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思考——中、美两国“家长参与”状况的对比和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国论文,学生家长论文,状况论文,家长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近年兴起的美国“学校重建运动”中,家长与学校教育的联系受到关注。在我国,虽然关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研究“红红火火”,但学生家长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却长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就显得十分薄弱。有鉴于此,笔者拟就美国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模式、研究现状和我国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形式作一对比分析,并就我国“家长参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两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形式对比
在美国,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直接参与。通过为孩子选择学校,家长可以行使其最大的权力。过去,有些家长通过把孩子送入私立学校、教会学校或公立学校并帮助他们选择学校中有“前途”的课程或专业。今天,“选择学校”则成为更多家长的权力和自由,家长可以自由地决定孩子上某所学校或不上某所学校。二是提供家长培训课程。如果说学生家长过去只是作为“帮手”而“外围性”地参与诸如陪伴子女旅行和参与筹措资金等非学术领域的工作的话,那么在今天家长的重大作用则表现在帮助孩子巩固或改进他们在学校所学得的知识或技能。因此,60年代为帮助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位老师”而创设的一系列“父母教育”培训课程,如今又被许多学区和学校所采用。这些课程中有不少确实有助于训练家长与孩子交际的技巧,并能提供有助于发展孩子自律或成就定向的活动,尤其有助于形成孩子的学习习惯和培养孩子接受家庭教育的耐心。三是提供家庭服务项目。在“学校重建运动”中,全美范围内的许多学校增加了一系列传统意义上只具间接教育作用的活动和课程,它们为家长提供直接的服务,其中包括家访与商讨有关求职及训练事宜、健康门诊、财产纠纷的处理、建立为家长提供服务的资助与工作安置中心以及为父母属“上班族”的孩子提供学前和毕业后课程等等,目的在于防止学生出现身体或心理方面的问题,使孩子们的生活更为安全、愉快,减轻家长的压力。
在我国,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形式主要也有三种:一是传统的“家长会”。一般农村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而且主要针对毕业班的学生家长,其内容包括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的“升学机率”等方面;城市学校平均每学期2~3次,对“升学率”抓得比较紧的学校差不多每月一次,毕业班每两个月3次左右, 主要内容有通报学生的在校表现、完成作业情况、学习成绩以及老师(主要是班主任)对家长的“希望”。二是近年来兴起的“家长学校”。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习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一些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巧。三是近年从国外引进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由地方政府牵头,以当地的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主体,吸收少量的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主要负责做一些涉及教育经费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两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策略分析
从总体上看,美国的家长参与策略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具体,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我国的策略从根本上来说涉及面相对较窄,内容单一、笼统,不仅针对性不强、难以操作,也难以收到实效。比如“直接参与”,如果把学校的教学质量交由家长为其子女“择校”这种“市场力量”去调节,学校一定会对学生更加负责,并在人员、课程和授业等方面为家长提供选择上的方便;由于学校对家长有求必应,家长也同样会对学校更为满意,并更主动地参与学校的活动,对其孩子的教育也更加尽心。在美国,学生家长可以自由地为其子女选择学校,不必担心学校会不会拒收或会不会收取高昂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而在我国,选择学校不仅会受到诸如户口、学区、家长职业等方面的限制,即使这些方面的关系都能“通融”,大部分家长也会因校方的高额收费而中断其为孩子“择校”的计划。这就使得我们的学校容易产生“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感觉,因而什么“教学质量”、“学生发展”都可以不往心里去,“家长参与”更成了可有可无的事。
又如“为家长提供培训课程”。在美国,作为“学校重建运动”的组成部分,教育者方面建立了“责任制度”,让学生家长参与制定教育目标并获得监督公共教育的知识,在有些学校的制度中明确规定家长可以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在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重建”的倡议下,校长、教师和家长一起管理学校、解决学校中的问题,并对孩子学校教育结果负责。虽然这种家长参与的方式并不总是扩及那些最需要它的家长们,也不总是教一些或许家长们并不想学的技巧,更不意味着只有那些中产阶级的孩子们才能享受到学业上的成功,但这些课程无形中确实增加了低收入及少数民族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本来就存在的障碍。为此,许多教育家、心理学家和社区小组研制出多种旨在克服低收入或文化上有差异的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障碍的家长参与模式。而继续实行以往的交际技巧训练课程的目的则在于使家长们自己寻找教育孩子的最佳方法,增强他们作为学习者和教育者的欲望。设置这些课程的基本假设是:任何一种交际模式都不能单独决定一个孩子或一个家庭的价值。大部分课程都起着“实验室”的作用,但其中的“家政”课则是指向由于家庭经济、家长受教育水平或其他社会与文化方面的障碍而被归于“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家长们的课程,因而“家政”课以在学生家长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建立起一种强有力的联系为基础,要求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家访,帮助家长督促孩子做家庭作业和辅导孩子自学,等等。这些课程力求易于家长们参与学校教育,在“面授”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上也从家长的方便考虑,目的在于改变家长与学校之间交流困难的现状。而我国的所谓“家长学校”,既无固定场所又无稳定、有效的教材,更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师资;想“上课”时临时找个学生教室,教师大多由学生的班主任充任,授课内容或由教师有感而发或任教师信口开河;而且上课时间由教师自定,让学生给其家长捎个“口信”就算通知,基本上不考虑学生家长的实际情况。少数“家长学校”办得比较好的学校,所授课程虽然能教给学生家长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知识,但基本上还是着眼于“宏观指导”,因而对大多数家长来说并无实用价值。而且,就连这样的“家长学校”在城市学校也远未普及,在农村学校更是凤毛麟角。
再如“社区服务”。美国的社区服务不仅负责协调家长与教师、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指导家长如何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课程设置,还帮助家长解决诸如求职、职业培训、购物、医疗以及孩子的学前教育、毕业后教育等具体问题。这些服务项目当初虽是由缓解家长的精神压力的迫切愿望所促成的,如今却日益被看作为了获取教育方面的利益,因为孩子们上学前和毕业后的一切事——包括家里、邻居和社区中发生的一切——都会影响孩子的学习。从长远看,这些项目还给家长以直接参与其子女的学校教育的信心和能力。他们认为,与50年前相比,当今社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而再不能死抱“家庭训练孩子的态度和行为,学校赋予孩子技能和工具”那种传统的责任分工了,一年一度的“家长——教师座谈会”也已不再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唯一联系了。这不仅因为人们的家庭生活已发生变化,也因为学校需要家长的支持。最近20年的经验表明,“公关运动”以及形式上的“家长咨询委员会”不仅毫无成效反而起了反作用,甚至在一些以学校为基本管理单位的学区——尽管这些学区中的家长参与名副其实且交流是双向的——家长也并非总是被学校工作人员当作(且他们自己也不总这样认为)“同事”,而是被当作“监察”。这种做法表面上使学校对家长更为负责,实际上却在学校与家长之间设置了障碍。其中的问题可能在于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误解或相互不信任,因为家长是否认为自己应该或能够参与学校教育基本上取决于学校和老师的想法:如果教师想让家长自信能够帮助孩子,就应该为家长提供相应的课程计划;如果教师想让家长自信能够帮助管理学校,也必须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训练和实践机会。与之相对照,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加之我国教育方面的历史“欠账”太多,这就决定了“还账”和“投资”是目前我国教育方面急需解决的“大”问题,因而“筹措教育经费”这一件事就足以使“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那些“委员”们“伤脑筋”的了,哪里还有心思和精力去过问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呢。况且,眼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既没有得到普遍的实践也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部门的足够重视,更没有正式纳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及教育行政领导和学校校长的“任期考核目标”,因而他们既无“动力”也谈不上有“压力”。因此,可以说,近年在我国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兴起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是有其名而无其实。
三、美国为完善其“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策略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美国的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家长的参与并为其有效参与提供了一系列帮助,但并未能杜绝学生教育方面的问题,逃学、学校暴力等问题层出不穷,社会舆论对学校怨声四起,而学生家长则成了社区及学校的“出气筒”。在一些州议员、学校委员会成员和地方法官的帮助下,越来越多的行政工作者正试图通过制裁学生同时也制裁学生家长的手段来处理惯常破坏和逃学的学生;有些州依据“无执照不得驾驶”的法律暂时吊销了那些经常逃学的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的“执照”,家长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有可能因其子女的过错而受到处罚。新泽西州的帕特松(Parterson)公立学校三年前也用这些办法, 如今却更多地由地区性校内服务计划代替传统的处罚逃学学生家长的做法——罚款或监禁,由于很多家庭连25美元的罚金也无力支付,他们只得把这些家长带到学校来。1992年6月,地方法院“判处”了大约25 名学生家长去其子女就读的学校“服刑”。在1993~94年间,另有43名学生家长受到了类似处理。在学校里,在被安排去厨房、餐厅、浴室或办公室工作之前,家长们每天中的前二节课要随其子女去听课,然后根据其服务情况“判”其30到60天的服务期。对那些工作在外地而又不能舍弃其工作的家长,法官则强判罚款。
在南卡罗林那州的查尔斯顿县,“一贯有纪律问题”的学生的家长可能宁愿选择与其子女一道上学也不愿放任他们。在一项称作“分担责任”的计划中,家长们每州用一个半天到五天不等的时间整日呆在学校,他们坐在其子女旁边与之共进午餐。查尔斯顿(Charleston)县伯尼中学(Birney)校长迈克·卡赛(Mike Casey,1997)说,这个计划并不会降低家长们的身份,并特别提到他的学校采用这种方法是应一些家长的要求,而且是早在该计划在全地区范围内定型之前。他建议:如果教师由于那些不守纪律的学生而不得不超时工作,应向其家长收费。马里兰州豪华得县 ( Howrd )中学副校长斯第芬·沃里斯 ( StephenWallis,1997)说,学校也并不是一心要惩罚这些家长,但家长必须担当一种角色,而且,使这一角色成为强制性的也并没有什么错。
然而,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阿兰·费那(Alan Fine,1997 )教授在研究了这个问题后却提出了异议。他说:“孩子们逃学或捣乱就让其家长来学校,以此来迫使家长参与其子女的学校教育,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虽然有极少数家长对其子女的学校教育可能漠不关心,但更多的家长则是力不从心。由于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个‘家长说了算’的时代(parenting age),好的角色模式绝无仅有, 且没有解决问题的现成方法,所以我们才乐于将一些在过去与州政府并无关系的事‘刑事化’”。加里弗尼亚州肯尼迪大学“家长参与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萨夫岚(Daniel Safran,1997)认为, 用处罚的办法来改变家长的行为是一种倒退,从长远的观点看也是无效的。他认为,努力理解家长难以参与其子女学校教育的真正困难才是更为有效的途径。
强迫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计划只是新近才出现的事,因而尚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然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家庭、社区、学校和儿童学习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全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最主要的专家之一乔伊斯·埃泼斯坦(Joyce Epstein,1997)说, 即使那些处罚措施看上去能够获得成功,也没有必要鼓励官方这么做。埃泼斯坦真诚地相信家长们愿意成为学校的强有力的合作伙伴。为帮助学校发展其与家长之间真正的伙伴关系,埃泼斯坦及其同事们提出了6种家长参与的型式, 即:教养(parenting)(学校帮助家长创造家庭支持性学习环境); 交际(communicating )(通过用家长所说的语言写出的有效而无行业术语的信件使家长明白);志愿者活动(volunteering)吸收新成员组织家长服务队;家庭学习计划(home learning )(为家长帮助孩子学习出谋划刺);角色置换(representing others )(吸收并训练家长领袖);社区协作(community collaberation)。 埃泼斯坦建议行政管理者对其家长参与的尝试先进行评估,并准备用长至3 年的时间来形成一种长远的计划。加里弗尼亚州King City 移民区一所中学家长参与工作的前顾问佩杰(Page,1997)也敦促行政管理者采取积极的而不是处罚性的措施,以使家长在其子女年龄尚小时能与学校保持联系,并在今后的日子里用超常的努力保持这种联系。佩杰甚至提出了“逼”那些不情愿参与学校教育的家长参与的办法,即“收买”孩子们,因为他们知道怎样让其家长们“出山”。他还就学校当局如何提高“家长夜校”的出课率问题提出了建议,并与孩子们的教师一起制订出详细的计划。果然85%的家长都来了,而且一旦感到自己到学校受欢迎,很多家长将会坚持下去。
四、我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问题的对策建议
与美国相比,我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还没有定型,其应有的作用还有待于开发,要想形成自己的“模式”更有很多工作要做。就目前的几种“家长参与”形式来看,无论是传统的“家长会”还是比较现代的“家长学校”和“社区教育委员会”,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它们都属校方的“一厢情愿”,只有校方的“传递信息”而没有家长方的“反馈信息”,因而“交流”也就不存在,更谈不上家长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改变这种状况,使学生家长既有精力又有兴趣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宏观方面,为“家长参与”提供理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证。
第一,要逐步破除孩子入学时在户口、家长职业、学区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家长为其子女自主选择学校,以此将学校推向市场,促使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动脑筋。学校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下去,就必然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要做到这一点也就必然要联合学生家长的力量,也就是要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使家长“参与”到孩子的学校教育中来。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规范学校与学校之间“生源”的流动,取缔高额“借读费”和“赞助费”,为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其子女的学校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成立全国性的“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研究中心”,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吸收教育理论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参加。全国性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家长参与”方案,论证方案的可行性,指导方案的实施和总结经验、教训;地方性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学校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全国性研究机构。
第三,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家长参与”实施小组,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必要时可在全体教师和行政人员中实行“承包责任制”,“包”家长、“包”学生,并将“承包”效果与晋级、晋职、奖惩挂钩。与此同时,还可以与学生家长订立“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在微观方面,为家长的积极“参与”提供实质性条件。
第一,要完善“家长会”制度。一方面,目前的“家长会”大多为不定期举行,会议举行的时间及会议内容也很少事先通知学生家长,致使学生家长无法做任何时间上和心理上的准备,家长的工作时间与会议时间相冲突的情况经常发生;同时,由于到会以后才能知道老师要说些什么,会前很多家长都感到“紧张”,倘若他的孩子比较“调皮”,则更会有“大祸临头”的心情。另一方面,目前的“家长会”大多以班级为主办者,由学生班主任唱“主角”,全班五六十名学生的家长基本上都扮演着“听众”的角色,由于没有准备,即使有发言也都是从其自己孩子的情况出发,因而也就缺乏代表性或普遍性。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1)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实际情况, 开会前二三天即应向学生家长发出书面通知,写明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情况;(2)确定会议中心议题和中心发言人, 要求有关人员就中心议题做准备;(3)按学生年级分配名额选出学生家长代表, 家长代表的孩子身上所出现的问题应具有普遍性或代表性,以避免“人多嘴杂”的情况出现;(4)“家长会”应定期举行,一般以每个月一次为宜; 会议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情况下1~1.5小时即可,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2 小时,以免耽误学生家长的其他事情;(5 )会后学校应就会上所讨论的问题走访所有学生家长,在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制订出详细的“帮改”方案,然后再实施这个方案,并将实施结果带入下一次“家长会”。
第二,大力发展“家长学校”,培养家长主动参与其子女学校教育的信心和能力。“家长学校”是个新生事物,它来源于“为家长提供培训课程”而又超越了“为家长提供培训课程”的做法,其特点不在于使学生家长在形式上“介入”学校教育,而在于它能够“大面积”地提高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增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信心和主动性。为此,笔者建议:(1 )由政府或社区投资建立专门的“家长学校”,配备专职和兼职的师资,象目前的“夜大”那样开办“夜班”,学生家长编班上课;(2 )组织编写专门的教材,既有理论又结合实际,内容可以包括如何教育孩子、如何辅导孩子学习、就业指导等方面,使家长能“学以致用”;(3 )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课题研究,充分听取并考虑他们的合理意见和建议;(4 )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聘请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的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使家长能结合形势和自己的实际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定向”教育。
第三,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协调和服务作用。“社区教育委员会”在为“筹措教育经费”这样的“大事”操心的同时,还应该视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家长的实际困难和为家长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为己任,从而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为特别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如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为其孩子暂时垫付学费或作担保等;(2)负责向学校转达家长的意见和向家长转达学校的建议, 做家长与学校的“联络员”;(3)负责向有关部门转达学校的要求, 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4)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