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与公务员培训调查报告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德国职业教育与公务员培训调查报告_德国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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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的中国职业教育与培训考察团一行11人,于1995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赴德国科隆、波恩、 柏林、罗斯托克和汉堡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培训考察。

德国接待单位科隆卡尔·杜伊斯堡基金会和德国波恩联邦教育科学发展部等部门、单位和企业热情接待了我们。通过考察,大家感受颇深,认为德国的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成功的德国职业教育概况

1.双轨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构成“双轨制职业教育”这个概念的两个领域。“双轨”,不仅意味着在两个学习地点和按两种教学方法原则授课,而且还意味着国家和企业分担费用。

德国的教育事业,对许多国家来说起着样板作用的是“双轨制的培训制度”。发达的德国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使德国3600多万职工中的85%以上受过职业教育,其中25%左右受过高等教育。这样一支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是德国不断取得科研新成果并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也是德国能在世界科技、经济、市场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始终使自己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乃至整个经济贸易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根本所在。

目前,全德职业教育的培训专业有38个,其中有10个是近年来最受欢迎的热门专业,即银行职员、机械安装工、建筑工、厨师、电工、文秘、汽车司机、理发师、护士及营业员。全德有国家承认的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375个,每年经过职业培训毕业上岗人数达60万。 全德每年为职业培训花费230亿马克,相当于国民经济中工资薪金数额的3%。这笔费用基本上由企业负担。同时,公共资金为职业学校筹资80亿马克。相当于每位受培训人员每年耗资18000马克。

在德国同龄青年中,大约有70%的人参加过双轨制的培训。年轻人的职业培训只允许在国家承认的培训机构中,按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定进行。培训期限按行业的不同要求,时间为1.5—3.5年不等。

2.完善的职前教育与培训制度

在德国,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双轨制的职业培训,原则上是对所有的年轻人敞开大门的。年轻人每周3—4天在企业中进行实际操作,而另外1—2天在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进行理论学习。这样,能使理论联系实际,很快掌握操作技能。

在德国,接受职业培训,带着从事某种职业本领走向社会,是每个职工上岗前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自己的愿望。对此,各企业都十分重视职前培训,一般大中型企业都有自己的培训中心。条件不具备的中小企业,就与附近的国家承认的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签订合同,委托进行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培训,而实际操作技能仍在本企业内进行。所学课程,完全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通常有基础理论知识课,如数学、英语,再加上专业理论知识课,如电工学、企业管理,而后是实际操作培训。此外,还针对所学专业,配备电脑和数据处理等选修课。

在职业培训结束前,学员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只有经过全面考核合格后,才能被企业正式批准上岗。

3.普遍重视在职职工的知识更新培训

德国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工厂(公司),都普遍重视在职职工整体素质的培训提高,这当中包括领导人员自身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企业管理、营销实务、科研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如汉堡菲利普医学中心明确规定:对在职职工,每年每人要脱产培训5天, 其销售人员还要增加2天;在职职工接受新任务,则需提前40天接受培训。 他们对培训的目的、任务和方向是:职前培训为上岗打基础,在职(包括接受新任务)培训是为工作解决当务之急,任职后培训是为今后发展打基础。

德国每年有500多万在职职工接受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培训。 他们明文规定,每位在职职工在5年内需有200小时(平均每年40小时,即5 天)的培训时间。对此,已在全德国500家职业培训优秀企业中形成制度,并已逐步成为在职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德国企业对在职职工的进修培训有丰富的内容,包括企业管理,世界市场信息、谈判、推销等,以便不断更新管理知识,及时掌握新产品知识和经销技能与手段。对于科技人员,则进行新产品研制、开发、设计等培训,使之随时掌握世界科技领域的新潮流,以及技术发展新趋势,便于及时设计出世界先进水平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

4.着眼于未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德国虽然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制度,并已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德国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工厂和公司)并不以此为满足,据介绍,他们正着眼于未来,即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制定出较大规模的教育与培训的长远规划。

当前,德国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都着眼于未来,十分重视对职工进行超前培训。据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等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德国企业每年用于职工超前培训费约300亿马克, 这笔费用超过国家每年给全国高等院校教育的拨款数额。

由此可见,德国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都十分重视培训未来的掌握先进技能和管理手段的人才。就我们考察到的汉堡职业专科大学、柏林高级培训中心和各大企业来看,都已开始培训超前的跨世纪的高级管理人员,以适应未来世界市场瞬息万变的发展要求。

二、公务员培训制度

在我们对德国进行双轨制职业教育的考察过程中,也初步了解了德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1.再培训贯穿在整个公务员管理体制中

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转任或晋升等,都需事先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一方面,公务员进入政府机关前就受到系统严格的培训;另一方面,进入机关后要不断接受再培训,因而这种培训贯穿于整个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以形成“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这样一个循环上升的机制。这一机制,能使公务员不断接受正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确保每个层次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与提高。

德国各层次公务员的培训任务,主要是由各行政管理院校承担。据介绍,目前德国有联邦行政管理学院、联邦高等行政管理专科学校和施佩耶尔行政管理科学研究院等为全德公务人员提供职前、在职和晋升资格培训。

德国公务员的实习期限为:初等职的实习期为半年左右,中等职的实习期为2年左右,上等职的实习期为3年左右,高等职的实习期为2 年以上。前三等职在实习期内称为实习公务员,高等职在实习期内称为候补职公务员。一般来说,培训期的结业考试就等于该等级的资格考试,通过了这种考试,便等于实习期满。考试合格者,一般就可以被正式录用并在政府部门上岗任职。但对新录用的高等职公务员,则需经过国家级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任职。行政管理部门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一般要由高等职公务员来担任。

2.拓宽知识面,注重知识更新

德国政府十分注重在职公务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他们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相结合的办法,使公务员在具体岗位上能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地拓宽知识面和提高管理水平。由培训单位对公务员经常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和适应性短期培训班。同时,常年举办的培训班有:行政管理组织、法律法规、信息技术、国际合作、人事管理和领导艺术等。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德国政府要求培训单位要把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和能力,主要放在公务员的素质提高和拓宽知识面上,以使公务员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目前,他们提出的培训目标是:要使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具有现实意义,能与他人进行有效合作的能力,并具有决策能力和现代领导艺术。

3.面向世界,实行国内外合作培训

德国政府为了培训具有世界一流的公务人员,鼓励各培训单位立足国内、面向国外,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培训。如让优秀公务员,经过国内培训后,送到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家去深造;同时,与国外合作举办培训班,进行信息交流,以吸取当前世界上最新、最好、最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经验,确保自己的现代管理水平永远处于全球的领先地位。

三、借鉴与建议

根据袁宝华同志一贯倡导的“以我为主,博采众长,事例提炼,自成一家”的精神,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法》。参照国外经验,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使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轨道,建议以国家教委为主,有关部门参加,抓紧组织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沿着法制轨道,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成立“国家职业教育研究所(院)”。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很快,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量大面广,为进一步研究、借鉴和搞好这项工作,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议成立国家职业教育的专门研究机构,如在国家教委或劳动部下设“国家职业教育研究所(院)”。由经验丰富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人员要少而精,并专门从事我国和世界职教的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和推广国内外职教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办法,研究、解决职教和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并对职教和培训工作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负责职教和培训的信息交流。

3.对当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整顿。建议由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从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领导班子,从调查研究入手,整顿和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坚决制止当前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并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表彰职教和培训好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全国的职教和培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阳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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