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建工程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论文_葛芳郁

浅析土建工程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论文_葛芳郁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510620

摘要:投标管理是土建建筑工程中尤为重要的环节,投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土建工程选择优质的施工队伍,保障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扩大招投标合作双方的利益,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社会主义竞争机制。但是在实际招投标的管理过程中,由于暗箱操作,行政干预、监管不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土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则着重分析了在我国土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长生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旨在推动土建工程招投标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工作,存进我国建筑市场更加合理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

关键词:土建工程 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引言

招投标机制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映招标方、采购方和投标方三者之间关系,招标人通过组织招标会对投标方进行优选,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回报的市场竞争机制。招投标机制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招投标双方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在满足双方的利益追求下,实现商品交换,体现了一种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而对于土建工程招投标管理来说,就是在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通过招标会的形式为施工投标放搭建一个良好的竞争平台,从中挑选质优价廉、社会口碑好的施工建筑单位,以降低工程的整体造价,最大程度的换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显然,科学合理的土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能够充分发挥招投标价格杠杆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机制进行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时间较短,缺乏大量的实践经验,招投标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健全,导致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去摸索去总结去解决,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的合理建设。

一、规避招标

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大型公共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工程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在“三公”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程项目的所有主体各方,明确建设任务,明细法律责任。但是,某些建筑单位为了图方便省事,将工程造价超过200万元以上土建项目的造价方案降低到200万元以下,以规避招投标管理,直接将土建工程项目交给承包方进行施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缺乏招投标,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建筑方更多的自由权,无法确保施工队伍的质量;少了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建筑方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就会对建设项目偷工减料,降低了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系数。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建工程单位对建设招标认识不足,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只要能够将所建项目日期完工,工程造价在预算之类就可以了;二是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不够,没有对在建或者正在筹划建筑的土建项目进行严格的工程造价审核以及施工内容的审核,让部分建筑单位钻了空子。

二、建筑方盲目压价,施工方盲目报价

有些建筑方虽然进行了招投标管理机制,但是他的目的是一味追求降低工程造价,一切以节约成本为原则,对招标方的报价一位进行下压,全然不顾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这就导致很多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由于利润稀薄,很多中标者又将工程进一步分包下去,从中收取管理费。这样一层一层下去,施工单位就很难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了。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土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应该归结为建筑方的责任意识不够,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性质没有做一个准确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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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绝大多数情况下,土建工程招标方在对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审时,往往通过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评标,结合招标方的建设条件来确定中标者。但是,需要建设的土建工程太多,所谓的“专家评委”的数量就显得捉襟见肘。在专家评委的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如何调整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最为直接简单的方法就是让专家评委的准入门槛越来越低。这样就导致了专家评委的整体水平呈现一个下降的趋势,从而影响了评标的质量。不仅如此,在很多的招标会上,招标评委对投标方投来的标书进行审核的时间少之又少,往往就是几个小时。对于多达几十页的投标书来说,这种评选方式无益于走马观花,评委根本不可能对建筑施工方的背景、建设方案有全面透彻的认识,很难使得质优价量的建筑施工方在招标会上脱颖而出,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就不能得到最大成都的保障。究其原因,借以归结为三点:一是土建工程方面的专家太少,无法满足土建工程投标管理的需求;二是招标会上的评选时间太少,影响了评选过程的公平性;第三是就是缺少相应的标书评选标准,导致了评选过程中不合理。

而在这种不合理的不科学的评标方式下就催生出了另一个较为严重的在投标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贿赂评委。有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得到土建项目的施工权,在没有任何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的情况下只好采取贿赂评委的策略。通过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取建筑施工权。当然,对于贿赂评委这种情况的出现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也就是说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招标方的工程管理、投标方的施工水平以及投标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所以不同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时,仅通过标书上显示的内容,不能有效区分造价、工期、施工方案以及质量方面的差别。在竞争实力相当的情况下,某些建筑施工单位只有剑走偏锋,通过贿赂评委达到中标的目的。出现这种问题的首要原因就是评选机制的不合理;其次就是社会腐败贿赂之分盛行;第三,专家评委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假公开招标

某些建筑方在知道规避投标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为了回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便随意找来施工建筑单位前来投标,而实际上建筑方早已和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了商定。制造这种公开招标假象的目的之一就是来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中真正目的就是建筑方在投标的过程中收取回扣,中饱私囊。除了通过这种随意找来施工进行投标之外,还有一种假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是在标书上做手脚。某些招标单位表面上是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但却是阳奉阴违。在招标会结束后,标书上的内容就已经作废了,这些标书文件只是为了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记录。而招标双方会另外签一份合同,对建筑项目的施工细节、法律责任进行明细的规定。这就使得招投标机制变得名存实亡了。不仅如此,如果招标双方一旦在出现矛盾纠纷就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应的法律机制也没有进行完善。

结束语

总之,投标文件要响应业主的招标文件,要合理的确定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积累工程造价资料和总结以往的投标报价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不同竞争对手的实力和可能报价,及时修订自己的企业定额,采用新技术,发挥技术优势,降低施工成本,使定额水平达到先进水平,才能编制一个科学、合理、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

参考文献

[1]石国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初探施工技术2015.26

[2]冯丽珍.建筑工程投标策略与技巧之探讨基建管理优化2016.2

[3]李小平.工程投标预算的编制及投标报价石油化工建设2014.2

[4]张富有.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7,(10)

论文作者:葛芳郁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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