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莎183:卢森堡党内民主观_无产阶级政党论文

罗莎183:卢森堡党内民主观_无产阶级政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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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失败后,世界资本主义进入一个和平发展时期,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生产力发展的新飞跃,西欧各国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马克思主义逐渐在运动中取得统治地位,各民族国家内工人政党纷纷建立,以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为标志,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然而,90年代以后,特别是恩格斯逝世以后,各国社会民主党内滋生的改良主义思潮泛滥,并在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内逐渐占据主流地位。1898年斯图加特代表大会上,罗莎·卢森堡最早发起对伯恩施坦主义的批判,并由此德国党内出现了左右两派的政治分野,卢森堡遂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乃至第二国际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然而,以罗莎·卢森堡为代表的左派不论在德国党内还是在第二国际内部,都处于少数和弱势地位。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和平发展,使得资产阶级的力量和统治经验增长,开始对社会民主党采取镇压和怀柔并用的两手政策,使各国工会和工人政党在合法斗争中取得很大成就,为改良主义滋生和发展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作为革命左派,卢森堡和她的战友往往立场鲜明,意志坚定,但缺乏必要的理论素养,他们无法解释时代变化对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新课题,只能教条式地固守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理,无法令人信服。左派既要与统治阶级作坚决斗争,又要与党内修正主义右派划清界线,展开争论。因此,左派队伍始终人数较少。长期的弱势地位,使得卢森堡非常渴望民主和自由。她目睹党的领袖思想上的“蜕变”,使她更加强调群众的作用,而忽视领袖的作用,重视工人阶级的“自发性”意识,忽视党组织自上而下的领导和对群众的教育。她的性格,又使她在权威的观点与她所坚持的真理相矛盾的时候,往往选择较为过激的抗争方式。这一切,形成了卢森堡独树一帜的党内民主观,在民主与集中、领袖与群众的关系等方面明显地表现出来。

“自我集中制”——卢森堡对党内民主的诠释

罗莎·卢森堡认为,“社会民主党的运动是阶级社会历史上在其各个时期和全部过程中都要依靠群众的组织和群众的直接的独立行动的第一个运动”。(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2)社会民主党的基础是工人群众,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种行动都要依靠群众,从这点出发,卢森堡主张党内应当实行的组织制度是“自我集中制”。何谓“自我集中制”?据她自己的解释是:“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无非是工人阶级中有觉悟的和正在进行斗争的先锋队(与它的各个集团和各个成员相对而言)的意志的强制性综合,这也可以说是无产阶级领导阶层的‘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4)卢森堡这段话,是在与列宁关于社会民主党组织原则进行争论时提出的,所以,必须将其放在当时争论的背景下去理解。

卢森堡针对列宁《进一步,退两步》(1904)一书中提出的集中制原则提出了自己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观点。首先,她认为列宁提出的集中制原则是“极端的集中主义”和“无情的集中主义”,其基本原则是将革命家“有组织的部队”和“没有组织起来但是积极革命的环境”完全区别开来;是严格的纪律和中央对各方面实行“直接的、决定性的和固定的干预”。(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1)在卢森堡看来,列宁低估了社会民主党组织的特殊性,低估了社会民主党对群众的依赖性,列宁倡导的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实质是“把布朗基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群众运动中来”(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4)卢森堡强调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她认为如果按照列宁的组织原则建立社会民主党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没有积极的创造精神,而是一种毫无生气的看守精神。他的思想过程主要集中于监督党的活动而不是使它开花结果,是缩小而不是发展,是束缚而不是联合整个运动”。(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8)

卢森堡并不笼统地反对集中制原则,在她看来,社会民主党应该是建立在集中制基础上的全国性的统一的党,在这点上她与列宁没有分歧。但是,在党内如何实行集中制原则,即党内关于“集中程度的大小”和“集中化更准确的性质”问题上,她认为社会民主党运动是工人阶级本身的运动,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3)

由此,卢森堡独创性地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即“自我集中制”。“自我集中制”这一提法,听起来比较费解,但至少有两点意思是清楚的:一是意味着党内“大多数人的统治”,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自觉的组织,党的集中制理所当然地应该集中体现党内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这种集中制一旦把代表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集中起来,仍然是一种“强制性的综合”,就是说对党员个人和下级党组织仍具有强制的服从和束缚的性质,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和无政府主义者鼓吹的“绝对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世界各类政党中,有的强调森严的等级和严格的纪律,党的组织往往带有密谋的性质;有的则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自主”,反对组织的任何束缚和限制,党的组织往往是松散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组织原则是什么,还在探索之中。卢森堡当然不赞成社会民主党右派领袖养尊处优、不关心群众痛痒、把群众当作纯粹的选举工具的行为,但也不赞成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阐述的集中制原则。我们知道,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列宁于1906年才正式提出的。可以认为,卢森堡1904年撰文提出的“自我集中制”,是最接近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是经过反复实践和不断进行理论探讨而得出的成果,其中有卢森堡的一份功劳。

卢森堡当时对列宁提出的集中制原则的批评,一方面,有一定的片面性。沙俄是一个经济上落后、政治上专制的帝国,社会民主党只能处于秘密状态下开展活动,没有议会政治和公开的群众性的活动机会可供利用,这就要求党必须是一个高度严密的职业革命家的组织。从俄国的实际出发,当时列宁在组织问题上强调集中制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政党的组织原则,不讲民主,只讲集中,或者只是将民主当作集中的附属物,的确也会造成许多弊害。政党的特征及其结构,如果不讲民主,只讲集中,党内就会出现寡头集团,亦即党由少数人而非多数人统治,结果只会造成党的各级组织对中央机关的绝对的盲目的服从,“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切组织只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1)

卢森堡热情讴歌群众的伟大却陷入崇拜群众自发性的泥潭

罗莎·卢森堡与列宁关于党内民主问题的争论,涉及到党、阶级、领袖、群众关系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卢森堡看来,发扬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说,是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即充分肯定和发扬群众的自发性,她反对用领袖人物和上级组织的“自觉性”取代群众的自发性。

关于自发性和自觉性问题方面的理论,列宁是来源于考茨基的。在《怎么办?》一书中,列宁在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同时,强调自发的工人运动不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社会主义意识只能从外部灌输给工人阶级。因此,党必须强调围绕夺取政权开展政治斗争,坚持社会民主主义政治,反对工联主义政治,为此要强调自觉性。研究卢森堡的意大利专家莱·巴索指出,列宁和考茨基在自发性和自觉性之间存在着机械的矛盾,自觉性被看作是外部来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自发性和自觉性存在持续异化的危险,同样,觉悟分子和群众可能分裂,党和群众、领导和基层可能分裂。而卢森堡的自发性和自觉性关系不包含矛盾,而是一个辩证的过渡:“自觉性从自发性产生,它又在不断的教育过程中克服自发性;这种关系避免了破裂,因此群众和政治积极分子之间,阶级和党之间,基层和领导之间产生一种循环,它不仅朝一个方向转(自上而下输送自觉性),而是朝两个方向转,因为自觉性本身是从自发斗争中产生的,并且从其中汲取营养。”(注:《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人民出版社,1981中文版.152)

可是,卢森堡的自发性和自觉性的关系中也存在着相同的、内在的紧张状态。卢森堡认为,从自发性到自觉性的过渡意味着一种质变,是通过自我批评克服自己的错误、通过思考克服自发性的缺陷——直接性来完成这种质变。她指出自觉的领导需要几个条件:首先,作为社会主义行动,只能作为“历史因素”而产生,它必须受历史情况的制约;其次,作为社会民主党必须适应规律——社会的发展趋势;此外,领导的方向还要得到无组织的、没有觉悟的、在事件的自发推动下行动的群众的同意;所以,必须千方百计说明确定的策略、口号和方向,特别是把真相告诉群众。问题在于,如何才能正确把握“规律”和“历史因素”?德国、俄国等社会民主党的实践表明,在策略和方向的把握上,党内往往分歧很大,难以形成真正的“自觉性”,大大妨碍了对群众自发斗争的领导和指导,从而将自发性转变为行动自觉的可能性大大缩小。把真相告诉群众的做法也不切实际,在严酷的斗争条件下,统治者是不会让媒体自由地为革命作宣传的;当社会民主党执政时,从统治的艺术和实际效果考虑,同样不会把所有事情的真相公布于众。所以,从其理论上讲,似乎自发性能与自觉性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无法完成,要么她的理论超越了时代,要么她的理论本身就是一个理想主义的产物。

从自发性和自觉性关系来看,卢森堡尽管力求完美地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实质上还是侧重于自发性。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地位并具有很高理论素养的卢森堡更容易发现自发性的诸多积极意义,卢森堡热情地赞扬群众的自发性也无可厚非。只不过她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大大低估了自觉性的作用,进而出现崇拜自发性的倾向。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哲学观就表现为无限地盲目地崇敬群众,忽视权威的作用,漠视政党组织的功能,将领袖放在无足轻重的地位。她的思想渲染着过浓的理想主义色彩,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脱离现状。

表面上看,卢森堡的党内民主观建立在尊重群众的基础上,要求充分认识无组织的群众在革命过程的重要性。可是她又走到了另一端,排除了政党和组织的中介作用,或者至少是大大低估了组织的作用。卢森堡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社会民主党的作用仅限于提出“政治口号”,亦即“关于政治问题和战时无产阶级利益的明确态度”。(注:[德]卢森堡.尤尼乌斯的小册子.转引自[加]本·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60)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卢森堡也反对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统一”、“集中”的领导,在她看来,“社会主义就其本性而言不可能由上面的布告来颁布实施或推行”。(注:[德]卢森堡.尤尼乌斯的小册子.转引自[加]本·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66)

卢森堡之所以如此强调自发性,与她长期被排斥在革命运动的领导层以外是分不开的,还与她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处于弱势地位是分不开的。当时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在机构和组织上已经相当成熟,官僚主义的作风较为盛行,党内右派占据多数并牢牢控制领导层,他们对于工人运动的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方法的把握上,对于工人运动策略的理解上,表现得十分麻木,完全由领导层按常规的所谓“自觉性”来决定,工人运动的“自发性”所起的作用甚微,卢森堡渴望改变这种现状。由于忽视组织的作用,她没有选择争取领导权以获取“自觉性”的权力的办法,而是选择论战以维护“自发性”的方式,迟迟未在党内建立左派的派别组织。当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德国社会民主党选择了“保卫祖国”、拥护战争的路线,以她为代表的左派仍然没有很快与右派分裂、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党,这种做法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毫无疑问,组织在现代社会中举足轻重,特别是政党。一个成熟的政党能将群众的自发性和领导层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亨廷顿说过,“组织是通向权力之路,同时也是政治安定和政治自由的先决条件”。(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444)而领袖通常有极强的人生价值实现欲,通过政党可以满足领袖的需求并发挥其巨大的潜能,广大群众也可以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衔接二者的就是强大的政党。

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发展的关键”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句名言对卢森堡来说是深信不疑的。她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更应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反对过分的中央集权,反对党的领导机关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这不仅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发展的关键,而且是“社会民主党的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和意愿“始终保持生动活泼的状态”,“能够日益使党发挥主动性”。她认为社会民主党的组织精神,就是要在党内树立一种“政治上拥有活动自由的精神,并且能把这种精神同对运动的坚持原则精神和它的团结精神所持的敏锐观察结合起来”。(注:《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509)

在一个党处于公开活动的条件下,尤其是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时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只有实行充分的民主,才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首创性,才能在党内造成一种既坚持原则又坚持团结的生动活泼的局面。只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正确的集中,这种集中才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如果忽视党内民主,集中往往成为少数人的专断,只会使党内出现种种不正常现象并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必须处理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卢森堡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个党或一个集团的专政”,而是“最大限度公开的、由人民群众最积极地、不受阻碍地参加的、实行不受限制的民主的阶级专政”。“这一专政必须是阶级的事业,而不是极少数领导人以阶级的名义实行的事业,这就是说,它必须处处来自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日益发达的政治教育中产生出来。”(注:《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504-505)从卢森堡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她强调的重点仍是发扬民主。

在民主与专政关系问题上,考茨基和列宁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卢森堡对两人都作了批评,她认为双方都把民主与专政两者绝对对立起来。考茨基攻击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消灭了民主”,卢森堡敏锐地指出,考茨基维护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他正是把资产阶级民主看成社会主义变革的代替品”。与此同时,卢森堡又严厉地批评苏维埃初期为巩固政权而采取的非常措施,如解散立宪会议、剥夺一些人的选举权等,是“维护专政而反对民主,从而维护一小撮人的专政”。她说:“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注:《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504)当然,这里卢森堡的批评有失偏颇,但她心目中的无产阶级专政蕴涵着广泛的民主,则是无疑义的。

应该说,卢森堡注重民主这一面的主张是非常有意义的。无论在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不能没有党内民主,不能没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民主应是多数人的决策,是在广大党员各抒己见的基础上平等地进行表决,一定要少数服从多数。真理有时可能在少数人一边,多数人也可能不按规律做事,但少数人犯错容易纠正。此外,营造让少数人畅所欲言的机制也是必要的,坚毅而理智的领袖人物往往可以集中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引导广大群众和党员来认识世界,从而有力地改造世界。这些都是良好的广大群众和党员的自我教育方式,在群众和领袖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公式,架设两者之间相互有效转化和交流的桥梁就是民主的机制。

从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来讲,在夺取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集中有必要更多一些,在武装夺取政权的条件下,尤为如此;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主就应该更多一些。长期的实践表明,民主集中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非常富有弹性的制度,革命斗争和战争环境下自然强调集中;在执政条件下,理当适应和平建设时期的要求,及时调整党的历史方位,建立党内民主制度,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可是,由于历史传统、文化、国际环境、革命惯性以及领导人等因素,执政党有时也容易倾向于集中,对民主缺乏应有的重视。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领袖人物常常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如战争环境和革命环境的相互转化,经济高涨和经济萧条的相互转化,不同领导人个人素养的差异等,高明的领导人应善于率先转变观念,不断调整集中与民主之间侧重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民主集中制的真正落实、民主的切实贯彻,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科学的民主制度,这才是根本的保证。

罗莎·卢森堡是一位革命的理想主义者。她立场鲜明,认为正确的就坚决拥护,认为错误的就强烈反对,为了理想可以不惜一切。可是,她不大懂得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多样性,在斗争中还需要妥协、迂回、以及必要的退却。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对一种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都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她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有欠缺的。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卢森堡的认识也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尽管卢森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和失误,但她以敏锐的历史洞察力,比较客观地评价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和俄国革命,她的党内民主观,既有其闪光的一面,也有其局限性和空想性的另一面,但这些思想都是卢森堡留给后人的珍贵的遗产,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梳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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