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现状及未来发展思路论文_彭玉连

国内外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现状及未来发展思路论文_彭玉连

天津响螺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457

摘要:全球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其之间的联系也变得更加的紧密了起来,整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了一个命运共同体。与之经济发展相同步的还有工程项目领域,工程项目领域的发展也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经济增长,但国内外工程质量的安全方面都或多或少出现了相比较于类似的问题,工程质量的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工程质量监管现状,然后在简政放权背景下,探讨了未来发展思路,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简政放权;发展思路

在全世界的工程相关领域中,一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具有高质量的技术水平,但总体上来看,仍然具有很多低质量的工程施工企业的存在。正是由于存在的质量问题太多,而质量问题又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居住的安全性,所以这时候政府就出来进行了质量监督管理,力求整顿工程行业的规范性。但是政府的监管掌握的力度不适合,导致工程企业的日常工作过于被政府所指导,失去了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也就出现了工程企业活力不佳,缺乏生命力的不良情况。

一、现目前国内外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现状问题

(一)过多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当中,职责权属不明确

可以发现目前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实际工作来讲,是存在很大的越权现象的。政府的质量监管本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来说是一件非常正确合理的事情,它可以起到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既定标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人们需求的目的。但是现在的国内外政府监管,太过于深入到企业的自身管理中了。比如印度,在工程企业项目很多细小工作中,都会出现政府监管的影子,这就很大程度上监管过度了。这样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不能起到监管作用,还会相应的拖慢工程施工的进度,企业放不开手脚,施工的效率大大降低,本来是一件具有积极作用的事情,但是由于监管力度拿捏不到位,反倒是出现了拖慢进度的不好情形。再比如美国、日本以及部分欧洲国家,也存在政府监管过度的问题,分不清楚什么该进行监管,什么该放手,职责权属的不明确就导致了监管的范围存在误差,没有发挥到该有的正面效果。

(二)政府监管机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管措施

在动手开始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应当对这件事情进行详细而细致的构思,并对此制定合适的计划。然而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政府机构,都没有事先制定相关的措施计划。政府监管部门都觉得只要工程开始,就需要全方位的进行监督,每一个小事也要进行监管,做到所谓的“事无巨细”。但是,仅仅做到“事无巨细”,却未制定完善、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很难起到相关的监管效益的。另外,不针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就会面临监管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目标,没有重点和主次,监管就会更加的费时费力,浪费人力资源等问题,同时也并没有得到监管工作相应的正面增长。所以,政府部门的监管要事先完善制度,然后再根据制度进行有目标性的监管,从而才能真正使工程质量的安全得到保障。

(三)政府部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端正

通过工作观察可以明显的发现,政府部门组织的个别监管小组,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责任,其所进行的监管工作无非就是一个表面形式。而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就在于,组织内部的个别监管人员没有合格的专业素质,也不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在他们实行工程监管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发现问题,并且根据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这就是专业度不够的原因,根本发现不了工程的潜在风险。又由于其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监管只是流于表面,从而其工作态度上就没有把工程监管当做是一门工作来认真对待,这样组织起来的监管部门,是不可能起到一丝一毫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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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政放权背景下政府工程质量监管未来发展思路

(一)牢记简政放权制度,把工程还给企业

在简政放权背景,政府监管的未来发展需要政府不要过于插手企业的内部组织,在行政监管审批手续上,适当下放一些权力,把这些权力交给工程企业自己来实行,充分发挥工程企业的自主性,让其施工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就不进行监管了,不监管肯定也会滋生出许多新的毛病。而是要做到,有目的的监管,针对重点程序实行监管,摒弃掉一系列繁重的手续,让监管的力度更加的直接、有效率。这样实施的结果,也正好的适应了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不是不作为,而是有效作为,提高效率。

比如山东省某工程企业在之前的工作中,处处都受到了来自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导致基本每道程序都要政府部门的监管审批,但是因为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繁重,并不能第一时间审批下来,也就导致了该企业工程完工进度一拖再拖,二个月的事情硬生生的拖到了一年,不仅是浪费了人力物理,更是大大损害了社会有效资金。这个案列是真实存在的,也许还不仅仅是在山东发生,一定在其他地方也有或多或少的体现。在未来发展中,政府需要在工程质量监管上简政放权,把工程还给企业,在企业完成工程后,再进行审查监管,只有这样处理,才能兼具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工程施工进度。

(二)精简以往的监管体制,发挥社会及第三方机构作用

在简政放权背景下,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对以往的市政工程监管条例作出精简,将一些低效条例进行删改,让工程企业施工队施工起来更加方便自如。同时在质量监管上,可以引入社会监管、第三方机构监管、建筑行业协会监管等,将质量监管权责下放,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监管压力,同时也可以提高监管效果。

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监督以及第三方职能来进行协助,社会监督以及第三方职能能够起到正面的监控效果,政府部门在社会等相关机构的监督下,势必会提高监管的工作质量,以及监管的工作效率,而且所改革出来的新的监管机制,也需要接受来自社会其他机构的监督,这样就会使得所形成出来的新的监管机制,更加的符合简政放权大背景下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可以把建筑协会代入进来,建筑协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对政府的监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以让其符合监管所要求的基本水平。通过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情况,有效的融入社会监督、第三方职能、建筑协会等职能,才可以更加完整有效的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指明工程质量未来监管发展的思路。

(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政府监管效果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在改革以往的监管模式时,应当首先借鉴一下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改。比如英国,英国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这方面,主要就是由行业协会作为主导,对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从根本上保证质量。再比如德国,则是设立了黑名单机制,对于无法严把质量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封禁。而美国,则是政府部门参与,协同第三方机构共同进行监督,在第三方机构认可下,才能进行后续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来讲,则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由政府和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组成共同监督体,并且第三方机构应该占据主要地方,这样可以保证监管的公平客观。

结束语

工程质量的安全一直都是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要确保其具有高质量,就必须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而政府监管又不能过于抹杀掉企业的自主性,所以要紧密联系简政放权的国家方针,制定精简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企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发展。不仅如此,政府还需要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团体参与到监督之中,同时解决国外先进经验,不断改善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欣.建筑业主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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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佳.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4]张士胜,吴新华.基于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1,07:23-25.

论文作者:彭玉连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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