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探析论文_葛庆君 王娟 王海涛

城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探析论文_葛庆君 王娟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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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在城区用电检查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影响电力检查的因素有很多,这些因素影响了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力系统更好的为人们服务。本文首先说明了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内容,然后分析了城区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加强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城区;用电检查;计量设备;反窃电;电价

一、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内容

(一)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首先要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要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同时还要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以及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城区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度不够

电力企业的电力检查工作是确保工作安全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城区用电检查工作中。虽然在我国目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区用电检查工作进行管理和约束,但是很多工作细节还需要电力企业自行监督。例如:真正实行用电检查工作的是监督管理部门,而真正的管理权限却在政府部门手中,这样就导致出现了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监管力度不够现象,限制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发挥。

(二)思想上不够重视

目前很多供电企业没有意识到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很多城区用电检查工人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自己的工作对公司经济效益甚至是社会效益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因此,导致电力检查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有关流程进行操作。没有将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联系在一起,严重降低了工作质量。

(三)缺乏专业化培训

用电用户是电力企业的工作主体,只有每个用户都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才会减少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户缺乏用电使用常识,随意使用电力资源,同时供电企业也没有对用电用户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培训,降低了广大群众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力度。

(四)用电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电力企业电力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检查用电用户的违法用电行为,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用电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隐蔽性高,不容易察觉,取证困难,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但是仍然没有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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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计量设备的监察

供电企业在用电计量检查过程中,必须围绕配电网的高、中、低压动力用电客户的计量设备展开检查,检查中如果出现误接线、互感器倍率错误等问题,必须积极加以解决和处理,维护用电安全。

同时,要注重计量装置合格性、合理性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其来自于正规厂家,积极校正其参数,同时要保证计量底数的科学准确。为了确保计量的合理、合法、合规,要实行供电企业内部彼此约束、相互监督的监管制度,要对计量设备不断进行调换、监测与校验,确保其功能处于正常稳定状态。

对于计量错误、不精准的计量设备要定期监察,形成月度报告,对任何一次不准确的计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这些错误加以分类、调整,最终得出科学的解决方案,或者考虑更换设备。

(二)重点加强反窃电管理

窃电问题是危害电力系统,影响供电企业经济收益的一大问题,窃电现象一旦泛滥,就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用电事故与供电危机,因此必须将窃电工作作为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重点。针对反窃电管理工作,供电企业可以制定并实施窃电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也就是将反窃电工作落实到个人,确保每名员工都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对特定的供电区域设置特定的检查人员全权负责,实行片区责任制,也就是某一片区出现窃电问题,该片区的一切责任人都需承担责任,以此来实现片区之间的相互约束和监督,加大对电力营销的普查、稽查力度,随时进行反窃电核查工作,以此来预防窃电问题。

(三)重视电价的监查

电价的监查与电价定价等都是城区用电检查工作的重点,对于一些特殊的用电客户,例如对零度客户、用电量变化较大客户、高风险客户等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要限期对电力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通常来说如果电价定价不合理会导致电费收费的不合理,因此,必须加强对电价执行的监督,对电价要实施专项的调查与监督,实行动态跟踪检查模式。同时,供电企业也需要实施电费抄核收的监督,确保电费回收合理合法。重点针对一些特殊用户,例如重点检查零度用户、用电量变化较大客户、高风险客户的抄表质量,一旦发现问题或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寻找原因,并有效解决与处理,以此确保电价定价得到贯彻落实,保证供电服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四)规范现场取证

对于窃电、违约用电等案件应确保取证结果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窃电现场的查处取证和认证,应积极寻求第三方特别是公安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的协助配合。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对满足立即停电条件的窃电用户,应当场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对于重大窃电案件查处,需增加对外协调和处理力度的,应及时呈报上一级电力管理部门予以组织协调。对于用户拒绝或阻碍用检人员现场查核及取证、认证工作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人员予以协助、配合。对窃电事实确凿,而窃电户拒绝配合认证工作,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刑事立案,走刑事侦破途径解决。窃电用户对供电方按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处理意见拒绝执行(包括对供电方处理意见无正当修改意见又不予以确认,或确认后不履行费用赔付责任等),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和参与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案件的人员和机构,应按照供电企业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五)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

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不能单纯依靠电力部门人员的力量,同时,也要依靠社会氛围、风气的带动。要想营造良好的用电风气,就要加大对安全用电、合法用电的宣传力度,要想达到这一效果,就要积极依靠社会舆论、宣传教育等方法,必须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供电企业应该面向全体用电客户,进行舆论宣传和教育,加大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用电的法律教育,使广大的用电客户都能形成积极的安全用电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法则,从而提高用电的安全性,使用电客户能够自觉遵守配合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对于用电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窃电现象,或者其他非法用电问题,电力部门必须积极执行相关措施,必要时应该诉诸法律,这样才能使非法窃电者获得警告,从而使其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约束。

参考文献:

[1]冯军.论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J]. 广东科技. 2010(04)

[2]傅钟,李文辉.用电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 大众用电. 2010(04)

[3]乔科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12)

论文作者:葛庆君 王娟 王海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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