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问题和不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几年论文,固定资产投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摸清近几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于2004年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55个大中城市的4285个2001年以来的省和省以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规模为5000万元以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规模为3000万元以上的改扩迁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国防和人防建设项目,也不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开发投资项目等)及有关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虽然对促进我国经济较快、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但存在投资规模过大、过热,投资效益不高和相对较为严重的争抢资源、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等现象。
一、调查所反映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布
1、地域分布差异较大
从被调查的4285个项目所在地的地域分布看,呈现出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二分之一强的项目分布在东部地区;二是东、西部的差距较大。
具体分布情况为:东部地区的项目个数2171个,占50.7%;中部,地区1132个,占26.4%;西部地区982个,占22.9%。西部地区的项目个数是东部地区的45.2%、是中部地区的86.7%。
2、行业分布
按项目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在被调查的428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属于第一产业的24个,第二产业的3919个,第三产业的342个。
在第二产业的3919个项目中,按项目投产后所生产的主产品分类,与固定资产投资产品有关的项目619个,占15.8%。其中,主产品为钢材的159个、为电解铝的23个、为水泥的98个、为矿石的18个、为机械产品的321个;与能源产品有关的项目205个,占5.2%。其中,主产品为电力的161个、为煤炭的44个;与运输有关的项目199个,占5.1%。其中,主产品为汽车的107个、为其它运输设备的53个、为码头的39个;其他类别主产品的项目2896个,占73.9%。
(二)目的立项和开工
1、项目的立项时间和开工时间
从项目的批准立项时间看,在这4285个项目中,2001年立项1358个、2002年立项1400个、2003年立项1289个、2004年一季度立项152个,分别占被调查样本总量的31.7%、32.7%、30.1%、3.6%。此外,尚有86个项目没有填写立项时间。
从项目的实际开工时间看,在这4285个项目中,2001年开工919个、2002年开工1337个、2003年开工1642个、2004年一季度开工358个,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21.4%、31.2%、38.3%、8.4%。此外,尚有29个项目未开工。显然,随着年份的推移,开工项目的个数逐年增加。
2、项目的批准机关
按项目的批准机关划分,在这4285个项目中,省政府批准的项目476个、省政府的职能部门批准的1114个,二者合计占37.1%;市政府批准的437个、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批准的744个,二者合计占27.6%;县政府及以下批准的653个,占15.2%;其他为861个,占20.1%。
(三)项目的级别和投资主体
1、目的级别
按项目所属级别划分,在这4285个项目中,省级项目1224个,占28.6%;市级项目1001个,占23.4%;县级项目661个,占15.4%;其他项目1399个,占32.6%。
2、投资主体
按项目投资主体划分,投资主体为省政府的108个,占2.5%;投资主体为市政府的42个,占1%;投资主体为县政府的22个,占0.5%;投资主体为企业的4113个,占96.0%。
(四)项目的性质
按项目是属于新建、还是属于扩改迁建划分,在这4285个项目中,新建项目2025个,占调查项目个数的47.3%;扩改迁建项目2260个,占52.7%。
在2025个新建项目中,2001年开工388个,2002年开工614个,2003年开工817个,2004年一季度开工189个,此外,尚有17个项目未开工。显然,开工的新建项目逐年递增。在2260个扩改迁建项目中,扩建项目1289个,占57.0%;改建项目726个,占32.1%;迁建项目245个,占10.9%。
(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调查表明:不论是从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还是从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看,均呈现出固定资产投资按计划完成情况不佳的状况。
从已完成的固定资产项目个数看,截止到调查时止,在4285个项目中,按计划应于2001—2003年内完成1813个项目,实际完成1602个,占88.4%。其中,计划应于2001年完成的185项中,实际完成137项,完成74.1%;计划应于2002年完成的514项中,实际完成441项,完成85.8%;计划应于2003年完成的1114项中,实际完成1024项,完成91.9%。从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看,在4285个项目中,计划总投资102178530万元。截止到调查时止,其中,计划于2001—2003年内完成24709535万元,而实际累计完成21572716万元。具体为:计划应于2001年完成2099625万元,实际累计完成1795886万元,完成85.5%;计划应于2002年完成7255039万元,实际累计完成6823797万元,完成94.1%;计划应于2003年完成15354871万元,实际累计完成12953033万元,完成84.4%。
(六)项目占用土地情况
调查表明,在4285个项目中,共占用土地面积1100894亩,其中耕地面积128851亩。在占用的128851亩耕地中,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所占耕地面积分别为33536亩、36895亩、47213亩、9338亩。此外,尚有未填写立项时间的项目占用耕地1869亩。
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不难看出,近几年来,受局部利益驱动,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GDP增长等因素影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浪费、能源浪费,可行性研究不够、缺乏可持续发展思想等。具体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现象存在、盲目建设不少,投资效益不高、新建项目比重较高、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依赖银行较重等方面。
(一)重复建设现象
不论是从本地区是否有类似项目,还是从项目竣工投产后将生产的主产品在本地区是否已有企业生产看,均可以从表面现象简单地认为在4285个项目中,有二分之一左右的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现象。
从本地区是否有类似项目看,2418个项目在本省已有类似项目,1847个项目在本市已有类似项目。这两种情况分别占被调查的4285个项目的56.4%和43.1%。其中,有的省高达64.5%,有的市高达51.2%。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2025个新建项目中,分别有1214个和946个是属于在本省和本市已有的类似项目,其所占比重分别为60.0%和46.7%。
从项目竣工投产后将生产的主产品在本地区是否已有企业生产看,有2321个项目在本省已有企业生产类似主产品,有1810个项目在本市已有企业生产类似主产品。这两种情况分别占被调查的4285个项目的54.2%和42.2%。其中,有的省高达63.3%,有的市高达44.3%。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2025个新建项目中,分别有1147个和879个是属于在本省和本市已有企业生产类似主产品,其所占比重分别为56.6%和43.4%。
显然,我们可以简单而又概括地估计省内重复建设现象的项目约为50%左右,市内重复建设现象的项目约为40%左右。
诚然,上述只是从表面现象看,既不排除上述有重复建设现象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在本地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需要的,也并不排除不是盲目建设。但其中相当数量项目并不能因为在本地区是合理的,就不能认为是重复建设现象。如何看待这种重复建设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对此,我们应该立足于全国,从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资源的合理利用,从可持续发展等角度来看待这些有重复建设现象的项目。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究竟是应该立足于全国还是立足于本地区。我们认为应该是立足于全国,从全国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再考虑本地区。
二是应立足于资源的合理配制与使用。资源是有限的,绝不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一定要科学、合理地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源。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必须要立足于可持续发展。
三是应立足于把企业做大、做强、做活。只有在高效益、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前提下,将企业做大、做强、做活,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而不能依靠重复建设,依靠中、低水平的企业数量多来取胜,必须要立足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优胜劣汰。四是应立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近几年来,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如何将规模过大的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保证我国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二)盲目建设现象
据对4285个项目的负责人判断结果分析,我们认为:有不少项目是属于盲目建设的项目,这是基于以下三点:
1、五成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主要原材料将依赖于省外
据4285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投产后的企业负责人判断结果:48.1%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主要原材料将依赖于国外和省外。其中,15.7%的项目投产后所需主要原材料将依赖于国外,32.4%的项目投产后所需主要原材料将依赖于省外。此外,31.8%项目投产后所需主要原材料将依赖于本省其他市,只有20.1%的项目投产后所需原材料将来自本市。
2、近四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紧张或较紧张
据4285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投产后的企业负责人判断结果:38.9%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紧张或较紧张。其中,455个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紧张,占10.6%;1213个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比较紧张,占28.3%。此外,在这4285个项目中,还有378个项目是高耗能和耗能较高的,266个项目是高耗水和较高耗水的,其分别占8.8%、6.2%。显然,这些项目的建设及建成投产后将又有可能加剧本地区的能源等供应紧张。
3、二成以上项目所在地运输紧张或比较紧张
据4285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投产后的企业负责人判断结果:24.2%的项目所在地的运输紧张或较紧张。其中,263个项目所在地的运输紧张,占6.1%;774个项目所在地的运输状况比较紧张,占18.1%。显然,这些项目的建设及建成投产后将又有可能使本地区的运输状况更加紧张。
4、仅六成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能力90%以上
调查表明,在竣工投产后的1777个项目中,仅61.1%的项目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能力90%以上。
为什么还有38.9%已竣工投产后的项目达不到设计的生产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市场因素、原材料因素、能源因素等影响。据对已竣工投产后的企业负责人对这些因素的影响判断结果,受市场因素影响的,占31.8%;受原材料因素影响的,占14.8%;受能源因素影响的,占6.2%;受运输因素影响的,占2.8%;受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的,占1.6%。
(三)投资效益整体不高
这里我们所说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不高,仅是针对已竣工投产后的项目所达到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其效益而言。
1、仅61.1%的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了设计生产能力的90%以上
调查资料表明,项目竣工投产后具体所达到的设计生产能力情况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30%以下的为40个,占2.3%;达到设计生产能力30%—50%的为104个,占5.9%;达到设计生产能力50%—70%的为201个,占11.3%;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0%—90%的为347个,占19.5%;达到设计生产能力90%—100%的为504个,占28.4%;达到设计生产能力100%以上的581个,占32.7%。
2、仅72.4%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效益好和较好。
调查表明:在已竣工投产后的1777个项目中,效益好和较好的共为1287个,占72.4%。其中,效益好的482个,占27.1%;效益较好的805个,占45.3%。此外,效益一般的430个,占24.2%;效益较差的45个,占2.5%;效益差的15个,占0.9%。
(四)新建项目比重较高
调查资料表明:受局部利益驱动和拉动地区GDP增长等诸因素影响,近几年新建项目比重较高。
1、新建项目所占比重逐年增加
在被调查的4285个项目中,2001—2003年批准立项的为4047个,其中,1920个为新建项目,占47.4%。
具体各年的新建项目情况为:2001年批准立项的新建项目598个,占同年批准立项的1358个项目的44.0%;2002年批准立项的新建项目670个,占同年批准立项的1400个项目的47.9%;2003年批准立项的新建项目652个,占同年批准立项的1289个项目的50.6%。
2、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新建项目比重最高在2001-2003年批准立项的1920个新建项目中,省政府及职能部门批准的为585个,占30.5%;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批准的为639个,占33.3%;县政府及以下批准的为362个,占18.9%;其他为334个,占17.4%。
从项目的级别看,在这1920个新建项目中,省级项目452个,占23.5%;市级项目520个,占27.1%;县级项目366个,占19.1%;其他项目582个,占30.3%。
(五)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
据调查资料分析,可以粗略地估计:32%左右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自于银行。
调查表明,在4285个项目已确定来源的8951991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直接来自于国家预算内资金1184552万元,占1.3%;直接来自于国内贷款26056092万元,占29.1%;直接来自于债券301279万元,占0.4%;直接来自于利用外资10650370万元,占11.9%;直接来自于自筹资金45936864万元,占51.3%;直接来自于其他资金5390761万元,占6.0%。表面上看,在已确定资金来源的8951991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来自于直接国内贷款为26056092万元,占29.1%,但我们并不能完全排除在45936864万元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5390761万元中,仍有一部分间接来自于国内贷款。对此,假如我们按5%计算,则其中间接来自于国内贷款的资金为2566381万元。那么,直接和间接来自银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就达28622473万元,占已确定资金来源的8951991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32.0%左右。毫无疑问,这表明:4285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主体是银行。鉴于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不佳及项目竣工投产后的效益不高,则将有可能产生还贷困难,进而导致银行的呆坏帐产生等问题,其结果势必有可能将对金融安全产生一定的冲击。
(六)企业投资的基本情况
(1)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比重最高
调查表明,在4113个企业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中,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项目1350个,占32.8%;集体企业为投资主体的123个,占3.0%;其他内资企业为投资主体的929个,占22.6%;港澳台商企业为投资主体的321个,占7.8%;外商企业为投资主体的567个,占13.8%;其他为823个,占20.0%。
(2)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最大
调查表明,在2001年-2004年一季度,企业为投资主体的计划总投资额为97354865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36687388万元,占37.7%,集体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外商企业、其他企业的计划总投资分别为1619192万元、15370092万元、7456498万元、16476543万元、19745152万元,各占1.7%、15.8%、7.7%、16.9%、20.2%。国有企业的计划总投资比重比集体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外商企业、其他企业分别高36.0、21.9、30.0、20.8、17.5个百分点。
(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
从已确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其直接国内贷款达12589604万元,占其已确定的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33107251万元的38.0%,分别比集体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外商企业、其他企业的相应直接国内贷款占已确定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比重高16.2个、13.7个、15.0个、17.5个、15.7个百分点。
(4)国有企业的重复建设现象最多
从本地区是否已有类似项目看,在4113个企业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中,2313个是属于省内已有类似项目的,占56.2%。其中,国有企业投资646个,占27.9%;集体企业投资82个,占3.5%;其他内资企业投资566个,占24.5%;港澳台商企业投资201个,占8.7%;外商企业投资325个,占14.1%;其他的493个,占21.4%。1778个是属于市内已有类似项目的,占43.2%。其中,国有企业投资457个,占25.7%;集体企业投资63个,占3.5%;其他内资企业投资430个,占24.2%;港澳台商企业投资162个,占9.1%;外商企业投资270个,占15.2%;其他396个,占22.3%。
从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主产品看,在4113个企业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中,2223个项目生产的主产品在省内已有企业生产,占54.0%。其中,国有企业投资622个,占28.0%;集体企业投资76个,占3.4%;其他内资企业投资531个,占23.9%;港澳台商企业投资201个,占9.1%;外商企业投资321个,占14.4%;其他472个,占21.2%。1731个项目生产的主产品在市内已有企业生产,占42.1%。其中,国有企业投资470个,占27.2%;集体企业投资66个,占3.8%;其他内资企业投资412个,占23.8%;港澳台商企业投资172个,占9.9%;外商企业投资239个,占13.8%;其他的372个,占21.5%。
三、企业投资不可忽视
从上述企业投资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企业投资,特别是国有企业投资不可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企业投资,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投资的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对此,我们认为这将有可能对金融安全造成隐患。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第二,企业投资,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过热,势必导致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过热;
第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多是从企业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期行为。由此,我们就必须考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短期行为后所造成的遗留和隐患问题,由谁来负责、由谁去处理、如何解决等。
当然,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的投资行为是主要取决于市场,由市场决定。虽然如此,但我们必须要加以引导,将其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否则将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必须指出,鉴于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有关情况调查仅限于55个大中城市,且所调查项目的投资额度规定为新建项目5000万元以上、扩改迁建项目为3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而没有将众多的“小项目”纳入调查范围之内。所以,我们如上的分析是仅局限于这些“大项目”之内。据了解,未列入我们调查范围之内的“小项目”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争抢资源等现象可能会比这些“大项目”还要严重。
综上,我们认为:我国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分析,产生及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过分依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约束机制不强;三是存在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四是存在固定资产投资的短期行为。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的思路主要有三:一是尽早出台《投资法》,从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在《投资法》尚未出台前,应进一步加大行政、法律、法规等的干预力度,进行严格约束;二是进一步加大在市场经济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