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十大大事”和“民族精神文明建设十大人物”评选通知_精神文明论文

2002年“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十大大事”和“民族精神文明建设十大人物”评选通知_精神文明论文

关于评选2002年度“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佳人物’”的通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建设论文,十件论文,全国论文,佳人论文,年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级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定,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展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表彰在各条战线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精神文明导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2年度“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佳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委员会:

成立由中央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各项活动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我国境内(含港澳)的重大的有影响的精神文明建设事件、活动和展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大工程,均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评选之列;“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必须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较大影响、有新的创意或取得较大成效的活动或工程,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和推动作用;“十佳人物”需在全国或地方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影响,展示精神文明风貌,受到过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

三、评选步骤和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为使评选活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活动自下而上,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参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级文明办、各单位发文通知,层层推荐,填写“十件大事”、“十佳人物”推荐表,并附详实推荐材料。

2.《精神文明导刊》和有关媒体印发推荐表由各地各界群众民主推荐,同时在网上发布消息。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群众推荐奖。

3.评选委员会在各地、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初选出全国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各20件大事在有关媒体公示。

4.媒体公示20位“十佳人物”候选人,并组织各地、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参与,开展投票评选活动。

5.各项推荐工作自即日起于2003年1月31日结束。

6.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寄:100086 北京9666信箱 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评委会。

联系人:宋春花 田淑香 电话:010-62511141 62513557(传真)。

四、通报、命名和表彰

1.《精神文明导刊》会同其他媒体对当选的全国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和当选的“十佳人物”予以通报,并于2002年3月份召开“十件大事”、“十佳人物”命名表彰新闻发布会。

2.《精神文明导刊》及其他媒体对评选出的“十佳人物”逐一予以报道。

“十件大事”和“十佳人物”评选是一项全国性、权威性、有广泛影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各地坚持“两手抓”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选好、选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精神文明导刊》编辑部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评委会

200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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