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战略思考论文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战略思考

温 军 张 森 蒋仁爱

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是当今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在以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现象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间开展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本文基于合作共赢的视角审视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其目标、原则、路径和机制,以期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进一步走深走实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 “一带一路” 知识产权 技术标准 合作共赢

目前,“一带一路”倡议正从规划布局阶段稳步迈入落地深耕阶段。根据“中国一带一路网”公布的数据,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中国已与131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8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朋友圈”遍布除南极洲之外的六大洲。2013—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下简称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达82436.23亿美元,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速高于同期中国整体外贸增速(见图1);沿线国家也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至2018年底,已累计实现投资逾千亿美元。“一带一路”倡议俨然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以及推动我国外贸和对外投资加速回暖的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摩擦与纠纷往往与频繁的经贸往来相伴而行。考虑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尤其是二者的结合)日益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以及经贸摩擦的焦点,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世界经贸格局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快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中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议题。鉴于此,基于合作共赢的视角审视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其目标、原则、路径和机制,对于推动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落地深耕、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现状

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符合我国和沿线各方的共同利益,受到了中国政府和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和参与。目前,该项合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推动其进一步走深走实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据了解,在十一连共有20户民族贫困家庭,每逢少数民族节日,郭恒信都要亲自到这20户困难家庭走访、慰问一遍。

基于灵敏度分析的参数模型修正基本思路是通过构造理论模型与实际结构之间在相同条件下动态特性的误差,然后选择修正参数进行修正,以尽量缩小理论模型与实际结构之间的误差为目的,最终获得一个较为精确的有限元模型。要实现此目标,首先初始模型需要建立得尽量准确,避免结构上的误差;其次要设法提高试验数据的精度;同时要开发稳定高效的修正算法。目前,使用较多的算法是二次规划优化算法,其在仿真算例的应用中,收敛速度快、修正效率高、修正结果准确可信。但在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时,由于目标函数的构建问题,无法得到一个较为准确的有限元模型。

(一)中方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该项合作

与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是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应对当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求,受到了中国政府和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7年12月印发《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和《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号召与会各国“努力加强政策、规制、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加强规则和标准体系相互兼容”,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明确承诺:中国将“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致力于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着力推进与沿线国家在专利、商标、版权和地理标志等领域上的合作。

图 1 2013— 2018年中国外贸增长率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增长率

数据来源: 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沿线国家积极响应并取得突出进展

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和参与。2018年,中国成功主办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以及金砖国家(第十届)、中日韩(第18次)、中蒙俄(第六届)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中非知识产权高级研讨会,这些会议的成功举办体现了国际社会及沿线国家对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重视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可。此外,中国已与沿线逾40个国家或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了正式的知识产权合作关系,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签署了《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政府间协议》指导性文件。中国与沿线国家在专利审查和授权领域的合作上也取得了突出进展:已与中国知识产权局签署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试点项目合作协议的28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中涵盖约15个沿线国家;经由中国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申请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后的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直接登记生效;根据中国与老挝在2018年4月签署的首份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老挝将直接认可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结果。

(三)深度合作仍将面临多重困难和挑战

“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势必会对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自身特性以及沿线国家的现实情况,决定了这一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有权利,“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必然需要各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对这种私有权利进行部分让渡,这无疑会引致国家间和各国内部的利益摩擦;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基础而形成的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特征,二者的结合本身就隐含着公共物品和私有权利之间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倡议的“公共性”和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将使得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进一步推进面临诸多困难。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其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整体偏低(见表1),这是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现实基础。表1所列沿线国家中,创新指数和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排名领先于中国的国家占比分别仅为3.64%和30.91%,排名在全球后50%的占比则分别高达43.64%和54.55%。这制约着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也使得参与“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最后,沿线国家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难题,也是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所面临的挑战。以沿线各国现行法律所属的法律起源(Legal Origin)为例,法律起源的几种基本类型在沿线均有分布,如英美法系(如印度、新加坡)、法国法系(如埃及、印度尼西亚)、德国法系(如蒙古、波兰)和伊斯兰法系(如伊朗、沙特阿拉伯)等。沿线各国法律起源的不同使其法律体系和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中国与沿线国家间就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接和兼容的难度较大。

表1 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和创新指数

注: “一带一路”倡议是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向所有志同道合的国家开放,官方并未正式发布过“沿线国家”名单。但一般认为,“沿线国家”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的65个国家; II为创新指数,取值范围为0-100,其值越大,则创新水平越高;IPPI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取值范围为1-7,其值越大,则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II和IPPI排名范围分别为全球126个和140个国家(地区);“—”表示该指标未在相关国家进行统计。

数据来源: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8》、《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8》。

二、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知识产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技术标准则是在产品、生产方法和工艺等方面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基础和来源,后者是前者在特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二者往往被结合起来运用于国际经贸竞争与合作之中,由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涉及多个国家和多个领域的经济合作倡议,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应当也必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使得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成为可能。

(一)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在经济全球化中扮演重要角色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功能和作用大体经历了如下演变过程:二者最初都是用于激励研发与创新、促进知识和技术传播以及规范市场秩序,后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之中,“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业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层面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争夺经济话语权和战略利益的必由之路。颇为矛盾的是,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本应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推手,却往往成为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伞。以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典型案例就是极具单边主义色彩的美国“301调查”(尤指美国特别“301调查”)。事实上,“301调查”是以美国国内法律为依据,以长臂管辖制度为手段,以维护自身利益为根本目的,单方面对利益冲突方发起调查、谈判甚至是制裁的一种狭隘主义做法。这种罔顾世贸规则、强行向世界推行利己的经贸政策和价值理念的做法,在本质上是霸权主义在经贸领域的集中体现,势必会阻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幼儿在学习几何图形之前就对物体的形状有了初步了解,这是他们在生活与探索之中积累的经验。特别是幼儿能够对自己接触过的物体形状拥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例如,幼儿能够知道足球是圆形的,门窗是长方形的等。而在这个阶段,幼儿对图形的认识还无法脱离具体物体单独存在,需要逐渐从具体化的物体向抽象化的图形概念进行转化,这才能够形成抽象意识,从而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几何图形的概念。比如,很多幼儿会用具体的事物代指某种图形,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他们则会尝试将物体与形状进行比较,形成初步的图形观念,最终完成几何图形概念抽象化。

(二)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契合相关各方实际发展需要

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都是特定领域的区域性或国际性通用“语言”,也是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标准化互认就是不同主体间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关注的领域进行标准体系的对接和兼容,并通过协议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的标准规范。沿线国家间的标准化互认合作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形成共用的区域性标准,还应主动与高水平的国际标准接轨,逐步提升沿线国家的整体标准质量和结构,使他们能在国际标准体系和规则问题上共同有效发声,增强其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度和发言权。

表2 2018年美国特别“301条款”观察名单

注: 国家名称底部添加横线“____ ”表示其为沿线国家(“沿线国家”定义同表1)。

资料来源: 《2018 Special 301 Report》。

(三)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保障

“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相关的“政策、规制、标准”等为主要合作内容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则是“政策沟通”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带一路”建设覆盖多个国家和多个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也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这在本质上是国家间利益关系的交织与冲突。把握和处理好这其中的利益关系,对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有裨益。换言之,只有不断地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间在相关“政策、规制、标准”上的包容性和兼容性,才能尽可能地规避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滥用现象的发生,为共建“一带一路”扫清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障碍。

(四)“一带一路”建设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提供契机

“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首先,中国与沿线国家间频繁的经贸合作必然会带动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合作,这种经济合作与技术合作的互动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相关各方知识产权的互认、许可与转让以及技术标准的融合与共通。其次,“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国家之多、领域之广都是空前的,这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基础。以标准化合作为例,中国与沿线国家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在特定范围内通用的技术标准,且这种经由多国广泛使用而形成的事实标准(de facto standard)有望成为法定标准(de jure standard)。最后,依托特定国际组织建立技术标准联盟以消除内部贸易技术壁垒、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的做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例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北约标准化局、欧洲成立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盟标准与质量咨询委员会。但与其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不同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强调互利共赢、开放包容,不再是地缘政治的工具和零和博弈的筹码。

三、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目标与原则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贯穿于技术和标准产生、应用和推广的全链条,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关乎各国和各国人民的利益。只有确立能够统筹兼顾各方主张和诉求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机制,才能促进沿线国家间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上建立起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格局,才能切实地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走深走实。

资源层接收底层采集传输的数据信息后,通过云计算技术开发云计算平台并建立数据资源库分类存储信息。要素层建立需求预测和优化模型以及组合模型等,对应导入所需数据源进行可视化大数据分析处理。

(一)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目标

1.推动沿线国家间的研发与创新合作

1.防范中国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

就移动互联网中存在的日益膨胀边界网关协议(BGP)路由表的问题,LISP架构设计了全新的网络结构来分离位置和标识。该架构的中心思想是将之前的IP地址分开终端的身份和位置信息,把IP地址在语义上划分成身份标识(EID)和位置标识(RLOC)两个空间。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差异明显,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呈现复杂化和多元化,中国企业在沿线布局国际业务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国家间法律、制度和文化等的差异使得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更加棘手,企业整体涉外业务都可能会因此陷入被动的境地。推进国家间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互认,防范己方的技术发明被模仿和非法使用,规避被诉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为中国企业和品牌“走出去”并在沿线市场上站稳脚跟保驾护航,是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首要目标。

2.处理好国家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实施和向纵深发展,搞好与沿线国家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等领域的合作是重点。通过要素互通、产业互补和成果互惠等机制促进沿线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才能真正地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互利共赢发展。毋庸置疑的是,跨越国家间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门槛”是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前提。通过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来协调中国与沿线国家间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规则上的差异,以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能领域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机制保障,是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另一重要目标。

因此,我们要注重对学生预习指导,加强预习训练。训练的方法是,可从布置一些能模仿公式、定理的简单问题开始,使学生逐步尝到甜头,从而激发学生预习的兴趣。待学生有了一定的预习能力后,再布置一些稍难的题目,最后过渡到不布置预习提纲学生便能自觉预习,能提出不理解的问题,为学习新课知识打下基础。

推进沿线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要秉承“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要处理好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竞争与合作以及战略合作与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技术与标准发展上的差异不仅源于后者的先行优势,跟以后者为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也不无关系。发展中国家在此领域上的这种“先天不足”和“后天受阻”不仅让发达国家得以在核心关键技术上对其垄断和封锁,还能够通过商品价格“剪刀差”来攫取和剥削其贸易获利,甚至通过价值链低端锁定效应将其限制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这种不对称的竞争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摆脱劣势地位,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科技上的“马太效应”。“一带一路”倡议则为沿线国家打破这种困境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即协力增加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标准制定领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打破西方发达国家的垄断和封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举不是要替代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国际体系,而是对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使其朝着更加普惠和包容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原则

3.打破西方国家既有技术垄断和封锁

1.处理好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

人们希望如何从海量的数据中迅速的提炼出关键信息,为社会和企业带来价值。大数据分析的主要方法分为:统计数据分析方法、基于机器学习的分析方法、基于图的分析方法和自然语言中的分析方法。大数据的挖掘包括关联规则、分类分析、聚类分析等。常用的数据挖掘工具有:R语言、RapidMiner、 免费的Weka、KNIME以及Prange等。最典型的挖掘平台包括基于Hadoop的平台和基于Spark的平台。

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际合作的基础。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利益关系复杂且相互交织,处理好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关系是促成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尊重各国选择与本国经济、科技发展相耦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的自主权,鼓励各方本着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摒弃那种以邻为壑、零和游戏的狭隘思维,就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保护及纠纷处理问题展开双边或多边谈判。要推动沿线国家间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以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提高沿线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印度南北部素食料理的不同还与经济发展的程度相关,印度北部较之南部,经济发展程度更高,国际化影响更大,素食料理的包容度较强,北部地区的食素者对素食的可选取的范围也更广。

肺炎Ⅰ号保留灌肠对RSV感染模型大鼠TNF-α、IL-6的干预影响 … ………… 徐月红,等(9):1050

2.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及产能领域合作

竞争与合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带一路”倡议主张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而竞争与合作都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是促成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要以竞争与合作代替对抗和冲突,在包容性竞争中寻求联合突破西方发达国家既有技术封锁和垄断的契机,在共生性合作中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竞争。要在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过程中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上的协同进步,共同参与国际层面上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竞争与合作。

3.处理好战略合作与垄断规制的关系

以贵州习水案为例,此案中人们的普遍感受是,行为人主观恶性大,造成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行为上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但也许摄于行为人手中掌握的公权力的强大,他们被定为嫖宿幼女罪,替换了强奸罪,免去了强奸罪的更高刑法处罚,拿到了免死牌。恶劣行径不能施以应有惩处,此罪因此被认为是让人钻了法律的漏洞。

战略合作与垄断规制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是“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战略合作与垄断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处理好战略合作与垄断规制的关系是促成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关键。要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构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体系,规避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上的垄断和封锁行为,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向更加普惠和包容的方向发展。这将有助于阻止逆全球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蔓延,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

四、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路径与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经济合作倡议,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相关各方共同发展。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应聚焦发展这一根本目的,以合作共赢为根本原则,着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朝着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一)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路径

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是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要沿着其产生、应用和推广的全链条实现路径,即通过沿线国家间的研发与创新合作、专利池构建合作、标准化互认合作以及侵权纠纷救济合作,来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应以促进沿线国家共同发展为终极目标。具体而言,应有助于中国企业防范涉外知识产权风险,应能为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提供机制保障,应有利于中国与沿线国家合力突破西方国家的既有技术和标准封锁。

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总是依托于较高的技术发展水平,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也有赖于沿线国家整体研发与创新水平的提升。要推进沿线国家间的研发与创新合作,就要鼓励沿线各国主动融入区域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区域创新治理,促进国家间在创新资源要素上的供需动态平衡和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上的深度合作,共同攻克西方发达国家的既有技术封锁。以研发与创新合作促进沿线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规避双边或多边合作中的“木桶效应”,是实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重要路径。

2.促进沿线国家间的专利池构建合作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和核心组成部分,是制定技术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间经济与科技博弈的重要武器。例如,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 Essential Patents)往往是竖立于技术后发者和追赶者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需要指出的是,当下专利竞争的焦点已由单项专利转向了专利池(Patent Pool)。专利池是指多个专利权人为减少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侵权纠纷,将其专利置于统一的许可协议之下进行运营管理而形成的专利集合。专利池许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技术的推广和扩散,被认为是应对“专利丛林”及其引发的“反公地的悲剧”问题的有效手段。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应协调沿线各国逐步实现相关数据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进一步强化相关审查互认合作,助推沿线国家间的专利池构建合作,将是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重要实现路径。

3.鼓励沿线国家间的标准化互认合作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功能演变背后,隐含着国家间对经济领导权和战略利益的争夺,这集中表现为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技术先行者和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之间的政治经济博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往往在当前以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中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并因此难以在国际竞争和未来发展中掌握主动权。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18特别301报告》,中国连续第14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另有18个沿线国家被列入“观察名单”(含“优先观察名单”),这两方共占入列国家总数的52.78%(见表2)。由此可见,包括中国在内的逾四分之一的沿线国家都面临着美国“301调查”的威胁,如何摆脱这种困扰以及由此带来的发展障碍是相关各方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为类似境况的缓解提供了契机,因为此举能够提升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朝着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4.增进沿线国家间的纠纷救济合作

揭开碗盖,将调料包与蔬菜包均匀散布在面饼上,只需一碗热水和几分钟的静候,便能享受到一份美食。方便面作为现今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快餐”,已经融入到所有百姓的生活当中。在繁忙工作的间隙、亦或是不想下厨的夜晚,一碗方便面便能消除人们那一刻的饥饿感。而就是这样一份当代人最习以为常的食品,却在诞生之初给了消费者“魔法般的体验”。

在“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方面的摩擦和纠纷是难以避免的,能否开展有效的纠纷救济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成效。沿线国家间的纠纷救济合作应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坚决打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侵权行为,并在平等的基础上推进国家间的侵权认定标准趋同和监管等效;应引导沿线国家摒弃“零和博弈”的思维,规避滥用侵权警告和诉讼权的行为,主张以合作对话代替对抗;应联合沿线各国构建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

(二)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的机制

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既有赖于科学的路径选择,也有赖于健全的保障机制。要联合沿线各国设立国际合作协调机构、创建风险预警应急方案、健全垄断规制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以确保沿线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

1.设立国际合作协调机构

沿线国家众多,国家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议事协调机构,以统筹指导合作决策、制定合作计划、督促合作落实以及调解合作中的矛盾等。协调机构应囊括各国政界、商界、法律界以及学术界人士,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学术团体等民间组织为辅的协调机制。协调机构可动员沿线各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让渡部分协调管理权以形成共同的管理规范,牵头沿线各国制定和签署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协议,组织沿线各国在国际相关问题上共同发声,进而保障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顺利运行。

2.创建风险预警应急方案

部分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稳定性差,缺乏稳定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保护政策体系,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在与其合作时都将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联合沿线各国创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风险预警应急方案具有现实必要性。要组建风险监管专家团队专门负责识别风险的类型和特征、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各参与主体发出风险预警并指导他们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争取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为彻底处置风险,还应设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以警示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责任和义务。

3.健全垄断规制管理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应在开放包容中实现合作共赢,要能助推沿线国家实现向发达国家的技术收敛,增加博弈中牵制发达国家的筹码,使得纳什均衡朝着全球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应避免在沿线国家间以及对其他国家产生限制竞争的垄断和封锁行为,更不可形成与发达国家相对峙的垄断阵营。健全垄断管制管理机制要做到有法可依,在共商共建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性的反垄断法律法规;要有法必依,依法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判定;要执法必严,坚决抵制相关寻租行为,严格地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置。

4.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落地实施需要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共同支撑,如运筹帷幄的外交家、远见卓识的企业家、从业经验丰富的涉外律师和谈判家、精通他国风土人情的翻译家等等。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模式要革新选人用人机制,提倡“不拘一格降人才”;要设立专项基金,为人才引进和培育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要鼓励国家之间、部门之间、高校之间、高校与政府和企业之间联合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要鼓励各界人士到区域性或全球性国际组织中任职,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沿线各国人民的利益发声。

针对新疆南疆地区红枣采用矮化密植种植模式,对落地红枣的收集与收获,设计了一种仿形伞状集果式红枣收获装置,本装置主要有落果收集筒、波纹软管、固定喉箍、搭扣、伞形集果筒、固定孔、合页、紧固喉箍、阀门、支撑座、柔性橡胶套,喉箍限位槽、落果端口等主要部件组成。收获装置总体如图1所示。

五、结语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既能助推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也可能成为反全球化浪潮的保护伞。实践证明,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能从中受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正是顺应这种历史大势,协同沿线国家在合作共赢的理念下合力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国际制度安排和经贸往来获益朝着更加公平和普惠的方向发展。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和经济全球化的坚定维护者,将会也必须在促成沿线国家间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合作上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以期为沿线国家甚至世界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新动力。

参考文献

[1] Boldrin M. LEVINE D. The Case Again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2, 92(2): 209-212.

[2] JELL F., HENKEL J. Wallin M. W. Offensive Patent Portfolio Races [J].Long Range Planning, 2017,50(5): 531-549.

[3] KANG B., BEKKERS R.Just-In-Time Paten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J].Research Policy, 2015, 44(10): 1948-1961.

[4] Parchomovsky G., Wagner R. P. Patent Portfolios[J].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2005, 154(1):1-77.

[5] 丁文严.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长臂管辖及应对[J].知识产权,2018(11):28-34.

[6] 郭晨光.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是向世界发出的标准化合作倡议[J].中国标准化,2016(01):34.

[7] 邱斌,邓荣霞.“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OFDI的影响及应对[J].国际贸易,2018(08):28-34.

[8] 宋明顺,张华.专利标准化对国际贸易作用的机理研究及实证——基于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研究现状[J].国际贸易问题,2012(02):92-100.

[9] 孙丽,王厚双.特朗普启动对华“301调查”的目的与影响透视[J].国际贸易,2017(09):28-32.

[10] 温蕾,郭婧云,钱隆等.我国对外基础设施投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J].经济问题,2018(11):36-40.

[11] 徐朝锋. 国际技术标准竞争中的国家利益与有筹码的博弈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12] 叶子,吴小为,雷杰如. 提质扩容促进家政业发展[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4-25(02).

[13] 翟雨萌.历史会重演吗?——27年来中美贸易战的回顾与展望:以美国“301条款”为中心[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8(04):42-60.

[14] 张长立,高煜雄,曹惠民.“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33(05):5-9.

[15] 张斐晔. 知识产权问题不应成为贸易战借口[N].光明日报,2018-09-27(011).

[16]张龙,李玫,赵祚翔.“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中非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探究[J].国际贸易,2018(11):22-27+44.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N].人民日报,2018-09-25(010).

[18] 朱瑞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知识产权与标准竞争战略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1(04):79-88.

Strategic Thinking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Standardization Cooperation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WEN Jun ZHANG Sen JIANG Rena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Xi’an Jiaotong Unirersity)

Summary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are the commanding height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echnology competition. Against the phenomenon that trade protectionism in the name of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is on the ris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provides an important opportunity for related countries to carry out transnational cooper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standardization in a win-win way. Based on the win-win perspective,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status quo, necessities and feasibilities of this cooperation, and then explores its targets, principles, paths and safeguard mechanisms, so as to provide beneficial references for further cooperati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chnical standard; win-win cooperation

[作者信息] 温军,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张森,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蒋仁爱,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通讯作者: 张森,电子邮箱:senzhang1993@163.com。

JEL Classification: L15,O34

(责任编辑:贾佳)

标签:;  ;  ;  ;  ;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的战略思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