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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大型建设项目采用传统建设模式和EPC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大型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的优势分析,并作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EPC;项目增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涉及面比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周边环境较复杂、投资规模大等原因,为了更好的控制投资成本,缩短项目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效的优化设计,使施工前期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有较多的接触和交流机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避免无谓的扯皮,从而实现项目高效建设和项目增值的目的,结合多地同类项目建设经验,大型建设项目可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
一、EPC模式简介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EPC模式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私营建设单位的一种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其核心目标主要是为了控制造价和工期。
二、EP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1、建筑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历史回顾
早在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施〔1987〕2002号),文件指出试点企业可对工程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出:“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为了应对加入WTO以后国际工程承包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2003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规定,凡是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在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这个文件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工程总承包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05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行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同年出台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将工程总承包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2、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现状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自80年代中期工程总承包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00多家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业企业从开始单一的施工分包、施工总承包逐步发展到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另外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我国一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公共建筑建设、安居工程以及一些专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逐渐被大量采用。如天津建工集团完成的天津国际大厦,上海建工总承包完成的上海金茂大厦、浦东国际机场,北京住总完成的航华科贸中心工程,北京城建集团完成的城建大厦,浙江东阳建总完成的陆海空大厦,中建一局完成的LG大厦,中建八局完成的东莞医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完成的上海明园住宅小区等项目。
三、大型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与传统建设模式对比
大型建设项目一般存在建设规模较大、建设涉及面比较广、周边环境较复杂、投资规模大等特点,为了更好实现项目高效建设,为项目增值,以下将举例对项目采用传统建设模式和EPC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项目概况:某市拟建设一座20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城,总工期20个月,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拟启动后续建设工作。
1、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GC)一般采取平行承包模式,即建设单位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安装等工程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向建设单位负责。这种模式的特点是:
(1)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较多。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管理人员,包括建设管理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熟悉市政工程、设备的专业人员以及日常管理等人员等。
(2)工期较长。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因为要完成多次的招标工作以及项目大量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需要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3)对建设单位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由于各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存在一定的制衡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投资控制难度较大。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因建设周期长而容易导致投资成本容易失控,且由于承包单位无法参与设计工作,设计的“可施工性”差,设计变更频繁,导致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协调关系复杂,同时导致索赔频发而增加项目成本。
2、采用EPC模式
采用EPC模式时,建设单位可以选择一间同时具备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综合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亦可以选择由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这种模式的特点是:
(1)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少。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选择一个EPC总承包单位,不仅减少了建设单位管理工作量,更方便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建设单位只需要最后来验收整个工程,不需要每个环节都来亲自监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利于建设单位管理。对建设单位来说,这种合同关系比传统模式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小,而且责任明确,承担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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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期将得到缩减。如项目采用传统建设模式的建设工期需要20个月,则项目采用EPC模式下的总工期可缩减到16个月,核减20%的时间,优化了多次招标、出图、设计协调等工期,大大提交项目综合效益。详见如下:
①一次招标即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和采购招标,缩短工期约2个月;
②设计、施工之间工作能够深度交叉,减少沟通协调时间,设计的同时可同步开展采购工作,施工单位亦可在设计的同时提前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如拆迁、场地平整等),甚至可以通过分段设计,实现“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工期约2个月。
(3)建设单位管理风险较小。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单位。通过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高水平EPC总承包单位来完成建设单位的预期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减少建设单位负担、释放建设单位管理压力的问题,可以将建设单位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关注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大方向。
(4)投资效益得到提升。EPC模式的优势在于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由总承包单位从一开始就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充分发挥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和充分协调,有利于减少沟通协调工作量,减少不必要变更费用,从而降低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提升投资效益。
(5)更好地平衡用地拆迁和施工建设的关系。一般大型建设项目均涉及大量的拆迁工作,如采用EPC模式,则EPC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征地拆迁情况优化设计,分部实施施工工作,使得征地拆迁工作对施工影响最小。
综上所述,传统的承包模式,由于对设计和施工内在联系和规律的研究及认识不足,人为地将设计与施工割裂开来,将设计、施工进行平行发包。这样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设计者站在单纯设计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整个项目的立场上全面考虑问题,往往因设计不考虑工期和造价,且设计与采购、施工完全脱节,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采购和施工的返工、工期的延误、提高造价,从而使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无法实现。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由总承包单位承揽从工程的设计、采购到施工的全过程,目的是把优化设计、合理采购及文明施工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从而实现整个工程的系统统筹和整合优化。同时,由于总承包单位能够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并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过程及整体上考虑和处理问题,设计就能够更充分地考虑设备、材料采购及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能主动地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因此,考虑大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特点,采用EPC模式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
四、EPC模式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对建筑工程要求的不断提高,EPC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具有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灵活多变等管理的多样性及先进性,但也存在以下不可避免的缺点:
1、风险、费用承担过于集中。在EPC模式下,承包单位承担的各类风险要远远多于其他模式下的,这样一来虽然有效降低了建设单位方所应该承担的风险,但是总承包单位由于承担的风险过多,既加大了承包单位的管理难度,也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无法准确确定合同总价。在招标前,工程的图纸还没有完成,因此对于总承包单位来说难以估计出合理的价格。况且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极少允许延长工期以及补偿相关的费用,对于承包单位来说索赔的难度比较大。
3、对总承包的要求比较苛刻。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全过程或者其中的若干个阶段,能有自己的施工、设计能力,同时保证有丰富的供应采购能力。
4、法律不够完善。为了促进总承包模式的发展,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意见办法成为实施总承包制度的政策基础。尽管这些法律和意见的出台对推动总承包制度存在着积极作用,但这些政策、规定的不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的不足对全面推广总承包方式力度还不充分,同时实际应用和法规间仍存在含糊和交叉。
五、合理化建议
为更好地提高大型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的适用性,结合过往EPC项目实施经验,提出如下合理化建议:
1、建议改善设计优化条款。EPC总承包单位可能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在报价中标后,在施工阶段进行设计优化,把其作为节约成本、谋取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对于一个有丰富经验的EPC总承包单位在这个阶段的优化工程量会超过10%以上。为此,建设单位应完善合同优化设计条款,对设计优化工程量给一个合理的幅度,比如10%,在此范围内可以接受,超过此范围,则超出部分应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2、引入设计监理或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项目涉及专业较多,建设单位对此了解有限,而且EPC总承包单位亦因依据同类工程进行设计而造成的局限性,以及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热衷于设计优化,这两方面均不利于项目系统功能的改善和提高。建议建设单位引入引入设计监理或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对设计方案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了优化方案。
3、合同中明确约定EPC总承包单位责权利。尽管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使项目得以按期完工。但还是在过程中暴露出了总承包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出现了建设单位花钱也不省心的个别现象发生,增大了建设单位对总包工程的协调工作量。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策划和管理工作,针对EPC总承包管理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类似情况在本项目中发生。
4、建议聘请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设项目当中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工程竣工后资金存在缺口,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建议建设单位聘请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从前期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每一个阶段进行造价方面的控制,有效地对EPC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慧欣,王福强《浅议EPC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6)
[2]陈永辉《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运行探讨》[J]山西建筑,2010,(9)
论文作者:侯荣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24
标签:总承包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模式论文; 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项目论文; 工期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19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