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存在着过程复杂、工程周期长和动态变化等特点,任何工程承包合同很难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合同条件的变化都考虑周全。因此,建筑工程变更是在所难免的。文章介绍了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分类和特征,分析了当今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情况,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水平提高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变更;变更管理;变更评价
建筑工程变更和合同的变更存在的区别比较大,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合同还没有履行或者是履行过程中进行的合同变更,随着事实的不断变化,合同内容也应该进行一定的改变。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时候,根据合同内容变更工程的局部或者整个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便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工程变更管理。
1做好工程变更管理的必要性
在工程建设的时候,参与的人员、涉及的方面都必要多,这也导致了工程变更管理会涉及各个方面,其中包含了质量、组织协调以及投资量的控制,其综合性非常的强,进行工程变更管理能够让工程参建方都严格的根据相关的合同办事,明确各方的责任,维护工程建设的效益[1]。由于工程的参建方比较多,这也导致了工程变更比较的复杂,给工程造成的影响也比较大。
2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
2.1设计变更因素
设计变更重点包含:加大及缩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更变工程施工时间及施工顺序;更改工程相关部分“标高”、“基线”、“尺寸”及“位置”;其他工程变更需求的附加工作。上述变更皆涉及到施工技术资料与合同的“规范”、“修改”及“补充”。“设计变更”务必有监理机构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方方可执行;反之则不能擅自对原工程进行变更。
2.2现场签证因素
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施工过程繁复以及质量、设计深度等影响,常发生“工程量”、“地质”、“进度”、工程承发包双方于执行合同时需进行修改部分,务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将其进行独立存档。月进度审核亦为签字证的一种,“预算”、“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及费用,务必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此工程签证,为工程结算的直接凭证之一。施工现场签证包含的重点内容有:①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中“分期工程不相符”需增减工程量的差。②工程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地下构筑物”及“文物”非人为因素生成的损失[2]。③因相关工程“顺序”“性质”、“规模”、“质量”、与“施工时间”等变更。④“窝工”、“停工”、“机械停置”及“材料积压”造成的损失。⑤工期延误。因不归属承包方应负责事件的发生致使工期延误,为了规避至期无法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发包人和承包商需要协商变更方案、计价方式,进行工期、费用等的索赔,这必然使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进度拖后。变更索赔过多还可能引发纠纷,激化发包人与承包商的矛盾。对于公共建设项目,如果变更审核不严,甚至会出现发包人和承包商串通制造变更,套取国有资金的违法事件。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项目的变更数量予以严格控制,对变更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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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善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方法
3.1明确变更实施程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监理,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先向监理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意向书,提供必要证据和简要的施工方案。监理接到变更申请后先对变更实施的必要性作审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费用及工期,然后向发包人汇报,并提出变更实施意见。发包人核实情况,与监理共同商定是否实施变更。当为必要变更时,则变更申请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对其组织必要评审,优化变更实施方案[3]。进而,发包人和承包商需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方式和付款时间。变更协商达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变更任务,如实记录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验收变更工程的质量,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3.2加强变更评审工作
对工程变更严格评审是控制变更和控制造价及工期的主要途径。且变更评审一般在监理向发包人报送变更意向时就已开始进行,核实监理接到的变更和测算时就应当向发包人汇报是否实施的本方意见,而发包人也应当对变更核实并规划评审深度[4]。评审深度变更可由改变对项目的影响来分级别进行。对工程量增减幅度较大或新增的变更超出施工合同的合理范围,将导致该工程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重大变更,意向方应当提供2套及以上的施工方案,再由发包人组织承包商、监理、相关技术人员等方面,通过变更会议的方式来进行变更评审。在评审会议中,专家需要对变更评价的各个要素制定指标评价体系,如涉及变更的评价指标多有技术指标、成本指标、工期指标、安全指标、环境指标、功能指标等等,专家们对指标定义并赋予相应权重值。再来利用价值工程等原理对这些方案进行整体评分,取分高者为实施方案。在允许情况下,专家们还应对获胜的实施方案优化,让方案成本更低,可操作性更强。对施工量增减幅小或新增的变更对原合同影响不大的一般变更,当由监理测算该变更的造价、成本、工期、功能等因素后向发包人报变更意见,由发包人对变更项目复杂程度让意向方来提交方案和预算,后发包人、监理一同就变更方案技术性、经济性等进度安排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实施这工程变更。
3.3持续完善施工制度
第一应从加强企业施工管理制度着手,不断进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使管理更加细化、更加深入。并应当建立施工制度的意见反馈制度,让工程参与者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建筑单位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充分了解、理解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监管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要针对施工状况来进行科学地布置,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与设备进行科学的配置,结合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健全有关安全与管理方面的评价制度;要做好场地内物品安全检查、合理使用工作,按周期来进行维护和管理,对检查及维修情况要记录在案,为施工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3.4确保监理的变更管理权力
但由于我国的特定国情,绝大多数建设项目为国家投资,即项目业主为政府机关,他们需要监理的专业管理,却又对监理公司具有管理职能,使得监理在我国建设项目中的管理权限受到诸多限制[5]。体现在变更管理上就是,监理对工程变更不具有审批权,这就难以保证变更的有效控制。因此,通过法制方式确保监理的独立权力,是保证变更管理效率、推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
4总结
尽管,现阶段我国的变更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发展的并不成熟,缺乏制度保障,在监理人员管理和变更信息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对工程进度和成本投入都起到了消极影响。新时期,我国工程变更管理必须抓住改革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优化各个方面,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1]朱建军.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探讨[J].交通标准化,2016,1(2):16-18.
[2]祝林彦.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分析[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9(1):20-23.
[3]孟庆钧.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管理[J].基建管理优化,2016,5(4):222-225.
[4]徐井海.有关建筑工程管理中工程变更管理的研究田[J].城市建设,2017,2(6):107-109.
[5]王君波.浅谈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3(6):33-34.
论文作者:杨达枫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1
标签:工程论文; 发包人论文; 承包商论文; 工期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量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