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中国保险业:机遇与风险并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遇论文,风险论文,中国保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保险市场举世瞩目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并被誉为现代社会发展经济、安定生活的“稳定器”。
近年来,美、日、德、英、法等发达国家年保费收入均超过200亿美元,瑞士的人均保险费支出接近2000美元。进入90年代后,全球保险费总额已超过5000亿美元,占各国国民生产总值总和的5%以上。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恢复业务。随之而起的便是持久不衰的“保险热”。以至1983年4月,世界最大的保险组织——英国劳合社主席彼得·米勒访华时,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具有难以想象的潜力,并具有问鼎世界的最强竞争力。这位资深人士的估计没有错。1987年,大兴安岭那场超级火灾,引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2亿人民币的赔款。中国保险为世人所瞩目。
世界银行最新预测,中国保险业总收入2000年以前将有可能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其市场潜在规模高达2500亿元人民币。保险如今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到中国人民的生活中。有数字表明,1986—1992年间,中国的保险费以平均每年3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长,目前已发展成为100亿美元的保险市场。1996年上半年,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费总收入达368.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2%。尽管增长幅度较大,但目前保险业务规模小,保险覆盖面较小,保险密度较低,市场发展也不平衡。我国人均保费为4.5美元,而列世界第一位的日本高达4395美元,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为5.2美元。我国的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98%,列第一位的日本为12.64%,第5位的韩国为11.61%,第51位的印度为1.78%。可见,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惊人。正因为如此,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紧紧盯着这块市场。据国际权威评估机构预测,未来5年中,中国保险业的年增长速度将超过10%。
二、中外保险大战拉开序幕
作为中国经济领域最后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中国保险市场吸引着国际保险大亨们纷至沓来,抢滩登陆。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作为涉足中国保险市场的“吃螃蟹者”,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1994年,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这两家公司1995年保险费总收入为5亿元人民币,比1994年增长250%,热头可谓强劲。1995年,美国国际集团广州分公司挂牌营业。世界最大的英国保诚集团已在京、沪、穗安家落户,荷兰国际集团在设立沪、京办事处之后已着手筹建大连、沈阳、成都办事处。由香港李嘉诚投资的“加怡保险”以及香港国际保险公司、台湾安泰人寿公司都已挥师进军大陆市场。截止1996年9月,已有4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拓展业务,经营区域由上海扩展至广州,还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76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26家代表处。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早有声明,经营执照将优先颁发给国内保险公司,但众多外国保险机构仍在那松动了的中国市场大门前攒着劲往里挤。无疑,外国保险商是奔着利润大的市场而来的。那么中国保险业的利润究竟有多少呢?中国保险企业虽说有20余家,然而就其承保主体而言,不外中保集团、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六七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保险收入达630余亿元,而这也只不过占了专家预测的2500亿元市场潜力的零头多一点。
在中国这个世界潜在的最大保险市场上,外保公司一致看好的是寿险这出“重头戏”。称中国的寿险处在“拓荒时期”,这也许一点也不为过。以人均年寿险保费支出为例,日本为3000美元,瑞士2000美元,美国900美元,韩国600美元,而中国只有1.4美元;中国寿险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在全球78个保险费达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中分别屈居75位和66位。中国寿险保费约占整个保险费收入的33%,而日本和印度分别高达78.7%和70%。随着国外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大举挺进中国市场,以佣金制营销员为特征的寿险营销体系也逐步导入中国保险业。
那么,外国保险公司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呢?首先是新的有实力的市场主体介入会促进竞争,刺激建立高质量的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环境。尤其是一些为外资看好的外国保险机构进入,会起到吸引外资的作用。其二,由于保险公司必须运用其资金投资创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保险机构一定会考虑将资金投入到中国经济建设中,这对缓解中国建设资金紧张无疑有一定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理赔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外国保险公司不会把资金大部分投资于固定资产,而更多地会把它投到贷款、证券和其他能获高额利润的金融实践中,形成让人欢喜又让人忧的游资。其三,外国保险机构能给中国保险企业发展提供经验,培训熟练人员。其四,为中国保险业法制化、规范化及政府行为提供咨询。
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已经推开,外保公司、合资公司急促的脚步声扣人心弦。迎进来,乃至走出去,这是中国保险业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原逐鹿,鹿死谁手?人们注视着中国保险市场上的这场大角逐。
三、保险观念亟需更新
保险,属于服务性的第三产业。对消费者来说,并非象油盐酱醋茶那样属于生活必需品。虽然消费者在主客观上已有对保险的需求和意愿,但从目前看,居民的这种需求和意愿还仅仅是一种可能的潜在市场。要想将其转化为对保险的熟悉、认同和接受,从而产生购买的欲望和行为,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面对“保险热”,中国人的保险观念并没有随保险的发展而得到强化。相反,人们对保险还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
1.保险会吃亏。
一些人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如果在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得不到赔款,似乎就是吃了亏。许多保户为此在次年退出保险,不愿再做“冤大头”。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刻意造出一些假“事故”,以赚得保险公司赔款,求得心理上的平衡。结果,退出保险者一旦受到事故的侵袭而得不到保险补偿时,会追悔莫及;制造假案者最终不但得不到赔款,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从理论上讲,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你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保险这种特殊的商品,买的就是“保险”,即得到了保障。如果失去了“保险”,就可得到赔偿。对投保人来说,这种保障是获得赔款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款本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花上块把钱,买个定心丸”,“保险就是保平安”。这里面不应有“吃亏”的意思。
2.保了险就不防险。
有这么一家企业仓库,地处低洼地带,没有防范措施,保险公司多次向其提出整改意见,但厂领导只当耳旁风,不管不问,无动于衷,且振振有词,那么麻烦干吗,反正保了险,损失有保险公司嘛!结果一场大雨,将仓库里的东西泡了个透,经济损失20余万元。灾后,该厂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很简单: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如果投保方对保险财产安全管理不当,并不听保险人的劝告,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部分拒绝赔偿。因此,那些以为参加了保险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的人,到头来落了个“聪明反被聪明误”。
3.保险不合算。
保险公司是在科学而又严格的数理基础上成立的,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的企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赔款都是按合同原则进行的。有些人不懂保险公司的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全部财产损失赔偿,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保险公司是克扣赔偿金,认为“十赔九不全”,保险不合算。某家庭曾连续6年投保了家财险没出事故,到第7年坚决不想再续保了,问其原因,户主答,我参加保险这么多年,不但没得到保险公司一分钱赔款,反而白白浪费了好几千元,划不来。
有些人还会把商业保险同银行储蓄等同起来。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帮助人们均衡、计划一生的消费,并且具有损失补偿及人身给付的职能,因而与银行储蓄作用有着实质的区别。打个比方,储蓄好象“自保”,而商业保险就是承担“自保”不了的一些人身大事,如果只按把钱存在银行能生多少利息来算帐,那么买保险永远不如存银行合算。
4.保险是乱收费。
尽管中国保险业发展如此迅速,但一些人的保险意识仍然滞后,特别是在保险最薄弱的农村地区,把保险视为乱收费而“一棍子打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领导不惜巨款买轿车,却舍不得几元钱买保险,还把拒绝交保险费说成是“减轻了农民一份负担”,向上级报功请赏。结果,洪水一来,农民失去了受偿的机会。
5.保险就是福利和救济。
有些人将商业保险公司看作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认为保险公司和民政福利差不多,特别是一些缺乏医疗保障和退休金的个体工商户,寄希望于保险公司可以成为报销医药费和发退休金的部门,然而由于保险公司的商业性,其所承办的险种及所保责任必然与这些人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因而本应该最需要保险的人投保热情却不高。
在已经习惯于政府救济的国人面前,保险赔偿似乎还是政府救济的一部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对保险的期望值也很高,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多赔一些,并把保险赔款作为解决救灾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照章赔付与政府部门的过高期望便产生了一定的距离,其结果必然是对保险公司的不满和非议。
四、国内保险业何去何从
国内保险业面对逐步开放的保险市场,迅速强劲的竞争对手,日益缩小的市场份额,将何去何从?应当承认,我国的保险业还比较脆弱,市场培育程度偏低,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竞争行为不规范。
当今国内保险市场早已打破了人保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呈现出多主体竞争态势,截至1996年9月,有全国性保险公司8家,区域性保险公司5家,竞争格局业已形成。但由于保险立法不够健全,加之监督系统执法力度有限,国内保险企业间出现了一些缺少规范的竞争行为。在某开发区,一家新成立的大企业欲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去承揽,于是展开了激烈的高层领导公关战,经过领导间的权衡,结果是几家保险公司平分秋色。某些保险公司利用内部机制和外部政策的宽松,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在制定费率、收取手续费、无赔款优待费享受等方面做文章,大打价格战。国内保险业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竞争现象。
2.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商业保险竞争说到底是服务竞争。在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外资保险面前,国内保险业目前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的弱点之一是服务质量不高,在服务体系的运作中存在着竞争意识差、服务方式传统、服务观念陈旧等问题。不少保险企业缺乏对客户的责任感,在展业、收取保费时是笑容可掬,好话说尽,而到理赔时就变成了另一副面孔。难怪不少保户反映,投保容易,索赔难。
3.保险专业人才缺乏、流失的现状不容忽视。
目前现有保险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不少企业人才储备和人才培养的机制尚未形成。另一方面,人才流失率也比较高。人保公司一向有保险界的“黄埔军校”之称,但这些年他们培养出的人才大量流向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代理机构。现有高校在保险专业的设置上又有和保险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
4.不适当保险宣传产生消极作用。
一方面,以行政方式为主导的“大呼隆”宣传,易使消费者产生逆反心理。尽管用行政方式强制灌输保险信息在特定时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如今这种方式对不少消费者却起着消极作用,人们常认为这不是提供服务,而是强制摊派,而强制宣传愈是运用过分,消费者的抵触情绪便愈是强烈。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宣传不惜工本,耗资巨大,直接影响了保险经营效益。一些保险公司出巨资开办或赞助某些活动,如大型体育比赛、歌舞晚会,在不少消费者心目中产生了“保险公司赚消费者的钱,而且赚得很多,所以才如此慷慨”的印象,因此,这种保险宣传花费大于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收入,这种宣传产生的是负效益。
为了培育保险市场,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带来的竞争和挑战,国内保险业应当苦练内功,尽快提高保险产品、服务和宣传水平。人民银行在对外资有步骤地扩大地域和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的同时,还应加强其法规的健全。为此:
第一,要在社会上树立保险企业的良好形象。企业形象是一种信誉的标志,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巨大的无形的财富。良好的企业形象,往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社会对其产品的认同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对于这种特殊的商品,企业形象如何尤其显得重要。假如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及其所开办的业务一无所知,想让其向该保险公司投保,那根本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应深化改革保险业的经营机制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已将分离中国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工作列入了“九五规划”之中,现正着手调研。人保公司今年也开始实施酝酿已久的机构改革方案。
第三,加强保险执法和立法。《保险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保险业发展重要的里程碑。今后,还需要加强单项保险法规和条例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起法律化、规范化的保险市场管理体系。
第四,建立和健全保险中介代理制度。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上代理中介较混乱的状况,人民银行于1996年2月2日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并准备在今年12月15日进行首次全国性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逐步把保险中介代理的发展推上正轨。
第五,加强对保险意识和各险种的宣传。现在城市居民之所以对各种保险知识还比较陌生,知之甚少,以致有了投保意愿但却做不出恰当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保险知识和所开办的保险险种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造成的。同时,应科学地、分对象地适度选用保险宣传方式,并且把《保险法》有关规定纳入保险宣传总体规划之中,以加强保险涉及的法律常识的宣传。
第六,要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优质服务思想。保险与其他商品不同,它维系着家庭幸福、社会安宁,既有出险理赔的契约关系,又有减灾联防的协作关系,另外还有一层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情感依赖关系。因此,保险服务更应注重突出负责、诚实、友爱的主旨。这样,才能赢得保户,占领市场,不断扩大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