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与整合: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开发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基层组织论文,功能论文,社会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08)04-0034-04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国现代化又意蕴着中国肩负现代国家建设的使命,这是符合中国建设的政治任务和自身发展逻辑的。现代国家的成长是建立在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孕育出来的中国社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走向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1]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就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他说:“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3]在现代化后发型国家中,社会建设的任务可以由国家政权或者政党自身的体系来完成。在我国,因为党的基层组织直接联系着政党、国家与社会,并直接面对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而且它是党自身权力组织网络的最基础的联系点。因此,党必须重视基层党组织的战略地位和显著功能,更重要的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下,党的基层组织如何摆正自身在四位一体的建设中的方位,开发和创新自身的功能,显为尤其重要。
一、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党整合社会的组织机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它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政府、各种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的体系之中,党的基层组织是重要的主体之一。这种承担社会建设的现实使命必然决定了基层党组织肩负着整合社会、整合资源的功能,基于这样的结构和功能,基层党组织是党整合社会重要的组织机制。
作为党自身权力组织网络基础的基层党组织有其独特的地位。“实际上,国家权力的运作有自己组织体系,即基于国家政治制度所形成的制度的组织体系,如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政府以及各种派出机构和组织。但是,在党的组织网络渗透进各级政府以及各种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体制条件下,国家权力运行的制度组织体系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党的组织网络对制度组织体系组织控制和功能替代程度。另外,与这种制度的组织体系相比,这种组织网络不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要大大超出制度的组织体系,与此相应,对社会的影响面和作用力也要大大超出制度组织体系。”[4]显然,在中国,所有的政治关系都是基于这样的权力组织网络而形成的,而基层党组织又是这个权力组织网络的一个基点。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才能建立一个领导社会做好基层工作的坚强的领导集体。正像群众所说的“有了一个好班子,就不怕一个烂摊子”。基层党组织是对基层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单位。只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才能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调动党员发展基层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员保持和发挥党的先进性,作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措施。
政党来源于社会。任何一个政党只有赢得社会,才有可能赢得政权。在中国,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参与社会建设是指党如何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通过其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政治生活和各种公共活动。如党通过法定的选举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党参与和主导社会自愿者活动、党参与各种社会自发的组织和团体等等。在这种参与中,党的力量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关键是不论党自主组织社会活动也好,还是党参与社会自己组织的活动或组织也好,党要在这种参与中实现党对社会的有效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有效执政需要深厚的社会基础,中国的政治发展需要雄厚的民主资源,因此,党应该积极引导和整合民众的政治参与,使其成为推动中国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这就需要扩大党的社会参与,使党的社会参与与民主的政治参与有机结合,从而形成良性的政治发展资源。在这里,党的基层组织无疑是党参与社会和引导社会的重要主体和 行动者。基层党组织扩大社会参与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在行动上全面关怀社会,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二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促进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发展,使基层民主在党的领导下成为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空间和舞台。
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建设中作为党整合社会、整合资源的组织机制是应该努力开发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5]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发展,中国的社会日益脱离国家的绝对控制和主导,社会的自主性空间日益增大,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和利益格局也发生很大的变化,社会资源的占有从党、国家的垄断性占有逐步向社会多元化、个体化占有的方向转变;同时党的基层组织在各个单位中所承担的责任、所发挥的作用呈减弱的趋势;再加上党的基层组织在新时期对自身的功能定位还没有完全厘清。党如何面对这些新问题,重新整合日益分化的社会资源、加强自身的领导力和整合力是政党功能开发和创新的重要方向。
二、协商政治的结构要素:基层民主的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民主政治已步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道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种利益与阶层迅速分化,中国的公民社会日益成长起来,公民迅速增长的巨大的民主诉求的输入,给政治体系带来巨大压力,国家与社会的内在张力也日益增加,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却仍然在困境中挣扎与徘徊,协商民主理论不失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在中国的恰当运用可以改善政治体系的输出,形成社会主义协商政治,从而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主的发展显然又离不开基层民主的有效和健康的成长,而基层民主空间的开发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又是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参与和整合的,所以,基层党组织成为中国在基层形成协商政治形态的理论需求和现实呼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党组织为顺应基层民主内在需求,进而构建协商政治形态,在整个民主体系之中成为重要的一个结构要素。
协商政治是中国现代化与民主化的可选路径:第一,中国以市场为导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为协商政治奠定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形态的发展必然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不仅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而且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向广度、深度发展。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精神包括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民主观念等,这些观念的形成,破除了传统经济中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思想,使人们勇于和敢于求富,增强了人们独立、自主和平等意识。各种经济主体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参与和协商政治生活,这与协商民主保证人民的利益在决策中得到真实体现相吻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限定了政府的权能,控制了行政权力的非民主取向,能够赋予政治参与者在确定问题、争论证据和形成过程的同等机会,包容各种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因此,协商政治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中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第二,利益和阶层分化推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进而为协商政治创造了社会基础。公民社会是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志愿性社团和社会运动是公民社会的主要构成要素。个体性、多元性、公共性、参与性以及法治原则组成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规范体系。[6]个人私域主要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它为公民个体的民主精神、自由精神和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非官方的领域,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作为一种开放、多元与民主的政治空间,它鼓励每一个平等的社会共同体成员自由地参与和无歧视地交流。对于自愿性社团,许多学者将其视为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认为它执行着政治社会化的功能,而这种政治社会化过程是公民社会和民主化所共同需要的。对于社会运动西方左翼学者一般把社会运动看做是公民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他们把反叛现实社会、实现理想社会的希望寄托于此。受市场化进程的加剧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我国的利益格局实现了由利益平均向利益分化的转变。社会利益分化不仅创造了相对独立的私人生活领域,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差异,塑造了有主体意识、参与能力的社会主体,也造成了由于利益多元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宽容和妥协。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阶层除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外,还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中下层在逐步缩小。社会中间层已经初具规模,受过一定教育的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正在发展成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7]阶层的分化带来利益取向及其政治表达的变化,各个社会阶层在利益调整过程中,不断分化和重组,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多元利益格局。这种格局为个人或团体实现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促进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扩大了社会自治空间,公民在社会自治中学会了相互妥协和宽容,从而形成协商与妥协机制,为协商政治创造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第三,中国地方民主实践为协商政治提供了政治空间与政治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方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创造了一系列民主发展的新形式。比如省市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协商程序,围绕国民生计问题展开的公开听证、媒体讨论、乡村地区的“民主恳谈会”、“村民民主评议会”等等。诸如此类的决策前咨询论证制,决策中的决议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逐步放松了政治控制,从而使中国的公共领域逐渐发展起来,体现着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党的基层组织在民主化的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层组织是党整合社会的组织机制,也是党协调与社会关系的组织纽带,党的基层组织在地方是领导、组织、训练民主的窗口,而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则是基层群众实践民主的场所和平台,这些都为协商政治提供了相应的空间和资源。在具体的实践中,一个重要的资源就是日益扩大和充实的社区。社区扩大与充实直接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变化有关。一方面,基层社会组织从行政化的组织转向经济性组织或者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或中介组织之后,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性不断增强,于是对社会的依赖性也随之提高,这种依赖性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就是这些组织所在的社区;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组织的变化使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日益从依从关系转向契约关系,于是人们的生活和生命的终极归属在很大程度上开始从组织向社会转移,尤其是向社区转移。日益完善的社会福利与保障系统,为这种转移提供了制度性的基础,而不断发展的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则为这种转移提供了社会空间。随着社区的扩大和充实,社区也就日益成为协商政治的重要空间和资源。同时,随着各种社会自治力量的成熟,如各类新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等,基层群众参与政治的制度和环境空间、资源都大大地拓展,这无疑对协商政治的运行是有利的。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党的基层组织就是构成协商政治形态的重要要素和结构构件。首先,整合社会是政党执政的基础,这其中不仅关系到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关系到政党执政的政策实现基础。不同的政党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来整合社会,党的基层组织一直是最基本的力量。中国社会的性质、形态以及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基层组织是党整合中国社会的重要组织机制。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基层组织整合社会的政治方略不会改变。对于协商政治来说,有效的社会整合是协商政治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其次,协调党与社会关系是协商政治的重要方面。协调的组织基础就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和关怀社会的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与社会0建立协调与协商关系的基础和可能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党还能将各类不同层面的社会和政治组织联系到党的组织周围,从而大大扩展党的社会基础。所以,不论是纵向的党整合社会的关系,还是横向的党协调与社会的关系,都离不开党的基层组织。再次,三十年的改革,中国社会的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社会自治体系也得以迅猛展开,这是与党的组织体系所不同的建构中国社会的组织形式,鉴于中国的现实和目前非政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党的组织体系是非常有必要引导和整合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自治与协商体系的健康发展,就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社会力量来支撑。显然,这个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实践表明,不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发育程度往往与基层党组织的健全程度密切相关。基层党组织无法动员社会或维护社会的基层秩序,基层群众自治往往难以形成良性的发展。
三、公民协商的沟通机制:社会发展的内在机理
政治沟通是指政治实体通过政治社会化包括一定的政治传播媒介等有效管道输送、获得、处理政治信息,以达到政治协调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创设相应的政治沟通机制。这是因为从最基本的政治价值来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需要特定的沟通机制得以有效输入到社会体系之中;从最基本的政治行为来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之中,需要有效抑制和处理某些不和谐的因子和要素,以达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状态,这也需要创立政治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机制的创设和完善是建构协商政治的必备条件和工具基础,在中国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社会,面对当前村民自治所面临的困境,有必要开发和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在基层创立和引导社会形成公民协商机制,使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政权体系、公民与党的组织体系都能形成协商机制和体系,从而构建广泛的公民协商体系。这不仅是对社会协商、国家协商和政党协商的完善和补充,也是中国协商政治形态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机理。
由于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期,改革正处错综复杂的深层次关头,基层的群众自治也步入一个举步维艰的阶段。在城市,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就存在着内在紧张和冲突;在农村,村民自治存在不少障碍,正陷入重重困境之中。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实践中,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有的乡镇往往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下属机构,置自治原则于不顾,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规定指标。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候选人大都是由上级乡镇党委政府考察遴选的,也有的是由村党支部提名上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审批后决定的,这样的选举与过去由上级任命、委派干部没有实质的差别。第二,村委会与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紧张。一些地方“以党代民”的现象比较严重,村支部书记越俎代庖,事无巨细均由自己决定,成了实际上的一把手。村民自治也就成了村支部书记个人的治理。第三,民间组织非制度化参与乡政和村治组织权威的激烈冲突。当前农村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种类繁多,一般由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原因而组织起来的,但总体上组织化程度很低。因此,组织发展的丰富性使社区权力运行复杂化。特别是当正式的制度安排中“乡政”权力运行、“村治”权力运行没有足够的社会吸纳力时,社会治理权不断分散,加之社会参与和社会利益的表达机制不完善,社会权力与正式权力之间就会产生不和谐,农民的政治参与就可能出现失范行为,这种非制度化的参与必然与村治组织权威产生冲突。面对如此种种困境,我们可以认为,光有自治体系是不够的,而应该在自治体系的基础上开发和发展公民协商体系,在公民协商体系里面最重要的又是公民与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的协商,反过来说基层党组织应该在发展公民协商体系之中开发自身的沟通和协商的机制和功能。
所谓公民协商,就是公民在开放的公共空间中,就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意见交换和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或形成决策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是围绕着公共利益、公开讨论、公民参与、集体协商、共同决定展开的。这些民主形式虽有某些广场民主的特征,如自由表达,公开讨论,共同议决,但不是广场民主,因为它需要制度化的基础、组织化的保障和程序化的规范。这些制度、组织和程序就是需要党的基层组织提供和维护的。“公民协商的民主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它已经成为现代民主中基层民主运行的普遍形式。”[8]这种公民协商机制的建构本身就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其主体至少包括:个体参与、无组织性的代表参与、有组织性的代表参与、公共舆论、新社会运动(如环境运动),[9]这里面,作为一个广泛的公民协商体系,也要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因为作为在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创新工程,党就是要更深入地嵌入到广泛的社会之中去,深刻地融合到人民群众之中去,这时,公民协商体系也存在公民与党的组织体系的协商。公民协商的基础在于基层自治以及由此形成的公众参与,但其真正的动力则是来自公共事务参与和公益事业决策的有效开放。这两个领域开放了,协商就有需求,于是基层自治的体制及其所拥有的协商机制就能运行,民众就能参与其中。这两个领域的开放,一方面可体现为基层社会自身公共事务议决空间的全面开放;另一面体现为基层政权将其决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表达和商议空间开放给民众,让他们充分表达意见、愿望和要求,并进行不同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广泛协商。前者的开放,基于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运行;后者的开放,则基于党和政府决策体系的变革以及基层政权对政党、人大和政协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这一切又都仰仗于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自身的功能开发和创新所最终形成的政治沟通机制。
这种协商式的政治沟通机制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创新的突破。这也许包含着我们始料未及的意义。原因在于:第一,培育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一个群体之成员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的价值观或准则”。[1 0]比如信任、规范和网络,他们可以通过促进合作而提高社会效益。显然,这种协商式的公民参与机制的创设是有利于中国社会资本的培育的,而这种社会资本的培育从长期来看,应该是有利于中国民主的成长。第二,塑造公共理性。公共理性“表达的是公正理念,倡导的是社会合作,运行的是公赢思维,发展的是公共治理的逻辑”[11],在当代中国,公共理性的塑造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公民从个体理性向现代公共精神的转变,其次是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具备现代意义上理性与有限。第三,达成社会共识。任何国家的强大、社会的繁荣、个体的幸福都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共识的达成,因为任何民主的社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国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共识是民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仅有个体的自由和个体的投票,没有共识,这个社会是生长不出有效的民主的。基层党组织在创设公民协商的政治沟通机制的功能创新上,无疑是为社会共识的形成搭建了一个很好的舞台,提供了一个无限的空间。
党的基层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具备重要的战略地位,它是我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是我党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的一个关键所在。面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伟大建设任务和目标,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开发和创新自身在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真正切实成为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和领导者,开发整合社会、整合资源的基本功能;顺应基层民主的现实和内在需求,逐步完善构建协商政治形态所需要的结构要素和功能要件;遵守社会发展的内在机理,努力开发公民协商的沟通机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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