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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特别是199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对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消除社会贫困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这段时间,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居民收入格局多样化,不同社会群体间的经济利益重新调整幅度加大、频率加快、差距拉大。199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为0.459,2003年 0.461,2004年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加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波浪式”的发展过程。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为2.47∶1。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扩大到2.90∶1, 2002年扩大到3.11∶1,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3.22∶1。如果再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5∶1或6∶1。
2.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2004年,全国人均GDP为10561元,人均GDP排名第1位的上海市为5530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24倍,而排名第31位的贵州省,人均GDP仅为421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9.9%,仅为上海的7.69%。同年,上海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682.8元和7066.3元;贵州分别为7322元和1721.6元,贵州两项数据仅为上海的43.9%和24.4%。
3.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职工年均工资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业为社会服务业,职工年均工资为 392元,两者绝对差距为458元,相对差距为2.17∶1。199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职工年收入为10633元,收入最低的行业为农林业,职工年均工资为4528元,两者绝对差距为6105元,相对差距扩大到2.35∶1。2002年,收入最高的两个行业是金融保险业(19135元)和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19113元),收入最低的行业仍然是农林业 (6398元),两者的绝对差距扩大为12715元,相对差距扩大到了3∶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电力、能源、运力的紧张日益加剧,这些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也随之加速增长。“十五”期间,这些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高于“九五”3-5个百分点。其中,金融和保险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在20%左右。1985年,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机关事业单位在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之外,自行发放津贴和补贴,津补贴收入占整个工资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且单位层次级别越高,比重越大。据有关资料统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外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约为10∶1,实际可能还远不止这个数。由于不同行业和单位的职工收入水平相差甚远,社会各阶层收入分化的现象日渐严重。
4.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加速。一是城镇内部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中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而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维持在1%上下。二是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居全国第1位的上海(14867元)比居最后一位的宁夏(6530元)多8337元,是宁夏的2.3倍,而实际情况恐怕还远不如此。三是城镇相对贫困居民逐年增加。近些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增多,城镇相对贫困居民逐年增加,2003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了2200万人。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利影响
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且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调节,就会直接或间接引发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危机。
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阻碍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抑制社会总消费和有效需求,不利于扩大内需。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理论认为:随着人们财富的增长,他的消费欲望就渐低;不同阶层的消费倾向不同,富裕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低,贫穷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高。收入分配越不均衡,则社会财富就越趋向于富裕阶层,从而全社会的消费倾向就越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一部分人收入增长很快,其消费虽也增长,但消费增长慢于收入增长,出现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趋势;另一部分人的边际消费倾向虽然增高,可由于收入增长慢乃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其消费能力显然要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国内消费品积压与过剩,是典型的“结构性过剩”,是因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有效需求量不足的“相对过剩”。1998-2003年,我国实际消费年均增长9.2%,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消费年均只增长了4.1%。消费是收入的函数,1997年之后农民收入持续缓慢增长(年均增长3.9%)是影响农民消费的根本和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因分配差距过大及低收入人群大,总体消费倾向小,造成了总消费需求不足。
2.受边际消费倾向下降的影响,投资对社会总需求的拉动作用减少。从经济运行的过程看,消费受抑制,导致商品滞销,使投资的预期边际效率低于成本,从而抑制投资需求。具体而言,收入差距导致消费需求疲软,消费需求疲软又会利用市场中的价格信号,通过产业链迅速传递到上游产业,即投资品产业中,迫使投资商迅速调整生产规模。经济学家一般认为,边际消费倾向与投资乘数呈正相关关系,即边际消费倾向上升,投资乘数变大,投资对总需求的拉动作用加大:相反,边际消费倾向下降,投资乘数减小,投资对总需求的拉动作用减弱。如果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持续下降的边际消费倾向就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这不仅会造成消费需求本身的减少,也会使增加的投资对扩大总需求的作用受到抑制。另一方面,在公共教育资源及其分配制度一定的条件下,对教育的投资主要取决于居民的家庭收入。一般来说,居民的收入越高,所能接受的教育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则越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会造成居民家庭对教育投资水平差距的扩大,从而越来越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形成教育投资水平与收入水平之间的不良循环效应,给未来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和扩大埋下隐患。
3.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消费结构升级为产业结构升级、经济高速增长提供强劲动力,产业结构升级为消费结构升级提供有力保证。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负面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必然导致居民购买力和实际消费水平的分化,不同收入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消费需求偏好和购买能力,使得高、低收入群体存在着消费断层,致使我国的产业结构演进处于一种两难的选择。一方面,一部分农村及城镇居民只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彩电、冰箱等的消费还未饱和。另一方面,收入很高的人群,有能力购买汽车、别墅等高价商品,但其市场规模有限。也就是说,少数“先富起来”的阶层的消费能力并没有人们预期的那么大。于是,一些产业生产能力过剩,却又不能退出市场;而另一些产业如汽车等尚未成长为主导产业,却已出现了压价竞争。第二产业的结构发展升级受限制,又将影响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发展。
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1.人们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加。收入是否合理,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主观的文化价值判断,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的主观感受。无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加剧的趋势。当然,这其间的原因非常复杂,但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加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的“收入的外部效应”,就是指一个人对收入的满足感不仅仅取决于绝对收入,同时也取决于他的相对收入,即他与其他人收入的相对水平。大多数人具有嫉妒型的偏好函数,别人的收入与他的幸福感“负相关”,别人的收入越高,特别是相对于他自己而言的收入越多,他就越不幸福,越感到痛苦和不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在绝对收入都有增加的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意味着绝对收入没有下降的人中,相当一部分人的相对收入下降了。对这种现象,大部分人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难以承受。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有些是由不合理、不合法因素造成的,这更加剧了人们的愤恨和不满。
2.社会分配不公加剧社会分化,可能激发社会冲突和动荡。从政治上看,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偏离执政为民的宗旨,偏离共同富裕的目标,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据《瞭望》周刊披露,2004年,中国各地共发生58000多起聚众抗议事件,相当于10年前的6倍多。美国兰德公司中国问题专家指出, 自从中国政府1993年统计这些数据以来,骚乱每年都以9%-10%的速度增长。另一方面,由于贫富差距较大,当前社会上部分人有“仇富”心理,如果不能积极化解,就可能造成较坏影响。关于我国贫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一些密切关注中国经济和社会未来走向的学者指出,要特别警惕因贫富对立导致政局动荡。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亚洲问题资深研究员赫金伯瑟姆认为,中国城市近年来出现以及未来面临的问题已经显露出拉美化的倾向。中国城市千百万农民工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使中国不可避免地染上“拉美病”。同时,“如果这种不安定的因素一旦被黑社会势力、不法分子和落后群体所利用,就可能发生极端行为和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乃至政权的巩固。”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历史、资源因素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早就存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分布严重不均,决定了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同步性,进而影响其居民间收入的不同和差距的扩大。东部地区河流密布,矿产少,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具有中、西部地区无法比拟的地缘优势,同时工业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备,科技水平较发达。中部地区能源矿产资源丰富,交通条件比较好,但或是粮食主产区,经济效益低,或是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较重。西部地区山高地远,信息闭塞,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设施落后。从人力资源看,东部地区高校多,人口素质较好。中、西部地区人才相对不足,劳动者素质较低,市场意识和理念相对滞后,而且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较高。这些差异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影响着各自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政策、法规因素
1.政策倾斜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政策“重工轻农、重城轻乡”。二是国家优先开放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在外资准入、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迅速提高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工业技术水平。三是对某些行业实行优惠政策。电信、电力、金融、保险、民航、邮电、铁路、石油、外贸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造成行业间竞争机会不均等。上述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其中相当部分变成了职工和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四是国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企业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一方面是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优惠到哪家企业,哪家企业的职工就能在收入分配上高出别人一截。
2.政策缺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手中的权力寻租、设租,或是乱收费,或是办公司、办企业,非法垄断市场,搞所谓的“创收”活动,国家缺乏有效的规范政策措施,致使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加剧了社会分配的差距。现行的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权益特别是个人收益保护缺位,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和长远生计,使许多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五分的边缘群体,生活非常困难。
3.制度不完善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力两个方面。有研究表明,我国现阶段的转移性收入并没有成为缩小收入不平等,尤其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再分配手段。由于缺乏对收入的有效调控,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现象严重,不仅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实施有效的税收调节,还大大限制了政府对低收入者实施转移支付的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居民普遍承担了农业税和其他名目繁多的税费,而城镇居民承担税费负担的人数却微乎其微。另外,虽然我国通过努力初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就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远不够健全,保障力度也远远不够,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4.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有的以非法形式如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市场操纵、制假贩假、走私、骗取银行贷款或赖账等,获取高收入。有的借经营管理国有企业之机,谋取个人私利。有的在企业改制、出售过程中“自卖自买”企业国有股权,不按规定评估或者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等等。有学者对1988-1997年间居民非法非正常收入进行仔细估算并研究其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后,认为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发生是导致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扩大的根本原因。
三、结构、市场因素
结构和市场因素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表现在:一是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收入的高低,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与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基本上是手工或半手工劳动,劳动生产率很低。同时,农村人口增长较快,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失业。在城市,机器大工业是主要的生产方式,劳动生产率较高。城市工业又能获得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从而获得了超额利润。这些超额利润被用于再投资,创造新的资本扩张,又一次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增长。二是城乡劳动力就业差异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就业状况与收入状况呈现直接的相关关系,长期以来,城乡劳动力市场相对分割,国家的政策是重点和优先保护城市劳动力的就业,使其就业相对充分和选择相对较好的行业就业,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长期处于放任状态,未被充分利用。同时,户籍制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子女就学、享受公共服务等问题,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于相对刚性状态。三是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结构也极大了限制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劳力、技术发展上的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另外,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这可以说是一笔“隐性收入”。四是经济结构变化带来了收入分配状况的急剧变化。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大的变化有三次:一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实行的双轨制;二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房产热和金融秩序失控;三是国有企业转制。每一次经济结构的变化,虽然带来有利的一面,但由于相关制度和配套改革不完善,总有一些行业、企业的职工收入受到暂时或长期影响,有一部分人变为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在社会初次分配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观念和做法逐渐被社会认同,市场化成为影响居民收入分配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在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过程中,以市场定价机制实现的按劳分配,把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以及开创性劳动与非开创性劳动等严格区分开来,并给予完全不同的劳动报酬。由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供给短缺和低价劳动力相对充裕的情形在我国比较明显,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边际产出大于一般劳动的边际产出,这些都使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收益大大高于一般劳动的收益。因此,不论是按要素贡献率来分配,还是按要素拥有程度来分配,都带来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时,市场化所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必然带来下岗和失业,从而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市场化带来的“马太效应”也使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因为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将进一步向效率较高的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集聚,生产要素的流入又进一步促进了其经济增长;而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则相反,生产要素流入少,经济发展受阻。市场化客观上促使“贫者越贫,富者越富”。
四、个体差异因素
在市场机制下,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其对社会贡献的联系非常紧密,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创造能力成为影响收入差距的最重要因素。有学者研究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后发现,1995年与1998年相比,城镇职工的平均教育收益率明显提高,呈不断上升趋势,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劳动者的平均收入越高,男性的平均收入比女性高。另一方面,市场化的进程和技术进步又使得收入分配日益向技术型员工倾斜,个人素质和能力对其收入的影响日益加大。
五、财产积累效应
在我国,居民财产拥有的差异程度呈逐渐扩大之势。20世纪90年代中期,城镇居民中金融资产最高的20%居民拥有资产量占城镇居民总资产的比重为70%左右,而最低的20%居民仅占4%。专家预计,今后在城镇居民财产中,金融资产会出现更加严重地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低的20%居民的拥有比重会下降到1%左右。金融资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提高,对总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影响大大高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因为金融资产收益对居民收入差距也有“马太效应”。收入越高的居民,积蓄越多,积蓄越多,投资的方式就越多,投资越多,资金收益也就越多。另外,城镇居民自有房产状况不一,其折算租金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也起到了拉大的作用。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政策措施
一、持续做大初次分配“蛋糕”
经济增长即不断做大“蛋糕”,是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的前提和基础。财富的多少既直接决定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对人们的贫富差距产生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仅会提高社会的富裕程度,而且会减少贫穷并使社会的贫困线上移。只有发展经济并增加社会财富,居民收入差距的调控不仅更有可能,而且更有意义。因此,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不断做大社会初次分配“蛋糕”。
二、打造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起点
1.致力推进教育机会均等化进程。增强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潜在的就业和竞争力。一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的事权,确保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使用有章可循。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着力抓好农村的义务教育,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三是探索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投入模式。在当前高等教育学费超出许多家庭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国家和政府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采取措施,确保能够考上大学但又难以全部承担高额学费的贫寒学子享受高等教育。四是完善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在职训练,对下岗职工进行免费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技术培训。五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教育资助制度。
2.进一步完善并贯彻落实就业与分配政策。保护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其直接手段是提供就业岗位,确保相应的就业待遇得以实现,同时,辅之以其他措施。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再就业政策。直接购买或创造就业岗位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再就业能力;对他们创业给予信贷、税收优惠: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单位给予信贷、税收优惠,等等。二是反就业歧视政策。要进一步清理不利于、不便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规定,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一个宽松、便利的环境。三是反工资歧视政策。应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打破身份界限,逐步消除因身份不同而遭受的工资歧视。四是最低工资政策。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要合理、适度,调得过高过快反而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同时一定要抓好此制度的落实。五是户籍政策。应进一步扩大并最终彻底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城乡之间要实现人口和劳动力无障碍迁移和流动,让农民有发展和增加收入的机会。
3.逐步打破垄断,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和监督。首先,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消除垄断的体制基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政务活动的监督,切断某些行业和企业与政府部门事实上存在的特殊内部联系,清理一些行业和企业所具有的不合理的行政职能,将其转交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现有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其次,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竞争机制,构建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格局。除涉及国家安全、自然资源、少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领域外,目前处于垄断状态的其他行业和部门都应通过改革创造开放和竞争格局。对非自然垄断行业,要尽快清除各种市场准入壁垒,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退出和开展竞争。对自然垄断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将不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经营活动分离出来,鼓励劳动力的竞争和自由流动。再次,要建立健全垄断性企业内部分配约束机制和外部调控机制。具体包括: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逐步引入非国有股东,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机制;通过适当方式将行业或企业的垄断利润收归国家所有;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及服务定价,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指导,使其收入分配与市场机制接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核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加强对这类企业财务和收入分配的审计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工资外收入的行为。最后,要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颁布《反垄断法》,建立并完善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要清理并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与充分竞争。
4.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不同区域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在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方面,一是要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要认真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继续从战略上调整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结构,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突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全面落实好国家已经提出的包括财政、税收、社保等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优惠政策。三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要结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大力支持中部地区加强现代农业和重要商品粮基地建设,提高中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四要高度重视东部地区加快发展,这既有利于增强国家财力、物力和科技实力,也有利于更好地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五是东、中、西部地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在区域协调发展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六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农村和落后地区发展有效的资本市场,打破目前形成的资本恶性循环。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方面,一是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加大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把农民增收放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建立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包括调整和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等。三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四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五是统筹推进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制度,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三、强化政府再分配职能
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优先,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在不影响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前提下,政府要通过财政、税收、福利等杠杆,对收入再分配进行科学的调控,达到“使富者足以显贵而不骄,使贫者足以养生而不忧”的目标,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1.加强对高工资外收入单位的调控。一是要清理工资外收入项目,重点治理不合法、不合理的工资外收入,调控高工资外收入单位随意发放工资外收入的行为。二是要研究实行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
2.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一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要在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2000-4000元这一区间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在这区间上的收入的税率可适当提高。在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同时,必须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收入工资化和货币化,建立和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减少隐性收入、福利收入和实物收入等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偷税、漏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二是开征物业税。要加快研究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物业税的改革方案和操作办法。三是研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防止财产过多向个人集聚,缩小由于起点不同导致的贫富差距,使更多的财富归社会所有,增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能力,进而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四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和应税品的税率,适当提高一些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并开征一些新的征税税目如高消费、境外旅游和娱乐等。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体系上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不适当扩大。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在养老保险方面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创造条件把所有的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以及由于城镇化等原因的失地农民等;在医疗保险方面要继续加大改革步伐,抓好扩面工作;在失业保险方面要更多关注老工业基地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地区。二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做实、做大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改革社会保险费的差额征缴机制,全面推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办法;研究适时适当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择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职能作用,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四是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物价的上涨,适时适当提高标准。五是积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在适当的时候与城镇保障体系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格局,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一要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把确保各级政府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标。二要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制化进程,尽快出台《转移支付法》,用法律的形式把公平合理、公开规范、效益优先等转移支付原则确定下来,提高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三要根据各地的财力状况、地理位置、人口分布、资源禀赋、历史背景、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进一步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从制度上确保转移支付结果的公平、公正,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创造良好的环境。四要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要在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和财力。完善地方税制结构,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进一步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加大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要加强对各地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监督和指导,引导和鼓励省级政府在收入划分、财力配置方面向下倾斜。五要研究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
五、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
要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开辟法律通道、社会通道和舆论通道。抓紧研究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同时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资料链接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
——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在工资制度上,国有企业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脱钩,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到1993年进一步发展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则实行体现其特点的工资制度,即根据事业单位所处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等。
——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最早被重视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阶段。同时,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办社会问题也很早就被重视,从最早实行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分开,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的思路已清晰,一是实物福利货币化,二是生活服务社会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纳税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扩大了纳税范围。1994年,我国实施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 自1999年11月起,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两者仍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社会救济制度改革。 自199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区兴起。
——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大包干”性质的农村生产方式的普及,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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