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宗教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是指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使之获得民族形式和中国气派的历史进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加以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宗教问题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必须体现时代性,要与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不同时期的社会和宗教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与党的总任务、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相一致,要取得富有时代特征的理论成果
所谓体现时代性,就是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和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并与党所面临的总任务、总路线、总方针和总政策相一致,取得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理论成果。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对19世纪中叶欧洲宗教的研究和批判中形成和发展的,它揭示了世界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一般规律。当时的欧洲刚刚走出中世纪,启蒙思想家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也不例外,他们视“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① (P1)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主要是强调宗教的消极作用,是以批判的眼光来对待宗教问题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没有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作出明确的指示,更没有给出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方案。
列宁所处的年代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他面临着两个时代性的问题,一是无产阶级政党如何对待宗教问题,二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俄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并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但它主要是对20世纪初俄国宗教问题的解决。
体现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我国的宗教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与德国、俄国存在很大差异,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国的宗教问题,需要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并与党所面临的总任务、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相一致,体现出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解决革命中的宗教问题,形成革命时期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主要成果有:将反对宗教与反对封建制度联系起来,形成了对本国宗教的批判性认识;将反对外来宗教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相结合,形成了对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批判和否定;主张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展同宗教界的革命统一战线;明确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妥善处理革命中的民族宗教问题。这体现了党在革命时期处理宗教问题的客观要求,团结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新中国建立后,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并着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解决建设中的宗教问题,形成建设时期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主要成果有:提出了宗教信仰是人的思想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② (P322);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中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爱国和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团结,发挥他们在新中国的积极作用。这些新认识体现了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要求,推动了中国宗教界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尤其是实现了中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新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解决改革中的宗教问题,形成改革时期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主要成果有:更加完整和科学地阐释了宗教的基本涵义,指出宗教应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四要素,把宗教概念从一个意识形态范畴,扩大为一个社会范畴,说明了宗教的构成包含内在要素和外在要素;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和消亡的长期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指出“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逐步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③ (P200)明确了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社会性质,宗教问题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宗教具有双重作用,要克服其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把宗教界人士纳入了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地位问题。这些新认识体现了改革时期的要求,对正确认识中国的宗教问题,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中,我们也有过背离时代性的教训。在土地革命战争前期和中期,党对宗教界人士作了不切合实际的估计,不加区别地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视其为“封建制度的附属品,是革命的对象”。1934年12月,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颁布的《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中规定:“和尚、道士、尼姑、斋公、算八字的、地理先生等是封建残余,基督教、天主教的牧师、神甫则是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言人,应予打倒。”这种无视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而一概加以排斥的做法,是不利于团结他们共同致力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的,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体现时代性要求的。
三大改造完成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倾错误,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也产生了严重的误差。1957年,第四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认为,在教徒群众方面,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觉悟还不够高;在宗教界上层,真正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左派分子还很少,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对党、对社会主义抱着怀疑态度,或有抵触情绪,少数人还没有同帝国主义和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坚决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1962年,第七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认为,宗教方面的阶级斗争是很激烈的,一部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明目张胆地向党进攻,地主富农分子也利用宗教进行复辟,相当多的宗教界人士千方百计扩大宗教的势力和影响;强调必须坚持用阶级观念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1963年,全国信教群众座谈会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是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阶级利用的工具;宗教是压在信教群众头上的一座大山,是束缚群众的精神枷锁,是生产斗争的严重障碍;有计划地削弱宗教,促使宗教的最终消亡,“是我们整个过渡时期宗教方面的根本任务”。这些错误认识,都无视中国宗教制度和宗教界人士发生的根本变化,无视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严重践踏,是与时代趋势不相符的,是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必须把握规律性,要全面研究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并进行理论的提升,进而把他变成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所谓把握规律性,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当代中国宗教的特点,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进行理论的提升,并把它转变为党的指导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进而为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普遍规律,阐明了宗教的本质,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中的宗教问题,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
列宁把它运用于处理俄国宗教问题的实践,并有了新的认识。第一,无产阶级政党要同宗教唯心主义作斗争。无产阶级政党“是争取工人积极解放的觉悟的先进战士的联盟。这样的联盟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对信仰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表现置之不理。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以便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④ (P133)。第二,要尊重公民的信教自由。“社会民主党人要求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完全自由地随便信仰哪种宗教的权利。……每个人不仅应该有随便信仰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任何一种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官吏都根本无权过问任何人信什么教,因为这是个信仰问题,谁也不能干涉。”⑤ (P150)第三,要团结信教群众。无产阶级政党“无论如何要沉着地、持久地、耐心地宣传无产阶级的团结和科学的世界观”④ (P135),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完成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这就在充分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了宗教与无产阶级政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实质。
把握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又一基本经验。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共产党认为,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是当代中国宗教具有的规律性特点,并据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中国宗教带规律性的特点第一个“关键是群众性”。中国现有宗教信徒约有1亿多人,并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集体信教情况广泛存在;宗教在各种层次人群中都有一定的影响,具有十分明显的群众性。如何对待群众性的信教问题,党明确指出,“信教和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小的,而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⑥ (P374)宗教问题是“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② (P322)解决中国宗教群众性的问题只能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的认识,有利于党正确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并与之结成爱国统一战线,进而扩大党执政的信教群众基础;有利于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使信教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利益;有利于发挥信教群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宗教带规律性的特点第二个是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它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密切联系,互相影响,本身就是一个复杂体;中国宗教的复杂性还在于国内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目前达赖集团、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法轮功”邪教势力都利用宗教进行活动,境外敌对势力也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独立自主自办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来解决复杂的宗教问题,其途径就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其要旨是“保法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⑦ 对中国宗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分清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性质,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也存有敌我矛盾;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宗教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制度,逐步树立“法制”的权威,从而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使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宗教带规律性的特点第三个是“根本是长期性”。宗教有其特殊的存在的根源、时间的长期性和消亡的途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消除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的消失,则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⑧“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⑥ (P371)“我们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逐步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⑥ (P367)解决中国宗教问题长期性的关键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⑦ 作为积极引导的主体党和国家一是要积极,要主动、热情地来做这件事,二是要引导,而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不能包办代替。对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的认识,明确了党不能把“消灭宗教”作为实际工作的任务,明确了党的宗教工作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界应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从根本上回答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这是在深入把握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及规律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集中体现。
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程进程中,我们也有违背规律性的教训。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之后,在王明“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党一味强调无神论的宣传,整体地反对宗教,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应是劳动人民形式上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应包括一般宗教界人士信仰的自由。
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次会议后,全国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宗教界也出现了一股宗教“大跃进”的思潮。认为宗教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任何时候都是阻碍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最消极的因素,宗教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消灭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团结教徒和向宗教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文革”期间,一度宣扬所谓的阿尔巴尼亚消灭宗教的经验,鼓吹在中国消灭宗教。1967年,姚文元在弗拉歇里中学发表讲话中声称:“像你们支持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样,我们支持你们在劳动党和霍查同志领导下所提出的反动宗教迷信和剥削阶级落后习俗的革命倡议和措施。我们从来都是相互支持的。”⑨ 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根本上否认了宗教发生、存在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性,无视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宗教和宗教界人士的根本变化,是不利于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肆意践踏,而不是对它的丰富和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必须富于创造性,要从本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在理论、制度、方针和政策上有所创新,体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
所谓富于创造性,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借鉴前人已有的理论成果和别国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在理论、制度、方针和政策上有所创新,体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批判继承费尔巴哈宗教观的基础上形成的,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创造性。这突出地表现在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出发,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本质规定性。“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⑩ (P354)到目前为止,这仍然是对宗教本质观的经典概括之一。
列宁从俄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同时,作出了富于创造性的发展。第一,明确“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也就是说个人信仰宗教是自由的。第二,明确了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这就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宗教的政教关系。第三,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就我们自己的党而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④ (P132)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原则立场。这就结合俄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完整地阐述了宗教是私人的事情、无产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教关系等一系列有关宗教问题的重要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造性发展。
富于创造性,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再一个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针对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除了前面讲过的体现时代性和把握规律性是创新外,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还有如下创新: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不断发展和完善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正确处理无产阶级政党与宗教界关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11) (P707)新中国建立后,周恩来明确指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是个思想认识问题,“并不妨碍我们整个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团结,并不妨碍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12) (P401)。新时期,江泽民再次强调:“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党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不断巩固。”⑥ (P372)这不仅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正确处理了党与宗教界的关系,而且为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增添了一支重要力量。
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联系和区别,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这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民族宗教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一切思想习惯,宗教道德,并发扬他们过去的优良传统”(13) (P698);“我们一定要争取,要努力的争取,多方地争取,不但要争取下层,并且要注意争取上层”(14) (P376)。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引导宗教界进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指出:“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15) (P308)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新时期,党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江泽民强调指出:“没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16) 党明确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联系和区别,遇到民族问题按《民族区域自治法》处理,关键是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和进步,遇到宗教问题时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关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样就促进了中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双解决。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既开展友好交往,又坚决抵制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正确处理中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宣布:“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能许其存在。”(17) (P775)新中国建立后,党要求中国基督教和天主教要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宗教团体“要把民族反帝的决心坚持下去,割断同帝国主义的联系,让宗教还它个宗教的本来面目”;“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这样基督教会就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了”(15) (P181-182)。新时期,党强调指出:“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如果做得不好,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③ (P199);“对于敌对势力在我国境内搞宗教渗透和进行民族分裂活动,要保持高度警惕”⑥ (P378)。这就明确了抵制渗透和开展正常的宗教交往之间的界限,既保证了中国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又加强了中国宗教与国外宗教界的正常交往,维护了国家的形象。
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中,我们也有过从本本出发,犯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的教训。土地革命战争前期和中期在处理宗教问题上,主要表现为片面强调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看待宗教信仰问题,陷入了以阶级意识主导宗教意识,以划分阶级的标准对宗教界人士进行分野的误区,人为地将宗教界人士划入敌对力量。这显然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坚决同一切宗教偏见作斗争的论述,而将之片面地理解为无条件地反对一切宗教。
“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领域的“左”倾思潮盛极一时。从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片言只语出发,孤立地强调宗教鸦片论,“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强调宗教对人民的麻醉作用,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势不两立,宗教一直是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用来束缚劳动人民的精神枷锁,而现代社会的所有宗教“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帝国主义更把宗教作为维护其反动统治和推行侵略政策、战争政策的工具。宗教工作就是消灭宗教,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则是为地主、资产阶级及国际帝国主义服务,这些极端的宗教理解和言论。这些错误的认识,根源都在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断章取义的歪曲理解,没有在新的实践中研究宗教问题的新特点和新趋向,更不能实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和发展。
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事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就是体现时代性,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的社会和宗教的实际相结合;把握规律性,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深刻认识中国宗教的发展规律;富于创造性,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进行符合中国社会和宗教实际的理论创新,进而形成指导中国宗教工作实践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和无神论[M].人民出版社,1999.
②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③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④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⑤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⑦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人民日报,2001—12—13.
⑧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新篇[J].中国宗教.2002,(1).
⑨阿尔巴利亚人民热烈欢迎毛主席的忠实战士[N].人民日报,1967—6—27.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5)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6)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12月4日)[A].新世纪的曙光[J].中国宗教.2001,(1).
(1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标签:中国宗教论文; 无产阶级政党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帝国主义时代论文; 社会帝国主义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关系处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