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争论焦点--劳动形势_wto论文

中国加入WTO的争论焦点--劳动形势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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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发达国家一直在努力使社会条款纳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之中,在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谈判中,反复提出“劳工标准”问题, 即把本国的劳动标准和劳工状况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等原因,我国的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存在一定差距,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公认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加入WTO后, 必然要面临劳工标准等问题的严峻挑战,我们应提高对这一问题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问题由来

早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的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问题。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成员在维护人权,保证公平竞争的借口下,坚持把劳工状况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核心劳工标准作为大会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但在发达国家的坚持下,最终以妥协方式把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题目”列入议题,并放在WTO新加坡宣言的显要位置。 宣言中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也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 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了激烈争论。会场内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立达到了高峰。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会前接见《西雅图邮报》记者时讲:“也许最终将采用贸易制裁来对付那些对劳工标准置之不理的发展中国家”,又说,“美国支持一项对任何违反贸易协议的行为实施制裁的制度”。12月2日,克林顿在WTO大会上发言,声称要将不符合劳工标准国家生产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此言一出,立即在会场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国家的代表表示要退出会议以示抗议。当天在会议上发言的我国石广生部长指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应集中讨论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中国认为不应当把那些与世贸组织职能无关的问题,如劳工标准等纳入到议程中。发达国家仍坚持将劳工标准必须与贸易相联系,声称这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立场十分强硬。 而发展中国家普遍面对发达国家可能以此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担忧,强烈反对将劳工标准列入贸易谈判中。由于双方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最近,在美国国会批准给予中国PNTR的过程中,反对派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中国未能有效遵守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WTO的世纪焦点之一

把政治、社会问题与经济、贸易挂钩,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多年来的一贯立场,发展中国家也一直与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与贸易利益密切相关,其代表性观点就是:由于各国工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安全条件、劳动环境等条件的差异,使得劳工标准低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的“不平等的”优势,势必造成对劳工标准高的国家的“社会倾销”,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竞争。还认为,低工资国家劳动者所受“剥削”比较严重,他们工资水平低,福利差,工作环境恶劣,安全保险度低,如果发达国家听任低劳工标准国家贸易商品的“社会倾销”,会带来很大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如英国学者安德烈·伍德认为,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增加进口,会造成本国产业工人工资的不平等以及非技术工人的高失业率。有的学者还认为,如果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不注重劳工状况这类劳工标准,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还可能导致“道德退化”。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在国家贸易自由化之前或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低劳工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适当的限制。

除了“公平性”这一口号外,发达国家另一个武器就是“人权”。它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人的尊严和权利高于一切,任何经济、贸易活动必须首先服从于保障基本人权这一目标,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更要崇尚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号称,他们有义务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贸易合作时,首先要注重当事国家的人权状况,尤其是涉及产品出口贸易企业的劳工状况。当前,人权优先的理论在发达国家具有一定的市场。

发展中国家从自身的经济、政治利益出发,坚决反对把劳工标准列入WTO多边贸易规则之中。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提高劳工标准, 各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也就是提高国民福利水平。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因而各国劳工标准差别很大,在现阶段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是不现实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各个领域可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种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是综合性的,这些差距只能是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而逐渐缩小,发达国家不也是经历了几乎同样的历程吗?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为迎合某些发达国家的要求而修改本国的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更不可能为此作出牺牲;发达国家拥有技术、资金等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价格低,正是其国际竞争优势之一,劳工标准的统一,必将增加成本和负担,导致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萎缩与停滞;发展中国家还担心,将劳工标准等问题拉进WTO议题之中, 将进一步限制发展中国家制定本国政策和发展计划的能力。有迹象表明,发达国家在这些问题上会得寸进尺,越走越远。劳工标准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不是一个贸易问题,将劳工标准做为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违背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公平原则。无论是现在,还是在不远的将来,发展中国家都不能接受一个强压于人的“国际标准”,否则广大发展中国家丧失的就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了。

WTO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而劳工标准问题的提出就是WTO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WTO的劳工标准之争的最根本原因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贸易自由化之间深刻、持久的矛盾这种集合性矛盾十分错综复杂,而劳工标准则成为了一个爆发点。

首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参与程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提出劳工标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斗争日益激烈的结果。为了取得同发达国家平等的贸易地位,发展中国家进行着持续不断的斗争而且取得了一些成果,他们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增大,WTO的成员中有2/3为发展中国家,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占世界贸易量的比重不断增加。例如十年前在美欧的日用品市场上很难见到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但现在几乎都被中国、印度、马来西亚、巴西的产品“淹没”了。

其次,发达国家不得不面临国内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工资增长乏力、福利增生速度缓慢等诸多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使各国政府的压力增大,特别是来自劳工和人权组织的批评日益增多。1999年西雅图会议期间,爆发针对WTO 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活动实际上是美国公众这一情绪的反映。今年4月17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会议期间在华盛顿又一次发生了激烈的示威和抗议。在国内社会政策不健全或无力挽回颓局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就将劳工标准与贸易联系起来,企图转移矛盾,嫁祸于人。

第三,是发达国家为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寻找借口。在来自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冲击下,如果采用提高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方法,这恰恰与发达国家所一贯倡导的贸易自由原则背道而驰。多年以来发达国家就是高举自由贸易的旗号,大举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并获得巨大利益。今天,发展中国家成长壮大起来,其产品大量涌进发达国家的时候,发达国家急需寻找一个非关税性质的屏障来抵抗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冲击,保护本国的利益。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这些最能迎合大众心理的议题无疑成为他们建筑“绿色屏障”的最佳材料。

由于劳工标准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坚持劳工标准会成为某些发达国家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发展中国家对贸易的依存度较高,因而某些发达国家试图以贸易相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其人权概念,以达到政治干预的目的,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疑虑、担忧的原因之一。实事求是地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等劳工标准方面的差异,客观地反映了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劳工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低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提高与发展的问题。发达国家真正应该做的是,一方面给低标准国家提供具体的帮助,另一方面在国内对本国竞争带来的问题应由社会政策改革如教育、培训等以及适宜的地区政策加以解决。尽管有人认为劳工标准差异的存在会导致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但许多人的观点是,只有通过贸易自由化,才能缩小经济、社会状况的差距,促进世界经济全面发展和各国人民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坚持把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不但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会影响发达国家和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坚持劳工标准的结果可能是损人不利己。

认真研究,积极准备,迎接WTO的挑战

西雅图会议后,各国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WTO将在2000年开始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其间将全面制定21世纪的世界贸易和投资规则,为未来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明确方向,其意义十分深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迅速发展的推动下,世贸组织协调管理的重点将逐步从边境措施转向国内立法与决策,从贸易壁垒转向市场壁垒,从贸易自由化转向要素自由化,从整体自 由化转向部门自由化,从贸易问题转向经济社会问题,从贸易政策转向竞争政策等。这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的趋势预示着下个世界的世贸组织作为“经济联合国”的地位将进一步确立,其职能和作用将进一步加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将以世贸组织为依托来建立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方向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在未来启动的“千年回合”新一轮WTO多边贸易谈判中, 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

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系,WTO对各成员国的社会、经济、 发展等问题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各国为了适应WTO 而不得不相应地改变国内的某些政策与法律。而且,WTO拥有强制执法的权利, 如果成员国拒不执行WTO协议,将遭到贸易制裁的威胁。发达国家认识到了这一点, 因而千方百计将劳工标准等一些新议题挤进WTO,以期通过WTO来约束或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对这一点,任何一个WTO的成员国,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应低估它的影响。“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应充分认识和做好准备,以应付加入WTO 后在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上的挑战,为此建议:

1.由国家立项组织科研力量专门研究劳工标准与WTO问题;

2.提高我国劳工标准水平,做好加入WTO后的准备工作;

3.打好基础,逐步、有条件的实现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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