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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3)01-0096-05
市民阶层在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代的兴起,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显著的现象。 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市民阶层的讨论深受西方相关理论的影响,对西方理论的援用在推进 市民史研究开展的同时,也对建立独立的市民史分析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要真正理解 中国古代市民阶层在历史上的作用,必须将相关的研究建立在中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 本文拟在回顾前人对市民史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中国古代市民史的独立命题提出自己 浅薄的想法。
一、“资本主义萌芽说”与“市民社会”理论
虽然“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思想史上有一个非常复杂的发展过程,但在援引“市民 社会”理论对中国历史(社会)进行分析的各种尝试中,无论是50年代的“资本主义萌芽 ”大讨论,还是80年代下半叶“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学界的兴起,都是在承认“西方 现代”与“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基础上展开其讨论的,因此中国市民史(市民社会)的 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传统——现代”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
50年代“资本主义萌芽”大讨论,是在毛泽东一个特殊的假设——“中国封建社会内 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 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1](P1)下展开的。其中有关古代“市民阶层”的讨 论,则援用了马克思有关“市民等级”的理论,其主要的讨论者有侯外庐、刘炎、尚钺 等人,而吴大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近代现代史组等人的文章则对以上论者 的观点提出了怀疑。(注:侯外庐《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和启蒙思潮的特点》,刘炎《 明末城市经济发展下的初期市民运动》,均收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中 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三联书店[北京]1957年3月出版,第91~125页与第401 ~435页。此外还有尚钺《明清之际中国市民运动的特征及其发展》,此文未见,可能 因为后来成为批判的对象,无从发表(参见《新建设》1959年第6期有关文章,及吴大琨 对它的批判文章)。吴大琨《评“明清之际中国市民运动的特征及其发展”》,中国人 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近代现代史组的《评尚钺同志关于明清社会经济结构的若干观点 》,均收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所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集续编》(三联 书店,1960年),第273~283页与第331~353页。)对此,杜真在《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 芽问题的讨论》一文中这样总结:“关于明代后期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在侯外庐、 尚钺先生的文章中有较详细的分析。他们认为,十七世纪中国的市民,正如恩格斯对当 时德国市民等级的阶级区划一样,大体上可分为城市豪贵集团、城市中等阶级的改良集 团和城市平民集团三大营垒……尚钺先生批评有些人因为与‘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前身’ 相类比,从而否定另有市民等级存在的见解……吴大琨先生对上述说法提出反对的意见 。他认为明末城市手工业者与商人们反对‘税监’、‘矿监’、‘织造太监’的运动, 不能与欧洲的‘市民运动’一样看待,而只能作为与农民反对地主同样性质的斗争来看 待。”[1](P1092)虽然此后相关的争论一直在进行,也有重要的反驳文章出现,(注: 刘志琴的《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比较系统地反驳了这种观点,见《中国史研究》1983 年第2期,第85页。相关的文章较多,如王翔的《论明清江南社会的结构性变迁》(《江 海学刊》1994年第3期,第147~148页);傅衣凌的《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5-7页)。)但“资本主义萌芽说”还是成为史学 界的主流观点——至少是解释中国古代市民的主流模式。
80年代下半叶,在“中国1978年以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向变迁着的城乡结构与新生的主 要发生在城市中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结构并存的双二元结构的转换”的背景下,“市民 社会”研究,作为“研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等论题”的“一个新 的分析框架与解释模式”,首先在政治学界兴起。[2](P113)
与“资本主义萌芽说”所援用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中的“市民等级”不同,“市民 社会”主要是指“个人、团体按照非强制原则和契约观念进行自主活动,以实现物质利 益和社会交往的、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民间独立自治组织和非官方亦非私人性质的公共 领域”[3](P17-20),因此,以“资本主义萌芽说”为主流的国内史学界、特别是中国 古代史学界对此反应比较平谈。但是对现实的探讨必须建立在对历史认识的基础之上, 因此,“关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市民社会的问题”,还成为市民社会讨论中史学界 、尤其是海外的中国史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4]对此,邓正来是这样总结的:“关于 这方面讨论主要集中在清末明(应为“民”——引者注,下同)初的国家与基础社会的关 系领域,其主要观点概括起来有三种:(1)罗威廉(William T·Rowe)……冉玫铄(
Mary B·Rankin)……斯特朗(David Strand)……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市民社会在中国 近代史上的存在;(2)然而,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等学者则认为,清末明(民)初 的中国并不(“不”疑为衍文——引者注)没有出现上述论者所认为的独立于国家的市民 社会;(3)另一些学者,如黄宗智(Philip C·C·Huang)则认为,在解释中国清末明(民 )初的历史时,无论从国家还是从社会角度都会遇到困难,因此他主张从国家与社会的 交汇点即他所谓的‘第三域’来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2](P113)
与“资本主义萌芽说”相比,这些学者的研究所援用的理论不同,因此在对中国古代 史的相关研究中,他们关注的时段与对象都很不相同:“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历史 上的市民社会一般出现在清末(或者更晚),而不是“资本主义萌芽”中的明末(或者更 早);市民社会的社会主体主要是地方上维护公共秩序的绅商阶层,而不是“资本主义 萌芽”中被认为是代表“先进生产力”与从事“阶级斗争”的手工作坊经营者和劳动者 。虽然有以上种种不同,但在各自的领域中,不同的研究者所得出的结论却都非常不一 致,左中右3种意见泾渭分明、难于调和,这一点倒是非常相同的。产生这样的结果主 要归根于两种研究模式都有以下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两者都引用了西方政治学的相 关理论——前者是马克思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学说中有关“市民等级”的理论,后者则 是20世纪以来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市民社会理论,结果是两者的研 究对象都是在套用西方相关理论的过程中被“理论地”找到的——前者的“市民等级” 是“与‘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前身’相类比”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而后者的市民社会也是 在“无论从国家还是从社会角度都会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削足适履的结果。第二,两种 研究对中国历史的认识都带有明显的“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他们的研究 思路是用“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出现与否来判断中国是否走向现代化,从而 忽略了对中国社会结构与中国史发展本身的解释。
对于以上弊病,在市民社会研究中已有比较深刻的反思,如罗威廉(William T.Rowe) 就明确指出:“……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不仅太富价值含义而且也太缺明确界定……这样 ,寻求在中国发现(或发明)这个概念的结果则无异于用一系列价值判断来审视中国的历 史,而这些价值判断所根据的原则是源出于我们自身地方性经验的期望,甚至这些期望 的产生也未经正当性证明。”[4]但是市民社会论者并没有完全否定对市民社会理论的 引进,邓正来在《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一文中提出:“如何把西 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将它视作参照框架的路向,亦即将 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现代化研究的过程中,便有 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进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 适用于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概念,形成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析理论 模式。”[2](P149)(与市民社会研究从理论上反思并探索新的研究路向相比,史学界虽 然也从史实上驳斥“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但较少从理论上对研究思路进行反思。)
邓正来的建议对援用西方理论进行本土研究在理论上显然是有指导意义的。但令人遗 憾的是,至少在中国古代市民史领域内,目前还没有出现这样一种典范性研究成果,既 能“将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2](P139),又能建构与西方理论相 应的分析理论模式的。要努力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光凭对西方理论的分析显然是不够的 。因此,了解一些中国古代市民的基本史实,考察一下中国史学界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 ,不失为一件有意义的工作。
二、中国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市民的基本认识
中国古人很少使用“市民”这个词汇,古籍中出现更多的是“市人”这个概念,主要 是指在比较固定的市场中谋生的人群,一般并不包括从事长途贩运的行商,但包括在城 市中从事服务业的人群。如《五礼通考》曾提到“……六军卫皆市人,富者贩缯綵、食粱肉,壮者为角抵、拔河、翘木、扛铁之戏”[5]。这里的“市人”大致属于“ 城市平民”。
在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研究中,冯尔康根据政治秩序将中国古代社会分成不同的等级 ,平民是其中的一个等级,一般包括胥吏、庶族地主、自耕农、佃农、商人、手工业者 ,其中属于城市居民的主要是商人与手工业者,政治地位仅高于奴隶与半奴隶。他又提 到“宋清间的商业发展是前所未有的……甚至在个别的山区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 萌芽……政府仍然实行传统的抑末政策……工商业的发展使它的从业者要求提高社会地 位”[6](P58-60,126)等等,基本上采纳了“资本主义萌芽”说的观点。而按“资本主 义萌芽说”的观点,“资本主义萌芽”的阶级代表就是所谓的中国古代的“市民等级” ,也就是说,在史学界,所谓的“市民阶层”主要是指平民等级中的商人与手工业者。 与其他等级相比,“市民阶层”在经济基础与政治地位上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他们的社 会地位低下,但在宋清之际其经济实力有所增强。
王曾瑜在《宋朝社会结构》的第四编《宋朝非主体阶级》中,除了以户籍与户等为标 准对宋朝的工商业者进行了阶层划分之外,还用专门一章讨论了国家与工商业者的关系 。对于经济关系,作者提出了“摊派税役”、“买扑”、“禁榷”、“市易”四个方面 ,同时指出“宋朝对工商业者,既有压制和掠夺的一面,也有利用和扶植的一面,而以 前者为主”[7](P487-497)。如果把工商业者视为“市民阶层”,那么这里王曾瑜提出 了市民阶层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显然市民阶层主要是作为国家的统治对象,不足于构 成政治权力二元结构的所谓的“市民社会”。
徐勇的《古代市民政治文化的独特性与局限性分析》一文对整个中国古代史的市民政 治文化作了一个总体的勾勒,并提出了中国古代市民政治文化的“钱权交易和政治冷漠 主义”两大特征[8](P66-68)。这篇文章的特点在于把“市民阶层”作为政治主体进行 了分析,而不是单纯地作为被统治的对象。但显然,中国古代市民的政治能力是低级的 ,在政治格局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从这种角度讲,中国古代市民阶层也不可能成为 “国家——社会”两元格局中的“市民社会”。
唐力行从整个传统社会结构的角度来探讨商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行为,认为“地主制 下的小农经济并不排斥商品经济,但是它对商品经济的容受程度却十分有限。超过一定 的限度,商业便会对传统社会的结构起解体作用。首先,它破坏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稳 定性……其次,商人势力的膨胀还会对大一统的专制政权构成威胁”,因此,“传统的 中国社会结构始终将商人置于两难的境地:第一,统一与抑商的两难境地……第二,财 富与地位的两难境地。”[9](P545-549)这里,作为“市民阶层”的商人还是国家的统 治对象,但唐力行指出了其中的一个特点,即国家努力在对商人势力对容受与限制之间 找到一个统治的平衡点。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10](P441)一文,部分涉及了明清时期商人 意识形态的自觉及对儒家思想的应用等问题,初步显示了明清时期“市民阶层”寻求主 流社会地位的企图。不过余英时的讨论仅限于此,至于“市民阶层”社会地位相对提高 对中国古代政治格局实质性的影响,文章并没有深入探讨。
有关的研究在经济史、城市史、思想史领域中也有涉及,如郭正忠的《两宋城乡商品 货币经济考略》中有关“宋代城镇居民结构”的论述,韩大成的《明代城市研究》中有 关“城市的阶级结构”和“社会矛盾的发展”的论述,郭蕴静的《清代商业史》中有关 “商人”的论述等等都是。(注:3部著作分别由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10月版、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9月版、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4月版。)这些文章在整体上没有超 出“资本主义萌芽说”的范畴。此外,李葆嘉的《论明清官话的市民社会内涵》、岱宗 的《明清西北的市民社会经济生活》以及李正心的《宋代大足石刻——渗透着市民阶层 思想意识的艺术》等(注:李葆嘉文见《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第63~66页;岱 宗文见《兰州学刊》1988年第1期,第75~82页;李正心文见《美术》1982年第4期,第 52~55页。)论文,以及伊永文的《宋代市民生活》[11]等论著,虽然论题与“市民” 有关,但并没有探讨市民作为一个独立社会阶层的性质与作用等问题,未能提出引人关 注的论点。
综上所述,可以简单总结一下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市民阶层研究的一般情况:第一,中 国古代市民阶层的研究主要是对工商业者阶层的研究;第二,对市民阶层在中国古代的 社会地位等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如认为1.中国古代的市民阶层只是集权专制体系中被统 治的对象,2.在政治上处于边缘地位,3.专制政府只允许工商业者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 ,4.工商业者的力量在宋元特别是明清以后有所发展并努力寻求主流社会地位等等;第 三,除“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以外,市民史的研究相对零碎分散,没有提出重大的论 题,各种研究之间没有明显的发展脉络,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
这种情况是不是说明中国古代市民阶层的问题相对简单,不值得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 命题被提出?众所周知,宋元以后中国的市民阶层有了显著的发展,城市文明对中国人 的生活影响越来越重要,工商业者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重要的一元。对此,“资 本主义萌芽说”中“市民等级有所发展但被压制”这样简单的结论,能否涵盖市民史的 全部奥秘?一方面是“市民阶层”的力量明显的发展,另一方面他们既没有成为发展资 本主义的阶级力量,也没有构成为所谓的“市民社会”,那么市民阶层在宋元以后的中 国社会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有几许?目前的研究显然还不能 回答这些问题,也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样一些研究命题。
三、文学史研究中有关市民阶层的论述
虽然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市民史的研究并不能令人满意,但中国小说史研究中的某些成 果却颇能给市民史的研究提供一些启示。由于宋元以来出现的话本小说(包括部分唐传 奇)主要反映了市民阶层的生活,而且所涉内容广泛,因此对话本小说的研究总是不断 地涉及到对市民阶层的讨论,有些研究思路相对于史学界的讨论,还相当新颖而深入。
最初小说史界的相关研究深受“资本主义萌芽说”的影响,如50年代就有学者撰文《 谈三言二拍中所反映的市民生活的两个特色》,[12]此后相关的文章很多,如崔子恩、 汪玢玲、徐素凤、张丹飞、毛德富等人的论文、张振钧等人的著作等,[13-18]这些研 究成果主要论述了市民文学所体现的市民阶层反对“封建礼教”的精神,是对“资本主 义萌芽”的进一步解说。
80年代以后文学史界对市民文学提出了一些相对独立的命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市民阶层意识形态的探讨;二是市民文化与宗法文化关系的探讨;三是对市民与 文人社会地位关系的探讨;四是市民文学中所反映的妇女地位等相关问题的探讨。
有关市民阶层意识形态的探讨,除前面提到的反抗封建礼教这点之外,林樟杰认为市 民阶层的思想意识具有“对友谊和忠义的崇拜”、“劝善戒恶的道德观”等特点。[19] (P80-84)而徐保卫认为,市民阶层的思想意识存在着因果报应观念与多神教符号系统, 是与儒家宗法观念不同的两种文化体系。徐保卫指出,“多神教的出现,在精神意识的 层面上降低了祖宗神的地位”,“传统的宗法关系崩坏,又造成了人们在心理上的失落 感,使人们更加趋向于从某个社会化群体中去寻找自己的价值认同”。[20](P32-39)这 里有一点重要的启示是,市民阶层的意识形态已在相当程度上突破了主流的儒家思想与 宗法文化,即使简陋,毕竟开始构建自己的价值系统。沿着这条思路,史学界可以从更 丰富的史实中探究这种市民价值系统的源流、范围、地位与影响等问题。
有关市民文化与宗法文化关系的探讨,缪咏禾从话本小说的兴起与衰亡的角度考察提 出,当文人拿起话本小说这个形式写作“拟话本”,利用通俗的文艺样式向广大听众、 读者进行封建伦理教育时,也就“预伏着话本走向诰诫这条末路的命运,以至最后发展 为《太上感应篇》等类的果报录”[21](P36-40),这实际上就提示了市民文化与儒家宗 法文化有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谢桃坊则从宋代书会先生与早期市民文学的角度提出书 会先生“往往在统治思想与市民思潮之间矛盾徘徊”[22](P285-291)。罗筠筠、贾利亚 等也有相关的论述[23-24],而较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的是王毅。王毅认为,明代后期 “史统散而小说兴”这一趋势,“体现着在中国传统文化格局中,话本小说与精英历史 及其文化哲学之间矛盾消长、制约融会等等比较复杂的关系”,“作为‘史统’和精英 历史哲学的一方,既坚持自己对整个宗法文化体系统摄,又一定程度地承认或者默许话 本等‘闾里小知者之所及’的相对独立地位和文化观念。而作为话本,则一方面坚持对 经典‘史统’的明里暗里的异议;而另一方面,则通过文人创作拟话本以发掘张扬底层 社会生活中与宗法伦理相契合的诸多因素等等途径,努力将小说与史统的价值趋向尽可 能协调起来。”[25]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市民文化,这种文化 形态是与儒家宗法文化体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而我们知道,文化是社会状况的反 映,市民文化与宗法文化的关系,其实关涉到市民阶层的社会形态与传统宗法社会体系 关系的问题,这显然是构建中国市民史研究独立模式的一个重要线索。
对市民与文人社会地位关系的探讨有吴建国、夏咸淳等人的文章,[26-27]但最有分量 的当数高小康的专著《市民、士人与故事:中国近古社会文化中的叙事》。在该书的上 编作者集中探讨了小说叙事中士人与市民关系的变迁,提出了“从市民的兴趣到士人的 兴趣”、“士人气与市民气的交融”、“传统社会关系中的士人”与“进入市井社会的 士人形象”、“士人与市民的倒易”与“士人在叙事中的退席”等诸多命题,并进行了 非常精彩的论述。[28]同样,市民与士人的社会关系也是市民史研究一个值得注意的命 题。
另外,马珏玶在论及宋元话本叙事视角时指出:“宋元话本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 女性视角,无论是叙事者还是被叙述者,凝聚在文本状态的心理视角都是漠视女性的主 体性而代之以他者期待性评判,是男性中心文化的霸权原则和叙事体系的执行与再现” ,并进一步对“认为一切来自被统治阶级的都具有进步性,一切以被统治阶级为表现对 象的都具有先进性”[29](P97-106)的思维模式提出挑战这一点对市民史研究也有同样 的启发性。
小说史研究中对市民文学与市民文化的讨论显然拓展了市民史研究的视野与思路。在 文学史的研究中,对“市民阶层”讨论摆脱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表和“国家—— 社会”二元论的研究模式,从文学史料本身提供的信息出发,提出了市民阶层独立的意 识形态、市民文化与儒家宗法文化关系、市民与士人社会地位关系等鲜明的“以中国历 史经验”为起点的研究思路。中国古代市民史研究从中可以汲取许多有益的经验,从而 构建更完整的有关中国市民阶层的分析模式。
四、结论
在文学史研究中,有将市民文化作为相异于传统儒家宗法文化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的趋向。如果以此作为中国古代市民史的基本历史经验,那么就可以把中国古代的市民 社会理解为与宗法社会相对应的一种经济、社会与文化形态。由此可以提出中国古代市 民史研究的基本命题:市民阶层如何从宗法体系中脱胎而出?其历史契机是什么?在此之 前,市民阶层是如何依附于宗法体系的?独立的市民文化体系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在多 大程度上利用了传统的文化资源、在多大程度上有所创新?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体 系,其核心是什么?市民社会与宗法社会是如何相处、相互沟通和相互作用的?市民社会 对传统的政治格局与社会结构影响如何?在市民社会的参与下,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 关系是怎样一个体系?等等。
百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探讨自身的现代化道路,而现在正处在积极的现代化进程中 。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城市化的过程,这对于社会结构而言,其实就是一个市民化 的过程。显然,要探索中国社会的市民化道路,要建设中国社会公共权力的健康模式, 光凭对西方先进理论的引进,或者凭空设计一个理想的模式,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现实是历史的延伸,对现实问题的探讨应该建立在对历史的准确理解之上,建立中国市 民史研究的学科体系,其价值也必然在这里得到凸现。
收稿日期:20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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