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比较研究论文_梁喜

对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比较研究论文_梁喜

桂平市西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广西桂平市 537200

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飞速进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这些失地农民的规模日渐庞大,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的关注与呼声随之拔高,该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正常有序的发展,同时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本文就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一下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土地征用;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

前言

征地导致我国大批失地农民的出现,并且对此没有较为合理的安置措施,很多农民没有了社会保障,大多数都成为了没有耕地、没有工作、没有低保的“三无农民”,逐渐变成在社会群里中最边缘的一个群体。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为了更好的解决对失地农民的根本的生存问题,对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比较研究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

(一)什么是土地征用

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在依法给予农民或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应的补偿后,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一种行政行为,即土地征用。国家机关依法享有正营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土地和财物等的权力。

(二)什么是失地农民

如今中国处在农民社会向工业社会迅速转型的过程中,这个转型过程的加剧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出现,通过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得出结论,农民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以后,很多农村户口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我们把这样的一群人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是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定会出现在的一类群体,它的产生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的一种,属于正常的现象。

(三)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内在的关系

土地征地与失地农民内在的联系属于因果联系,土地征地是原因,失地农民是该原因造成的结果。我国在发展中由于国家项目建设、城区建设、园区建设等一系列的因素造成政府依法征用农民的土地,使得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处在被动状态下,为了各项建设,农民被迫或者说是毫无选择的成为了失地农民。

二、现行土地征用的农民补偿模式

(一)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模式

1.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价格过低

货币补偿是现在土地征用补偿模式的比较单一的形式,“要地不要人”是这个模式下表现出来的特点。虽然说,国际上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也是使用货币补偿这种征地补偿的方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货币补偿费的数额太少,这是货币补偿政策中最大的问题。相对于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来说,补偿过低;相对于农民对土地预期收益来说,补偿过低;相对于政府土地出让金来说,补偿过低;除了将征用的地用与国家的公益设施建设外,其他的主要形式都是竞标出让给商家,与征地的赔偿费用相比较而言,补偿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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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用工安置作为辅助,但安置面较小且失业率较高

把失地农民安排进所征地企业进行就业是现行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的又一大主要的方式,这种安置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园区建设的征地,把失地农民安排进入驻的企业进行就业,但是通常情况下来说,很多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没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劳动市场的竞争中处在劣势,导致了再就业后的失业率的提高。

3.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较小,不利于失地农民的长久生存

国家在近些年来加大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除了对征地的补偿,还对应的有每亩12000元的社会保险金,只要是年满60岁的失地农民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4800元的养老保险金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但是,年满60的老人只是失地农民的其中一小个部分,失地的中年、青少年才是占据比较大比重的一群人,而且青年小孩还需要教育费用,中青年农民字失去土地后便失去了农民的身份,得不到土地的保障,也得不到社会其他保障,这些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问题是比较严峻的大问题。

(二)现行补偿模式的安全隐患

现行的征地补偿模式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失地农民正常的生计没有得到合理的保障。对征地的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区位条件等因素没有相应的区别补偿;在进行货币补偿时,没有遵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补偿价格计算的不科学,没有依据土地的价值进行相对应的补偿;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没有预留必要的政策空间,现行补偿模式仅仅只局限于当下的补偿问题,并没有看到就业的市场化和社会保障化的影响,没有对失地农民就业和设社会保障进行必要的政策上的调整,满足不了社会经济的要求,顺应不了社会发展的正确趋势。企业的用工制度多数跟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相联系,企业或单位不可能无条件的接受没有劳动技能的失地农民,因此,用工就业安置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失去它原有的作用。

三、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的分析

对现行的土地征用的补偿模式进行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模式是促进城市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处理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关键,现就如何科学的进行补偿安置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观点。

(一)提高对征地的货币补偿费数额

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实现让利于民。征地的补偿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应该受到各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应改变现有的土地征用的模式,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费数额,然后根据土地实际的出让价格,适当的让利于民,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模式促进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和谐发展。

(二)根据征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别补偿

根据土地的对应价值实施二次区别补偿。土地价值理论主要表述的是土地本身具有的经济属性和土地被利用的关系,是很多地理学家对城市内部经济活动区位和土地利用价值结构进行分析的最有效的一种工具。该理论表明,对特定位置的竞争性投标决定了不同活动的区位。企业能够投标主要是依据其预期的可以取得的利润,考虑消费者对那些特定区位的接近性。一个城市的核心区域能够提供最大的消费者接近性,从而其具有最高的土地价值。

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模式没有根据土地的价值进行区别补偿是特别不合理的,而应该结合征用土地的供求关系、地理位置、区位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区别补偿,也可以先实行基础的价格征地,然后再依据土地出让给商户的价格进行综合调配,按实际情况利用一定的比例实行二次补偿。

(三)把征地补偿与失业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

1.实行部分支付,对失地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统筹规划

失地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低,对自己未来的规划没有概念,得到征地补偿费用后,不会进行合理的安排,很可能造成随意挥霍的现象,从而导致今后的正常的生存问题得不到保障。因此,实行分期支付,能够有效的让国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金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培养其科学规划意识,让失地农民的生存得到基本的保障。

2.放宽政策,实现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失地农民没有一定劳动技能是造成再就业失业率高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应该放宽相应的政策,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给这些失地农民提供基础的工作岗位,同时让他们在再就业中学习和培养自己的劳动技能,而不是在一开始没有技能就失去竞争优势被企业和单位淘汰。同时,开展一些针对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有一技之长,拓宽就业渠道、就业范围,让失地农民有业可就,维持失地后的生计。鼓励失地农民就业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和平和稳定,减少失地农民中无业游民的存在,同时能够给他们提供起码的生活的保障。

四、结束语

通过对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模式比较研究我们得出,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模式是十分有必要的,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保障了失地农民的最基本的利益和他们正常生存的需求,具有很重要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晓刚.失地农民安置模式的制度变迁及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2014(03):88-92.

[2]曾坚.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研究[J].东方法学,2013(04):45-59.

[3]卢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2(03):73-74.

论文作者:梁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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