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市场规则 实现公平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竞争论文,规则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竞争可从经济规律的意义上理解,也可从经济行为的意义上去看待。经济行为意义上的竞争除去有经济制度的外在要求外,还有行为本身的要求,这些要求总的精神就是公平。而公平实现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公正的市场规则。通过公正的竞争规则实现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也是现代经济学、经济法学、社会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联系我国市场竞争中诸多不规则和不公平现象及其严重危害,更加体会到,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健全公正的市场规则实现公平竞争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本文主要站在市场经济理论的角度上,对这些方面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公正的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平竞争的基本条件
由于人们对公平的理解不尽一致,相应地人们对公平竞争的认识也莫衷一是,但是,公平竞争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这是人们的共识。公平竞争有各方面的条件,最基本的是市场规则或竞争规则的公正。竞争按其规则可分为公平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两种。从市场经济的意义上讲,公平竞争指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守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而进行的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讲,它主要包括竞争主体权益的平等、规则的公正、竞争手段的合理合法、竞争结果的有效等。在这些要求中,规则的公正是基本的方面。
竞争规则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都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有约定俗成的,更有国家制定、颁布并强制实行的法律规范。竞争规则通常指的是后者。竞争规则的公正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参与竞争的每一方都有同等约束力。不论是自由市场经济,还是现代市场经济,都需要竞争。但竞争并不等于不要规则。一般说来,市场行为规则,是保证参与竞争者能公开地进行公平竞争,即在商品的质量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方式、经营范围、税收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平等统一的行为要求;同时,规则的执行也应不偏不倚,不分亲疏,不能因人而异。这样,不仅能使竞争有序进行,有利于竞争者开拓经营和发挥聪明才智,更重要的是能够使竞争公平合理,进而使竞争各方对竞争的结局心悦诚服。既可刺激经济活力,又能稳定经济秩序,从而推动企业经济和社会经济快速而又健康的发展。只有在建立了公正的竞争规则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参加市场竞争的主体能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自觉按竞争程序、内容和结果,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并兼得经济生活的稳定。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商品经营者都是其同行业的竞争参与者,在同一市场条件下,他们将为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更多的利润进行竞争。竞争规则的建立,并不等于公平竞争的充分实现。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规则本身是否合理,一是竞争者是否真正遵守规则。现实表明,市场规则并非一开始就尽善尽美,也不是所有的竞争者都能始终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撇开市场规则是否合理不论,仅就竞争参与者是否遵守规则而言,由于利益的诱惑,竞争者可能置规则于不顾而“越轨”,其中多见的是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而实施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不正当垄断和不公平交易。垄断是指个别大企业或企业联合集团把持、操纵或独占市场,以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为。不公平交易是指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混淆、误导、诋毁、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巨奖销售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仅指商品经营者之间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无论是哪种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都是对竞争规则的破坏,也是对公平竞争的破坏。其结果只能是,既造成经济活力的丧失,又导致经济生活的混乱和无序。正因为如此,当今世界各国才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规则,力图以规则保证正当竞争。
二战以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相继制定了更具体、更严厉的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法等方面竞争规则,以法律法规形式强制性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它们通过完善竞争规则,既保护了竞争,又规范了竞争,既注意解决了效率问题,又注意解决了秩序问题。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的。
二、市场规则不健全是制约我国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基本因素
建国以来,在市场经济问题上,我们先后采取过排斥、接受和设计三种态度;与此相应,在市场竞争问题上,我们也先后采取过否定、肯定、完善三种态度。目前我们正在完善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其基本问题是市场竞争规则不健全,其中有规则自身建设问题,也有规则落实问题。
我国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始着手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认识上由过去认为社会主义排斥竞争、竞争只属于资本主义,到目前肯定竞争对于调动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巨大作用,这是一个飞跃。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人们对竞争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正当竞争在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正当竞争行为,也产生了种种妨碍竞争、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在侵蚀着我国正发育中的市场经济机体。其具体表现有:
首先,大量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的行政性市场垄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诸如企业之间的协议涨价或协议压价等等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垄断现象时有发生。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则是转轨过程中市场力量加行政权力所形成的特殊垄断。这种垄断现象除具有一般垄断特点(如垄断主要存在于供求矛盾突出或带自然垄断特点的特定行业,象邮电通信、交通运输、电力、能源、金融等领域)外,其突出特点是,垄断依靠市场和行政的双重力量形成,既具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来推动垄断形成和运作的因素,又融进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垄断的某些成分,依托目前的尚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来操纵垄断。这是当前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权力加市场力量而形成的特殊垄断,亦即行政性市场垄断。这种垄断在纵向的行业内,表现为行业垄断;在横向的区域内,表现为地区垄断。现实表明,无论是纵向的行业垄断,还是横向的地区垄断,都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如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大了企业改革的难度,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偏离了政府转变职能的正确方向,抑制了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损害了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有效实现和政府形象,不利于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等等。
其次,民间大量存在且花样繁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民间不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①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虚假和引入误解的广告大量存在,蒙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收益。②不正常的有奖销售热既破坏了竞争秩序,也恶化了供求关系。③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的不断发生,直接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误导了生产和消费,进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④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公平交易的原则。⑤各种名目的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权力进入市场,既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又造成政治腐败。
上述两个方面的事实表明,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远远尚未实现。造成不公平竞争现象大量存在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体制转换时期市场竞争规则不健全是基本因素。因此,我们应看到和重视这一点,以健全市场竞争为核心,尽快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
三、围绕健全市场规则逐步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真正的公平竞争也需要一个逐步实现的较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健全市场规则既是起点,又是中心,必须切实做好。在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是市场规则不健全所致,因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市场规则会带来不合理的权利、责任、义务。这会造成各种竞争规则的扭曲,会使有些当事人享受到不该得到的利益,而有的当事人却不能得到应该有的利益。因此,有的同志认为,制度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并进一步认为所谓市场制度就是竞争制度,而竞争制度的实际内容就是市场规则。所以,建立竞争制度必须建立运行性市场规则。只有建立起竞争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合理。因为市场运行实际就是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搏弈和竞赛,建立竞争制度也就是确立搏弈的规则和竞赛的规则。象体育比赛没有规则将是一场混乱一样,市场竞争若没有规则,其结果也是一场混乱。因此,要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规则,真正形成公平、有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一,建立和健全竞争方面的法制制度,实现市场竞争有法可依。
首先,应加快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把竞争机制的建立纳入法制的轨道。严格说来,超经济的行政垄断和竞争限制不是竞争法律和竞争政策等调整的对象。因为,行政性垄断表现为一种体制现象,所以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加以克服也在情理之中。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要强化中央权威和财力,弱化地方利益,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前提条件;一般性竞争部门中的现有中央部委应逐步转变成行业管理协调机构,不再直接担负经济管理任务,同时加强职能部委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看,除了由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垄断经营的部门和领域外,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彻底分离,现在可行的方式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集团,逐步打破地区和部门割据封锁的超经济行政垄断和竞争限制。至于企业或企业间的经济垄断和竞争限制,目前虽未构成现实市场竞争中的主要问题,但个别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突出。其中主要表现为滥用市场权力牟取暴利和企业间相互价格调协行为等。通过行政性市场管理解决这一问题虽见一定成效。但是,上述问题的解决,靠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只能算扬汤止沸。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根据世界各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因此,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特别是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以解决这方面经济生活无法可依的问题。
其次,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配套法规,为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纵观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规、制度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据统计,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分别制定了在名称和具体内容上略有不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有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法规。我国于1993年12月1 日起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节市场主体关系的重要法律,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起市场竞争规则的作用。它从维护市场竞争行为的公平正当出发,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基本规则,即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较为紧迫的问题是如何贯彻实施,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要加强作为监督检查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而提高实施的质量;此外,还应适时对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修订和补充,并相应制订配套法规,堵塞现有的或可能出现的漏洞。例如,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少经销企业以报酬为诱饵,吸引顾客从事“连环推销”,以达到扩大销售额的目的。这也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我国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复杂、深化,还会出现各种新的或变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的修订补充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具体把握、执行来加以阻止和防治。
第二,努力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素质和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竞争要做到公平、有序,除去市场规则健全这一基本条件以外,还与企业自身素质和水平密切相关。目前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二是企业缺乏遵守市场规则的自觉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素质差水平低。具体表现在:对竞争的含义与作用理解肤浅;目光短浅,短期行为;放不开手脚,竞争的范围狭窄;不讲竞争的策略和艺术;不了解国际惯例;法制观念差,守法不自觉;存在着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侥幸取胜的心理等等。因此要把企业提高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素质和水平,作为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因为市场规则只有在经济主体遵守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公平竞争,如果竞争者素质和水平不高、市场规则不落实,公平竞争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氛围。
公平竞争的实现,除了要依靠强制性的正式成文的市场规则外,还要依靠非强制性的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市场规范。这其中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习惯、社会舆论等等。这又常被称之为市场文明。市场文明是一种融化于人们头脑中的意识,是一股无形的力量,它可以转化为行为主体的自觉行动。通过对市场文明的自省、自责,公众的舆论以及典范行为的效应,推动行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化。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建立,不能离开市场文明的建设。我国作为文明古国,应该通过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的进一步挖掘和利用,把历史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文明,使其与成文的正式市场规则有机结合,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