使事实更趋明朗。

一、史籍关于立嗣问题的结论性记述

曹丕、曹植争为继嗣,丕胜而植败。对于造成这一结局的原因,《三国志·魏书》有两处较为明确的记载。其一,《陈思王植传》云:

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復、杨修等为之羽翼。太祖(曹操)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而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文帝(曹丕)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其二,《贾诩传》云:

是时,文帝为五官将,面临菑侯植才名方盛,各有党与,有夺宗之议。……太祖又尝屏除左右问诩,诩嘿然不对。太祖曰:“与卿言而不答,何也?”诩曰:“属适有所思,故不即对耳。”太祖曰:“何思?”诩曰:“思袁本初、刘景升父子也。”太祖大笑,于是太子遂定。

这两处记载,一处是突出曹植、曹丕行为举止的差异,说明由此对立嗣问题造成的影响,即“宫人左右,并为之(曹丕)说”,以肯定的语气断言“故遂定为嗣”;一处是说贾诩故作深沉,借袁绍、刘表父子的故事打动曹操,也以肯定的语气断定“于是太子遂定”。古代史籍在记述重大事件的因果关系时,往往强调一点,不及其余,这是通病(纪传体较突出)。因此,以上两处记载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相补充的。据此,曹丕、曹植争为继嗣的斗争,二人行为举止的差异及“宫人左右”的态度厚薄,曹丕的年长身份与袁绍、刘表在立嗣问题上给予曹操的警示,起了关键作用。

然而,事情远非如此简单。《三国志》卷二三《杨俊传》载:“初,临菑候与俊善,太祖适嗣未定,密访群司。”卷一二《崔琰传》亦载:“魏国既建,拜尚书。时未立太子,临菑侯植有才而爱。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访于外。”表明曹操为立嗣问题曾广泛征求各下属机构中僚属的意见,并采取了谨慎的隐蔽方式。检核史籍,明确记载曾接受咨访的有五人,他们是太中大夫贾诩、尚书崔琰、东曹掾邢顒、侍中桓阶、中尉杨俊。此外,尚书仆射毛玠、西曹掾丁仪、黄门侍郎丁復,也当在受咨访者之列①。曹操如此郑重地向臣属征求意见,那么,依据臣属的集中看法,即支持曹丕或支持曹植的主要理由和各自的支持率,从而作出倾向性判断,是在情理中的。我们无法详知当时的具体情形,但从种种迹象推断,事情是朝着有利于曹丕的方向发展的。

支持曹植最得力者莫过于丁氏兄弟。史称丁仪“与临菑侯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②。丁廙曾劝谏曹操说:

临菑侯天性仁孝,发于自然,而聪明智达,其殆庶几。至于博学渊识,文章绝伦。当今天下之贤才君子,不问少长,皆愿从其游而为之死,实天所以钟福于大魏,而永授无穷之祚也。③

话中极尽赞美,尤其点明“贤才君子”爱戴曹植,可使大魏“永授无穷之祚”,极富感染力。这些话连曹操都觉得有些过份,丁廙则申明自己“不避斧钺之诛,敢不尽言”。丁氏兄弟确实是倾全力支持曹植,其主要理由即曹植具有“奇才”。其次有杨俊,“俊虽并论文帝、临菑才分所长,不适有所据当;然称临菑犹美”④。杨俊支持曹植的倾向是明显的,但底气却不那么充足。

反过来看支持曹丕者的情况。邢颙接受咨问答曰:“以庶代宗,先世之戒也。愿殿下深重察之!”⑤毛玠密谏说:“近者袁绍以嫡庶不分,覆宗灭国。废立大事,非所宜闻。”⑥桓阶则“数陈文帝德优齿长,宜为储副,公规密谏,前后恳至”,其具体看法为:“今太子(世子?)仁冠群子,名昭海内,仁圣达节,天下莫不闻;而大王甫以植而问臣,臣诚惑之。”⑦最突出的要算崔琰。曹操用密函咨访,他却“露板”回答说:

盖闻《春秋》之义,立子以长,加五官将仁孝聪明,宜承正统。琰以死守之。⑧

曹植是崔琰的侄女婿,崔琰却在大庭广众之下,据“《春秋》之义”,力主曹丕“宜承正统”,辞意决绝。此举给予曹操及群僚的震动,可以想见,事实上,曹操确实“贵其公亮,喟然叹息”。后来丁仪怀恨崔琰,刻意加以陷害,即萌因于此⑨。以上意见归结起来,不外乎曹丕年岁居长,符合“立子以长”的宗法制传统和原则;所谓“德优齿长”,关键在于年齿,因为在前引丁廙支持曹植的意见中,也照例把德行褒赞了一番。仔细推敲,各人的看法虽有所偏重,但态度果决却是一致的。这毕竟是一个重视传统的时代。

贾诩回答曹操咨问的话,已如前揭,立意与崔琰等人略同,而他引袁绍立嗣为诫,毛玠同样做过。可是,陈寿为何独独强调贾诩的“定嗣”之功呢?我们有必要对贾诩其人其事稍作考察。贾诩,武威姑臧人,年少时被人称为有“良、平之奇”,后在董卓部凉州军阀中。他曾倡议李傕、郭汜、张济等围攻长安,稍后投奔南阳张绣,充任谋主。官渡之战前夕,袁绍遣使联络张绣,贾诩当众予以拒绝,并劝张绣归顺曹操,由此深得曹操钦重。贾诩随从曹操征伐,也屡以计谋效用。由于他“策谋深长”,故“天下之论智计者归之”⑩。既然贾诩是这样一位饱经世故的智谋之士,他对立嗣问题的看法,曹操自然是十分重视的。就贾诩而言,他密受曹丕委托,当然想使自己的答辞切中要害,尽量对曹丕有利。曹操既然有舍长立幼的想法,也就不会过份重视传统的宗法观念。但是,如果由舍长立幼而引起争斗和内乱,则是曹操不能不顾忌的。袁绍舍袁谭而立袁尚,在他死后,谭、尚兄弟互相攻伐,授曹操以隙,相继覆亡。刘表舍刘琦而立刘琮,导致在他死后,荆州不保。这些都是曹操亲见亲历之事,必然感触至深。贾诩基于这种认识,以袁绍、刘表父子的故事作答,可谓正中要害;而以他的经历智计,其说服力是毛玠所无法比拟的。以上大概就是陈寿将“定嗣”之功归于贾诩的原因。质言之,崔琰等人对曹丕的支持,加深了曹操对曹丕已有政治地位的认识,而舍长立幼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迫使他放弃了立曹植为嗣的想法。

二、立嗣问题的缘起

以上针对史籍关于立嗣问题的结论性记述,着重考察了曹操征求臣属意见的情况。然而,耍弄清该问题,还必须考察曹操对曹丕、曹植的态度演变,亦即该问题的缘起。

曹操长子曹昂为刘夫人所生。建安二年(公元197年),曹操征张绣于宛,曹昂从征。张绣降而复叛,曹昂遇害。其次有卞后(建安初为继室)所生四子:曹丕、曹彰、曹植和曹熊。然而,曹操首先考虑的后嗣人选却是环夫人所生曹冲。曹冲字仓舒,《三国志》卷二○本传记载了他“以舟称象”和“智宥库吏”两件事,并说:

冲仁爱识达,皆此类也。凡应罪戮,而为冲微所辨理,赖以济宥者,前后数十。太祖数对群臣称述,有欲传后意。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幸也。”

以舟称象的故事流传于古代印度和中国,本传以曹冲当之,应属附会(11)。不过,这并不影响人们对曹冲的认识。曹冲的过人之处主要在于他“仁爱识达”,如智宥库吏之类。本传注引《魏书》亦称:“冲每见当刑者,辄探睹其冤枉之情而微理之。及勤劳之吏,以过误触罪,常为太祖陈说,宜宽宥之。辨察仁爱,与性俱生。”此处照应传文,突出表现了曹冲观察、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态度,以其十余之龄,实属难能可贵。曹操寄未来于曹冲,“有欲传后意”,看重的正是这种秉性。另据史载,刘先甥零陵周不疑,幼有异才,曹操谓曹冲可与其为俦;及曹冲卒,曹操心忌不疑,遣刺客杀之(12)。由此益见曹操对曹冲才能的器重。曹丕常称:“家兄孝廉(曹昂),自其分也。若使仓舒在,我亦无天下。”(13)确是实情。

以上与曹丕、曹植争嗣虽无直接关联,但却清晰地反映出曹操的立嗣观念:嫡庶、长幼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政治才能。正如叶适所说:“操于诸子,将择才而与之,意不专在嫡。”(14)由此才有后来的一系列事态。

《太平御览》卷二四一“五官中郎将”条引《魏武令》云:

告子文(曹彰):沙(汝)等悉为侯,而子桓(曹丕)独不封,而为五官(中)郎将,此是太子可知矣。

这是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十月曹丕立为太子后,曹操发给曹彰的一道教令。它力图说明: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正月曹植等封侯(以后诸子相继受封),曹丕为五官中郎将,自那时起,曹丕的太子地位实际上已经确定(15)。该令掩盖择嗣内情的用意十分明显,不过,它也说明当初曹丕为五宫中郎将,地位有别于其他诸子,确是实情。我们不妨由此追述一下曹丕的政治履迹。

建安十一年(公元206年)春,曹操征讨并州刺史高幹,留曹丕守邺,以崔琰为傅。这是曹丕第一次以世子身份充当留守重任,时为20岁。十三、十四年,曹丕从曹操南征荆州,又从至扬州;回邺后,参与议论“田畴让封”事,建议“宜勿夺(田畴之志)以优其节”,得到尚书令荀彧、司隶校尉钟繇的支持(16)。十六年正月,曹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曹操先后令凉茂、邴原为五官将长史,并特意为拜授邴原作教令(17)。同年七月,曹操西征马超等关中诸将,曹植等从征,曹丕留守邺城,以程昱参军事。其间,苏伯、田银在河间起义,曹丕遣将军贾信前往镇压,及时平定。为如何处置降虏,程昱与曹丕协商,决定先请示曹操,再作决断。据史载:“太祖还,闻之甚说,谓昱曰:‘君非徒明于军计,又善处人父子之间。’”(18)从曹操的话看,他对曹丕的政治地位是相当重视的。这个时期,曹丕的世子身份和实际政治地位,曹植、曹彰等无法比拟。

上节已经论述到,曹操为立嗣问题“密访群司”,崔琰、贾诩等人支持曹丕的意见影响了曹操的判断,而这又是以曹丕的已有政治地位为基础的。以上考察可补证这一结论。

曹丕、曹植争嗣起子何时?换言之,曹操何时属意于曹植?有关材料大都称是在曹植封临芑侯时。《三国志》卷一○《荀彧传》则称:“初,文帝与平原侯植并有拟论,文帝曲礼事彧。”据此,两人争嗣的开端还要早些,即在曹植封平原侯时就已开始。又因荀彧死于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年底,则最迟不得晚于是年。按:曹植由平原侯徙封临菑侯在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时为23岁。据《曹植传》记载:

年十岁余,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太祖尝视其文,谓植曰:“汝倩人邪?”植跪曰:“言出为论,下笔成章,顾当面试,奈何情人?”时邺铜爵台新成,太祖悉将诸子登台,使各为赋。植援笔立成,可观,太祖甚异之。

关于这段记述,卢弼认为:“十岁余已能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为一时事;善属文,登台作赋,又为一时事。”(19)按:铜爵台(铜雀台)作于建安十五年冬,至十七年春始成,登台作赋即在此时,见曹丕《登台赋序》(20)。由此推断;建安十七年春,曹植的文才引起了曹操注意;至十八年五月曹操晋爵魏公,魏国建立,并不立即确立太子,在曹丕、曹植之间已有所计较;十九年曹植徙封临菑侯后,曹操欲立曹植的意图便十分明显了。据本传载;“太祖征孙权,使植留守邺,戒之曰:‘吾昔为顿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可不勉与!’”征孙权事在当年七月,此前曹植已徙封临菑(21)。古时诸侯出征,则太子监国,曹操留曹植守邺,其意义即在于隐合古制之义;而他缘此勉励曹植,更是意味深长。在此之前,留守邺城通常是由曹丕充任的,这种角色的转换,表明曹丕的地位已受到实际威胁。曹植本传称:“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并非虚言。

然而,曹植终究未能立为继嗣。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有两点,一是政治抱负,即篡汉之志,二是政治才能,即统治之才,曹操对曹植都不敢自信。曹操在后来作的教令中说:“始谓子建(曹植),儿中最可定大事。”(22)所谓“定大事”,以曹操晚年的行事推断,无疑就是篡汉之事。可见曹操是把选择继承人与完成篡汉大业联系起来考虑的,因此,他要求继承人必须具备篡汉之志和统治之才,并曾对曹植寄予厚望。但是,曹植的表现却不能令曹操满意。关于曹植缺乏明确的篡汉意向,曹丕则野心勃勃,周一良先生已有明晰辨证(23),此不赘述。本文着重论述两人的统治才能。

关于曹植之才,本传称“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三国志》卷二一《王粲传》注引《魏略》载,曹操遣邯郸淳往依曹植,植“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然后论羲皇以来贤圣名臣烈士优劣之差,次颂古今文章赋诔及当官政事宜所先后,又论用武行兵倚伏之势”;“及暮,淳归,对其所知叹植之材,谓之‘天人’”。传世《曹植集》录有《赞》20余篇,历颂汉武以上帝王及上古始祖,又有《汉二祖优劣论》、《成王汉昭论》,可印证引文(24)。曹植才份很高,应无疑问。但是,如果把曹植与曹冲作一比较,就可发现,曹植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文才和论说之习,即他本人所谓“言出为论,下笔成章”,与曹冲具有实际观察、处理问题的能力迥然不同;更何况建安时期,激扬文字,论道古今,本来就是一时风气,不独曹植为然。唯其如此,曹植的“才能”很晚才引起曹操注意,并且,这种“才能”能否转化为实际政治能力,也还须作一番考察。

三、曹操的考察与曹丕、曹植的较量

曹操考察曹植及曹丕的情况,备载于《曹植传》注引《世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作教令提问,由曹植作答;其二,令曹丕、曹植各出邺城一门,密敕门吏不让出城,以考验两人的临机决断能力。当时,杨修和贾逵、王淩皆任丞相主簿,他们暗中帮助曹植,“预作答教”,但痕迹太露,被曹操“推问”而泄底;第二项考察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其实,优秀的文人学士,并非必然就是志、才双修的政治家,有时甚至相反,曹植即是这样:他文采横溢,却囿于传统观念,对汉室心存眷恋;书生气重,拙于权术矫饰。因此,考察的结果,曹植的政治抱负和才能终究不能令曹操放心(25)。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其它一些因素才显得重要起来,并影响了立嗣问题的结局。

除前述曹操征求臣属的意见外,与之相关,立嗣问题牵涉到一些重要的人事关系,它直接影响到后嗣的地位和权威,甚至更深层次的问题,曹操不能不慎重对待。

支持曹植最得力的丁氏兄弟,是曹操的旧友丁冲之子。丁冲与曹操同籍(26),曾建议曹操“匡佐”汉献帝,两人情谊深厚。丁仪号称“令士”,丁廙也颇有才学,是“谯沛人”中难得的文官之才,因而受到曹操的培植和宠信。丁氏兄弟对“大魏”的忠心,曹操自然深信不疑。然而,丁仪颇有报复妒忌之性格,他支持曹植而反对曹丕,即因为曹操打算将爱女许配给他,却被曹丕劝止。据史载,丁仪任西曹掾,曾多次谗间毛玠、徐奕、何夔等;崔琰被杀,毛玠被废,也是由他密告而引致(27)。这种排斥异己的做法,使丁氏兄弟与众多臣僚构成了敌对形势,侍中桓阶、和洽、尚书傅巽等都是其反对派。丁氏兄弟入仕较晚,除了仗恃曹操的宠信,本身并无政治根基。若由曹植继嗣,丁氏兄弟必然充任辅弼,如此怎能保证不出内乱?

曹植的另一个主要支持者杨修,是汉太尉杨彪之子、袁术之甥。杨彪曾构嫌于曹操,时值袁术在淮南称帝,“操托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28)。杨彪在狱中颇受折辱,但终被放免。后来,他见“汉祚将终”,便采取与曹氏不合作的态度。杨修本人任丞相主簿期间,恃才自负,也颇遭曹操猜忌。《曹植传》称:“太祖既虑终始之变,以修颇有才策,而又袁氏甥也,于是以罪诛修。”裴注引《典略》亦称:

至二十四年秋,公(曹操)以修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乃收杀之。修临死,谓故人曰:“我固自以死之晚也。”其意以为坐曹植也。

综合两段记述,杨修的死因可概括为:曹操“虑终始之变”,即顾忌杨修“才策”高深,又是死敌袁氏之甥,深恐后嗣难制而有颠覆之变,因而要置他于死地。这是曹操出于深层考虑而作出的根本决断。所谓“以罪诛修”,是具体运用手段的方面,即藉口杨修“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将他诛杀。虽然杨修死于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秋,上距曹操正式立嗣已近两年,但他致死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在这立嗣问题上暗中帮助曹植,他临死前的话即证实了这一点;胡三省称“以修预作答教谓之‘漏泄’,与植往来谓之,‘交关诸侯’”(29),甚是。总之,以杨修的政治背景,他与曹植关系密切,对曹植争嗣实是一个障碍因素。

进一步考察,我们还可发现,曹植、曹丕在结交政治人物尤其是名士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曹植封平原侯时,曹操选拔邢颙为其家丞,并下令说:“侯家吏,宜得渊深法度如邢颙辈。”(30)邢颙是冀州名士,人称“德行堂堂邢子昂”,曹操让他侍从曹植,就是要让曹植接受礼法熏陶。然而,曹植与邢颙颇不相合,为此,庶子刘桢特意致书曹植加以劝谏。《晋书》卷三七《司马孚传》载:“魏陈思王植有俊才,清选官属,以孚为文学掾。植负才陵物,孚每切谏,初不合意,后乃谢之。”也反映出曹植恃才任性,不善结交人物。相比之下,曹丕要高明得多。前面提到的崔琰、凉茂、邴原、程昱等人,曹丕都与之有较好的合作关系,而前三人是享有盛名的大名士。不仅如此,对荀彧、贾诩等关键人物,他也加意笼络。我们不能忽视这种人事关系,因为它实质上是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曹操的一生中,充满着与各种名士的复杂关系,或投靠,或打击,或联合,或利用,贯穿着他毕生事业的始终,但总的来说,联合、利用才是最终目标。以此来衡量曹丕、曹植结交名士的表现,高下立判。

曹操立嗣,是一件最重要的“家事”,因而也充满了感情因素。这是与“国事”对应的另一个方面。《曹植传》称;“性简易,不治威仪。舆马服饰,不尚华丽。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特见宠爱。”表明曹植的性情、习尚与曹操相投合,言辞对答也令其惬意,因而深受宠爱。在联络父子感情方面,曹植捷足先登。又《贾诩传》称:“文帝使人问诩自固之术,诩曰:‘愿将军恢崇德度,躬素士之业,朝夕孜孜,不违子道。如此而已。’文帝从之,深自砥砺。”贾诩不愧为“论智计者”之宗主,他提出的上述建议,正是看似平凡、实则高明的“自固之术”,对于联络父子感情,极具针对性。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史籍中的下列记述。《三国志》卷二一《吴质传》注引《世语》载:曹操出征,曹丕、曹植送于路侧。曹植称述功德,出口成章。曹丕受吴质启发,临别时哭泣而拜,“王(曹操)及左右咸欷,于是皆以植辞多华,而诚心不及也”。前引《曹植传》载:“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三国志》卷二○《赵王幹傅》载:“幹母(王昭仪)有宠于太祖。及文帝为嗣,幹母有力。”概括而言,曹丕“深自砥砺”,或“御之以术,矫情自饰”,收到了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曹操对曹植的眷爱之情。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获得两点认识,首先,曹操一生爱才惜才,对己子尤其如此。他因曹植之才而特加宠爱,以至欲立为嗣,其中情感因素实居主导方面。但是,通过多方调查,发现曹植的政治抱负和才能都不能令人满意,而曹丕及其支持者的政治势力却相当强大,为避免不测之变,于是郑重地决定立曹丕为嗣。其间,曹操经历了以理性思考澄清感性认识的过程。不以感情用事,而是正确地审度时势,正是曹操在立嗣这类重大决策方面的英明之处。顺便提及,前引《三国志·魏书·曹植传》,尤其是《贾诩传》关于立嗣问题的结论性记述,把握住了该问题的最突出现象,其丰富内涵则需要我们依据史实加以阐述。

其次,择立继嗣的过程实际上是篡汉建魏的一次预演,因为无论支持曹丕或支持曹植,都是以承认“大魏”为前提条件的。曹操力图以魏代汉,臣僚们自然清楚,因此,对“大魏”立嗣关心,即显示了一种明确的支持态度,而持反对态度者,则不预于立嗣议论。我们判断崔琰并非真正要反对曹操晋封魏王,这也是根据之一(31)。总之,立嗣问题超出了其本身,意义重大。

四、结论

综合以上论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一、曹丕、曹植争嗣起于建安十七至十九年间,原因是曹植的文才引起了曹操注意,同时,曹操在立嗣观念上重视政治才能,颇为轻视“立子以长”的宗法制传统和原则。在此之前,曹丕的世子身份和实际政治地位,曹植无法比拟。

二、曹操有立曹植为嗣的想法,却对其政治抱负和才能不敢自信。就才能而言,曹植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文才和论说之才,能否转化为实际政治能力尚属疑问。因此,曹操对曹植及曹丕进行了考察。结果,曹植的政治抱负和才能终究不能令曹操放心。

三、于是,曹操转而征求各下属机构中僚属的意见。在这方面,崔琰、贾诩等人支持曹丕的意见影响了曹操的判断,尤其是舍长立幼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迫使他放弃了立曹植为嗣的想法。另一方面,曹植的支持者丁仪的政治表现、杨修的复杂背景,以及曹植本人结交名士的态度,等等,都对曹植争嗣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立嗣是一件最重要的“家事”,其中充满了感情因素。曹植本来在这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经过曹丕的种种努力,这种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

注释:

① 参看《三国志·魏书》各本传,及《曹植传》注引《魏略》、《文士传》载丁仪、丁廙事迹。

②③(22)前揭《曹植传》注引《魏略》、《文士传》、《魏武故事》。

④⑤⑥⑧⑩(30) 《三国志》卷二三《杨俊传》、卷一二《邢颙传》、《毛玠传》、《崔琰传》、卷一○《贾诩传》。

⑦ 《三国志》卷二二《桓阶传》及注引《魏书》。

⑨(31)  参看拙作《崔琰之死与毛玠之废》,《武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11) 参考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以舟称象”条。

(12) 《三国志》卷六《刘表传》注引《零陵先贤传》。

(13) 《三国志》卷二○《曹冲传》注引《魏略》。

(14) 《习学记言》卷二七。

(15) 该令说明,曹操一旦确立曹丕为太子,便力图巩固其地位。他素知曹彰骁猛刚烈,恐其另生异议,故特意下令加以晓喻。《三国志》卷一九《曹彰传》及注引《魏略》载,曹操在洛阳得疾,驿召曹彰。曹彰未至而曹操已逝。曹彰到后,对曹植说:“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后人多据此言,以为曹操临死前犹有改立曹植之意。个人认为,曹操一生行事慎重而果决,他立曹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断不至于临时反复。况且,曹植私开司马门,醉酒误事,已使曹操对他有很深的成见。因此,鄙见以为,曹操召曹彰,必是重申前意,对他再加敕戒。可惜曹彰不悟,以致有“问先王玺绶”事,终遭兄忌而被害。此事关系重大,故特予揭示。

(16) 《三国志》卷一一《田畴传》。参考张可礼《三曹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版)。

(17) 《三国志》卷一一《凉茂传》、《邴原传》及注引《原别传》。

(18) 《三国志》卷一四《程昱传》注引《魏书》。

(19) 前揭《曹植传》卢弼《集解》。

(20) 《艺文类聚》卷六○引曹丕《登台赋序》云:“建安十七年春,回遊西园,登铜雀台,命余兄弟并作。”

(21) 参考前揭《三曹年谱》。

(23) 参考前揭周一良先生《札记》“曹丕曹植之争”条。所可补充者,前揭《邴原传》注引《原别传》载曹操教令云:“子弱不才,惧其难正贪欲,相屈以匡励之。”表明曹操对曹丕的“贪欲”亦即政治野心知之甚深。

(24) 参看《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汉二祖优劣论》当作《汉二祖论》,《成王汉昭论》当作《周成汉昭论》。

(25) 《太平御览》卷四二九引《魏武令》称,“今寿春、汉中、长安,先欲使一见(儿)各往督领之”,云云。也反映了曹操考察诸子从政才能的想法,时间应在建安二十年七月夺取汉中以后。该令并未付诸实施,姑记于此。

(26) 前揭《曹植传》注引《魏略》称丁仪为“沛郡人”。又《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魏武帝令》称:“昔吾同具有丁幼阳者”,云云。“幼”、“冲”相应,丁幼阳应即丁冲,则丁冲与曹操同为沛国谯县人。参考方诗铭《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政权的争夺》,《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27) 建安十七年,西曹曾一度井省,不久恢复。丁仪应是就任恢复后的西曹掾。又毛玠被废事,并参前揭拙文。

(28) 《后汉书》卷五四《杨彪传》。

(29) 《资治通鉴》卷六八“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九月”条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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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问题考_曹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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