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和谐环境构建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岳论文,探析论文,中国论文,世界文化遗产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谐旅游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一种以“人与自然、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为目标的旅游发展模式,代表着旅游核心价值的旅游发展方向。随着“遗产旅游”研究的逐步深入,和谐旅游的理论正在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当前,世界文化遗产旅游普遍存在着保护目标与开发目标之间的极度不协调问题,尤其是依托世界顶级遗产资源开发的高端旅游产品,从旅游吸引物、接待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到消费,无一不过度追求高档奢华,以期获取高额利润回报,这已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的尖锐矛盾。根据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1](第3版),可知遗产旅游给人类带来的并非都是利润,其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决不容忽视。遗产旅游对遗产地自然环境的破坏是显性的、即时的,而对于当地文化生态、道德伦理的干预乃至破坏则是隐性的和长期的。因此,选择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为研究对象,运用和谐理论、生态伦理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在对旅游目的地和谐环境体系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就建立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和谐环境系统模型及其可行路径提出理论构想,以应用于指导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
一、研究对象选择与必要性分析
(一)研究对象选择及缘由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到2008年6月,已有37项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文化景观1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共有7项(见表1),占中国“世界遗产”总数的18.9%。因此,选择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作为遗产旅游目的地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中国的7个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都有着悠久的历史背景和独特的山岳文化,是丰厚的历史文化与优美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的中国名山的典型代表,并以其各自独具的特质而立于世界遗产之林。在历史上,这些名山不仅是适宜于人类活动与生存的佳境,也是多元文化的繁盛之地,更是一个较为完整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现在,这些世界文化遗产地均发展成为著名的旅游胜地,对满足当代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代人类在享受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的同时,也造成了对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危机。因此,选择中国的7处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作为典型的研究对象,试图从旅游和谐环境构建的层面,破解长期困扰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存在的几大矛盾冲突: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冲突、开发建设与资源保护的冲突、发展旅游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冲突,从而为山岳型遗产地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构筑人与遗产地和谐共生的旅游环境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长期以来,遗产旅游作为吸引力强的旅游品牌,一直受到国内外旅游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青睐,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例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该州的旅游大约有20%为遗产旅游。据估计,遗产旅游者在1997年为该州的总体经济贡献近55亿美元,其中包括遗产旅游从业人员的收入13.4亿美元、大约7万份工作以及6.17亿美元的税收。在我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日趋升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地政府及相关人员越来越意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的力度。尤其是在文化资源丰富但经济资本稀缺的文化遗产区域,希望通过发展遗产旅游,积累经济资本,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文化遗产旅游热的不断高涨,一些遗产地的开发事与愿违,新建宾馆、索道等旅游设施与遗产保护区的整体氛围不协调,破坏其原始遗存文化形态的情形日益加剧,忽视了遗产保护中“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原则,违背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的对世界遗产保护应遵循遗产“真实性”和遗产所处环境“完整性”的原则。其原因在于开发商的经济利益驱动,一些行政部门官员不正确的“政绩观”驱使,只注重开发利用,而忽视保护发展,致使建设性破坏屡禁不绝,触目惊心。这样形成的畸形发展态势,已对文化遗产构成了严重威胁。所以,破解这一难题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和谐环境的构建是基于科学发展观而进行的理论探研。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是解决这些世界遗产旅游开发畸形问题的一把理论钥匙。研究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和谐环境构建,不仅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内涵的时代特征,同时反映出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开发与保护相互博弈关系。
二、构建旅游目的地和谐环境体系探索
解决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旅游畸形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建立和谐环境指标体系,以规范旅游开发商、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旅游者的行为。
第一,明确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度指标。由于山岳型旅游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不稳定性、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征,当受到旅游开发建设过度和游客超量的影响时,会造成环境承载超负荷。因此,从自然生态环境因素中气候、大气、地质、地貌、水文、土壤、能源、植被、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等因子入手,探索我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和谐环境的标志及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自然生态系统模型”,为监测和管理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提供科学的操作依据。
第二,建立保证人与文化遗产资源和谐度的规范机制。中国的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均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及传承是人类的共同责任。站在全人类发展的高度,针对山岳型文化遗产资源不同类型(建筑、遗址、文物等),探讨规范人类社会因素(人口结构与规模、价值观、信仰、态度、知识、信息、技术、文学、法律、经济系统、行政管理等)与文化遗产协调共存的和谐关系,构建“人类社会——文化遗产系统模型”,将有助于遗产地的文化共享,为更多的当代人及后世保留这份人类文化盛宴。
第三,确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度指标。旅游目的地存在的各种社会利益主体是影响旅游目的地和谐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对与旅游目的地相关的利益主体(旅游者、管理者、经营者、当地社区居民、政府部门、产业群体、宗教群体、教育群体、司法群体、信息媒体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其价值取向,揭示并确立利益冲突与融合的合理度,构建“利益相关者系统模型”,调节利益关系。这将有利于旅游目的地相关利益群体在理论认知和实践中取得更多的共识,形成和谐的利益共同体。
以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为典型案例,采用最前沿的研究技术和方法,搭建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和谐环境系统的综合模型(见图1),这是指导旅游目的地朝着和谐的轨迹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
图1 中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和谐环境构建研究基本框架图
三、旅游目的地和谐环境实现途径分析
构建旅游目的地和谐环境,有必要通过构筑相适应的核心价值体系和相对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其实施途径。
(一)构筑以生态伦理观为核心的价值体系
世界旅游组织制定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要求,“旅游活动的开展应该与东道地区和国家的特征与传统保持一致,并尊重其法律、惯例和习俗”。旅游者要特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自然和文化财富,“不应强调自己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差异,而要以受教育者的身份去领略作为人类整个财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当地文化。”[2](第72页)这是全球不同国家和民族都应遵守的旅游价值观。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强调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这也是旅游伦理规范最基本的要求。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是旅游文化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睦关系,培养人们对于后代的生态环境责任感能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环境伦理专家罗尔斯顿认为,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平等的道德原则,不能以人为唯一的尺度,要把道德对象由人扩展到自然界,给自然赋予应有的道德地位[3](第133页)。显然,不能以人作为自然界的唯一主体,而要与其他自然要素处于同等地位,因此也不能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经济指标当作衡量旅游业发展水平的唯一准则。要重视增强旅游从业者、旅游活动参与者的环境意识,逐渐从根本上改变旅游者、当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的思维方式,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遗产之间的关系,增强对遗产这一人类集体记忆宝藏保护的责任感,把生态伦理观作为旅游和谐环境的核心价值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二)创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是工业化及后工业化时代最佳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遗产旅游经济同样适宜于这一模式。山岳型旅游资源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资源要素的特色与品质。因此,对山岳型旅游资源始终坚持不懈地恪守《人类宣言》“有废必用、物尽其用、不得不用”的原则,以资源节约和重复利用,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取得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反馈式循环模式,实现环境的生态平衡以及代际平衡,从而保证山岳型世界遗产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对资源环境不和谐因素的监控机制
山岳型世界遗产地首先要科学规划,界定山岳型世界遗产地的不和谐因素,通过建立健全旅游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旅游环境容量调控系统、旅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对遗产地环境实施动态的全方位的监测,确定监测指标系数,充分发挥预警和调节保护功能,随机有效地调控不和谐因素。提高山岳型遗产地对各类灾害的预防能力,完善对不和谐因素的监控机制,提升环境和谐度的调控水平。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实际出发,确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科学指标系数。
(四)研发提供资源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
世界文化遗产是垄断性资源,在经受千百年的自然风雨侵蚀和人为破坏过程中,有些宝贵的遗产正在出现日益衰败的迹象。我国露天文物受风雨侵蚀自然损毁日趋严重,遗产资源保护的技术越来越需要高科技的支撑,但目前遗产地跨学科会诊能力不强,技术研发滞后。这直接威胁到遗产旅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大力发挥高科技在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技术研究,以多学科的高新科技抢救濒危遗产,根据变异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科研、技术、物资、资金等全方位的支持。
(五)健全完善遗产地法规建设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遗产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保证,一方面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现行法规,坚决依法治山;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旅游法》、《旅游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各遗产旅游区也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定颁发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重点投资生态环境建设
目前,我国世界遗产地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取得短期经济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出现在遗产景区内大兴土木,如修建索道、宾馆、游乐场等问题,遗产旅游目的地过度人工化、商业化、城镇化倾向,破坏了世界遗产地的真实性、原生性和完整性,有损社会公众利益。因此,首先必须遏制遗产地建设项目的无序状态。要按照联合国有关规制,对遗产地旅游进行科学规划,对遗产地旅游业发展进行规范,清理那些破坏遗产地环境的项目。其次,严格控制新建项目,防止过度开发和商业化趋势。作为世界遗产旅游管理者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环境维护建设投入力度。要硬性执行收缴和专项使用各种排污费及对遗产资源利用项目生态环境补偿费,以控制环境污染和对环境的各种危害性行为。其三,不断提高遗产保护的科学手段,可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和对外引资,拓宽融资渠道,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
(七)开展遗产地的全民和谐环境教育
保证世界遗产地环境和谐是全民的责任,但我国世界遗产地的不少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还达不到相关要求,追求短期效益,过分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成本,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因此,开展全民和谐环境教育,是提高遗产地旅游开发经营者、旅游者和社区居民的素质,增强全民族遗产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要推行“绿色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和环境付出,树立资源保护重于开发、永续利用的绿色经营理念;加强遗产地和谐环境教育,唤起人们资源环保意识和遗产保护意识的觉醒,调动人们对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认同感、使命感,实现遗产旅游促进遗产地和谐环境建设目标。
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和谐环境构建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旨在解决世界文化遗产旅游顶级资源开发与保护问题,探讨旅游和谐环境系统的构建和途径,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文化遗产和谐,达到能够提供维持人类健康与幸福的必要能量的环境目标。这不仅对于我国山岳型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发展提出了一条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同时,对旅游目的地和谐环境的构建具有普遍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并且对于实现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