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市场结构判断及其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汇市场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汇市场是联结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纽带,是调节外汇供求关系以及形成市场汇率的重要场所,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效搭配和汇率风险管理的微观基础,无论是从微观角度还是从宏观角度分析,外汇市场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外汇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其迅猛发展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其深度和广度尚不能完全满足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外汇市场结构的合理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形成,并进而影响到外汇市场的有效性。本文结合产业组织理论,通过反映市场结构中的重要指标市场集中度来探讨我国外汇市场的结构特征,希望为未来完善我国外汇市场提供依据。
一、市场结构研究的相关理论
(一)市场结构涵义及构成要素
市场结构概念源于产业组织理论。所谓市场结构就是市场的卖者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特征。具体包括:(1)市场的卖方(企业)之间的关系;(2)买方(消费者或企业)之间的关系;(3)买卖双方的关系;(4)市场内已有的买方和卖方与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市场的买方、卖方之间的关系。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就是上述关系在现实市场中的综合反映。因此,市场结构是一个反映市场垄断和竞争关系的概念,体现了市场供给方面的垄断和竞争程度,是决定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组织是否优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市场结构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基础。
贝恩(1959)认为,影响市场结构的关键因素包括卖方集中的程度、买方集中的程度、产品差异性和市场壁垒,而决定市场结构的因素并非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当其中的某一因素发生变化,就会导致其他因素也发生变化,从而使整个市场结构的特征发生变化。
(二)外汇市场结构内涵
外汇市场是进行外汇买卖交易的场所。在我国,外汇市场是分为两个层次的。第一层是外汇指定银行和客户进行外汇买卖的零售市场;第二层是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与外币和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结构是决定外汇市场竞争性质的重要内容。外汇市场结构就是构成市场的买者之间、卖者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特征,实质上反映了外汇市场内企业之间的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外汇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市场参与者的进入壁垒、产品差异化等是外汇市场结构的主要构成要素,这些要素是形成并影响既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本文从外汇市场主体作为外汇市场金融服务品供给者的角度研究外汇市场结构,而本文在市场结构里主要研究集中度。
(三)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结构
市场集中度是衡量产业组织市场结构常用的指标,它反映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卖者的数目越少,集中度越高,市场就越容易垄断;由一个非常大的企业和若干个小企业构成的市场,会比由较多规模相当的企业构成的市场更容易出现垄断。市场中还可能出现买方垄断,即为数较少的大买主同为数较多的小卖主讨价还价时,卖方很难将价格维持在高于正常利润以上。衡量集中度的指标有绝对集中度和相对集中度两类指标。其中绝对集中度指标是最基本的市场集中度指标。
(1)绝对集中度(Absolute Concentration Ratio)。它是指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企业在生产、销售、资产、雇员等方面的累计数量占整个行业该指标的比重,即前几位企业市场份额之和,它是行业中企业数目和企业规模的函数,计算公式为
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说明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越多,该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
以集中度为标准的市场分类。贝恩、植草益等学者为了便于量化分析市场结构,提出了以市场卖方集中度为主要依据对不同产业垄断竞争程度进行分类的市场结构实践分类法。贝恩依据产业内前四位和前八位企业绝对集中度指标,对不同垄断竞争程度产业的市场结构作了分类,如表1所示。日本学者植草益运用本国1963年的统计资料,对不同的市场结构作出分类,见表2。
尽管产业集中度指标应用广泛,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a)由于产业分类只是以生产过程为标准,而没有考虑需求替代因素,所以产业集中度往往不能很好地反映产业的竞争性。(b)产业集中度把全国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反映国际经济关系和地区经济关系对产业竞争性的影响,因而有可能低估或高估了产业的竞争性。(c)4厂商或8厂商的选择具有主观性,如果选择最大的3家厂商或6家厂商,所得到的数据也许会与4厂商或8厂商有很大不同。
其他一些因素,例如限制进入或进口的政府管制,对产业的竞争性的影响也许比产业集中度更重要。
鉴于以上局限性,我们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的相对集中度对其进行补充,用两种测算方法来判断市场结构。
(2)相对集中度(Relative Concentration Ratio)。它相对集中度是反映所有企业总体分布的集中度指标,有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l Index即H指数、洛仑兹曲线、基尼系数等,其中H指数最为常用表达式为
N和含义同上,A为行业总规模,H值实际上是产业中所有企业各自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其取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1表示市场垄断程度越高,H趋于0的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H=1为完全垄断市场,H指数有两个优点,不受选取企业个数的影响,是反映整个行业的垄断集中程度的综合指标,弥补了CRn指标受企业数n取值影响的缺陷。由于平方的放大作用,H值对规模较大企业市场份额比重的变化十分敏感,能较好地揭示出领先企业对整个行业结构的影响,由于H指数的数值通常较小,在实际运用中一般对其乘以10000处理。
如前所述,采用以绝对集中度CRn指数衡量市场结构具有一些不足,而相对集中度H指数可以对此进行弥补,以相对集中度为依据对市场结构的分类中,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发布的分类方法影响较大,见表3。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正是依据市场集中度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及完全竞争等基本类型。但是,新产业组织理论研究者则强调指出,市场集中(度)只是决定市场结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不同集中度的市场并不是一一对应着不同竞争程度的各种市场结构,它必须与其他条件相结合才能构成这种一一对应关系。其他条件通常包括:进入壁垒、产品差异化、规模经济等。
二、外汇市场绝对集中度和相对集中度指标考察
本文主要采用绝对集中度指标和相对集中度指标对我国外汇市场集中度情况进行考察。在我国,外汇市场是分为两个层次的,第一层是外汇指定银行和客户进行外汇买卖的零售市场。第二层是银行间外汇市场,所以本文通过1996-1999年和2003-2009年银行和客户间零售市场的结售汇份额、200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卖方交易额来说明外汇市场的卖方集中度;通过中央银行1994-2009年的交易额来说明外汇市场的买方集中度。
(一)外汇市场结售汇市场集中度分析
陈海威(2001)根据1996-1999年的数据得出我国外汇市场结构是买方垄断和卖方寡头。Cn的大小取决于n值的大小,本文中取n=4,根据1996年-1999年、2003-2009年全国外汇市场结售汇总额,以及各银行结售汇业务总额数据计算,如表4、5所示。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卖方集中度市场分析
由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参与主体的交易量公布非常有限,所以只能以2004年的数据来计算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结构,目前外汇市场参与主体虽然有所增加,但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的交易份额依然占到近60%,通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咨询调查,得知市场结构的变化不大,所以2004年的数据依然对目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用2004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相关数据来计算集中度指标,200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生总量达到了2090亿美元,其中,净卖出外汇量的前四名银行及对应的CR4和HI值见表6。
(三)银行间外汇市场买方集中度分析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买方集中度主要通过2004年数据以及1994-2009年中央银行交易额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额所占的比例来说明,而中央银行的交易额从1994年到现在主要体现为买入外汇,因此该数据通过其购汇量来表示,具体见表7和8。
三、外汇市场结构判断与分析
(一)外汇零售市场结构判断
(1)外汇结售汇市场集中度很高。从表4看出,1996年-1999年前四家参与主体卖方市场份额所占比重91%、85%、79%、85%,2003年-2009年所占比重分别为71%、68%、71%、61%、78%、61%、58%,无论是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还是根据植草益的市场结构分类标准,我国的外汇结售汇市场,都属于高的寡占型市场,虽然相比2003年-2009年,前四家所占比重,外汇结售汇市场的集中度有所下降,但依然属于高寡占型市场。(2)我国的外汇结售汇市场是商业银行主导型外汇市场。根据表4数据显示,我国外汇结售汇市场中交易额处于前几位的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3)我国外汇结售汇市场的集中程度正在减弱。从表5看出,我国的外汇结售汇市场正由极高寡占型向高、较高寡占型转变。同时根据HHI的放大作用,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银行的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削弱,其他银行正在分割中国银行的部分市场。由于结售汇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密切关系,可以说明银行间外汇卖方市场处于较高的寡占格局。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结构判断
首先,从银行间外汇市场卖方数据来看。(1)我国银行间外汇卖方市场属于极高寡占型市场。据统计,2004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净卖出为2090亿美元,前四位的银行卖出份额占总卖出量的75.82%,即C[,4]=75.82%,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和植草益的市场结构分类标准,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都属于高的寡占型市场。(2)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主导型外汇市场,我国外汇市场中交易额处于前几位的都是国有商业银行。其中中国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占到50.59%,依次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高的集中度显示前几位商业银行应该对市场价格有操纵力量。
其次,从银行间外汇市场买方数据来看,中央银行是最大的买家,具有绝对市场势力。我国的银行间外汇买方市场属于较高垄断型市场。由于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较小以及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因素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稳定汇率,必须频繁的在外汇市场买入外汇,因而是外汇市场上的最大买方。排名前四位的外汇净买入量所占份额为99.42%,中央银行购入外汇量占到94%以上。据表2-5统计,1994-2004年的10年间中央银行净购入外汇额约占银行间外汇市场总交易量的60%,2003年和2004年中央银行购汇量更是占到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的77%和94%,其规模几乎相当于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因而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上的最大买家,处于买方垄断地位,但从2005年开始,购汇量占比在下降,但央行仍然是最大的买家。
通过对我国外汇结售汇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实证研究,可以全面地反映外汇市场竞争情况,我国外汇市场属于买方较高垄断、卖方较高寡占格局。根据产业组理论,较高寡占型市场可能形成银行间的共谋,总是倾向于提高价格、设置壁垒,以便谋取垄断利润,阻碍技术进步,这样的市场结构决定了人民币汇率在较长时期内缺乏弹性,造成资源的非效率配置。因此,要想提升外汇市场绩效,应该通过产业组织优化政策来构建合理的市场结构,限制垄断势力的发展,增加市场的有效竞争。
四、优化外汇市场结构之策
为了构建合理的市场结构,我们可以从保持适度的市场集中程度和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中加以分析。
(一)降低市场结构的集中度
1.培育多层次的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是外汇市场上最活跃的能动者,其总量、结构的容量决定着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从理论上而言,市场的存在需要有不同的参与者,规范的外汇市场组织体系应由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客户和外汇经纪人组成。然而作为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基本上只有两类,一类是外汇指定银行,另一类是中央银行。企业几乎被排除在批发市场之外,至于真正意义上的外汇经纪人则根本不存在。而外汇指定银行主要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几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十几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几家外资银行组成。
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时将外汇交易主体分为三类:具有申报资格的做市商;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客户(企业)。其中具有申报资格的做市商指积极参与本地和国外外汇市场及衍生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大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指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还有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货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企业的财务部门以及中央银行。非金融机构客户主要指最终用户,如公司或政府。国际市场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占外汇市场交易总量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5年的20%上升到2004年的33%。
相比之下我国的外汇市场主体不但数量少,而且机构类型也少。从市场组织的经济效率出发,应不断拓宽市场参与者的层次结构。第一层次是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更了解市场的需求,能够对市场有更为灵敏的反应,在外汇市场是首要参与者,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第二层次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中国涉外经济的扩大发展,外汇管理政策的逐步市场化推行,参与外向型经济的金融机构规模逐步扩大,在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也在扩大,这必将引起金融机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的问题,这需要相应的市场进行释放。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成为外汇市场的第二大机构参与力量。第三层次是外汇供需旺盛的工商企业。企业外汇零售市场上的主体,其通过对外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对外汇的供需最为旺盛,促进其自主地决定外汇供需,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汇率。
因此我国要尽量降低技术壁垒、资金壁垒、竞价壁垒等各种阻碍机构进入的壁垒,从而使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将有助于增强外汇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大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对市场价格水平的垄断,从而使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更加真实的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以促进真实汇率水平的形成。
2.大力培育外汇经纪人
外汇经纪人是指介绍客户进行外汇交易的中介人,其本身并不买卖外汇,作用是连接外汇买卖双方,使外汇交易便利化。其作用具体包括:(1)有助于发展和扶持非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使市场参与者多元化。这是经纪人最突出的功能。由于经纪人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信息集约化的优势和先进软硬件设施,他们在为投资者作代理业务的同时,并不需要承担较高风险,这正好可以弥补非金融机构的不足。对于外汇市场,经纪人制度有利于非金融机构更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外汇市场交易。(2)经纪人使市场更加透明化,增强价格代表性。在外汇市场中,经纪大则充当了价格的制定者和价格的接受者两种角色,每一次“讨价还价”的成交价格都反映了货币供需、双方资金余缺、预期收益等情况。由于经纪人通常在数量上较做市商占有绝对优势,而且覆盖面广,因此,这样的成交价格更加贴近市场的真实情况,并且向真实价值回归。(3)经纪人通过提供报价和交易信息一方面降低了搜寻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增加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了同类报价的价差。同时,经纪人制度在做市商交易议价中为做市商提供了匿名性,这对于一个由知情交易者或做市商主导的市场而言是非常关键的。
国外经验证明,外汇经纪人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并且外汇市场越发达,外汇经纪人制度就越成熟,起的作用就越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汇交易额将会大大增加,尤其是随着新汇制而来的金融创新将会层出不穷,交易品种和交易量将会实现巨大的突破,这要求我国有一个高效率的外汇市场,尤其是对推进做市商制度和无形市场的发展,适时引入经纪人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而在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经纪人才刚刚起步,2006年1月中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在上海开业,表明这一进程正逐步展开。考虑到市场的有限性与监管上的需要,应发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多年来组织外汇、货币市场所积累的人才优势和客户资源。建立高效的、具备竞争机制的货币经纪公司体系是我国外汇交易市场建设中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二)减少市场进入壁垒
为建立外汇市场的有效竞争机制,构建有效的进入机制十分重要。在新古典经济学有关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的理论中,进入长期以来一直被看做竞争的推动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进入就是一种市场戒律,适应市场环境的厂商就能生存,反之就会被淘汰。所以,进入是竞争的源泉,但过度的进入也是资源配置的浪费。
我国外汇市场准入问题的核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市场进入壁垒的拆除。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入壁垒的改革,其着眼点既要考虑微观金融效率的提高,又要兼顾市场准入对宏观金融效率的影响。因此,应降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增加异质银行竞争主体,提高市场效率。
由2005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看出,我国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进入者的外汇收支额度、贸易进出口额度、外汇交易系统、注册资本以及外汇交易专业人才等方面都进行了限制。这些阻碍了一些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入。目前已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向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今后可继续考虑放松会员资格条件,放宽行业限制,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非金融企业进入门槛降低。随着市场体系的健全,可以逐渐批准各外汇指定银行分行直接入市交易,并将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逐步纳入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进行公平竞争,尤其是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为市场上重要的新兴力量。同时可以让更多的大企业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资产组合管理和规避外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 000多万美元,显示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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