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逻辑思维形成的一般特征_阿拉伯论文

阿拉伯逻辑思维形成的一般特征_阿拉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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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逻辑和伊斯兰逻辑,这是字面上截然不同而在内容上又难以分割的两个概念。“阿拉伯”一词,与其说是民族范畴,不如说是地域范畴语言范畴。“阿拉伯文化”实际上是多种民族文化的融合,创造这一文化的有阿拉伯人、波斯人、科威特人以及并入阿拉伯帝国版图的其他少数民族。他们都是用居于统治地位的阿拉伯语进行创作,为繁荣和发展阿拉伯的文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阿拉伯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阿拉伯逻辑学也不例外,他也是多民族智慧的结晶。当时,阿拉伯逻辑学是作为阿拉伯哲学的一部分在阿拉伯哲学怀抱里成长起来的;反过来讲,当时的阿拉伯哲学也离不开伊斯兰教义的思想基础。在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关系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上深深地打上了伊斯兰的烙印。在阿拉伯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哲学与神学、反映论与先验论、自由意志与前定、可知与不可知、理性与非理性的斗争连绵不断,产生了此消彼长的种种思潮和学派,但无论哪一种思潮与学派都不能脱离伊斯兰的文化思想。因此,在一定上把阿拉伯哲学说成伊斯兰哲学是有道理的。在这个历史进程中,逻辑学对伊斯兰教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为受到多方进攻而无力反击的神学提供了进行论证的基础。它还通过中古时期阿拉伯人大量翻译古代逻辑学家的原著而吸收和消化古代希腊罗马逻辑,并在继承和发扬这种逻辑传统的基础上融进先进的东方逻辑思想(指古代中国和印度),创建具有阿拉伯——伊斯兰特色的比较激进的逻辑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系古代逻辑和中世纪逻辑、西方逻辑和东方逻辑“桥梁”的阿拉伯逻辑在世界科学发展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以后,古希腊罗马文化潮流在西方几乎中断。而阿拉伯人在由中国传入的造纸术所提供的物质条件之下,通过系统的翻译和注释,不仅了解了古代波斯、印度和希腊的科学,而且掌握了亚里士多德和新柏拉图主义的主要著作,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阿拉伯文化,使当时版图包括欧洲的西班牙和西西里的阿拉伯帝国,成为一座文明灯塔而大放异彩。古希腊的逻辑思想就是通过由阿拉伯文译出的版本传回欧洲,给西方的中世纪逻辑输入了新鲜血液,打破了中世纪思想僵化的局面。所以,在科学史上特别是在逻辑学史上给阿拉伯逻辑一定地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也是符合逻辑学本身的。

阿拉伯文化是整个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阿拉伯各国地跨亚非,是人类古代文化发祥地之一,在逻辑学史上也有过辉煌建树,贡献巨大,产生了不少思想家、科学家和逻辑学家,形成具有阿拉伯精神的逻辑思想。作为联系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桥梁”的阿拉伯文化,对东西方文化的“会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古希腊文化最早传到伊斯兰世界的是流亡的奈斯脱流教派,此教派重视亚里士多德尤其重视他的逻辑,他们带来希腊哲学逻辑的影响,叙利亚一些柏拉图主义者将“工具论”介绍到一些寺院和基督教修道院。穆罕默德死后十年(公元632 年)阿拉伯人进行了十年征战,攻入叙利亚、波斯和埃及。公元711—712年攻入西班牙。这一扩张主义征战使东西方文化又一次“会面”。促成这一“会面”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元529 年查士丁尼皇帝在雅典停止一个哲学学派的活动,希腊哲学家鸟兽散去避往西方,使希腊文化逐渐渗入中世纪文化,而在东方的渗入更快,直接进入阿拉伯世界。九——十世纪巴格达成为阿拉伯世界的文化中心。十一世纪东方阿拉伯哲学逐渐衰落,阿拉伯哲学中心转向西至玡磨尔式国王邸中。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必然促进了西欧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的进程。

一般认为阿拉伯逻辑就是希腊逻辑,是希腊逻辑的躯体“阿拉伯的外衣”。这显然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从整个古代文化的传播来说:“阿拉伯人和[当时]处在阿拉伯人势力下的民族的任务,与中世纪后期欧洲学术复兴时代一样,第一是要发现隐藏起来且被忘记的希腊知识的宝藏;第二要把他们所发现的宝藏融合在他们自己语言与文化里面,最后再加上他们自己的贡献”。〔1〕就逻辑而言,阿拉伯人继承了希腊逻辑的传统,同时也对一些新的重要逻辑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方面已超出了希腊逻辑传统的藩篱。例如方法论观念、意念的精妙解释,“共相三模态”的提出等等。那么,阿拉伯逻辑究竟是什么样的逻辑?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有哪些出色的逻辑学家,他们作出了哪些贡献,在逻辑学史上应该占什么样的地位?下面谈谈本人不成熟的看法。

阿拉伯逻辑是具有阿拉伯精神的逻辑思想。阿拉伯人产生了不少的逻辑学家,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法拉比和伊本·西纳。

阿拉伯逻辑的新倾向集中地表现于法拉比的著作中。在阿拉伯文化中对新柏拉图主义作第一个系统阐述的,毫无疑问是伊斯兰第一位杰出的逻辑学家法拉比。法拉比的全名叫穆罕默德·本·泰尔汗。他在经典著作和中世纪拉丁文中以艾布·纳斯尔(拉丁文Abunaser)更为闻名。

关于艾布·纳斯尔·法拉比(约870—950年)的生平,我们只知道他出生于法拉卜城穆叫罕默德的突厥人家庭。法拉卜城最初属于喀什噶尔,喀喇汗王朝建立后属于喀喇汗王朝。法拉比最初在法拉卜城学过知识,后来到喀什噶尔等地继续学习,以后到巴格达,遇到马塔和约和约翰等当时第一流教师,学习逻辑、历史、伊斯兰法、医学等学科。

法拉比精通逻辑学,这可以从他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评注和释义的完整性中得到明证。他的主要逻辑学著作与论文有:《后分析篇注释》、《前分析篇注释》、《智者学注释》、《解释篇注释》、《范畴篇注释》等著作和关于《必然的和存在判断的前提》、《所有学科中使用的命题和演绎推理》等。

法拉比在哲学、逻辑学方面的贡献,使他有资格在伊斯兰哲学家中占有不容置疑的地位。法拉比哲学观点的出发点是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世界是物质构成的。承认运动是事物的特性,并认为哲学是研究万物的学科,说“精通哲学者类似真主”。他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一书中,就人的幸福的性质,就《科学知识》成为一个人必须追求的那种美好生活的必然组成部分展开了讨论。值得注意的是,他把伦理学和幸福理论联系在一起,将此作为人类幸福所必需的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的统一。后来,这就成为伊斯兰思想的一个独特的特征。宗教的和末世学的问题具有较大的重要性,因为人死后的生活被认为是他现实生活的延伸。

法拉比概括地评述了他那个时代已经知晓的各种学科,他将它们分为语言学、逻辑学、数学,形而上学、物理学、政治、法律和神学等八个系列。法拉比在谈到逻辑学时,认为逻辑学与语言学,尤其与语法不同,它既与种种概念和规则有关,又是防止错误的手段。必须掌握和遵守这些规则,象某些人主张的那样偶然的持有正确信念,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他所提到的逻辑学制定的“证明之标准”来证明并捍卫它们。如果认为实践可以使人无需这些规则的知识,那么,同样的道理,符合语法规则的语言表达或完整、准确的书写是长期实践的结果,也可以无需语法和韵律学的规则。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另外,与语法不同,逻辑学就其规则普遍适用于人类的所有语言而言,涉及“内部的”和“外部的”语言的种种规则,它不是象语法那样是常规的。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部分相对应的逻辑学的八个分支是:第一,《范畴篇》涉及决定概念的规则与这些概念相应的单一术语的使用;第二,《解释篇》涉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构成的简单陈述或命题;第三,《前分析篇》涉及到五种类型,即论证式、辩证式、诡辩式、雄辩式、富有诗意式的辩论中所使用的演绎推理的规则;第四,《后分析篇》涉及论证的证据的规则和科学的性质;第五,《正位篇》涉及辩证的问题与回答;第六,《论智者》或《假智慧》涉及诡辩式的辩论及防止它们的方法;第七,《修辞学》涉及说服的类型及其在雄辩术内对听众的影响;第八,《诗学》涉及诗歌写作的规则,富有诗意式陈述的形形色色的类型及其比较大的优点。

法拉比还认为逻辑学是哲学的重要准备而非哲学的一部分。他认为逻辑科学是教我们论证的艺术,也是科学的艺术,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可用的技艺。逻辑研究的目的,是掌握由已知进到未知的原理,因此,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掌握揭示和认识事物本质的原理;掌握证明命题真假的原理。法拉比认为,命题的真假可以通过直观把握,也可以通过证明把握,而有些问题(命题)是无需证明的。例如“全体大于部分”这类命题是不需要证明的。而有不少命题是需要证明的,因为人的大脑有可能将它们弄错。所以,法拉比称三段论是“证明命题的罗格斯”,推论是逻辑证明的手段。

法拉比最著名的观点也是对经院哲学家、逻辑学家影响最大的观点,是关于“共相”的解释。他认为“共相”是由属于一个“属”或“种”的许多个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在这里,他明确指出人类的认识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发展过程。法拉比进一步区分了共相:共性是先于事物的,共相是事物的自身,共相是理智对个体对象的抽象。他的这种共相学说影响了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由于法拉比在中世纪逻辑学家中有很高的威望,阿拉伯人称他为“第二位导师”。〔2〕

艾布·阿里·侯赛因·伊本·西纳(980—1037年),也是阿拉伯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医学家。关于伊本·西纳的生平和著作,我们知道他比已经提到的任何其他哲学家知道要多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他采取不寻常的创作手段,相当详尽的自传形式,那传记是他口授给他的学生艾布·奥贝德·朱兹贾尼的。根据他自己所说,伊本·西纳生于塔朗沙克西阿尼亚(波斯北部的布哈拉城附近的阿富萨奈村)。

伊本·西纳对哲学的兴趣看来是在听到他人的说话起已经产生了,但他系统地学习逻辑、哲学和医学则是稍后一些时候才开始的。值得注意的是,伊本·西纳自豪地提到他的独特的智力成就,他告诉我们,他十岁时“已经学完了《古兰经》和主要的阿拉伯文学(adab),以致使人们对我的成就感到惊讶”〔3〕,不久,在精通逻辑学方面他的老师纳提利不再能与他竞争,这样他不得不转而依靠自己的智慧。他从逻辑学到完全依靠自己去学习物理学、形而上学和医学。在医学方面达到如此的成就,以致在十六岁时就成为许多资历较深的医生的良师益友。

伊本·西纳在哲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治疗书》(kitabai —shifa),《拯救书》(kitablal—Najat),《训导书》(Kitabal —lsharatwa,l—Tanbihat),《公道书》(al—Insaf)等。在这些哲学的主要著作中,占重要地位的还是《治疗书》一书。这是十一世纪伊斯兰——希腊知识的一本百科全书。从逻辑学到教学应有尽有。在这本概括研究希腊——阿拉伯学问的全部系列的《治疗书》的前言中,伊本·西纳克服了相当重要的方法论的困难。他说:他的这本书的目的是阐述古人哲学学科的要点而不遗漏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由于当时哲学的读者很可能已经习惯于纲要,甚至纲要的纲要,没有时间阅读冗长的评注,伊本·西纳才写出了自己这本百科全书式著作的节本,他把那节本称作《拯救书》,这本书比《治疗书》拥有多得多的读者。他的另一部著作是《训导书》,这是他的一部晚期著作,是他思维发展中更加独立的产品。

以《东方哲学》这一书名流传下来的手稿,并不能证明伊本·西纳的思想是矛盾的〔4〕,但是旨在构成《东方哲学》一书中逻辑学部分的著作中,伊本·西纳再一次坚持他的思想的双重特点。伊本·西纳思想的连续性和同质性,可以从他的照明主义的倾向中看出来,这是伊本·西纳对传统的新柏拉图主义所作的属于他自己的最后润色的一笔,他与法拉比一样,在亚里士多德——托勒密宇宙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新柏拉图的大厦。如果我们将伊本·西纳的《治疗书》节本作为例子,我们就会发现他是从亚里士多德派、新柏拉图派、斯多劳派的成分混合在一起的逻辑学的简明的叙述开始的。引论从对逻辑学中与主体有关的内容即什么是概念的客体、什么是判断作了简短的引言之后,讨论了波菲利的《导论》的五项,然后按传统的方法将命题分门别类。经过初步讨论,伊本·西纳进入了一般的论证和演绎推理。对于他来说,所有论证的可能性都依靠某种无法证明的存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直接领悟到的,例如感官的客体,经验主义的格言,根据权威被认可的信条,被普遍相信的可能的或盖然的见解,另外,所有的证明均取决于直觉上被认为是确凿无疑的基本原理。伊本·西纳认为证明(al—burhan)的定义是,由导致不容置疑的结论的种种不容置疑的前提所组成的一种论据。证明的绝对形式是来自事实论据和来自事实的原因的论据。所有的证明都要求三个基本的要素:假定(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论题——作者),前提(相当于我们所说的论据——作者)和问题(特定的议题或疑问——作者)。假定是任何学科中所预想的事情,它的本质的属性构成那个学科的有关内容,例如关于算术的数字,物理学的质量,形而上学的存在等。前提是证据所依据(事实)的陈述。问题指的是那些特定的议题或疑问,证据就是找到问题的解决。除了上述所说的这些要素外,证明以某些基本的原则为先决条件,关于它的知识必须先于适当的证明。这些原则由限定、前提和公理组成。前提是那种虽然并非不言而喻的,也是来自它们的真理已经被证实的其他原则所公认的或者在自身证明过程中成为明显无误的种种说法。另一方面,关于公理不言而喻的问题,它或者是一般意义下的,例如,每一个陈述不是肯定的就是否定的;它或者是具有比较限定意义的,例如,与同一个数相等的两个数彼此相等。伊本·西纳还接着论证说,限定是证明必不可少的,但不能通过证明或一分为二来达到,因为所有的证明或是通过限定描写引出的,或是仅仅是一种属性(大概通过归纳引出的),以中间项为先决条件。如果是通过限定引出,那么,它或者要求包括其他中间项(相当于连锁三段论)的证据,或者是直接领悟到的。如果是通过描写或归纳法得到的,那么推论的结果则具有偶然的特点,不一定比限定对本质特点的揭示更为恰当。

伊本·西纳在进一步讨论逻辑对象时认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第二意念”。什么是第二意念呢?他认为,第二意念就是“属”和“种”。他关于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表述及关于“第二意念”的解释直接为经院逻辑学家引用,他认为逻辑的训练包括对词、概念和命题表达方式的研究。“逻辑应提供研究事物本质的方法”。〔5〕

伊本·西纳和法拉比一样论述了“共相”。他说,“共相是深奥的神秘的”。他用了很多时间对它进行研究,他引用了法拉比的“共相三模志”,“共相”存在于万物之前即在上帝的理念中,上帝在创造人之前已有关于“人”的概念;“共相”同时又存在于万物之中,并且存在于事物之后作为人心中概念的存在形式。伊本·西纳还用了大量篇幅研究了命题逻辑,他第一个提出了条件命题之间的“相互蕴涵”或“等值问题”,相当于现代逻辑的“等值式”联接词为“当且仅当”。他发现全称肯定和全称否定条件命题,如果它们的前件、后件是相同的“变项”,它们的后件彼此是反对命题,那么它们便是“等值”的。比如,“当每一个A是B,那么每一个C不是D”,与“绝非:当每一个A是B,那么每一个C是D”。他还详细研究了条件三段论,并提出了合取条件三段论、除外三段论和分离三段论等三种形式。

由以上评述可以看出阿拉伯人的逻辑思想在逻辑史上的重要地位。黑格尔曾经说过:“阿拉伯人的哲学必须在哲学史中提到”。〔6〕因此,阿拉伯人的逻辑不仅要在逻辑中提到,而且要大书一笔。因为“阿拉伯人获知亚里士多德哲学,这件事具有这样的历史意义:最初即是通过这条道路,西方才知悉了亚里士多德,对亚里士多德作品的评注和亚里士多德章句的汇编,成了西方各国哲学的源泉”〔7〕哲学家黑格尔的这一席话,也适合于阿拉伯人对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葛逻辑、加之他们自身对逻辑的发展和传播。总而言之,阿拉伯人的逻辑具有阿拉伯——伊斯兰特色的逻辑思想,它不仅丰富了亚里士多德逻辑,而且为西欧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创造了条件,同时,阿拉伯人提供的逻辑“温床”培育了新苗。当然,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阐述阿拉伯人的逻辑和文化是问题的关键。从哲学的观点看,这一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运用现代的或当代的范畴,对古人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所作的阐述,大体上都不会超出方法论的范围。可是重新阐述或重新评价古代的或者说中世纪的思想才能触及这一思想的真正实质性问题。我认为,在阿拉伯思想本身的发展过程中,就它与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社会密切相关而言,把阿拉伯人逻辑思想作为历史过程的一种产物、当作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来研究,是必要的。

注释:

〔1〕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22页。

〔2〕基夫:《伊斯兰哲学史》,上海外语教育,1992年,第413页。

〔3〕〔4〕〔5〕杨百顺:《西方逻辑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4年,第230页、2—3、231页。

〔6〕〔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三卷第262、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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