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云[1]2003年在《南京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意愿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南京城市化发展经历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缓慢上升——明显放慢——稳步上升——快速上升四个阶段,目前城市化的总体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必须看到,南京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南京自身是一个特大城市,且其所辖县域人口较少。现在经撤县改区,已由原来的5县剩为高淳、溧水两县了,这与同类城市相比数量较少。南京城市化的总体发展水平虽然较高,但城市化发展严重不平衡,县域的城市化较低,与市区存在较大差距:根据2001年统计,南京市区城市化率为75.89%,县域的城市化率为22.99%(2001年已经变为四县),市区与县域的城市化率相差50多个百分点。按照“十五”规划,2010年南京市域城市化水平要提高到70%以上、农村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的目标、“十五”期间农村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2%左右。近几年,南京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进行了一些行政区划调整,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建制城市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人口非农城市化。因此,要想加快南京城市化进程,有必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快县域城市化进程。 在推进南京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是重要的微观基础,是城市化进程的最终实施主体,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将直接决定南京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只有了解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真实意愿,才能采取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吸引农民自愿从农村走进城市,从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价值观转变为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从而真正促进城市化发展。 传统的人口迁移理论告诉我们,农民是否迁往城市取决于“预期收益”的高低,“预期收益”越高,其越有可能发生迁移。“预期收益”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迁移者自身人办资本素质的高低及参与城市就业竞争的信心和能力。由于迁移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子女状况等可以影响迁移者克服迁移障碍的能力和迁移后的就业机会、收入以及发展后劲,所以,同一地区的不同个体在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会作出不同的迁移决定。 本研究以人口迁移理论为基础,以南京叁县区为研究对象,通过二元选择模型对影响农民进城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通过进一步分析家庭因素与进城意愿的关系,考察处于不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家庭进城意愿的差别。在考察影响农民进城的主要因素时,选择了村庄农户为调查对象,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受南京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意愿调查研究教育状况、非农收入状况和家庭中的上学孩子数是影响进城意愿的主要因素.在分析家庭因素与进城意愿的关系时,选择了村庄农户和在行政推动下进城的居民两组对象,比较的结果表明:处于不同发展背景下的地区,其家庭进城意愿存在差别,而意愿的差别归根结底是由当地经济的差别、人们获得就业机会的差别决定的.最后针对分析所得的结论,从增强吸引力,提高农村家庭进城意愿的角度提出推进南京城市化进程的政策建议.
王茜[2]2013年在《“土地换保障”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内涵及测算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经历着不断的变迁,“土地问题”、“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基于上述我国城市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始于对失地农民安置模式探索的“土地换保障”政策应运而生。本文所研究的“土地换保障”是指“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待遇”。理论界对于“土地换保障”褒贬不一。陈颐认为“土地换保障”是一项制度创新,是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的重要机制;而周显祥等却认为“土地换保障”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差距,有可能出现侵害农民的现象。本文认为,学者们对“土地换保障”政策持反对意见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缺少合理定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的方法导致具体操作不规范而出现农民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使得农民财产受损;二是由于各地方政府出于片面追求城市化发展,而不顾农民意愿一味强制推行“土地换保障”,但却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而给农民带来利益的剥夺。基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站在农民的角度上,提出一个科学定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的合理模型,从而保护农民利益,显化土地资产,同时为江苏省“土地换保障”政策的发展提供价值核算基础。论文以综合运用了收益还原法、功能价值法、意愿调查法等定量研究的方法并结合一定的定性分析和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有:第一,利用相关理论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内涵;第二,分别应用“收益还原法+功能价值法”、“意愿调查法”二条思路来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构建一个置换价格评估模型;第叁,以锡山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第四,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出具有参考意义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换保障”其实质为一种土地流转行为,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农民实现土地财产资本化的一种途径。承包地具有巨大的社会保障价格,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内涵应该体现为承包地对农民所具有的效用之和,具体体现为经济价格的一部分和社会保障价格。可以利用“收益还原法+功能价值法”和意愿调查法二条思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进行研究。进一步显化土地资产,应加快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构建土地流转价格体系。
严小龙[3]2007年在《“两个反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伟大实践,主要表现为如何在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不应仅仅指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从根本上讲,还要看农村是否实现了现代化。为此,本文立足于“两个反哺”的科学发展理念,围绕着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条主线,从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以及时间延伸与空间扩展的角度,展开行文与考察的脉络。一、绪论。本文的选题,是在明确工农、城乡关系演变规律的基础上,在认知当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中,在中央一系列会议精神一脉相承逻辑理念的直接启迪下形成的。在主要概念辨析上,本文认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通过贯彻“两个反哺”方针,将还比较落后的传统农村,逐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本文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同时参考、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理论。研究方法主要有资料分析、实际调查、逻辑推导等方法。分析原则是力求学习、借鉴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模式,即以社会为出发点和归宿来研究经济问题。研究价值则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意涵、关系把握、国内外经验教训、战略谋划有一个清醒认识、正确处理与合理选择等方面。二、“两个反哺”与新农村建设问题。首先,从世界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工业化发轫的前提和基础;在工业化初期,无论是先发国家还是后发国家,工业化都要依赖农业剩余来推动;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各种形式加大对“叁农”的反哺力度,也是各工业化国家的普遍做法。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意涵,体现在不仅是一个实现国强民富百年梦想的逻辑起点,而且是一方立意高远的国家战略和一项统筹发展的关键举措,更是对当前经济社会处于转折关口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再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至少应该把握好贯彻“两个反哺”方针与激发农村活力、发挥政府指导作用与尊重农民意愿等十大关系。叁、国外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经验教训。一是美欧模式。美欧国家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历程,就是一部通过政治博弈,达到社会集团之间利益整合或均衡的历史,概括地说,这个过程就是在利益整合中的诱导性政策变迁。二是东亚模式。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进程中之所以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关键在于政府主动进行政策转换,一句话,这就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主动性政策调整。叁是拉美模式。在现代化过程中,倘若大量的农村剩余人口不能被现代社会重新吸纳,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得不到有效遏制,就必然会以社会动荡与危机的形式,要求对原有政策进行矫正,或许说,这就是在社会剧烈分化中的强迫性政策变革。四、建国后我国农村建设的历史脉络。首先,是从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走过的曲折历程。期间,农村建设的主线,就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努力发展农业生产而展开的。其次,是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繁荣局面。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迅速进展和改善的时期,也是新中国农村建设史上难得的一段繁荣时期。再次,是1990年代初期以来面临的现实挑战。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加速,我国“叁农”的持续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危机,并逐渐酿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五、转型期我国农村社会的结构特征。一是当代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本文认为,农业的生产方式分散,农民的公民素质不高,农民的小农意识厚重,农村的公共产品短缺,分别是当代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二是当代农村社会的区域结构特征。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农村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在各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而这些又主要是以经济因素为轴心展开的,同时也表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叁是当代城乡社区的差异结构特征。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城乡经济、社会和信息生活等方面,说明我国日益扩大的城乡差别,已到了必须要遏制的时候。六、反哺时代的中国新农村建设战略。首先,以湖南农民意愿调查为例,就中国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民意问题,在全省各地农村进行了1000多个样本的问卷调查和研究,对农民意愿进行了考察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其次,对中国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大政方针进行了阐述,梳理、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思维取向、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再次,在前文和农民意愿调查的基础上,以重要性或迫切性为序,归纳说明了中国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方略,即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中心:培植新产业:以改造基础设施为主线:建设新村镇;以构建和谐农村为目标:激发新活力;以培育新型农民为根本:塑造新风尚;以发展公共事业为重点:提供新服务。最后,提出了中国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策略,简言之,就是如果从以下叁个方面整体、配套、协调实施,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宏观体制层面,加大改革攻坚与创新的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微观制度层面,完善农村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做到有制可循、有章可依,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建设层面,加强推进新农村的组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郑兴明[4]2012年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退出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结构正在急速瓦解,与此同时,现代的农村经济与社会秩序尚未建立,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难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一方面,农村人口空心化导致的农地抛荒、闲置浪费现象日益凸显;而在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无序扩张、侵占耕地更加严重。这既造成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也加大了农民生产与生活的成本。问题的症结所在:伴随着农民职业分化的加速,农村人口流动愈发频繁,而我们尚未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农民退出机制。由于农民退出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农民在社会流动中选择永久地退出农村和农地的比率极低,而“离土不离乡”和“离乡不离土”依然成为我国农民人口流动的最主要形式。从长远来看,这种“退而不出”的人口流动模式加剧了经济结构二元化,严重制约了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基于现实观察与文献研究,本文认为,农民“退而不出”已经成为城镇化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主要障碍。因此,当务之急,我们亟待建立一种健全的农民退出机制。而设计有效、健全的农民退出机制,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和意愿。农民退出农地是个复杂的决策过程,农民的态度、职业分化的类型与深度,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因素都会影响农民的决策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农民的利益诉求,以及农民退出农地决策行为及其相关影响因素。本文综合运用劳动力转移理论、农民市民化理论、农民决策行为理论、土地产权理论以及公共政策理论,以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统计分析方法,坚持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以及农民退出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文献综述,内容体现在第二章。这一部分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劳动力转移理论和农民市民化理论,然后对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农民退出机制理论进行评述。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市民化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而在农民退出农村及农地环节的研究仍显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二部分对农民退出机制的一般性理论研究,为文中的第叁章。着重分析农民退出机制的内涵、农民退出机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建立农民退出机制的现实依据。最后提出了构建农民退出机制的理论框架。第叁部分研究了农民退出机制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着重分析:当前我国农村人口“退出”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困境与制约因素;最后,对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民退出的实践进行经验总结。第四部分对农民工城镇融入现状与农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进行调查研究。以问卷和访谈方式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调查,研究农民工城镇融入现状以及定居城镇意愿的相关影响因素;深入分析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原因以及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利益诉求。第五部分对农民退地决策行为进行实证研究,为文中的第六章。本章以农户决策行为理论为依据,以计量经济模型为手段,对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农民退出农地承包权的决策动机、决策态度和决策过程。第六部分研究构建农民退出机制的政策路径,即本文的第七章内容。从尊重农民决策意愿出发,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维度,从农地退出与城镇融入两个方面论述了构建农民退出机制的路径选择。通过两个方面的政策建构与体制创新,力图实现农地集约利用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同时确保已退出农地的农民在城镇里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和各项社会权利,使他们顺利地融入城镇社会,在城镇里“沉淀”下来。
曹伟[5]2011年在《城乡统筹发展下区域土地精明利用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在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不断被拉大。日益严重的城乡差距和“叁农”问题己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因而,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叁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上述问题,论文在对城乡地域系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突变理论对城乡统筹界面进行理论分析,并借鉴城市精明增长理论,提出土地精明利用调控城乡统筹界面要素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思想。基于上述思想,以南京市浦口区为例,在深入分析研究区城乡现实和调查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地域类型下区域土地精明利用运作模式的构建与不同工具下区域土地精明利用实现模式的设计,围绕“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政策因素”两条主线,利用“农地整治、村镇改造、要素配置”叁个工具,提出了基于“现实+意愿+政策”的土地精明利用运作体系,通过“分区引导-意愿驱动-模式选择-差别化工具”推动区域城乡统筹发展。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如下:(1)论文通过理论分析,提出了调控城乡统筹界面要素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方法与路径。影响城乡统筹界面的主要因素有:城乡现实、农户意愿、政府政策,其中城乡现实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平台,农户意愿是城乡统筹发展自下而上的内在动力,政府政策是城乡统筹发展自上而下的外部引力。借鉴城市精明增长理论,以土地为桥梁与纽带,利用“农地整治、村镇改造、要素配置”叁个土地精明工具,通过土地利用数量、结构与利用方式的调整与优化,可消除城乡界面之间要素流动的障碍,促进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达到增强农村经济活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目的,最终实现包括“生活殷实、生产繁荣、福利共享、生态优美”在内的城乡统筹发展目标。(2)实证分析了研究区城乡社会经济现实与土地利用现实。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突变分析表明:当前研究区城乡发展还处在量变积累的过程,还没有达到突变的阶段,城乡之间处于统筹阶段。从各项社会经济指标来看,研究区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城乡之间处于良性互动阶段,具备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与条件。从土地数量控制、土地形态紧凑、土地利用效益叁个方面,测度研究区土地精明利用水平,1999年、2002年、2008年的土地利用精明度分别为38.05、49.51、62.44,研究区土地精明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据资源环境一开发强度一发展潜力组合特征,研究区可划分为优化整合区、重点拓展区、都市农业区、生态旅游区4个土地利用功能区,通过引导区域内现有城镇体系及产业布局的调整与优化,从而为城乡地域系统内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各种要素流动提供有效载体。(3)调查分析了研究区农户城乡统筹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农户意愿对城乡统筹实现的影响。从研究区农户意愿调查与分析结果来看,大部分农户现状满意度较低,城乡统筹意愿较强烈,但同时恋土情节又影响着农户城乡统筹意愿。通过二分类逻辑回归Logit模型分析农户城乡统筹意愿的影响因素,其中影响农地整治意愿的因素主要为农户文化程度、农户种田态度、农户人均年收入;影响村镇改造意愿的因素主要为农户文化程度、农户家庭生活设施满意度、农户人均年收入;影响要素配置意愿的因素主要为农户种田意愿、农户城乡生活喜好、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利用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不同功能区农户意愿对城乡统筹实现目标的影响规律,其中搬迁满意度、社会保险满意度是影响优化整合区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因素;土地规模化意愿、养老担心程度、搬迁满意度是影响重点拓展区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因素;养老担心程度、土地规模化意愿、搬迁满意度是影响都市农业区和生态旅游区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因素。(4)提出了基于“现实+意愿+政策”的土地精明利用运作体系,构建了不同地域类型下区域土地精明利用的运作模式,设计了不同工具下区域土地精明利用的实现模式。在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结果的指导下,不同区域可结合典型农村地域特色,重点以“农地整治、村镇改造、要素配置”叁个土地精明利用工具为手段,分别选择工业企业带动型、村改居城市发展型、飞地经济跨越型、乡村旅游激发型、特色农业开发型、跨村整合捆绑型等6种土地精明利用的地域类型与运作模式。同时,针对土地精明利用工具的不同实现方式,应采取差别化的模式,具体而言,①“拆村并居”模式: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采用“两制并存”模式较为理想;②居民点整理模式:通过GIS结合突变级数法,居民点整理的先后次序为:整村搬迁模式>空心村整治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③搬迁安置模式:通过GIS结合灰色物元分析,在居民搬迁安置模式中应优先采用就近农民集中居住的安置方式。
张勇[6]2016年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导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不断上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张,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却不减反增,宅基地闲置问题比较突出,且农民的宅基地财产权价值难以实现。因此,破解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本文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背景下,围绕“退出的动力是什么”、“怎么退出宅基地”、“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行为意向如何”、“如何补偿农户”及“如何激励农户”等问题,对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激励机制进行系统地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构建和政策创新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及其结论如下:(1)结合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背景,构建了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的总体框架,提出通过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应实现叁方面目标:一是要引导留在农村的农户向中心村、集镇集中,促进乡村重构与整合,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二是引导和激励有条件的农户退宅进城并落户定居,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叁是通过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协调联动、相互促进,最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2)基于推拉理论视角,构建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驱动力分析框架,揭示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退出受到推力和拉力两种力量的共同驱动。其中,推力包括农村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推力、乡村空间整合与重构的推力、农村宅基地功能变迁的推力、农村宅基地财产权价值实现的推力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的推力;拉力包括新常态下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拉力、农村转移人口“离土离乡”的拉力、农户居住生活空间需求层次提高的拉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拉力和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实施的拉力。(3)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各地探索实施的宅基地退出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认为不同模式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及共性问题;围绕农村宅基地退出系统及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内涵、特征和形成机理,提出了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丰富了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理论体系;基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出了适用于不同类型农户的城镇化发展引领型退出模式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型退出模式,提供了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新视角和新思路。(4)基于计划行为理论视角,构建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行为意向理论分析框架;选择安徽省宁国市428户样本农户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样本农户中有退出行为意向的农户要比无退出行为意向的多,对农户无退出行为意向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对政府制定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最多;利用对样本农户调查的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意向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宅基地退出行为意向越大;年龄越大,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意向越小;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家庭人口数越多、住房结构越好,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意向越小;农户对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需求越强烈,越倾向于退出宅基地;其他主体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意向不会产生显着影响作用;农户越是觉得现在的宅基地退出补偿不合理、退宅后生活成本会提高、社保就业得不到解决,其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偏远农村农村地区的农户则更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5)从农户权益视角构建了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及附属设施价值和宅基地发展权价值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体系,界定了补偿价值的内涵,建立测算思路和方法,以安徽省宁国市为例,根据实地调查和搜集的资料,测算出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补偿额度为190.14元/m2,宅基地发展权价值补偿额度为81.80元/m2;选择样本农户A进行个案分析,测算的补偿额度要高于按现行标准计算的补偿额度;通过对样本农户A进行调查访谈发现,在不同类型宅基地退出模式下其补偿意愿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不同类型的模式对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进行设计,在城镇化发展引领型退出模式下采用“1+X”的补偿方式,在新农村建设推动型退出模式下采用“1+3+X”的补偿方式,丰富了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理论体系,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实践提供了参考。(6)分析了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利益目标及行为取向,运用博弈理论,对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利益博弈行为和博弈均衡进行分析,得到两个纯战略纳什均衡和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研究认为当地方政府选择符合农户合理需求补偿的概率及农户选择退出宅基地的概率都越高,则博弈结果越有利于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从激励的对象农户入手,分别设计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正向和反向激励机制,拓展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研究视角,提供了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的理论框架,论文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罗文春[7]2011年在《基于农民意愿的土地征收补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土地是农民的根,如何妥善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土地征收补偿的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如何解决好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要想解决目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需要从“人”的因素出发,了解农民的意愿,从而减少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剧烈矛盾。因此,研究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的认知状况及被征地意愿、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及如何确定与落实基于农民意愿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同时,对完善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从萌芽阶段、探索阶段、停滞阶段、确立阶段到深化改革阶段的过程,并分析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利用2009年7月~11月及2010年10月~12月对陕西省关中地区5市(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1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2个行政村进行的实地调研资料,分析了失地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的认知状况,并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民的被征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再次,运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土地征收中农民知情权状况和得到的补偿的“好坏”程度这两个综合变量,分析了农民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第四,运用意愿价格法确定出基于农民意愿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后,从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优化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加大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及强化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机制这五方面提出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论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调研结果反映农民对土地征收制度并不了解,认识非常模糊,知情权十分弱。在调查的437个有效样本中,有59.73%的农民明确表示不愿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有40.27%的农民愿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运用spss软件进行logistic回归模型得出影响农民被征地意愿的因素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其越低,农民越不愿意土地被征收;家庭结构,家庭平均年龄越大,由于其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顾虑更大,导致其也越不愿意土地被征收;家庭非农收入,非农收入比例越高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越愿意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的预期,预期土地被征收后收入上升、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财产增加、本地就业及社会治安条件变好的农民更倾向于自己的土地被征收。(2)非农就业比率越高的农户,其意愿补偿金额越高;家庭收入在本村水平相对越高的农户,意愿补偿标准越低;被征收土地面积越大的农户,意愿补偿标准越高;剩余土地面积越大农户,意愿补偿标准越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被赋予越高的知情权,其意愿的补偿标准越低;土地被征收后已得到“好”的补偿的农民的意愿补偿标准要高于得到“坏”补偿的农民。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状况越好,其对非货币补偿的偏好越小;年龄越大的农民越希望得到非货币补偿模式;土地被征收后家庭年收入越高的农户,对非货币补偿的需求越低;农民得到补偿的情况越好,其对非货币补偿模式的需求越低。(3)WTA高于WTP,这完全符合国际通行的研究结论,但是他们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很大,WTA仅比WTP值高出24%,可以采纳WTP作为基于农民意愿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影响接受或支付意愿的因素中,具有显着影响的因素是最近一次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水平和距离城市中心的远近,这显示了区位对土地价值具有巨大影响,这也为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
陈丽[8]2007年在《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开展土地利用规划以来,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变迁,形成了现行规划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进入了以计划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致使第一轮规划在执行过程中被终止,对规划思想、理论、目标和方法进行了大调整后,在现行制度框架下重新编制了第二轮规划。虽然第二轮规划采取了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在耕地保护和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是至今圈地运动愈演愈烈,耕地资源过渡消耗,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的势头并没有得到遏制。同时,规划方案频繁调整,违规占地普遍存在,规划约束和调控机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现象不断涌现。这促使专家学者对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研究进行反思,普遍认为:现有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无法对现实问题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此,揭示规划的制度均衡内在机制,解释现行规划实施的困境,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研究针对这一现实,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博弈论构建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框架,从制度供给与需求、成本和博弈叁个角度对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进行分析;探讨规划制度的需求主体及其行为逻辑、现行规划制度成本,以及利益主体博弈对规划制度的影响等问题,力争对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困境做出解释,为我国规划的制度均衡提供理论依据。全文共七章,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识别;第二部分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供需分析;第叁部分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成本分析;第四部分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博弈分析;第五部分为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第一部分包括3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文献回顾、第叁章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识别。以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为背景,从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困境入手,在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制度研究进展评述基础上,对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制度的内涵、本质与功能,以及制度变迁讨论;采用典型案例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规划的制度构成与特征,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效果与困境进行研究,以此构建了我国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框架,为规划的制度供需、成本和博弈分析提供基础。第二部分为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供需分析。从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对规划的制度需求出发,阐述规划的核心内容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主体进行理论划分,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确定了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需求主体。就规划的核心内容,即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和规划决策,对不同需求主体的需求意愿进行调查分析,明确不同主体的需求动因,为规划的制度供需分析提供丰富的现实依据。最后,以第3章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供给主体及其目标,从制度需求和供给角度揭示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困境的原因。第叁部分为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成本分析。以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从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逻辑、制度选择标准及其制度成本内涵界定入手,以制度成本收益分析理论模型、制度成本影响因素和制度成本构成为理论基础,对现行规划的制度成本构成进行系统研究。论文提出了我国现行规划的制度成本构成的基本框架及其主要内容,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从地方利益集团、地方利益集团内部、地方政府内部叁个层面对我国现行规划的制度成本及其构成进行了调查分析。进而,采用问卷调查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行规划的制度实施成本进行了研究,为分析规划实施困境中的成本约束机制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为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博弈分析。根据博弈论的基本理论,首先以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核心问题为基础,提出了现行规划制度博弈的问题及其类型;其次,就规划的制度博弈问题,构建规划决策和实施过程的博弈理论模型,为解释我国现行规划实施困境提供理论基础;最后,采用问卷调查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利益集团内部、地方政府内部,就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划决策进行了系统的博弈分析。因此,从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均衡角度对现行规划实施困境做了详细的解释,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均衡制度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上述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以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为核心,在其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政策、法律、技术规范,以及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的总和。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规划的制度得以变迁,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创造合作条件叁方面的功能。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现行规划的制度,对解释现行规划实施困境,构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具有一定意义。(2)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模式,从制度供给到制度运作,着重强调集体理性,而忽视了个体理性对集体理性的影响。这使规划制度本身存在着:①供给主体选择单一,规划决策权过分集中,各利益主体对规划制度的需求意愿无法体现;②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忽视利益与责任的均衡,失去了规划制度应有的公平与激励机制;③强化了规划的控制与组织作用,弱化了规划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等制度缺陷。因此,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导致其实施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3)在集科学、技术和政治为一身的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存在着各利益集团的利益相悖问题。规划的制度实质是对规划权力与利益分配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其核心内容是关于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与规划决策的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是对各利益集团社会责任的规定;建设用地制度则是对各利益集团利益的控制与均衡;而规划决策制度是对规划决策权力分配的规则集合。从对规划的制度需求角度,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是基于地方财力与干部政绩的;用地企业和村干部及农民则是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给用地企业提供最小的交易成本,对农民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4)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是中央政府单一供给的,其规划决策权、实施权和监督权过分集中与混合,导致规划的决策中心化现象凸现,使得决策者的价值偏好难以约束,从而难以形成完善的微观主体约束机制,影响了规划的公平与正义。在现行制度体系下,规划的制度供求失衡导致地方经济增长同盟的形成,从而使其成为强势利益集团谋取自身利益的重要工具,降低了土地资源配置的整体社会效率。这为实践中出现地方政府纵容用地企业违规违法占地现象提供了解释。同时,地方利益集团可通过规划制度的公共属性转移使成本外部化,最终由全社会来承担,异化了规划制度的核心价值。可见,各利益集团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差异性,规划的制度需求与供给偏离是导致耕地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未批先占、规划方案频繁修改的重要原因之一。(5)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成本由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组成,交易成本是规划制度成本的核心。然而,现行规划制度供给主体重视生产成本、忽视交易成本,致使各级政府官员对自身行政效率的影响缺乏重视,地方政府行为的成本约束机制残缺。在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过程中,现行规划的制度成本约束松懈,没有起到制约利益主体自发理性行为的作用。可见,规划的制度成本约束失灵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的巨大社会成本由中央政府单独承担,这也是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制度供给,而其他利益集团忽视其的原因之一。(6)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通过规划制度强制确定耕地保护指标及责任承担者,而无法准确掌握地方政府的具体行为信息,具有信息弱势;而地方政府作为代理者,其行为对中央政府具有信息不对称性优势。因此,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是:利用规划制度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形成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方案,这也是形成规划实施困境的主要因素。(7)地方政府内部博弈的核心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主要体现在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上级政府采用的博弈策略是土地资源配置权力的集中,下级政府采取的博弈策略是不合作,这使规划的制度缺乏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导致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失灵。同级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博弈的核心是土地用途与空间位置的配置权,各自采取的博弈策略是相互否定决策,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效率。(8)土地利用规划是科学与技术支撑下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必须将技术与政治有机的融于一体。然而,我国现行规划实施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失灵,寻租活动的凸现,已说明:规划制度不能仅局限于计划与控制,而更应注重科学、技术与政治的融合。我国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研究仍缺少社会学习和动员,规划的制度供给主体应强调与其需求主体的协调与合作。同时,规划师应走入社会,承担公众教育、知识传播和推动公众参与的角色。综上所述,本论文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成本和博弈叁个角度构建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理论框架,这为我国规划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同时,论文系统地提出了规划实施困境的制度理论解说,并运用了“具体现象、事实数据、事实规律、理论解释”的逻辑思维方法,为探讨我国转型时期规划的制度均衡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但由于基础资料、理论知识,以及研究时间等因素限制,本论文对规划的制度均衡内在机制研究不够深入,定量分析方法略显不足,这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王婷[9]2012年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以年均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乡村人口以年均1000多万的规模涌入城镇,成为城镇化的主要方式。然而,我国当前的城镇化发展受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制度不完善等限制,农村人口转移的同时,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并未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农村空心化与城乡用地扩张并存,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和大量耕地被占用,直接威胁到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保护,不利于城乡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和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出于现实需要,广东、浙江、江苏等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解决经济发展用地的供需矛盾,在耕地受到严格保护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其典型做法是针对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布局分散、环境差、土地利用效率低等情况,推行“叁集中”,用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以置换经济发展用地指标。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中央政府2000年开始制度设计,2004年正式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并逐步开展试点实践,挂钩制度有望成为破解城乡用地双增、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综合途径。从近几年开展的挂钩实践来看,尽管各地基本达到了城乡土地集约度提高、耕地总量不减少、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满足的预期效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重大问题与不良影响。而在理论研究上,尽管目前在挂钩的意义及必要性、挂钩运作模式、挂钩规划、挂钩效益评价和挂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已形成了初步成果,但总体来说仍缺乏对挂钩制度内在机制的研究,对制度完善的研究也基本停留在问题-原因-对策的浅层分析,缺乏深度、系统性和有效性。在理论和制度实践中之所以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深入剖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本质。作为解决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中较长时期内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两难困境的重要手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创新意义重大。因此,基于以上理论与实践需要,本文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为题,探讨挂钩制度的内涵与运行,分析制度设计的缺陷,提出制度创新的思路,并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从产权、市场等层面构建制度创新的两大关键机制。总体来说,全文可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问题,即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创新;第二部分研究了如何进行制度创新,包括制度创新的框架如何设计,创新的关键机制如何构建等;第叁部分为上述研究结论的总结与进一步的研究展望。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至第叁章,分别为导论、国内外研究进展与理论基础、挂钩的现行制度框架与模式评价。本部分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主要概念和研究目标、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等,以对本研究有个总体的把握;梳理总结了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并提出了本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然后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提出的背景和形成历程出发,采用系统分析法分析了目前现行挂钩制度的内涵与基本框架,包括挂钩系统的要素构成、结构、功能、外部环境等,以便对现行的挂钩制度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最后从挂钩指标的生产、挂钩指标的使用与资金筹措等叁方面对目前各地的挂钩实践模式进行了总结,评价了取得的成果与问题,并重点揭示了现行挂钩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而这些制度缺陷与问题表明了挂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也暗含了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至第七章。针对现行挂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问题,本部分以弥补制度缺陷、改进制度运行效果为目标,提出了挂钩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并构建了创新的两大关键机制。挂钧是一个多主体参与、多结构与功能的复杂系统,制度如何突破现有障碍进行创新,首先需要进行制度创新框架的总体设计,因此第四章以土地发展权等理论为依据,从制度创新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出发,建立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制度创新的两个关键点,即需构建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与挂钩指标交易机制;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分析,是构建两个关键机制的前提,第五章从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内涵界定出发,以农民为研究视角,基于“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决策模型基础上总结了退出的影响因素,并基于海门土地部门和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调查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在第五章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重点结合实证研究了退出的关键影响因素即退出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设计了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程序,提出了监管措施;闲置宅基地退出形成的挂钩指标可进行市场交易,构建挂钩指标交易机制需要分析交易的供需双方与交易条件、挂钩指标的价格与收益分配、交易的政府监管等,第七章基于马克思价值规律、土地估价相关理论与方法等研究了以上问题,并以重庆“地票”交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证,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第叁部分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改善城乡建设用地双增局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要建立新型的城乡土地互动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是实现城镇化加速发展中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视为一个系统,它是以土地发展权为核心,由发展权供需双方、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由拆旧区挂钩指标的生产和建新区挂钩指标的使用两个子系统构成,并受外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及自然环境共同影响与制约,通过土地发展权和资金的转移,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城乡用地协调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复杂、开放系统。从挂钩指标的生产、挂钩指标的使用以及资金运作叁个方面对挂钩的现有模式进行总结表明,尽管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重大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挂钩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制度缺陷集中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挂钩指标生产过程中整拆整建,导致挂钩运行成本大、安置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二是挂钩指标使用过程中封闭运行,指标无偿交易、配置方式僵化,带来了挂钩指标使用效益低、挂钩区域不匹配等问题。(2)挂钩制度创新的目的是弥补现有制度缺陷,改善制度运行效果。目前的挂钩制度研究缺乏较为完善和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因此,制度的创新首先要深刻把握挂钩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重点要引入土地发展权并明确发展权的归属;然后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效率等原则,提出在挂钩指标的生产环节应杜绝整拆整建行为,需构建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以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在挂钩指标的使用环节应将挂钩指标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土地空间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需构建挂钩指标交易机制,以提高指标使用效率等。(3)闲置宅基地退出的主体包括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等,其客体是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地发展权。将闲置宅基地分为季节性闲置和永久性闲置两种类型,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决策依据是将退出前后的净收益进行对比,如果退地可能带来的净收益,减去不退出的净收益以及退出决策中发生的退出成本的余值为正,农民会愿意退出,反之则不会。基于此决策模型可得到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影响因素,综合起来可分为退地补偿标准、土地和房屋资产价值、就业与收入状况、心理因素等10个方面。通过海门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实践总结与农户退出意愿的调查,实证结果表明城市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与方便完善的基础和公共设施、家庭非农收入的提高等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行为有积极作用,而城市就业成本与风险、退地补偿标准、农民房屋资产现值等因素有消极作用,基本验证了理论分析中的观点。(4)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的实质是利益的分配。对农民退出补偿标准的制定应以产权为基础,农民在退出过程中失去了哪些权利,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据此,农民退出季节性闲置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应是在提供社会保障的前提下,至少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土地发展权的补偿和因土地发展权转移而带来的增值收益以及退出过程成本的总和,而因“一户多宅”造成的永久性闲置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发展权补偿。从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各地均应优先开展永久性闲置宅基地的退出,而对季节性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应统筹考虑谨慎推行。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程序大体可分为提出申请、审查资格、签订协议、农户搬迁、整理复垦和指标入库等六个步骤。应重点加强对退出资金、挂钩指标以及退出实施的监管。(5)挂钩指标的交易是基于主体间的供需意愿,利用区域间级差地租原理而进行的。挂钩指标价格的确定包括由政府制定基准价与市场形成价格两个阶段。基准价的制定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包括土地发展权取得成本和因土地发展权转移引起的土地增值收益两部分,而土地发展权取得成本是指退地补偿成本、拆迁整理复垦成本,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和利息利润。市场形成的价格取决于购买者基于未来收益获取额度而愿意支付的价格。按贡献的大小来确定收益分配的多少,农民理应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补偿、土地发展权补偿以及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和挂钩指标增值收益,农村集体可获得土地发展权补偿、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和挂钩指标增值收益,政府可收回复垦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利息、正常的投资平均利润以及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政府应搭建挂钩指标交易的有形市场,培育中介机构,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和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最后重庆“地票”交易的典型案例也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理论分析与相关建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其运行是一个多目标实现、多层次结构相互作用的过程。本文仅从城乡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研究,受资料、知识水平与篇幅所限,研究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与扩展研究,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构建,户籍、就业、居住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财政体制与行政考核方式的改革等,均需要将其放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统筹视角下进行更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
王雨蒙[10]2010年在《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及补偿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为了保护农地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了农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制度和措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内容是保护农地、限制农地非农化和保证农地农用。它的产生与我国的土地资源禀赋有关,是符合我国土地资源的国情的。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实施了12年之久,其旨在合理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作它用的初衷并没有充分体现,而且对于农地的主要保护者——农民来说,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十分需要提高管制效率并构建相应的补偿机制,来使这一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达到管制和保护的目的。据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关于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土地用途管制的现状和相关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土地用途管制与补偿的关系的分析,进行土地利用管制中耕地管制绩效评价,并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有益经验,在调查典型地区农户对补偿的接受意愿的基础上,优化设计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补偿策略,提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高效合理利用的用途管制及经济补偿模式。最后提出了一系列实施这一模式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供政府及有关决策部门参考。全文共分为九章,各章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了土地用途管制背景下的耕地保护与补偿机制研究这一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研究进展进行了评述,并阐述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章:土地用途管制与经济补偿的相关理论基础。分别阐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涵;土地用途管制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环境公平理论和土地用途管制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和补偿的必要性;外部性理论以及土地用途管制中产生的外部性;财产权理论以及其与土地用途管制和经济补偿之间的关系。第叁章: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及其耕地利用的相关问题。分别阐述了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在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耕地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与补偿措施;耕地非农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并以典型省份湖北省为例探讨了耕地变化与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第四章: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和补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本章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现状和发展的趋势;与土地用途管制相配套的一些政策;土地用途管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有的相关补偿政策和实施与土地用途管制配套的补偿政策的必要性。第五章:我国耕地资源管制效率及其变化分析。本章探讨了目前进行效率分析的主要方法,并选用DEA—Malmquist方法分析了我国自2000-2006年间耕地管制的动态效率,研究表明我国耕地资源管制效率平均水平不高,且年际间效率变动比较大,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明显。提高管制效率的关键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加强政策扶植力度以及保证政策的持续性,以便加强宏观调控和管制的能力。第六章:土地用途管制的国内外经验借鉴。本章对在政治体制上是分权制衡的联邦制、在经济体制上是市场经济制度、同时国土面积非常大、人口密度小的美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背景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对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较大、二战后经济高速发展的日本及我国的台湾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演化及制度设计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优缺点。研究表明只有通过结合政府和市场两种调控手段,才能真正有效的进行土地用途管制。第七章:受偿意愿的典型调查研究。本章采用意愿调查法(CVM)分别以武汉市、宜昌、仙桃、荆门和枣阳等地区作为典型地区,调查了村干部对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认识情况和针对管制采取相应补偿机制的补偿意愿,并以农户为主要研究对象,测算了农户对于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下保护耕地的受偿意愿。第八章:土地用途管制补偿机制的优化设计。本章探讨了拟采取的补偿形式和补偿资金的筹措渠道,并分析了政府实施补偿的多目标性,同时通过构建多目标体制下的非线性规划补偿模型,推导出了补偿的最优策略及设计。第九章: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本章总结全文,综合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构建土地用途管制背景下的耕地保护与补偿机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进行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到了一系列有益的见解,其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叁个方面:一是从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及进行经济补偿结合的视角,建立了一个研究该问题的框架;二是综合运用DEA-Mamqulist指数、条件价值评估法和非线性规划等多种经济计量和数理经济的研究方法,形成了对于土地用途管制绩效评价、农户受偿意愿测定和多目标补偿优化策略等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系统方法;叁是研究得到的一系列结论对于类似的宏观经济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对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南京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意愿调查研究[D]. 竺云. 南京农业大学. 2003
[2]. “土地换保障”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价格内涵及测算研究[D]. 王茜.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3]. “两个反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D]. 严小龙. 湖南师范大学. 2007
[4].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退出机制研究[D]. 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 2012
[5]. 城乡统筹发展下区域土地精明利用模式研究[D]. 曹伟. 南京大学. 2011
[6].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激励机制研究[D]. 张勇. 中国矿业大学. 2016
[7]. 基于农民意愿的土地征收补偿研究[D]. 罗文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
[8]. 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D]. 陈丽.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9].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研究[D]. 王婷.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10]. 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及补偿机制研究[D]. 王雨蒙. 华中农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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