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贯穿了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也保证了每个环节的稳定运行。在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化的今天,合同管理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管理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何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提升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这关系到企业能否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与现代企业制度,这也是当前企业将要长期探讨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当下的合同管理制度,将优化制度与加强风险的识别控制二者结合起来探讨,以探寻出合同管理下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企业发展
1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1.1企业合同的管理风险范围界定
现代企业所有的经济往来业务、项目都是以合同的形式来完成和约束的,是企业经济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此合同管理在企业的整体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具体实践情况的多变性与复杂性,合同在具体的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与双方约定不一致、突发新发的情况,这些变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签订主体双方所要承担的利益损失,这也是合同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风险存在于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时间上我们通常将合同法律风险界定为合同的预备阶段、成立生效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的解决与救济。基于合同管理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阔复杂,实践中能够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也存在于各个方面,一般主要有:合同主体、客体、标的、合同签署程序、条款规定、履约情况等,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合法性与有效性等方面的分析,推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进而制定相应解决措施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事后的止损。
2合同管理风险的范围与识别
2.1合同订立法律风险
2.1.1合同订立的主体
具有双方或多方主体当事人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也是合同其他条款得以成立的基础,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信息必须明确具体并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实践中会出现合同中的主体名称与主体实际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形,这就会导致合同对该主体没有约束力,也即主体可以不用根据合同约定来履行他的义务,这就会被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于贸易企业而言,这种情况会致使供货期发生延误,加大相关主体的成本压力与违约损失,也因此对主体的信息核实无误是对主体审查的首要步骤。合同成立以后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还需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在订立主体上就是主体具有订立合同的签约能力,对于法人就是需要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并在核准登记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经营。对于和下属分公司、项目部等非直接主体签订合同时必须确认该主体有相应授权委托或其他可以证明其具有签约能力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文件,也即合同不能约束其总部企业,也即责任只有签订主体承担,但实践中这些主体的承担责任的资金、履约能力等都具有局限性,极易发生违约情形,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2.1.2合同订立的条款
合同条款是签约主体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且还是后续履约的重要依据,因此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且双方对此达到相同的理解程度。实践中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理解出现差异,并最终导致发生纠纷,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之际,需对于各个条款含义进行释明,避免出现内容有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此外实践中部分大型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采用其内部的合同模板,该合同一般内容都较为固定化,一定程度上属于格式合同,因此在签订时需就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部分进行重点提示说明,以避免合同因未履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而失去效力。
2.2合同履行法律风险
履约是合同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在具体实践中其一般呈现出以下三种状态:不履行、履行不适当、完全履行。上述状态中完全履行是合同履约中最守约的状态,不履行与履行不适当均属于违约状态,以下就两种违约状态下的风险进行详细论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1合同不履行法律风险
合同不履行在实践中又分为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情形。所谓履行不能是指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继续履行已经不能实现债的目的,债权人也因此无法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形,是否判定为履行不能应依据社会观念来判断,而不能仅依据债务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加以判定,因此如履行困难、债务人资金不足等都不能判定为履行不能。实践中对于履行不能一般通过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途径解决。
拒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该违约行为的发生时间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可能会发生,于买卖合同中多表现为买方拒不付款、卖方拒不发货等情形,该种情况下对双方带来的风险一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与具体比例的违约金等方式予以规避和解决。
2.2.2 履行不适当风险
履行不适当是指主体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或者出现履行迟延、瑕疵履行、加害履行等问题,对于履行迟延与瑕疵履行现象,一般可以通过发出书面声明、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形式使履行变得适当,对于此类风险一方面是要对合同条款中涉及到具体履行的部分予以明确,另一方面则是要重点针对对履约较为严格的合同约定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进一步保障履约的适当性.
3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3.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合规性建设
制定并及时完善更新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对此企业首先要针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梳理检查,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提高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其次是要定期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了解最新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这些规定对制度内容进行合法性的检查,排除部分不合规的内容;最后是要提高企业整体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力度,使制度内容落到实处,能够在实践中得到遵守,使合同管理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3.2加大对合同的流程化管理与审核力度,
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仅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一方面就能实现全部的管理事项,因此对于合同从开始到执行结束之间的每个主要阶段应执行流程化管理,设置相应的管理责任主体,并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运行。对上文所述的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阶段的风险通过流程化管理一定程度上都能够得到规避,如履约过程中出现内容变更这种现象的在流程化管理体系之下就可以通过合约部门与具体业务部门起草相应补充协议或变更声明使实际履约与约定情况一致。流程化的好处就在于体现专业化,并能通过多重审核来规避与处理风险。
结语
当下随着社会整体的发展愈发规范化、法治化,合同作为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对其的管理也愈发重要,因此,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法律政策的国情,不断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大对管理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在此基础之上实现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防控,以此来为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提供牢固的制度支撑。
参考文献:
[1]阮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及其预防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7(20):48.
[2]姜博瀚.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识别和有效防范[J].中外企业家,2015(12):15-16.
[3]石科.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13):181-182.
[4]吕荣杰,徐玮,张晗,等.动态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25(9):124-127.
论文作者:朱晓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8
标签:合同论文; 风险论文; 主体论文; 企业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条款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