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关系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本研究基于2006年和2007年对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员工进行的两次劳资关系调查,均采取非概率抽样方法中的方便抽样和判断抽样(见表1)。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地点、性质、规模、调查对象的文化水平和职位情况等控制变量以及工资奖金福利、加班工资及休息、工作环境与劳动保护、劳动纠纷四个方面。对获得的抽样数据,使用SPSS统计软件包以及Excel数据库函数进行汇总、分析,得到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并选取2006年和2007年有代表意义的数据进行对比,探讨珠三角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变化情况。
一、工资福利情况
1.本地区工资水平比较高,并具有增长的趋势
从调研结果来看,被调查人员的平均工资不仅高于珠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广州800元/月,深圳关内800元/月,深圳关外700元/月,佛山、东莞、珠海、惠州700元/月)。而且2007年和2006年相比,工资增加的趋势也比较明显(见表2)。
2.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整治,民营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已经得到明显改善,接近八成的企业员工认为公司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22%的员工认为企业仍然存在一定比例的工资拖欠,比例较为稳定(见表3)。
表1 珠三角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查样本数及回收情况
调查时间发放问卷数量
回收问卷数量 回收率
2006年1月—2月 240 160 67%
2007年1月—2月 360 210 58%
表2 员工每月工资水平
月薪 2006年(%)
2007年(%)
1000元以下 17.5 13.3
1000-2000元48.4 47.6
2000-3000元16.9 21.9
3000-5000元12.2 12.4
5000元以上 4.2 4.7
表3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2006年(%) 2007年(%)
从来没有32.532
基本没有45 45.2
偶尔有 17.517.6
经常有
5.0 5.2
3.员工社会保障略有改善,但是问题仍然显著
从两年的调查结果对比来看,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问题虽然有所解决,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30%的企业仍然没有给员工购买保险,并且超过一半的企业仅仅购买部分保险,只有不到20%的企业给员工全部购买了社会保险(见表4)。
表4 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情况
购买保险
2006年(%)
2007年(%)
没有 30.2
30
部分购买 56.6
53.8
全部购买 13.2
16.2
表5 加班工资的给付
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周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
的给付 2006年(%)
2007年(%) 2006年(%) 2007年(%)
2006年(%)
2007年(%)
没有51.7 62.447.16042.4 48.6
100%28.7 22.429.72123.6 20.5
150%13.3 10.513.81110.4 8.1
200% 4.2 2.9 8.07.19.7 9.5
300% 2.1 1.9 1.40.9
13.9 13.3
4.加班工资的给付随意性大,问题突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日加班工资应为本人工资的150%,周休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工资的300%。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2007年有超过六成的企业工作日和周休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而节假日加班也有接近50%的企业没有加班工资,与2006年相比,2007年加班工资的给付问题越来越突出(见表5)。
5.员工的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每周休息天数很难达到法定标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但是,根据民营企业员工的工作及休息的调查数据分析,每周休息天数方面的问题突出,虽然和2006年相比,2007年的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只有不到30%的企业遵循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见表6-表8)。
二、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情况
1.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较为良好
从调研结果来看,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比较好,签订合同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说明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初步取得成效(见表9)。对比发现,比较显性的、政府比较容易控制和发现的劳资关系问题(如工资水平、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等)并不是很突出;而一些相对比较隐晦的、政府难以采取一刀切的策略进行控制的劳资关系问题(如休息时间、加班工资给付等)比较严重和突出,这说明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完全解决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
2.很多企业缺乏劳动保护措施,没有发放相应的劳动补贴
表6 员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 2006年(%)2007年(%)
8小时以下 23.9 22.4
8-10小时
55.3 60.5
10-12小时 15.1 12.9
12小时以上5.6
4.3
表7 员工每周休息天数
每周休息天数
2006年(%)2007年(%)
两天20.1 28.6
1天—1.5天 56.6 52.9
半天6.9 5.7
没有休息10.7 8.6
视情况而定 5.7 4.3
表8 员工节假日休息天数
节假日休息天数
2006年(%)
2007年(%)
遵守国家规定32.946.7
最多一天7.0 7.6
不休息 5.7 5.7
依情况而定 54.440
表9 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劳动合同的签订 2006年(%)2007年(%)
有合同69.4 70.5
没有合同 30.6 29.5
调查发现,2007年没有采取劳动保护的企业有68家,占总数的32.4%。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企业都不能逃脱责任。所调查的企业中只有服务、餐饮及零售等行业的员工认为企业不存在有害工作环境。同时,从劳动保护的补贴发放情况来看,53.3%没有进行劳动保护的企业中,接近七成的企业没有发放劳动补贴(见表10)。
表10 员工劳动保护及劳动保护补贴发放
劳动保护情况 2006年(%) 2007年(%)劳动保护补贴(%)
有保护64.9
53.3
16.2(有)
无保护35.1
32.4
69.6(没有)
不存在有害环境没有调查14.3
14.3
表11 企业工会设立情况
企业工会设立2006年(%) 2007年(%)
有工会
17.7 19.5
没有工会 82.3 80.5
表12 工会所发挥的作用
工会的作用(前三) 2006年(%) 2007年(%)
提高福利水平58.161
改善工作环境55 52.4
争取工作权益62.8
46.2
表13 劳动纠纷发生的情况
公司劳动纠纷 2006年(%)2007年(%)
经常发生 3.23.3
偶尔发生 35.4
33.3
基本不发生45.6
49.5
从不发生 15.8
13.8
三、工会的设立及劳动纠纷情况
1.民营企业工会设立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和2006年相比,2007年设立工会的企业略有增加,设立工会的企业有41家,仅占总体的19.5%。由此可见,从整体上来看,工会还没有真正在民营企业中发展起来,不能真正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见表11)。
2.工会的作用集中在提高福利水平、改善工作环境及争取工作权益方面
从调研结果来看,员工认为工会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提高福利水平、改善工作环境以及争取工作权益,这反映了员工对工会的作用存在比较高的期望(见表12)。
3.劳动纠纷的发生并不严重
从表13可以看出,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并不严重,但是2007年的调研数据和2006年相比,并没有发现明显的改善,偶尔发生劳动纠纷情况的企业仍然占到样本总数的33.3%,虽然比2006年略有下降,但是仍然反映出一定的问题。
4.劳动纠纷的形式多样
2007年,在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中,有107起是因为劳资双方不遵守劳动合同(51%);84起是因为用人单位非法开除、除名、辞退员工(40%);71起是因为不合理的工作时间(33.8%);57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27.1%);32起是因为恶劣的工作环境(15.2%);31起是因为用人单位缺乏劳动保护或社会保障(14.8%)。由此可见,民企中的劳动纠纷是包括多方面的,有的公司还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纠纷。同时,我们也发现,劳动纠纷的比例比2006年上升,这说明员工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见表14)。
5.员工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表14 劳动纠纷的主要形式
劳动纠纷主要形式(前五)
2006年(%)
2007年(%)
双方不遵守劳动合同 48.3
51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除名、辞退员工34.1
40
职工非法辞职、自动离职 没有调查 36
不合理的工作时间22.2
33.8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30.2
27.1
表15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
劳动纠纷主要处理方式 2006年(%)2007年(%)
离开公司 没有调查51
向工会和纠察部门反映 没有调查41.4
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调查37.6
由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发生劳动纠纷后,选择离开公司的有107人(51.0%);向工会和纠察部门反映的有87人(41.4%);选择进行劳动仲裁的有79人(37.6%);准备打官司的有39人(18.6%);而四种方法都会选择的也有20人(9.5%)(见表15)。找老乡私下向公司讨回公道的方法有极少人选择,但从众多选择离开公司的选项中可以看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仍需继续强化。
四、劳资关系总体状况及政策建议
总的来看,经过多年的政府整治,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较好的,但由于该地区总体上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劳资关系还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地方。
1.收入、待遇分配不平衡,使得中低收入劳动者的劳资关系矛盾突出
相当部分的民营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向资方和管理层大幅度倾斜的,而第一线工人的工资很多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从调研情况来看,许多民营企业在对中低层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障保险方面做得非常不到位,他们往往处于无保险低福利状态,而且面临强迫性超时劳动,加班无工资,假期不按规定带薪,漠视劳动安全问题和低劣的劳动环境等等问题。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种情况则更为严重。
2.劳资关系的改善不仅需要注意“硬件”,而且要注意文化及归属感等“软件”方面
在调研中发现,劳资问题处理得好的民营企业,不仅仅是在收入分配上重视职工的意见,还非常注意通过感情留人,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留人,使职工对企业充满了归属感,与资方、管理层互相充满了感激之情。而有的企业虽然职工待遇较好,但由于资方对职工不够尊重(具体表现为强迫员工超时加班、不允许员工表达意见等现象),职工感觉只是从事一份“工作”而不是“事业”,容易导致劳资关系问题出现。
3.中低层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
调查发现,大多数珠三角的民营企业就规模而言是中小型企业,其员工大部分为本科以下学历,很多中低层的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了解很不到位,对调查中的部分涉及员工利益的问题,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都给予了“不清楚”的答案,而一定数量的劳动者甚至认为“工会的存在没有用处”。这反映在转轨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普及工作亟待强化,加强劳动者自我权力维护意识的行动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开展。
4.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的三方调节机制
调查发现,当劳动纠纷问题出现时,有些民营企业倾向于采用打压、欺骗、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有些企业不存在工会或工会在劳动纠纷问题上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地方的相关政府机构出于维护政府形象和保持地方经济增长速度等利益出发,不自觉地站在资方一边,等等。这些都导致许多劳动者都不敢上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产生了逃避为上的心态,认为“离开公司”是最明智的解决办法。这些原因都使得劳资矛盾突出。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供求不平衡,从而导致了劳资矛盾的突出。目前,广东省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增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同时出现,使得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很多民营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不高,雇佣的多是农村劳动力和技能水平不高的城市劳动力。在非技术性工人存在相对无限供给的条件下,这些企业替换劳动力的成本低廉而且选择空间大。这进一步扩展了企业所有者因拥有生产资料而掌握的权力。对劳动者来说,庞大的寻找工作的人群使他们的工作稳定性时时受到威胁。为了生存,保住现有工作岗位是首要的。现在出现的“民工荒”情况虽然使得此问题有所缓解,但总体而言,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在短时间内仍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些都使得政府在“正规地”解决劳资矛盾的同时,也需要积极寻求其他手段,完整地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或者“劳动自治组织”)的三方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