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北方五省的赋役负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赋役论文,明代论文,负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明代北方五省的赋税、徭役、兵役的深入考察,指出该地区赋役总的负担量大大超过了江南地区。导致百姓大量逃亡,阶级矛盾激化,不断发生反赋税斗争与农民起义。这些反抗斗争又遭到明军的残酷镇压,使北方五省的农业遭受毁灭性的摧残,出现了北方社会经济大大落后于南方的局面。
【关键词】漕运 杂役 民壮 流民
过去人们只知道江南地区的苏、松、嘉、湖、杭及江西的赋税沉重,殊不知北方五省的赋役负担更为沉重。明朝自永乐之后,建都北京,每年虽从江南漕运大米400余万石供应北京,但小麦及各种豆类和杂粮的需求,仍需仰给于北直隶、山东及河南等地。再加上北边对蒙古的防御,沿长城一线驻军60~70万,每年军粮的供应,以及马料、马草的输送,都出自北方五省。这五省还要负担沉重的各项徭役,及明中期以后的民兵征派等等。从总的负荷量来看,该地区大大超过了江南地区的负担,可从赋税、徭役、兵役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
一、明代北方五省的赋税负担
北方五省纳粮数字统计表
明代全国田赋总额2,600余万石,而北方五省的田赋约占总额的2/5,从这个比额可知北方五省的经济在全国所处的地位。
明代北方五省每年输送北京及北边各军仓的粮数,在前期无数字可查,仅从弘治之后的数字可以作些研究。
五省每年输送京师及北边军仓粮数统计表
这些起运粮,除供应北京百万石之外,主要是供应北边70余万驻军所需的军粮①。万历时北方五省共输送起运粮将近600万石。
起运粮的运输,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明前期各地运粮直接到北边军仓交纳,具体材料很少,嘉靖《邓州志》卷10《赋役志·派额》记载非常具体,较为典型,所以作表如下:
邓州岁起运粮、交纳地点及分配数字统计表
邓州征收田粮总额为6,310石(小麦1,580石,米4,729石),起运至京边粮共为4,800石,几乎占全州税粮的4/5。邓州距北京2,300里,北边的大同、宣府、保定距邓州更远,运粮的脚费和人力是无法计算的。山东的起运粮,除供应京师外,大部分还要输送到涿州、永平府、保定、紫荆关、唐县、真定府、定州、临清、隆庆州、保安州、永宁县、万全、密云、昌平州、河间府、怀来等沿边各军仓。②在输送方面,山东及河南布政司的河北三府,皆可利用运河及卫河运粮于北京。而河南省的开封、河南、归德三府及汝州,规定在卫河旁的小滩镇交纳漕粮25万石。每岁差司官一员驻小滩监兑,这三府距小滩,“远则千有余,近亦不下五六百里”,纳粮户只好带银到小滩镇买粮纳税,粮户“一抵小滩,其害有不胜言者”,那里的歇家、粮行、店主,互相“交色诈骗,腾踊粮价”,买到粮后,又有“厂基之典赁,芦苇之搜求,人工之费用,旗甲之盘剥,门吏皂快之需索,诸弊难以缕数,”往往致使纳粮者十户而九,都要“破家荡产,鬻妻卖子”。③当时陆运,人力车两人牵推,载重不过4石,牛车两牛牵引,可运12石,骡车用十头骡牵引,载重可至30石④。粮食重量大,长途运输,脚价昂贵,如正统四年,山西巡抚于谦奏说:“今山西支运大同、宣府、偏头关三边税粮共一百五十五万二千七百石有余,道途之费,率六、七石而致一石。”⑤又如景泰元年,临清仓有粮100余万石,明政府令真定府军民担任运输任务,规定:运1石米至紫荆关,脚价1石;运至阜平,每石脚价5斗。⑥明代运输军粮任务最艰巨的是陕西,主要是西安府、凤翔府,距凉州(武威)近2千里,距河州、宁夏也有1千余里,山路多而又崎岖,所以运费特高。早在明朝前期,明政府曾利用罪犯纳米赎罪的办法,来减轻老百姓的运输任务,如宣德三年三月颁布西安府纳米赎罪例,让各种罪犯到岷州、洮州、河州、临洮四卫交粮赎罪。⑦次年二月,宁夏各卫也上奏,仿效岷州等卫的办法,实行在西安府纳粮赎罪⑧。这些办法的推行,其效果不佳。而且甘肃各卫所需军粮数字很大,如河州卫,每月用粮、料7千余石,主要依赖西安府供给。⑨至成化时,河西诸卫屯粮只能支三月,其余月份,全靠西安府民粮接济。⑩这样陕西农民向边远地区输粮,往往“所费十倍于正赋”,所以人们常说:“秦晋者困(于)军饷”,老百姓长期奔波于道路之中,“素称疲累”。
明代北方五省的税粮负担是非常沉重的,沈鲤说:“窃论当今天下财赋淮河以南四百万供京师,淮河以北八百万供边境,而亲王、邵王、将军、中尉、宗女禄米,则八百七十万有余,不惟倍于京师,而且溢于边境。”(11)淮河以北800万供边(12)绝大部分是由北方五省分担。另外,明代封王,大多数在北方几省,所需禄粮,也是从地方“存留”粮中支出,五省的地方“存留”粮,每年根本不够开支,还须要在正粮之外,再进行摊派。嘉靖《河间府志·驿递》记载:“河间田赋有夏税秋粮,皆一定之正额也,而兼有养马之费,民之苦于此者犹多也。其后复有池洼鱼课之税,官庄子粒之税,屯田新增之税,视前益相远矣。其站地余地等钱,又皆自正德以来起之也。孰谓田赋有定耶!”由此可见正粮之外的增派,禄粮必在其中。据估计,明代北方五省,每年所承担的赋粮大约在1,200万石左右。
二、北方五省的徭役佥派
明代“自淮(河)而北,税粮虽轻,杂役则重。”(13)杂役的内容非常庞杂,主要有砍薪烧炭、修河、筑城、修仓、运料、接递、站铺、牐浅夫、造官府、修陵等等。
明代北方的沉重徭役负担,远在永乐时就已开始了,如营建北京,“民以百万之众,终岁在官供役”。(14)大部分民工都来自北方。同时,又如永乐时多次北征,人力馈送军粮,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共运粮37万石,仅山东兖州一地就供车千余辆(15)。明代北方各省,为了防御蒙古南侵,大量筑城,所谓“天下名城数千”。筑城需要大量民工,如洪武六年,延安侯唐胜宗监修潞州城时,调用民工达288,700人之多。(16)筑城役民,使农业遭受损失,如筑济宁城时,调集民工1万余人,使“民不得穑,哀号罢工,声闻数里,旦暮不休”。(17)易州山场是明朝专供内府惜薪司及光禄寺木炭、劈柴的机构。役可分为砍柴夫和抬柴夫两大类,砍柴夫专事采薪烧炭,每年需派夫10万人,大都来自山西、山东及顺天、保定、真定三府。抬柴夫专事柴炭的搬运,每年需派夫3千名,由北直隶各府轮流当役。明朝分封于北方五省的藩王很多,据《弇山堂别集·宗室之盛》记载:分封在五省之内的亲王15位,郡王180位。镇辅奉国将军5,060位,在全国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5、3/4、5/6。因之,地方上要承担王府的各种差役,如王宫及陵墓修建工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工匠及民工,还有王府中经常役使的校尉、厨役、斋郎、礼生等,凡承此役者,大多数人“必至倾家荡产”。明代北方地区令民养马纳驹,便成为农民的一项繁重的徭役。永乐十年“令北直隶土民领养孳生马匹”(18)推行于永平、保定、河间等七府。宣德四年,编民养马推行于山东的兖州、济南、东昌三府。正统十一年,民户养马又扩及河南彰德、卫辉、开封等地。养马户负责饲养和繁殖,按年取驹,但明政府“岁责孳生,前驹未俵后驹报”,以致“赔偿牧,动至破家”。(19)更由于马匹常常倒死,养马户只有卖产赔补,更甚者是逃窜流亡或累死于狱中。(20)
北方各地以山东的徭役繁重比较突出,“山东滨海,御寇有斥堠巡司之役,河入济嘗决为患,有隄障之役,漕河资于百泉,有堰埭启闭浚治之役,东南舟车之络绎达于京师,有传舍津涂之役,京师百官六军以至边关仰给,有输輓之役,六劝宫薪木有供亿之役,监驷废而有孳牧之役。”(21)据统计该省共岁出各种徭役47,396人。运河在其境内长约1,110里,置闸30,浅铺228,岁出夫役14,150余人,进行经常性的管理,还随时派沿岸民夫修整。兖州为漕运孔道,“而看洪、守闸、引泉、捞浅、接递、供应等役,则为独繁,此重役之为累也。”(22)在德州一带,官船经常拉夫操舟,“每遇运物官船经过,例给丁夫……本处丁夫不敷,有司无计,或执商贩、行路贫人,以足其数。”(23)
“河南省,路当冲繁,差役比各省独重,而修河之费,又他省所无”。黄河在河南省境内“纡曲千五百里”,在明代的276年中,决溢共达112次,大的修河工程约50余次。每次工程都要动员大量的民工,如万历三十三年六月,河决曹、单一带,用民夫50万疏河床,加厚堤防。修河所用财力“分毫不借力于他省”。每次修河,大量民工集聚河岸,由于官府管理不善,往往发生病疫,致使许多人死亡,如万历三十一年修河之役,“两岸屯聚30余万人,秽气薰蒸,死者相枕籍,一丁死则行县补其缺,及春疫气复发,先后死者十余万人。(24)
北直隶是畿辅之地,“各府差役,较他处为甚”。如保定府的清苑县,递运所“备有车四十辆,骡一百六十头,防夫六十名。”但仍不够使用,因为过客甚多,岁无虚日,有“一官或轿至六七顶,扛至三四十抬,夫至数百名,以有限应无穷,驿递为之何而不困也。”(25)又如顺天府差役超荷,老百姓相继逃亡。早在弘治六年五月,刑部尚书彭韶上陈说:“顺天府所属州县人民有限,差遣无穷,里甲正役尚易支持,杂泛差徭,尤难供应。近来殷实之家多投充陵庙等户役,充者既蒙优免,在户者重复征求,致使富者坐见其穷,贫者相继而窜。”(26)
山西、陕西两省的农民,除承担向边陲地区输送军粮外,杂役负担也是沉重的,山西巡抚吕坤陈诉山西重役道:“其疾首蹙额而从役者,非无势力小户,则卖酒饭贫民,甚者寡妇佣人亦当火夫,吁天呼地,赴诉无门,此宇宙间一大不平事也。”(27)陕西农民身处饥饿之年,仍要服役,如洪熙初,“关中大饥,而岷州造寺、平凉修王府,所役军夫七千,复用三千人运庆阳仓粟以给之”(28),使工程继续进行。
至弘治时,北方各省“役繁民困,未有甚于近岁者也。”(29)以后,北方各地的杂役更是沉重,如临清州“民自十五至六十,无岁无役,出六十与笃疾不能应役者,俾纳米一石方获免。”(30)又如彰德府,徭役名目繁多,“故有一人而数役,一日而用千钱者。”(31)河南光山县的农民除在本县服役外,还有要赴外地服役,“有修河夫、徐州水夫、汝阳马骡夫、叶县牛夫、麻城接递夫役。”(32)至万历二十年之后,满洲兴起,不时发生战争,军差繁忙,北方人民又为军差所困。当时,北京至东北军差络绎不绝,驿递任务大增,“驿递夫只有此数,马只有此数,而自有东事以来,军情旁午,差官络绎,奚啻百倍于前,而欲其照旧支撑,必无幸也。臣所经过自通州以抵山海,见夫头马户以及车户,无不泣下如雨,不忍见闻,而瘦马走死道旁者,又不可胜计。”(33)山东济南府输送军粮,“农民(有)车户之役,遭之则家破人亡,并殃及族闾,是昔之地养人,今之地害人矣。”(34)
总之,北方各地的徭役负担较江南地区为重,“江南之役,恒以十年,或以五年,甚则二、三年,休之日多而役之日少”,而“北方则岁无空役、役无空时也”。如真定府的农民“一年常有数般差役,以致丁丁皆受役之人,岁岁无空间之日。”(35)山东夏津县老百姓“无一年不受役,民无息肩之期。”(36)更重者如获鹿县,“民一丁率当五六庸。”(37)有的人因年迈龙钟,仍不能脱役,只好让小孩代役,如永乐时,故城县鹿胀豕村的孙某”以童年代三翁应役,筑河堤于武城,于张秋,输税于居庸,应驿座于河间。”(38)许多县每年服役人数都在千人以上,如蠡县每年各种差役人数是1,080名(39),东安县是1,050人(40)。明代北方地区,农民承担着各种苛重的徭役,浪费了大量的劳动力,使生产力遭受了致命的摧残,直接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长期陷于贫穷的境地。
三、明代北方的兵役
明代的军户在全国户口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据《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143记载,洪武十四年,始颁黄册式于天下,其中军户视民户几1/3,其丁口几半于民籍。又据《太宗实录》卷三记载,永乐二年“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如按这两种记载来说,当时军户与民户的比例,应是1/3-1/5之间。
在明代的北方五省中,军户比例非常高,现根据北方五省中的一些地方志的记载摘录制表如下:
明代北方五省部分州县民户、军户比例表
从上表可知,在27个州县中,5:1以上的县仅有6个,5:1以下的县却有21个。3:1以上的县有12个,3:1以下的县却有15个。在山西、陕西、北直隶往往是两三户中就一家军户。更大者是军民户各占一半,或者是军多于民。如陕西高陵县每年有千余人服兵役,户县每年当兵的人竟达1,411人。总的来说,北方五省中有许多州县的军户都超过了1/3的比例数。
军户在经济上的负担非常沉重,一军赴卫,户下供给军装和盘费。路费与路程成正比,军丁赴千里以外卫所,“下产半废矣”;“二千里之外,下产尽废矣”;“三千里之外,而中产亦半废矣。”(41)明代卫所规定:正军一名要有余丁一人,或二、三人,随营生理,以佐操练。另外,军丁赴卫,必须携妻子同行,以防逃跑。这样,军户赴卫所的人丁,每户往往是三、四人。由此可见军户在经济上所遭受的盘剥是十分残酷的,因此至宣德年间,陕西就出现了军户“全家逃窜”的现象(42)。各地军户应继壮丁畏怕当军,故意伤残肢体,脱避差役。(43)
明代的卫所制度,在宣德之后逐渐衰弱,于是明政府便在正统二年六月开始在陕西招募民兵,加强边防的军事实力。正统十四年八月“土木之变”,英宗被俘,官军丧失很多,边疆告急,京师戒严。这时于谦主持兵部工作,遂在直隶、山东、河南各府县,招募民兵,就地训练,还调来一部分保卫北京。
英宗复辟之后,正式起用民兵加强“九边”防务,天顺元年六月,山西偏头关“营堡墩台七十余所,俱用土兵防守”,八月又令自辽东至甘肃沿边各卫所,召募“强劲精壮,愿报效者”为士兵,给予鞍马器械,支与口粮,并“免其本户五石秋粮、二丁、杂差。”(44)这样,各边镇都吸收了大批的民兵,正式入卫配合官军防守。
明代中期,民兵在北边的防御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尤以陕西的民兵战斗力最强。成化时延绥镇的“士兵”,约有两万人,时“毛里孩连年入寇,皆退却矣。”(45)以后,各卫佥点民兵,分守榆林、延绥、鄜、庆诸营堡。明政府又在嘉靖时令陕西各州县佥选民兵,大县选五百、中县三百、小县二百,择委佐贰一官,时加训练,防护本处城池。(46)这样就给不时入侵陕西的“套寇”一重大的打击,诚如史书所说:“陕西延安、庆阳府州县边民,多骁勇,敢于战斗”,而“套寇窥边惮之,不敢深入。”山西省在正统时,瓦刺南侵,全省调发民壮21,000余人去雁门、宁武、偏头三关戍守。自天顺至嘉靖时,该省边防各关多采取民兵分班防守的办法,所谓“分番更戍,行之至今,缓急是赖。”(47)北直隶从成化至正德年间,在蓟州、倒马关、紫荆关、山海关所属各山口,都调拨所属州县的民壮与官军“相兼防守”。嘉靖二十九年,俺荅围京师,焚掠外城三昼夜而去,从此蓟州的防御日益严重,“无岁无惊”,遂调保定、河间二府民兵3,000名入卫。(48)更从山东选民壮快马步3,000人赴蓟州防御。(49)
嘉靖中期以后,由于民兵的逃亡和老弱者不堪任用,所以宣大总督翁万达奏请,选山东省长枪手、河南毛葫芦兵各3,000人,赴紫荆、通州等处协守(50),以代替民兵。此后,各地普遍出现民兵纳银化的倾向。嘉靖四十一年三月,“诏免山西民兵(三千)入卫,人征银五两,输之蓟镇,以充修理军器、练军犒尝之费。”(51)次年六月,“巡抚山西右佥都御史杨宗乞以该镇秋兵饷不足,请将太原、平阳、潞安三府,泽、辽、沁、汾四州所属,扣除民壮银二万五千五百七十余两为用。”(52)万历元年五月,兵部覆山东抚按都御史陆树德等题称:“该省民兵原系调赴蓟镇防守,隆庆六年议改每年征银二万四千两,解送蓟镇”,以供蓟镇岁用,“其余存留本省,募兵团练。”(53)民兵纳银后,州县要直接交银两,如山东莱芜县负担民兵银,每岁1,170两,武定州民壮银2,525两,直隶广平府民壮3,300名,每名工食七两二钱,共征银23,760两。负担银两最多的是山东省,“万历初,山东征银至五万六千两,贫民大困。”(54)
明代,北方五省农民所负担的兵役,不论是卫所制度下的军丁和后期的民兵,都是非常沉重的。至明后期,许多州县所征调的民兵都在千名以上,如河南开州民壮1,010人,山东临朐县民壮113名,枪手1,000名。青州步队民壮1,508名,淄川县民壮200名、枪手100名。这时明初编制的军户仍未废除,军户依然照旧出军丁赴卫所服役,实际上在农村中就形成了双重的兵役,既要出军丁,又要征调民兵。嘉请中期以后,虽实行了民兵纳银制,而一些沿边及交通要冲地区,仍要佥派民兵,轮流戍守府、州、县的城防,像这样的地方,可以说推行的是三重兵役制,既出军丁、又要征派民兵,还要负担民兵银两。总之,有明一代,北方五省的兵役负担,不但从农村征发许多强壮的劳动力,又给许多家庭摊派沉重的银两。这些超荷的重负不仅使农业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又给农民造成了无穷的苦难。
四、余论
明政府在北方五省所推行的赋役制度,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后果,首先是田赋的拖欠。北方农民所负担的田赋,其中的起运部分要由农民长途运输至边远的军仓交纳,许多农民因运输费用太多而破产,也有不少的农民因运输疲劳而丧命于道路之中,这样直接影响田赋任务的完成,因之出现了田赋拖欠的现象。各省许多州县都不能按年度完粮,如甘肃的“平凉府一十州县,额征边储禄粮,共计一十二万七千九百八十余石,历年所完,有五七万者,有三四万者,甚有一二万者。”(55)又如万历时的宝坻县,“赋役繁累,积逋巨万。”(56)再如甘肃的许多卫所军仓,长期收不到军粮,或者只能收到一部分。田赋严重的拖欠,也影响了不少地方官的政绩,不能提升官职。其次是北方地区逃避徭役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民逃役也采取了各种形式,如京畿地区的男子,多用自宫(阉割生殖器)充当宦官,以换取免役权。明初,政府严禁自官,犯者充军,弘治五年,规定:“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人俱处死,全家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但自景泰以来,“近畿之民,畏避徭役,希觊富贵者,仿效成风,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57)竟“有一村数百人者,虽禁之莫能止。”尤其是“嘉(靖)隆(庆)而后,自宫者愈禁愈多”。(58)这说明农民为了逃避徭役,竟不畏法而自残其身,甘愿充当宫奴。北方农村中的一些富有者,通过买度牒、捐“义民”等办法而争取全家的免役权。明初规定:每府僧道人数不得超过40,每州不过30名,每县不过20名,全国总额设为37,090名。至成化时由于山西、陕西发生饥荒,政府无力救济,竟以粮食10石或银12两的价格出卖度牒,前后共度僧道50余万人,以所得的粮、银来救济山、陕饥民。(59)明统治者就是这样屏弃了“祖法”,而使全国僧道人数超过明初人数的12倍。明政府又于正统至景泰时期,在北方五省提倡义捐,凡捐粮千石以上者,皆全家免役,并给荣誉称号。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在五省中捐粮千石者共有414人,其中山东68人,山西170人,河南84人,北直隶24人,陕西68。这些人都得到“复其家”的全户免役权,并分别获得“赐玺书”、“赐勑将谕”、“赐勑旌劳”、或给“冠带,以荣终身”、或给以“义民”的称号。根据史书记载,北方最多的逃避役者是“流民”。早在宣德年间,北方的流民队伍已逐渐形成,宣德三年,“山西饥民流徒至南阳诸郡不下十余万口。”五年,北直隶昌州就有逃民1,229户,山东潍县有逃民3,407户,正统以后,各地逃民其势如潮,不可逆止。至成化,弘治时期,北方五省中的大量流民聚集荆襄山区,“众至百五十万”。弘治十五年马广升奏说:“窃照汉中府地方广阔,延袤千里,人民数少,出产甚多,其河南、山西、山东、四川并陕西所属八府人民,或因逃避粮差,或因畏当军匠,及因本处地方荒旱,俱各逃往汉中府地方金州等处居住。彼处地土可耕,柴草甚便,既不纳粮,又不当差,所以人乐居此,不肯还乡。目今各处流民,在彼不下十万以上。”(60)北方大批流民聚集荆襄山区,众至百万以上。这在中国以往的历史上是罕见的现象。从此明政府为了解决流民问题,曾对北方的赋役制度也进行了不少的改革,主要如一条鞭法的实行。但具体到北方五省收效并不显著,沉重的赋役负担也没有减轻,农民逃亡仍未停止。如陕西三水县大量农民逃亡,“太义里则四甲五甲尽逃绝一户也,蒲村里则一甲逃绝无一户也,三水里则七甲尽逃绝无一户也。”由于该县农民逃亡过多,遂把原有“十六里节裁为八里”。(61)复次,明代永乐之后,在北方地区连续不断的爆发农民起义,直至明末农民起义后,李自成在河南提出“不纳粮,不当差”的响亮口号,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最后推翻明王朝。
明朝在北方五省推行的赋役政策,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流民,“潜遁山谷”,很多平原地区的良田沃地,变成“土旷民稀,垦辟有限。”尤其是一些经过农民战争的地方,遭到明军的残酷镇压,其景象更是凄惨悲凉,人口大减,村无吠犬,土地荒废,野草丛生,“里甲寥落,户口萧条”。仅存的农民,生活动荡,丧失了安定的生产环境,难以进行生产,致使北方社会经济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破坏,如果没有长期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很难得到甦复。
注释:
①方孔炤《全边纪略》,卷3《宣府略》。
②(21)嘉靖《山东通志》卷8《田赋》、《户口》。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张维新〈改折漕运疏略〉》。
④茅元仪《武备志》卷14《军资乘·车运》。
⑤(44)《英宗实录》卷55,281。
⑥《景泰实录》卷192。
⑦⑧⑨(23)(42)(43)《宣宗实录》卷40,51,121,51,36,57。
⑩(59)《宪宗实录》卷43,259。
(11)沈鲤《亦玉堂稿》卷4《典祀疏》。
(12)这一数字的记载,还见于《穆宗实录》元年十二月戊戍条。《明经世文编》卷298马森《国用不足乞集众会议疏》。
(13)霍韬《霍文敏公文集》卷3《自陈不职疏》。
(14)《明文海》卷48邹缉《奉天殿灾疏》。
(15)王直《抑庵文后集》卷31《知府李(湘)君墓志铭》。
(16)《太祖实录》卷79。
(17)方孝孺《逊志斋集》卷21《先府君行状》。
(18)(19)《宛署杂记》卷9《马政》。
(20)《明经世文编》卷168谢汝仪《救偏弊以裕马政事》。
(22)《明经世文编》卷340赵锦《计处极重流移地方以固本事》。
(24)谢肇淛《五杂俎》卷3。
(25)嘉靖《清苑县志》卷2《公署》。
(26)(29)《孝宗实录》卷75,103。
(27)《明经世文编》卷416吕坤《摘陈边计民艰疏》。
(28)王直《抑庵文后集》卷26《都御史陈公墓志》。
(30)杨循吉《蓬轩别记》。
(31)嘉靖《彰德府志》卷4《田赋志》。
(32)(61)嘉靖《光山县志》卷4。
(33)《方孩未先生集》卷3《请搭棚厂添马价疏》。
(34)崇祯《历乘》卷4《风俗》。
(35)彭韶《彭惠安集》卷1《奏议》。
(36)嘉靖《夏津县志》卷2《食货志》。
(37)嘉靖《获鹿县志》卷5《籍赋》。
(38)孙绪《沙溪集》卷5《先大父府君墓版记》。
(39)嘉靖《蠡县志》卷3《丁赋》。
(40)天启《东安县志》卷2《食货》。
(41)《明经世文编》卷332王世贞《议处清军事宜以实营伍以苏民困疏》。
(45)黄光升《明代典则》卷17。
(46)(47)(50)(51)(52)《世宗实录》卷310,99,301,307,522。
(48)(53)《神宗实录》卷59,137。
(49)《明会典》卷132。
(54)《明史》卷91《兵志三》。
(55)《松窗梦语》卷8《宗藩志》。
(56)康熙《嘉兴府志》卷14《人物·黄表》。
(57)《日知录》卷9《禁自宫》。
(58)《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禁自宫》。
(60)《明臣奏议》卷10马文升《巡抚事宜疏》。
(61)康熙《三水县志》卷4文翔凤《减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