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丽 吉林省东丰县小四平镇中学 136300
最近,在教师普法学习活动中,我又想起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曾经播出的《书包里的情书》这个案例。内容是一起教师赔偿案的庭审记录,讲的是:“某市初三的一名男生无故旷课,女班主任替他收拾书包,意外地发现书包里有钱包,钱包鼓鼓的好像有很多钱。这位女班主任想看看究竟有多少钱,好替他保管,在查钱数时无意中发现钱包里有一封信,是一位女孩子写给他的情书。说来也巧,正在这时,该同学回来了。看到老师发现了他的情书,怕老师说出来而让其他学生知道,急忙从老师手中抢过情书,一把塞进嘴里。老师看到此情景,怕他吞下去有危险,急忙从他嘴里往外抠,可能是用力大了,嘴破了。这个男孩性格也很孤僻,和他的班主任老师发生了冲突。老师当然很生气,把他叫到班级隔壁三楼的图书室,关上门,把自己和这个学生反锁在室内,想要和这个学生单独谈话。该学生情急之下,趁老师不备,从窗户跳下楼,摔成重伤。就这样,家长把学校和这位女班主任一并告上了法庭。家长要求学校和老师赔偿三十万元人民币,还要求负责孩子将来的生活出路问题。通过法庭最后判决:虽然孩子早恋,无故旷课,存在过错,但老师有侵权行为,学生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且摔成重伤。由这位班主任负全部责任,赔偿各项费用达十八万余元人民币。”看完这个案例,在十分同情案例中女老师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到:我们老师在教育、管理学生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好自己!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依法执教。上述案例中的女老师之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主要原因是自己一时疏忽大意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好心变成坏事。要避免这个现象的发生,我们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和学校有关的法律,掌握其中的法律含义,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执教,在管理学生的工作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教书育人的权利。纵观所知道的教师赔偿案,当事教师都有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导致赔偿的后果。如果我们言语得当、行为合法,这样的事根本不会发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了解学生。我们现在的社会处在剧烈的变革时期,学生已经不再是一群“小绵羊”,而是一群“小老虎”。其中大多是独生子女,如果他们所在的家庭完整,那他们虽然是娇生惯养,除了有些任性以外,人格基本没有缺陷,这部分学生一般来说不会出什么问题;如果学生处在不完整的家庭里,比如家庭不和、父母离异、外出打工、受到法律制裁等,这样的学生往往性格偏激,是我们老师的“虎口”。我们必须认真地了解他们,在每接手一个新班或一批新生的时候,不管付出多大的精力也要对自己所教的学生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否则,一不小心,误入虎口,后果不堪设想!
三、讲究方法。现在的学生接触面广,思想活跃,驯服这样一群“小老虎”要比驯服一群“小绵羊”难得多。这就要求我们“在战略上藐视他们,在战术是重视他们”,不但不能被他们所吓倒,而且还要训练他们听从我们的教导。为此,一切合理、合法的方法都可以拿出来使用。什么古代的“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现代的“赏识教育法”、“心理疏导法”等等,只要能解决问题的就是好方法。上述案例中的女教师,如果采用正确的方法,肯定不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当然,选择哪种方法,要靠我们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纳。
四、控制情绪。正常情况下,教师肯定不会主动招惹学生的。大多数都是学生违反纪律在先,又不服从老师管教,甚至顶撞教师在后,这才激怒了教师。教师发怒,才失去理智,导致危害学生结果的发生。结果受伤害的不只是学生,老师本人也深受其害。踢学生一脚,打学生一拳,少则赔偿几千,多则赔偿上万甚至更多,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教师在加强各方面修养的同时,要善于控制、调整自己的情绪,临危不惧,处变不惊,避免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危害学生,伤害自己。
总之,纵观各种教师赔偿案件,虽然大多数都是学生违纪在先,教师侵权在后,但其结果都是两败俱伤。这就告诉我们,老师在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要三思而后行,一定要从学生的合法利益出发,在教育、关心、热爱、帮助学生的同时,一定要依法执教,了解学生,讲究方法,控制情绪,这样才能达到解决矛盾、教育学生的目的。
论文作者:田晓丽
论文发表刊物:《中小学教育》2016年2月总第2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4
标签:学生论文; 教师论文; 老师论文; 都是论文; 这就论文; 班主任论文; 方法论文; 《中小学教育》2016年2月总第2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