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两极分化问题的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极分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市场取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社会走出了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泥沼。生产力如雨后春笋拔节而上,收入分配的差距也随之出现并有不断拉大之趋势。有些学者从上世纪90年代伊始,就研究我国的两极分化问题,只是当时的收入差距尚不大,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逐渐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障碍,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年,学术界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对两极分化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引人关注,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中国到底有没有发生两极分化的问题上。
一、关于两极分化的内涵问题
学术界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时,大多使用“贫富分化”、“贫富悬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术语,从而回避了是否有两极分化的问题,但也有不少的学者在其著述中,毫不隐讳地讨论两极分化问题,只是观点大相径庭,究其因由,主要是对两极分化这一术语的理解有异,综合起来有以下观点。
1.特定内涵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规律时,得出“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P708) 据此,一些学者认为两极分化有特定的内涵,不仅是贫富悬殊,而且贫富之间存在阶级对立与剥削。吴树青认为,不是任何一种收入差距的扩大都可以称之为两极分化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两极分化是指少数人依靠垄断生产资料,剥削和压榨广大劳动者,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状况。[2] 孙居涛认为,两极分化是指少数人垄断生产资料,剥削和压榨广大劳动者,造成富者越来越富,穷者越来越穷的状况。[3] 周新城认为,两极分化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劳动和资本的两极对立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财富和贫困的两极对立则是资本与劳动对立的表现形式。[4] 王明华认为,两极分化作为一个阶层特别是阶级概念,是指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及其扩大趋势,源于富有者对贫穷者劳动的无偿占有,体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在分配关系上的对立和根本利益上的矛盾。[5]
2.状态趋势论。一些学者认为,两极分化是指社会收入分配的一种状态或趋势。章洪海、苟娟娟认为,两极分化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状态。增量角度的两极分化包含动态和静态两层意思,动态意思是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趋势,静态意思是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6] 朱秀云认为,两极分化,作为过程,是指穷人愈穷和富人愈富的一种相对变化,而作为状态,是指这一过程进行到某一时点,社会同时存在着大量的穷人和富人,且这些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差距达到某一程度。[7] 赵振华认为,两极分化,既有量的标准,又有质的界定。从量上说,一般指基尼系数超过了0.5,从质上说是指全社会形成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明显对立的两极,社会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8] 彭腾认为,极化有静态极化与动态极化、绝对极化与相对极化之分。静态极化是指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富有与穷困两极状态;动态极化是指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绝对极化是指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状态明显,绝对富有与绝对贫困并存;相对极化是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分化,一极是所占份额的扩大,另一极是所占份额的缩小。[9]
3.两层含义论。有的学者认为,两极分化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马克思所指的具有特定内涵的两极分化,另一层是撇开特定生产关系的社会收入分配状态或趋势。黄忠芳认为,两极分化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财富方面的两极分化;第二层含义是指最高收入人群收入提高的同时,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下降,即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也就是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10] 李福安认为,两极分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两极分化即传统意义上的两极分化,是指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即社会上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剥削大多数人而引起的贫富分化现象;广义的两极分化是指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出现了悬殊程度很大的差别。[11]
二、关于两极分化形成的基础问题
两极分化是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那么,两极分化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此,学术界也进行了研究,存在着不完全相同的观点。
1.私有制论。一些学者从两极分化属于社会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观点出发,认为两极分化形成的基础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周新城认为,两极分化是以私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的。两极分化是以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只要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12] 王明华认为,私有产权制度是使两极分化制度化、凝固化的制度基础,私有产权制度是两极分化产生、存在和延续的制度性根源。[13] 黄忠芳认为,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看,两极分化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它并不是社会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14] 谭芝灵认为,两极分化是历史范畴,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抗性质的反映。[15]
2.市场经济论。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天然具有优胜劣汰的分化机制,因此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杨圣明认为,贫富两极分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首先源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其次源于按劳分配规律对劳动者的分化与分解作用,再次源于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16] 张锡侯、李涵认为,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大量涌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17] 李保民认为,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分配,社会成员由于各自拥有的生产要素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市场供求状况不同,收入分配必然分化。[18] 杨承训、张新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以及由此而来的多种分配形式,必然在某些领域或多或少地产生一些两极分化的现象。[19] 彭腾认为,个人利益差别的存在是收入分配极化的内在动因,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收入分配极化的外部推力,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是收入分配极化的制度条件。[20]
3.多因综合论。一些学者认为,一个社会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杨晓玲认为,我国居民贫富两极分化的成因有制度创新成因、体制改革成因、政策倾斜成因和资源禀赋成因。[21] 朱秀云认为,当前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两极分化,是由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其中有些因素是不可回避的且也是不可调整的,它是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另一些因素却是可以回避的,它可能是一定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和人的行为的结果,是可以通过一些新的制度或措施给以调整的。[22] 李福安认为,我国经济转型中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乃至贫富两极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改革的不完善及其漏洞、市场化进程的发展及其问题,如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无序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地区倾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不力、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居民个人条件的差异以及腐败等。[23]
三、关于我国是否存在两极分化的问题
邓小平曾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24](P1032) 后来他又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25](P1364) 对此,不同的学者理解不同,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能也不会出现两极分化,而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自然会出现两极分化。
1.否定论。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但还在合理区间,不是两极分化。晓亮认为,现实中存在的收入差距状况,总体上是社会可以承受得了的。因为我们是总的情况向好,而不是两极分化。[26] 吴树青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总体上不具有两极分化的性质和状况。[27] 陈宗胜认为,收入差距扩大不等于两极分化,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还处在0.4~0.5之间,没有超过0.5国际公认的两极分化线,另外,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化趋势来看,中国也没有进入两极分化的状态。[28] 常兴华认为,中国还没有进入两极分化的国家行列,但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确实比较大。[29] 赵振华认为,各种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没有出现两极分化。[30] 孙居涛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收入差距处于从合理区间向过大区间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两极分化。[31] 黄忠芳认为,贫富差距扩大并不等同于两极分化。在公有制经济中,按要素分配体现着国家、企业和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根本不可能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收入差距是扩大了,但总的来看,这种扩大还是属于收入普遍提高基础上的扩大,它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两极分化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32] 王明华认为,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虽然呈现出贫富差距的特征,但无论是从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和发展趋势的规定性来看,还是从社会承受力角度看,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33]
2.肯定论。不少学者从实证角度出发,认为现实中国出现了两极分化。周新城认为,就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中的非公有制部分而言,它们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仍然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仍然在起作用,两极分化现象是难以避免的。[34] 胡培兆认为,只有够格的社会主义才没有两极分化,在全面实现共同富裕前,两极分化现象是很难避免的,不必在理论上回避这个问题。[35] 张大军认为,从全国范围来讲,东西部地区以及不同阶层的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事实,但是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然而就某一个地区或某个城镇来讲,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却不能不予以高度重视。[36] 汤在新在文中虽无两极分化术语,但有“在城市中也存在贫困人口,虽然他们不一定会列入最贫困一极的人口中。”“现在来看看处于另一极的最富裕群体”等。[37] 林炎志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处于初级阶段,但其机制所带来的两极分化趋势却愈来愈明显。[38] 杨承训、张新宁认为,要承认我国局部有两极分化的现象,不能视而不见,但整体上还不是阶级分化,并且要对收入差距过大进行具体分析。[39] 孟继民认为,在现实中,劳动报酬的两极分化仍然难以避免。[40] 周华认为,对社会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的社会问题。[41] 章洪海、苟娟娟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明显两极分化的社会。[42] 杨圣明认为,我们在奔向共同富裕时,却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43] 张锡侯、李涵认为,在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同时,贫富两极分化也以创纪录的高速度不断发展,其严重程度已经超过了美英等发达国家。[44] 谭德明认为,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两极分化程度在不断加剧。[45] 彭腾认为,如果撇开极化的特定内涵,泛指社会收入分配极度不均等状态,则现实中国已出现极化应是毋庸置疑的事实。[46]
3.可能论。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虽然还未出现两极分化,但却存在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刘国光认为,收入差距扩大到达承受极限,很可能与到达两极分化相联系。我们现在显然不能说已经到达两极分化(这是邓小平说改革失败的标志),也不能说到达承受极限。基尼系数客观上还处在上升阶段,如不采取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向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47] 郭飞认为,从矛盾的方面看,按生产要素分配能够显著地扩大收入差距,如果国家的宏观调控不力,则一定范围内的两极分化不可避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和居民家庭财产差距持续急剧扩大,部分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现象已相当严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威胁。[48] 李保民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呈全面扩大的趋势,贫富分化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超过公认的警戒线。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49] 孙立平认为,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趋势已经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由贫富差距导致的对立和不满情绪正在形成。[50]
四、关于对待两极分化的态度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两极分化对经济社会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对其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1.良性论。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甚至两极分化是良性的,有利于刺激和拉动经济发展,不必看得过于严重。胡培兆认为,中国目前部分存在的两极分化是良性的,不是恶性的。良性的两极分化总体上有利于加快共同富裕的进程。[51] 晓亮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只可以适当调节,不可以强调得过分,何况收入差距过大未必是坏事;[52] 我不主张把收入差距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不主张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过分关注分配问题,不主张夸大分配不公的严重性,不主张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53]
2.严峻论。一些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两极分化问题已经相当严峻,从而挫伤了大部分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冲突,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障碍,因此,主张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并消除两极分化。董全瑞认为,我国差距的拉大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而是有效率的转移或损失存在,由此形成的差距不仅不会提高效率而且还会破坏社会风气和损失效率。[54] 谭德明认为,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两极分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不仅影响平均消费水平的下降,更越来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困扰城市管理秩序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55] 张锡侯、李涵认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20多年积累形成的两极分化,已经严重到了相当危险的地步,它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追求的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远,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扭转、果断解决,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无法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基础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动摇。[56] 杨帆主张,变“效率优先”为“公平优先”,坚决打击腐败,缩小两极分化。[57]
3.利用限制论。一些学者认为,对我国现阶段的两极分化,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以生产力标准来判断,既要允许存在,合理利用,又要加以限制,直至消灭。林炎志认为,分化过大,会使得大多数人的生产潜力发挥不出来,尤其使一部分贫困人口退出生产力的发展动力,大大降低这部分生产力资源的效率、主动性和积极性。从长远观点看,社会主义限制两极分化、减少两极分化、消灭两极分化的愿望与机制符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历史方向。但是,当前在什么限度上和什么领域里,分化与生产力发展呈正相关;在什么限度上和什么领域里,分化与生产力发展呈负相关,需要仔细研究;分化相对混沌是一个进步,分化基础上的综合又是一个进步,关键是如何调控正负两种不同性质的分化和如何把分化组织起来。对于剥削和两极分化,将来逐步“消灭”是一回事,现在合理利用是另一回事。[58] 周新城认为,对待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剥削和两极分化现象,也应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政策,不能从道德观念、思想感情出发,而应该立足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一价值判断。[59]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因而我们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两极分化现象是允许存在的。我们在允许存在两极分化的同时,应该采取措施,一方面把两极分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另一方面限制两极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缓和社会矛盾。只有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两极分化。[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