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诗中赎罪”的主题与诗歌艺术的产生与消费_诗歌论文

明清“诗中赎罪”的主题与诗歌艺术的产生与消费_诗歌论文

明清“作诗免罪”母题与诗歌艺术的生产消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清论文,诗歌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11)06-0082-07

明清民俗故事叙述中,流传着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作诗免罪”故事类型。何以因能即时作诗,就得以免罪(或免祸),这是古代诗歌创作、传播及其与民俗心理、诗学文化价值观多重互动的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此虽在先唐已露端倪,唐宋也有少量载录,但只有到了明清才算蔚为大观,其中有着古代诗歌文化生产消费的内在原因。

一、明清小说中的作诗赋免罪描写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一些并未被今人列为一流的小说中,因“作诗免罪”故事的出现,增加了小说作品的民俗文化因子,从而使小说母题出现了新变化:主要是故事中心人物身份和人物关系发生转变,下层普通青年男女因为某种过失“犯罪”,而因具有贵族般诗词创作的才华,幸运地得到地方官员的宽宥。

明代天启年间小说《僧尼孽海》(日本抄本)“六驴十二佛”故事后附《延庆寺僧》,说延庆寺僧人作偈调戏姑娘柳含春,柳父诉于方谷珍,后者命人以一大竹笼装此僧拟投入激流中,行刑前,方为僧作偈,而僧人也作偈回复。方怜惜僧之才就宽宥了。明末《鼓掌绝尘》写书生文荆卿治好李若兰小姐相思病,蒙其爱恋,不期幽会时被李的叔父李岳捉住告官,清正慈祥的高太守见是宦家子女“就有几分宽宥之意”,问明原委,命文荆卿以檐前蛛网为题,李氏以堂上竹帘为题赋诗。荆卿吟:“只因赋性太颠狂,游遍花间觅遍香。今日误投罗网内,翻身便作采花郎。”小姐吟:“绿筠劈破条条节,红线经开眼眼奇。只为爱花成片断,致令直节有参差。”高太守赞叹不已,当即判了二人成婚①。委婉辩解中,呈现青年男女的初衷可悯,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两个当事人不约而同地及时呈献诗作。

在才子佳人小说高涨的明末清初,当场赋诗的才能,在塑造才子佳人形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两交婚》写刁直为骗婚告发了甘梦娘,王知县当堂出《咏驴》一题让彼此对作。甘梦娘的才能受到赞美,而半字写不出的“村夫”刁直则被赶出,知县还为才子佳人缔结良缘。《平山冷燕》前两回写山黛《白燕诗》经其父献给皇上,皇上读后拍案:“果是香奁佳句!”百官次第传看,“无不动容点首,啧啧道好”。研究者注意到:“在《玉支玑》、《两交婚》、《锦疑团》、《合浦珠》、《孤山再梦》、《蝴蝶缘》等小说里都有家长用考诗来挑选女婿的故事。”② 明清才子佳人小说中作诗比赛很多,对赋诗体现的才思敏捷要求之高,大有对八股文不以为然的隐隐深意。《平山冷燕》第九回写燕白颔慨然自称:“任是诗歌词赋,鸿篇大章,俱可倚马立试,断不辱命。”第十一回写贵公子张寅跟不上联句,平如衡大加嘲笑;而燕白颌与他不相上下,便结为好友。且他们的才华显露又往往是同伴作诗才华激发催奋的。《平山冷燕》第六回冷绛雪称:“人家总不论,城里乡间也不拘,只要他有才学,与孩儿或诗或文对作,若作得过我,我便嫁他;假饶作不过孩儿,便是举人进士、国戚皇亲也休想。”又《玉娇梨》第六回苏友白见白红玉《新柳诗》清新可喜,便“笔也不停,想也不想,便信手顷刻作完了一首诗”。人际关系竟全凭作诗才能来决定,《飞花咏》写才子唐昌与表妹凤彩文联句《咏飞花》,遂互生爱慕,结为夫妇。《生花梦》第九回写葛万钟作赋观点是:“诗句恐涉浮夸,制义亦不过章句之学,俱不足以见才。今日即事命题,各成《东园雅集赋》一篇,以纪胜事。”而那些参加科考的才子们:“虽有才情,然所学不过时艺,即或兼通诗理,便算多才的了。能有几个潜心古学,少具骚赋之才?一闻作赋,尽皆啧舌缩手,俱不敢下笔。及见小姐所作,连句法韵法都茫然不解,自揣勉强作来,也是不妙的了,便一个一个的溜了出来。”小说中吸引人的场面情节,对话议论,似都与本文所论母题,不为无关。

康熙年间刊本《闹花丛》第八回写庞国俊(文英)与小姐刘玉蓉私会,被天表发现,一纸诉状告到王宗师处,称侄女被强奸,后者也是凭着对“宦家子弟”宽宥的期待,审问后说既能作诗,就此面试,文英将檐前蛛网悬蝶为题,小姐将堂上竹帘为题,各面试一首,赞叹不已的王宗师当场就将两人判为夫妇。文英和刘小姐所吟,就与《鼓掌绝尘》男女两位主人公诗作一致,只是个别字略有不同。萧相恺先生指出,《闹花丛》是杂凑多书而成,基本框架来自《鼓掌绝尘》③,此处两首诗几乎就是与上引《闹花丛》雷同,看来还有一个母题借用和共享的问题,可见这一描写所传达的意旨是怎样的必不可少。康熙年间人王大儒,在陈鸿家坐馆,与其侄女彩凤有了私情,被家长发现后拘男女送官府,大儒却以骈语为供词,简直就是一篇美丽的骈体文,典故精美,自然也不乏微妙的辩解之意:

夫女有家而男有室,本为人情;织为女而牛为郎,注成天牒。苟桃已实,紫绡之慕何来?梅已倾筐,红拂之奔安有?而儒则椿楦并谢,慕春燕之双飞;凤则叔婶俱存,悲秋鸿之孤泪。男女之婚嫁愆期,彼此之情怀燕昵。按律均应治罪,开忱敢吁原情。诚使三星在上,秦楼之月重圆;两美当前,廉浦之珠还合。则他日之兰孙桂子,皆慕今朝之甘雨和风矣!供语非虚,陈情是实。

接着地方官以骈文判案,不啻优美的诗篇:“用开一面之网,免褫青衿;更推三宥之恩,特加锦被。今王生未聘,许作馆甥;陈女无家,归为内子。……”④ 于是庭审断案,成为一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争才斗文的文字游戏,严肃执法过程为雅韵歌诗的情趣和魔力所冲淡,所激活,所取代,官员自然情不自禁徜徉在优雅的文学海洋中,竟然当场判作二人成亲。

这一母题的泛化,往往还同社会舆论对于文才的价值判定,至为相关。是否具备诗赋之才,还往往成为判别当事人是否为不法之徒的一个有力证明。如南北鹖冠史编《春柳莺》第六回写名士石池斋被误捕,途中瞌睡,一女子近前称:“石生,你明月星上,云开万里,见青天矣。”在堂上州官凤公要求石生对对联:“日暮人归,鸟落一村遮古木。”石生回思梦中女子之言,即对:“月明星上,云开万里见青天。”凤公闻对,排除了公差干扰,确认书生身份而释放。文才的及时表露,构成读书人身份无可辩驳的佐证,这种检验方式,也表明了明清社会对读书人身份价值的认可尺度。而托梦暗示的神秘母题介入,强化了母题的伦理必然性。

二、作诗免罪母题在明清野史笔记中的表现

与上面的“小说中语”密切联系的,是在明清野史笔记中,也较为广泛地关注了作诗免罪传闻,从而构成了母题传扬的广阔的民俗背景,结合上述小说描写看,可谓成为叙事文学热点生成的重要现实成因。

一者,是犯人即时作诗,得到断案官员的同情宽纵。明代这类故事引起了野史笔记重视:“苏州月舟和尚犯奸,长洲知县闻其能诗,以‘鹤’为题,诗曰:‘素身洁白顶圆朱,曾伴仙人入太虚。昨夜藕花池畔过,鹭鸶冤却我偷鱼。’释之。又一妇以夫盗牛事犯,上县尹诗云:‘洗面盆为镜,梳头水当油。妾身非织女,夫倒会牵牛。’”⑤ 两首诗都运用了双关,在前者,以鹤的形貌和吃鱼习性自比,暗示自己身份,“偷鱼”实为性隐语,辩解中含有宣示明知偷鱼不雅之意;在后者,则一个盗牛徒妻子居然能即兴赋诗,化用了民间熟知的牛郎织女传说,在自贬中巧妙地与织女类比,恰如其分地表达出不赞成丈夫偷牛(故意以“牵牛”一词将盗牛之罪轻描淡写而出),同时,暗示出夫妻恩爱的令人同情之意。褚人获《坚瓠三集》卷二特加关注,将其缩写⑥。《情史》也写某士人与在室女偷情,事觉到官,府尹马光祖面试《逾墙搂处子》诗,士人秉笔云:“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玉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汉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光祖判云:“多情多爱,还了生平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合当。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冯梦龙还禁不住评议:“文士既幸免罪,反因以此得佳偶。此事不可为训。风流太守,偶示一奇,亦何不可!”⑦

甚至,当场替代作对,也可以获得免罪。据说一位高官未得志时有此奇历:“歙相微时,尝为人授徒。一夜,衣囊皆失于贼,幸未出,复获于主者家,将行吊打。其人急曰:‘是我,是我!’诘之,乃失馆先生。相为解,主者曰:‘能答对则已。’曰:‘斯文盗贼,先生来劫先生,岂是偷光凿壁?’其人不能对,相为代答曰:‘霄夜王孙,是我终然是我,且教免挞悬梁。’笑而纵之。”⑧ 现场作对联,这当然需要随口能诗的素养,其实质与“赋诗免罪”的意旨几无区别。又据《坚瓠首集》卷一引《驹沉冗记》载,韩襄毅巡按江南:“方鞠死狱,忽诵句曰:‘水上冻冰冰积雪,雪上加霜。’久不能对,一囚冒死请对,韩曰:‘能对,贷汝死。’囚曰:‘空中腾雾雾成云,云开见日。’韩称善,果为减死。或谓不若‘空中拥雾雾成云,云腾致雨。’更顺,但‘见日’意于囚为当耳。”⑨ 如果结合死囚自身的处境心隋斟酌,“云开见日”当然更符合彼时的焦虑和期盼。

作诗僧人得罪蒙宽释,在这类故事中无疑占有一个特殊位置。明代惠康野叟《识馀》卷二即称柳含春年十六,患病祷于关王祠而愈,因绣旛往酬之。一少年僧窥柳氏之姿而悦之,因以其姓戏作咒语诵之于神:“江南柳,嫩绿未成荫,攀折尚怜枝叶小,黄鹂飞上力难禁,留取待春深。”女怒而归告于父,父讼之于方国珍。被拘捕,国珍问知姓竺,命以竹笼盛江因吟曰:“江南竹,巧匠结成笼,好与吾师藏法体,碧波深处伴蛟龙。方知色是空。”僧痛哭哀诉乞容一言。许之,僧曰:“江南月,如镜亦如钩,明镜不临红粉面,曲钩不上画帘头。空自照水流。”国珍知其以名为答,大笑而释之。且令蓄发,以柳氏配为夫妇。⑩ 此又见《情史》卷十二等,“攀折”句作“枝软不堪轻折取”。异文的出现,说明故事经历了口头传播,成了人们乐于传播的谈资,在传播中得到再创作而不免走样。本来,牵连到了这类桃色新闻,对僧人这类民间有着明显成见的社会角色,非常不利,单只因诗作得好,竟得到如此圆满结局,传为佳话,该是何等令人大喜过望。

二者,是因作诗而免于遭受其他灾祸。作诗蒙盗释,则体现了“盗亦有道”的一个具体侧面,因此善举甚至盗之伦理阶位得以提升。明人谈论:“泰和邓学诗,性至孝。元季,母子俱为盗所获,盗魁知其儒者,哀之,与酒食,口占一诗,命之和。约和免死。盗诗曰:‘头戴血淋漓,负母沿街走。遇我慈悲人,与汝一杯酒。我亦有佳儿,雪色如冰藕。亦欲如汝贤,未知天从否?’应口和曰:‘铁马从西来,满城人惊走。我母年七十,两足如醉酒。白刃加我身,一命悬丝藕。感公恩如天,未知能报否?’寇喜,道之出城,得远去。学诗后以荐为校职,考终。嗟嗟!此盗可应举做官。”(11) 孝子所和之诗的内容,非常符合自己当下的不幸遭逢,也极易于引起盗贼的同情,当然,这也是基于盗有侠气,敬重读书人的大前提。

大体说来,作诗得蒙官兵宽释也当属此列。在明清极为流行、种类异文颇多的“乱离之后巧相认”母题中(12),《坚瓠三集》卷二,论述了一对夫妻因为切题而引人共鸣的诗篇,才呼唤起某人同情心而得以破镜重圆:

吴士姜子奇,娶妇三载,值淮张据吴,明兵临城下,子奇胁妻出避,怆惶间,因失其妻。为领官兵携归京邸,子奇流落四方者数年。行乞至京,有高门一妇人见之而泣,贻酒馔米囊,急使之去。子奇不敢仰视。翌日,复乞于此,妇呼与语,又为主女所见,白母令人追之,检其囊中,有金钗一只,书一封,因告其夫。启视之,则律诗一首,云:

夫留吴越妾江东,三载恩情一旦空。

葵藿有心终向日,杨花无力暂随风。

两行珠泪孤灯下,千里家(一作江)山一梦中。

每恨妾身罹此难,相逢愧把姓名通。(一作音书谁寄子奇翁)

官兵见诗怜之,即遣还。仍给钱米,以资其归。(13)

故事意蕴相当丰富。一来,人间的夫妻至爱,乱离人生的凄楚,女性风雨飘零的悲剧身世,在故事女主人公浸满血泪的诗作中,一以总多、小中见大地得以倾诉;二来,可以看出故事中读诗的官兵肯定不是一般人,显然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懂诗者;三来,其不仅能懂,且非常认同屈原以降“美人香草”、“男子作闺音”含蓄象征的诗歌抒情方式,这才有了寻妻者始料何及的结局。甚至,作打油诗竟能扬名。李开先《词谑》称,某参政知事厅后有一粉壁,雪中升厅,见有题诗壁上:“六出飘飘降九霄,街前街后尽琼瑶。有朝一日天晴了,使扫帚的使扫帚,使锹的使锹。”参政以壁污大怒,左右将张打油带来,答以“试别命一题如何?”时南阳被围,即以请禁兵出救为题,张打油应声曰:“天兵百万下南阳。”参政曰:“有气概!壁上定非汝作。”急令成下三句,云:“也无援救也无粮。有朝一日城破了,哭爷的哭爷,哭娘的哭娘。”依然前作腔调模范。参政禁不住大笑而舍之。虽诗作“鄙俗”,故事的传播能量却十分惊人,一时间竟“远近闻名”(14)。

三者,作诗竟可止父再娶,从而免于年少无辜者自身的生存状态恶化。《坚瓠四集》卷二“吟诗止娶”条转述陆诒孙《说听》,称嘉兴读书人之女朱静庵,为教谕周汝航妻,能诗:“父执某有青衣曰‘寒梅’,妻亡,欲图再娶,萌开阖之意,青衣过静庵泣诉其情。静庵曰:‘吾能止之。’因题一绝于扇,令人持视父执。云:‘一夜西风满地霜,粗粗麻布胜无裳。春来若睹桃花面,莫负寒梅旧日香。’父执见诗,感其意,不复再娶。”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一个柔弱的在室女能凭借切题诗歌的迅即生产,取得强大的“父权”让步,岂不是“能诗”所促生的一个奇迹!

四者,是与上述三者相联系的,因作诗而得以承领幸运。作诗得蒙君主和当朝将相赏识,在汉代之后君权渐趋强化的“人治”国度里,当然难免发生。明代戴冠《濯缨堂笔记》卷一就载录刘基初见朱元璋:“太祖曰:‘能诗乎?’基曰:‘诗,儒者末事,何谓不能?’时帝方食,指所用斑竹筷使赋之。基应曰:‘一对湘江玉并看,湘妃曾洒泪痕斑。’帝颦蹙曰:‘秀才气味。’基曰:‘未也。’复云:‘汉家四百年天下,尽在张良一借间。’帝大悦,以为相见晚。”(15) 而作为一种文化风习的濡化嗣续,就有了名将风度的如是渲染:“左文襄公宗棠用兵西陲,收抚镇靖诸堡。董福祥最后降,文襄怒,且患其跋扈难制,命斩之。已解衣辫发矣,福祥忽高唱《斩青龙》(即《锁青龙》)一剧,盖隐以单雄信自况也。所唱秦腔,声情激越,至‘雄信本是奇男子’一句,冲冠怒目,尤有凛凛不可犯之概。文襄壮之,命释缚,并赐酒食。曰:‘吾与单将军压惊也。’旋奏赏副将,令统率部众,随老湘营赴前敌。后克新疆,董功为多。”(16) 歌诗为核心的地方曲调,有如此巨大感召力,亦缘其前有刘伯温等人诗才表演的幸运遭遇,“能诗”成为个体才华能力外现与无可争议的标签。名将豪爽“爱才”,也顺理成章地传为佳话。

相关的赋诗竞技比才的风习及文化背景,也为该母题在明清小说中盛行,铺设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于是,通俗小说创作者纷纷采集这类颇有文化意趣的诗歌史佳话,穿插到叙事文学的情节结构中,就成为一时风尚。

三、母题盛于明清的部分现实成因及其艺术生产本质

首先,明清时代对于诗文“捷对”(指“敏捷应对”)的提倡,甚至超过前代。据说开国之君朱元璋就很重视:“皇太孙生而额颅稍扁,性聪颖,善读书,然仁柔少断。太祖每令赋诗,多不喜。一日,令之属对,大不称旨;复以命燕王,语乃佳。太祖常有意易储,……”(17) 而如上所引,明末清初的褚人获似乎对于这类传闻有着特殊的兴趣,他多次辑录,并非无感而发,这无疑是对于以当场赋诗所体现出来的人才价值观的一种认可。

其次,作诗免罪母题如此源远流长广为传播,充分体现了传统“人治”社会法律与执法的特点。在年深日久“原心论罪”的“春秋折狱”的惯习下,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主观人为判断和情感因素,显得非常重要。地方官员带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具有传统诗学文化所奠定的深厚诗歌素养,其“爱屋及乌”的心理,类比博依的思维习惯,难免融汇了求学求仕的艰辛体验,影响到断案的当下情境中。这里,“创作主体”与“消费主体”事实上是具有同一性的。

其三,犯法者因能诗而提高了个体品位,当然也是灵活执法的一个理由。更为重要的是,一位诗作得快且好,被执法者内心里欣赏认同,进入到“圈子”之中,被当成是“自己人”,自己同类——具有某些共同点的人,这样唤起了执法者身心中一种“自我认同感”,同时也确认了‘知音者”、“识曲者”的自我价值。古云“曲有误,周郎顾”,能识曲,懂得好诗、认可好诗,也是有着“周郎情结”的执法者们闲情逸致中的深层价值意念。同时,从跨文化的角度看:“公众舆论对于规范各级官员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控制地方舆论的主要就是士大夫乡绅阶层:“他们既是调解平息百姓之间纷争不和必不可少的仲裁者,又是处理调解官民之间事无巨细大小问题的中间媒介。他们形成了一个非官方然而又是被特别认可的‘陪审团’,随叫随到。清朝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监察制度与这一阶层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地方官来讲,他也不敢太过于放肆,因为他需要士大夫乡绅阶层的道义支持,以维系自己统治的权威。”(18) 因此,对于“诗书传家”的士大夫乡绅阶层来说,即时作诗测验,也是迎合他们口味的聪明之举。爱才,当然是地方官员为政宽仁的一个值得宣扬的方面。换个角度来看,以当事人“现场作诗”作为一个带有赌博式的“考验”关目,是否也是为了官员施加宽仁找出一个可以服众、有利舆论导向的借口?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其四,明清时代作诗免罪故事的兴盛,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当时元代戏曲题材及其相关母题的扩散,这体现了不同文体对于该母题的共同关注,也显示了母题的扩散力。焦循《剧说》引《艺苑卮言》即指出:“正德间,有妓女失其名,于客所分咏,以骰子为题云:‘一片寒微骨,翻成面面心。自从遭点污,抛掷到如今。’元人关汉卿杂剧载钱可、谢天香事亦有之,特后人稍易其语耳。”(19) 青楼女性文学素养较高,她们很可能在接受妓女题材戏曲时,就注意到了与下层女性生存状态、命运攸关的该母题。文学母题浸染到实际生活中,原本来自生活的母题也为此更加得到特定角色的深切体验,而激发出更多的母题传播契机来。

其五,就是诗歌文化因子的跨文体渗透。前举小说野史中的诗歌及其故事即然。进一步说,母题生成与发展兴盛,也符合古代诗歌艺术生产与消费过程中的一般规律。赵敏俐教授指出,多年来受意识形态论影响,多集中到作者生平、思想、人生际遇和创作动机等,很少考虑到艺术也是一种生产:“我们把目光往往来。……至于有关文学的物质生产方面的问题,比如生产的环境、生产的条件以及生产的过程等,我们实在关注的太少了。”他结合古代歌诗创作实际将其艺术生产与消费的基本方式,分为“自娱式的生产与消费”、“寄食式生产与特权式消费”和“卖艺式生产与平民式消费”,指出这三种基本方式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地位、历史发展及辩证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特点“也就是诗与乐的结合”(20)。突出的就是现场展演,即带有特定情感、身份的有权威听众在场之特定情境中的表演性。那么,因自身负罪而现场作诗,又因诗作得到另眼相看而被免罪,这一当事人“身份改变”的幸运故事说明什么呢?

一者,诗歌创作伴随着迅即消费的过程,离不开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共同置身于一个特殊的情境。作诗者面临一个价值失落、身份被质疑的窘迫处境中,他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已经被断定有罪,不过是如何量刑(如何被处置)的问题(或被擒获的猎获物,可被随时及任意处置的陷于困境者,等等)。

二者,从诗歌生产者角度看,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十分不利的诗歌生产环境中,由于诗歌文化本身所拥有的众所认同的崇高地位,负罪的作诗者被赏爱诗歌的官员(或其他控制局面拥有“消费特权”者)允许,当场发挥他们的诗才。其中既有自嘲自娱的成分,也往往不乏自辩解嘲的动机。当然,这可区别于文人自娱,倒近乎“卖艺式的”生产。如本文开头所说,明清叙述较多变成了下层男女因过失“犯罪”,而以具有贵族般作诗才华得到官员宽宥,这也印证了赵敏俐所概括的诗歌史晚期“卖艺式生产与平民式消费”的历时性特点,与其他许多时代特色共生互动。

三者,从诗歌消费者角度看,这一特殊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事实上也正是官员们(或其他具有“消费特权”的角色,如上面生产者类似,角色称呼可以置换,但角色功能一致)主体精神价值、审美情趣和伦理品位被考量、被确证的过程,确认的结果就决定了他们是否采取宽容的态度。

四者,作为产品——诗歌作品,实际上也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好诗,但一般来说,至少要符合这样一些叙事话语中惯常的标准,必须按照特权者(消费者)临时命题的要求,切题,具有“双关”性即表层深层的双重蕴涵,而深层引申的蕴涵之中又往往有适度的自辩自解,乃至为了表达委婉含蓄而必要的自嘲诙谐意味,还不能忽视现场的“消费特权”者即刻看懂听懂这一因素。

综上,这实际上是“卖艺式生产”与“特权式消费”结合的“快餐式”消费。这里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无疑是诗歌爱好者,他们从主体内在价值如何看待作诗行为是一回事,更关键的还在于彼时彼地当下的身份角色的规定性。而也正由于诗歌生产者特殊情境下的“言为心声”,“形诸歌咏”,同时也难得地为具备“特权式消费”资格的品诗者、知音识曲者提供了绝好的发挥施展机会,他们岂非也是在“表演”?应该感谢,是生产者的即时而无奈的表演,提供了消费者进行趁便而得意的特权炫示,后者又何尝不是在表演?而且更具有表演性!

明清作诗免罪母题传播过程中,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一者,至少体现了文化史上“尊重人才”的意趣,虽则“诗才”其实未必真的能等同于“人才”,然而不能否认,诗国传统往往还就是持久地以此判定人的价值品位的。二者,是朴素的人道主义思想与人际和谐理想,可以说是把人当作人、珍视生命个体的情感与人伦价值的一个基本表现。因诗、因能诗而发现了个体价值及其文化层次,唤醒了对于个体价值的基本尊重,尤其显示了文人阶层的文化心理向社会运作机制、普通民众舆论的渗透。三者,是诗歌本身及其诗学传统的审美魅力在微妙地起作用。这一值得注意的古代诗歌传播史现象,也是中国古代诗歌之诗学功能的一个别致体现。四者,就是上述故事叙述过程中韵散呼应的方法,多半是借鉴了中古汉译佛经故事及其影响下变文的表述习惯,显示了诗歌文化传播过程中外来影响的介入。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此不赘。

收稿日期:2011-04-25

注释:

① 金木散人:《鼓掌绝尘(第二十七回)》,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第306-307页。

② 苏建新:《中国才子佳人小说演变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45-148页。

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明清小说中心、文学研究所编:《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第417-418页。

④ 青城子:《亦复如是》(卷五),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128-130页。

⑤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一“奸盗皆以诗免”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1页。

⑥⑨ 《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五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81-82、14页。

⑦ 詹詹外史评辑:《情史》(卷十二《情媒类》),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326-327页。

⑧ 王同轨:《耳谈类增》(卷三十七“斯文盗贼”条),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312页。

⑩ 《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二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320页。

(11) 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二十“和盗诗”条),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77页。

(12) 王立:《〈聊斋志异〉“乱离之后巧相认”故事及其渊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13) 《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五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88页。

(14) 《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三),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第272页。

(15) 王春瑜主编:《明史论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14页。

(16) 徐珂:《清稗类钞》(第十册《音乐类》),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937页。

(17)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31页。

(18) [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Real Chinaman),鞠方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2-185页。

(19) 《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八),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第123页。

(20) 赵敏俐:《中国古代歌诗研究——从〈诗经〉到元曲的艺术生产史: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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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诗中赎罪”的主题与诗歌艺术的产生与消费_诗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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